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运输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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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法
道路交通运输法
篇一:
_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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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照扣分
1.驾照分由原来的_分变成两种!
且分值变成_0分!
驾驶分_0分行为分_0分
2.若扣完驾驶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三考试通过上满分!
若扣完行为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上满分!
别以为可以无限闯红灯闯红灯60分!
3.任何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分无论任何等级驾驶证参加完考试后将统一降级为C1!
若C1C2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一种分值将注销!
4.实习期以外的驾驶证一年内驾驶分只能扣完一次!
行为分也一样!
扣完后参加考试上满分后再扣完B2及以上的参加完考试将统一降级为C1!
C1及以下的将注销!
二.酒驾新规
1.C1及以下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并罚款_元!
若醉驾注销驾驶证后罚款5_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处拘留_日!
且终身不能升级驾驶证!
2.B2及以上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扣_0分驾驶分和行为分并处_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年!
最高准驾车型无论级别考试合格后统一降为C1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若醉驾注销后
罚款5_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并处_日拘留!
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3.驾校学员酒后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_元并处_日拘留!
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教练扣除_0分行为分!
罚款_元!
若有证据核实教练不知道学员饮酒将免除处罚!
4.驾校学员醉酒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5_0元并处30日拘留!
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且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教练将吊销教练证!
暂扣驾驶证半年!
罚款5_0元!
5.科目三考试前将统一使用酒精测试仪!
合格后才能考试!
不合格取消今日考试资格!
若达到醉驾标准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6.酒后驾驶机动车扣除_0分驾驶分_0分行为分!
并处罚款_!
暂扣驾驶证6个月!
7.醉酒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罚款5_0拘留_日!
8.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
罚款_0!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终身禁驾!
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终生禁驾!
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9.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罚款5_0拘留_日!
若醉驾营运机动车将终身禁驾!
驾驶小型营运机动车如出租车教练车未载人酒驾或醉驾按照机动车酒驾处罚!
若载人按照营运机动车处罚!
篇二:
_交通法新规定
_交通法新规定
交通法规新规定_全文
公安部_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_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_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_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_元.
2.酒驾,扣_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_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详见>第_条.第_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_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_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_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_%等具体情况,分别记_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
从_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_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_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_元.
4.超速行车,罚款_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_元.
6.逆行,罚款_元.
7.违停车,罚款_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_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_%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_%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
息时间少于_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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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
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_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_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_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_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_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_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_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
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_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_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_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篇三:
道路交通安全法_新规定
>扣分罚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