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常用公路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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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常用公路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附录B

公路工程通用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第一节钢筋及钢筋焊接接头

B.1.钢筋原材

B.1.1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1)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3)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B.1.2取样批量:

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B.1.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1)热轧带肋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重量不大于60t。

2)热轧光圆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3)余热处理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坯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B.1.4取样方法:

从每批外观检查合格的钢材中任取两根(或两盘),截去端头50cm,再截取试样。

B.1.5取样数量:

在上述两根(盘)钢材上分别截一长试件和一短试件。

试件尺寸:

长试件长11d+25cm;短试件长HPB2355d+15cmHRB3356d+15cmHRB4008d+15cm(d为钢材直径或厚度)。

做重量偏差试验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少于500mm。

B.1.6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材的生产厂家、炉(批)号、牌

号、直径、合格证编号及批量。

B.1.7送样:

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1.8复检:

若试验结果中,拉伸或冷弯试验任一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取样方法同上。

B.1.9其它:

进口钢材及遇有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或冷弯发生脆断的钢材,须送试验室重检及进行

学分析。

冷拉率试验至少应取4根,且长度60mm以上。

B.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拉伸、抗弯、延伸率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B.2.1每批钢筋或连接件进场后,应进行钢筋的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或其他性能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2.2批量划分:

按下列规定: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

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

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

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件(12件扁管试件)。

B.2.3进场复检测项目:

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应力松弛试验、疲劳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3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取样规则

B.3.1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

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B.3.2批量划分:

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的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B.3.3取样数量与尺寸: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

——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60cm,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3个做弯曲试验,试件长度(D+2.5d)+150mm,D为弯心直径,当d≤25(mm),D=4d;当d>25(mm),D=5d,d为钢筋直径。

B.3.4试件要求:

试件的焊点均应在试件长度的1/2处。

抗弯试件应将焊点受压面的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面齐平。

B.3.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该批接头数量、焊接日期、焊工姓名及证号。

B.3.6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3.7检测项目:

拉伸和抗弯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4钢筋电弧焊接头取样规则

B.4.1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B.4.2批量划分:

1)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时,仍应作为一批。

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3)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B.4.3取样方法与数量:

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B.4.4试件尺寸:

每个试件的长度为8d+400mm(d为钢筋直径),焊接点应处于试件长度尺寸的1/2处。

B.4.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焊接日期、焊工姓名及证号。

B.4.6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4.7检测项目:

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5钢筋气压焊接头取样规则

B.5.1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B.5.2批量划分: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B.5.3取样方法与数量: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还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件。

抗弯试件的焊点侧面应用砂轮磨至与母材外表面齐平。

如需复验,应取双倍试件。

B.5.4试件尺寸:

拉伸试件长度为60cm,焊点应在长度的1/2处。

抗弯试件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试件长度(D+2.5d)+150mm,D为弯心直径,当d≤25(mm),D=4d;当d>25(mm),D=5d,d为钢筋直径

B.5.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焊接日期、焊工姓名及证号。

B.5.6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5.7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6冷轧带肋钢筋取样规则

B.6.1取样执行标准:

GB13788-2008

B.6.2取样批量:

钢筋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吨。

B.6.3取样方法和数量:

应逐盘取样。

对直条成捆供应的550级应逐捆取样。

a)对盘状钢筋,从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b)对捆状钢筋,从每捆中同一根钢筋上截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B.6.4试件尺寸:

抗拉试件长60cm,抗弯试件长25cm。

B.6.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筋牌号、直径、出厂厂家和进场批量。

B.6.6送样:

填写好与样品相符的委托单,交给试验人员。

B.6.7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拉伸、抗弯试验、伸长率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7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取样规则

B.7.1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B.7.2批量划分:

(1)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2)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3)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B.7.3取样方法与数量: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

复检应取双倍试件。

B.7.4试件尺寸:

试件长度60cm。

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B.7.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接头批量、焊接日期、焊工姓名及证号。

