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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流程图.docx

监督站流程图

大洼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图

建设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施工图审查为合格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按国家规定办理监督手续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对施工单位使用建筑材料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未将许可材料报送备案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对未验收工程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相关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勘察未按强制标准处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设计单位未按结果设计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对设计单位指定供应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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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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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335

为设计单位未按强制标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施工单位未检验建筑材料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施工单位违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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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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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对监理单位不实报告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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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对房屋建筑面积擅自修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对注册从业人员过错处罚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建设单位暗示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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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勘察设计单位违规的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施工单位违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流程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逾期办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核审。

核审

市建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

6901860

监督电话:

6903335

工程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

上级部门交办

人民群众举报

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法制主任批准

主管法制主任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部门核审。

核审

由执法机构主要核审: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

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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