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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

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北侧,新平西路西侧,为北京市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用地为平谷区教育局和平谷区果品办公室所在用地,用地南面为府前西街,街南为金海大厦和中国海关办事处,用地东侧为新平西路,路东为平谷区财政局;用地西面为平谷区人民法院,法院西临西环北路;用地北面为新开西街,路北为金谷园住宅小区。

本工程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建筑物地上19层,南侧设2-5层群房,一层设有安防消防控制室、大堂、中小会议室;二层设置多功能厅;三层设置大会议室等,其他均为各单位办公。

地下二层,除空调机房、配电室等市政用房设备用房外,为地下车库。

地下二层设人防。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办公建筑,建筑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结构类别为3类,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其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一级,地下车库停车数为290辆,为二类车库。

人防地下室抗力等级为6级,防化等级为丁级,战时用途为物资库,平时为汽车库。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0826.7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2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为603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3860平方米。

1.安全管理措施

1.1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

1.1.1安全管理目标:

“以人为本”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实现“五无”安全施工工程(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1.1.2文明施工目标:

道路场地硬地化、沟池排水网络化、文明施工标准化,后勤设施规范化,创建一个文明的代表企业形象的“窗口”工程,为美丽的“莆田”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1.2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工程能更安全的有序地生产,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参照有关建筑的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定出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

1.2.1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证体系

1.2.1.1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项目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落实“安全责任状”,责任状应有指标、保证措施及奖罚办法,严格按责任制的生产挂牌程序,严格按规章制度管好安全生产,除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外,项目部另行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值日制度,防火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及班前活动制度等,以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1.2.1.2成立了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工地日常安全生产,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部由两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及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2.1.3对新进场的工人及其他人员应及时作好工地一级和班组一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部一律不予安排工作,项目部严格按照省、市劳动局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招工,严禁使用童工,特殊岗位要求每个人持“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

1.3.安全教育管理

1.3.1劳务工的三级教育

1.3.1.1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的劳务工道德由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教育,同时进行书面考试。

1.3.1.2工地及安全教育:

经过公司一级教育的劳务工到工地后,由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主要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并在三级教育花名册上签字后发给上岗证。

1.3.1.3班组级安全教育:

经过一、二级的教育后的劳务工,最后由班组长进行进入工地的第三级教育,同时作为班前安全活动内容进行记录。

1.3.2特殊工种教育

对特殊工种、电气、起重、焊接、机械和登高作业等接触不安全因素较多的工种,用脱产和半脱产以及办培训班等办法进行专门训练,并且经过严格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准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之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4安全技术交底

1.4.1.实行逐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施工任务。

1.4.2.两个以上班组配合时,施工员要按工期进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交底。

对劳务队要对其承包项目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和现场安全制度交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

并将交底材料返回安全员一份督促执行。

1.4.3.班组每天工前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及工前技术交底制度。

1.5.安全检查管理

1.5.1.项目部每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内部法定日),对当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上级及本部的规定予以处理和解决。

1.5.2.项目部必须每天至少要巡视检查一次。

1.5.3.各级组织或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6.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管理

1.6.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重伤多人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并由经理部领导用快速的办法将事故简况报告给公司本部及所在区有关单位。

1.6.2.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轻伤事故:

项目部经理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主持事故调查工作。

1.6.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要严格保护好现场,因特殊需要改变现、原状时,现场领导和在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情况,做出标志,记明数据,画了现场圈;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及资料,不准隐瞒,不准拒绝;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上报公司;事故现场的恢复,轻伤现场恢复由项目部经理同意,重伤以上的事故现场恢复,经公司所在区安全监察部门的同意。

1.7.文明施工管理:

1.7.1.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7.2.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维护现场容貌,堆物码料、布置机具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平面布置。

1.7.3.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区履行职责,操作部位活完料净,工完场清,垃圾清运及时。

1.7.4.场区围护材料要符合要求,道路通畅,排水措施良好,无积水现象。

1.7.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成品,半成品和各种市政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1.7.6.各材材料(周转材料、门窗、构件,各种制品等)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分类规格堆放整齐并有标志牌,水泥库要有防晒防潮措施。