B.7.6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7.7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8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取样规则

B.8.1参照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B.8.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B.8.3批量划分:

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B.8.4取样方法:

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注:

切取过试件的制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边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个孔格的长度。

当焊接骨架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制作模拟焊接试验网片,从中切取试件。

B.8.5试件尺寸:

拉伸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且横筋的焊点应处于纵筋长度的1/2处。

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其焊点距纵筋一端应大于或等于40mm,距另一端应大于或等于250mm。

B.8.6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热轧钢筋应做剪切试验,每组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抻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冷拔低碳钢丝抗剪试件每组3件,拉伸试件每组3件。

如需复检,应取双倍试件。

B.8.7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焊接日期、焊工姓名及证号。

B.8.8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8.9检测项目:

对样品应进行力学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B.9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则

B.9.1执行标准JGJ107-2010: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述要求: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2.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规定;3.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规程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取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B.9.2批量划分:

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B.9.3取样方法与数量: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

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果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去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A.9.4试件尺寸:

试件长度尺寸为500~550mm。

连接件必须处于试件长度尺寸的中间位置。

A.9.5样品标志: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直径、试件制作日期、操作工姓名及证号。

A.9.6送样:

填写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给试验人员。

A.9.7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试验

第二节水泥

B.10.1取样执行标准:

GB/T12573-2008GB175-2007GB12573-2008GB50204-2011

B.10.2取样工具:

手工取样器

B.10.3取样单位:

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1)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B.10.4取样部位:

a)袋装水泥堆场;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B.10.5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B.10.6取样数量:

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B.10.7样品标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B.10.8包装及送样:

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

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B.10.9其它:

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B.10.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

(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第三节集料

11.细集料

----水泥砼用

B.11.1.1取样执行标准:

JTGE42-2005JTG/TF50-2011GB/T14684-2011GB50086-2001

B.11.1.2取样单位:

细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m3为一验收批,小批量宜以不超过200m3或300m3为一验收批进行检验;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B.11.1.3取样数量:

按相应试验项目规定取样。

B.11.1.4样品标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料源产地、取样地点、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等。

B.11.1.5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级配、细度模数、有机质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及人工砂的石粉含量等;必要时应对表观密度与堆积密度、坚固性、三氧化硫含量、氯化物含量、碱集料反应等指标进行检验。

----沥青砼用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

细集料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B.11.2.1取样执行标准:

JTGE42-2005JTGF40-2004《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

B.11.2.2取样单位:

细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500m3为一验收批。

B.11.2.3取样数量:

按相应试验项目规定取样。

B.11.2.4样品标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料源产地、取样地点、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等。

B.11.2.5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级配、含泥量、砂当量(或亚甲蓝值)等;必要时应对表观密度与堆积密度、表观相对密度、棱角性等指标进行检验。

B.12粗集料

----水泥砼用

B.12.1.1取样执行标准:

JTGE42-2005JTG/TF50-2011GB/T14685-2011

B.12.1.2取样单位:

粗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m3为一验收批,小批量宜以不超过200m3或300m3为一验收批进行检验;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B.12.1.3取样数量:

按相应试验项目规定取样。

B.12.1.4样品标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料源产地、取样地点、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等。

B.12.1.5检验项目:

施工前应对所有的粗集料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宜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粗集料,必须采用时应采取必要的抑制措施。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颗粒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等;必要时应对表观密度与堆积密度等指标进行检验。

----沥青砼用

B.12.2.1取样执行标准:

JTGE42-2005JTGF40-2004《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

B.12.2.2取样单位:

粗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1000m3为一验收批。

B.12.2.3取样数量:

按相应试验项目规定取样。

B.12.2.4样品标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料源产地、取样地点、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等。

B.12.2.5检验项目:

施工前应对所有的粗集料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宜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粗集料,必须采用时应采取必要的抑制措施。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颗粒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等;必要时应对表观相对密度、吸水率、洛杉矶磨耗、磨光值、粘附性、冲击值、软石含量、坚固性、石料岩性分析等指标进行检验。

第四节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B.13.1取样执行标准:

GB/T12573-2008GB/T1596-2005

B.13.2批量划分: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检验批。

不足200t按一批计,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B.13.5复检:

经检验,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允许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以复检的结果判定。

复验不合格需降级处理。

B.13.4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B.13.5复检:

经检验,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允许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以复检的结果判定。

复验不合格需降级处理。

B.13.6检测项目:

对新进场的产品进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含水量、安定性、均匀性抗压强度比、CaO含量、游离CaO含量等检测。

第五节混凝土用外加剂取样规则

B.14.1取样及编号(注:

生产厂分批编号):

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B.14.2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规定部分项目进行试验。

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B.14.3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并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

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平均样。

B.14.4检验项目: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进入项目后的应进行PH值、密度(细度)、混凝土减水

率。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PH值、密度(细度)、含气量、引气剂应增测减水率要求。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PH值、密度(细度)、凝结时间,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早强剂、早强减水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密度(细度)、1d、3d抗压强度及对钢筋的锈蚀作用检测。

早强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混凝土有蚀面要求的还应观测硬化后混凝土表面是否析盐。

防冻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密度(细度)。

R7,R28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检测。

膨胀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限制膨胀率、限制干缩率、抗压强度、膨胀率检测。

泵送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PH值、密度(细度)、坍落度增加值及坍落度损失值检测。

防水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PH值、密度(细度)、钢筋锈蚀检测。

速凝剂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密度(细度)、凝结时间、1d抗压强度检测。

第六节沥青

本方法适用于在生产厂、储存或交货验收地点为检查沥青产品质量而采集各种沥青样品。

B.15.1取样执行标准:

JTGF40-2004JTGE20-2011《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

B.15.2取样及盛样器:

金属制、带塞、塞上有金属柄提手;根据沥青的品种选择,液体或黏稠沥青采用广口、密封带盖的金属容器(如锅、桶等);乳化沥青也可使用广口、带盖的聚氯乙烯塑料桶;固体沥青也可使用塑料袋,但需有外包装,以便携运。

B.15.3取样单位:

沥青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一般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t。

B.15.4取样部位及方法:

1)从粗油罐中取样:

a)无搅拌设备的储罐

(1)液体沥青或经加热已经变成流体的黏稠沥青取样时,应先关闭进油阀和出油阀,然后取样;

(2)用取样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液面高各位1/3等分处,但距罐底不得低于总液面高度的1/6)各取1~4L样品。

样品取样后,取样器应尽可能倒净。

当储罐过深时,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样。

对静态存取的沥青,不得仅从罐顶用小桶取样,也不得仅从罐底阀门流出少量沥青取样。

(3)将取出的3个样品充分混合后取4Kg样品作为试样,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b)有搅拌设备的储罐

(1)将液体沥青或经加热已经变成流体的黏稠沥青充分搅拌后,用取样器从沥青层的中部取规定数量试样。

2)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

1)设有取样阀时,可旋开取样阀,待流出至少4L或4Kg后再取样;2)仅有放料阀时,待放出全部沥青的1/2时取样;3)从盖顶处取样时,可用取样器从中部取样。

3)在卸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

在卸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时,要按时间间隔均匀地取至少3个规定数量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去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试样,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4)从沥青储存池中取样:

沥青储存池中的沥青应待加热融化后,经管道或沥青泵流至沥青加热锅之后取样。

分间隔每锅至少取3个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匀后再取4Kg作为试样,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5)从沥青运输船中取样:

沥青运输船到港后,应分别从每个沥青舱中取样,每个舱从不同的部位取样3个4Kg的样品,混合在一起,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再从中取出4Kg,作为一个舱的沥青样品供检验用。

6)从沥青桶中取样:

1)当能确认同一批生产时,可随机取样。

当不能确认是同一批生产的产品是,应根据桶数按照相关规定或按总桶数的立方根数随机选取沥青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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