1.7.7.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坚持“三定、三检、四勤”挂牌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7.8.食堂、办公室、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必清洁卫生。

物品摆放整蝇、无异味。

厕所要采取水冲式并有专人清扫,严禁随地大小便。

1.7.9.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1.8.工地人员内部安全教育

1.8.1.对新工人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填写三级教育卡存档。

1.8.2.对新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外包工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应以当前执行的有关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所应遵守的安全规定为内容;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不含考试时间。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1.8.3.对变换工程必须进行新工种应遵守的安全规程的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程安全教育登记表;但变换特殊工种的应按特殊工种培训要求执行。

1.8.4.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教育及法制教育。

2.安全施工措施

2.0,塔式起重机技术措施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间,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乍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上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l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2.1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1.1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胶鞋,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打赤脚。

操作时须穿戴好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

2.1.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1.3.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1.1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进行焊接工作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1.19.吊桩车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与操作人员说话。

2.1.2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者代替操作。

2.1.21.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在金属架上。

2.2.挖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2.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班。

2.2.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2.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者代替操作。

2.2.4.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2.5.挖掘机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

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米。

2.2.6.向汽车上卸土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2.2.7.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2.2.8.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

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2.2.9.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施工员或班组长,不得擅自处理。

2.2.10.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通知施工员或班组长进行处理,必须要等完全处理妥善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2.2.11.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防止倒塌伤人。

2.2.12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员或班组长进行处理。

2.2.13.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2.2.14.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2.2.15.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控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2.2.16.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采用人工挖掘,防止机械。

2.2.17.基坑四周设置1.5公尺高护栏,并设置两道临时上下离工楼梯供工人使用。

2.2.18.场内道路都已经过修整,可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并且各种车辆都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2.2.19.在开挖杯基坑时,四周均设有排水沟,并配有四台水泵进行抽水,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2.2.20.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2.21.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2.22.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2.2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在金属架上。

2.3.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3.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班。

2.3.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3.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代替操作。

2.3.4.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3.5.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2.3.6.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2.3.7.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2.3.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3.9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在金属架上。

2.4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4.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4.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4.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4.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4.5.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4.6.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4.7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2.4.8.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2.4.9.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盘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2.4.10.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4.11.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2.4.12.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

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2.4.13.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2.4.1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2.4.15.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2.4.1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2.4.17.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2.4.1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4.19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在金属架上。

2.5防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必须穿软底鞋,不得穿硬底或带钉子的鞋。

2.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属易燃物质,贮存、运输和施工现场必须严禁烟火,通风良好,还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熬制、配制防水灌浆堵黼材料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4.防水、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12-36V以下,以防触电。

5.处理漏水部位,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橡胶手套或橡胶手指套。

6.厚度在4mm以上的新型沥青防水卷材方法用热熔法施工,施工前要有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7.热熔施工时,必须戴墨镜,并防止烫伤。

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

8.在用运送混凝土的小车运送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层的施工时,小车的铁脚必须用橡胶车胎或橡胶制品裹垫捆绑牢固,严防铁脚损坏防水层。

如发现防水层被施工器件损伤,必须用卷修补密封后再继续进行浇筑。

2.6.内墙装饰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6.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6.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6.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6.4对脚手板不牢之处好跷头板等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2.6.5.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许随便乱扔。

2.6.6.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

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铁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6.7.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2.6.8.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2.6.9.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米,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2.6.10.所有内架搭设不得有跷头板,也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暖气水的管道上。

2.6.11.搅拌与抹灰时(尤其在抹顶棚时),注意灰浆溅落眼内。

2.6.12.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是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挤手。

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2.6.13.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2.6.14.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6.1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2.6.16.在脚手架未搭设前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装修作业。

2.6.17.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余料、建筑垃圾,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空往下抛掷,一面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伤人。

2.6.18.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作他用或乱移动。

2.7.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7.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7.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7.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

严禁酒后上班。

2.7.4.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特别是暴风雨过后,更要认真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从空中滑落。

2.7.5.脚手架必须严格依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较底的要求搭设。

2.7.6.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验收筛选,凡规格不一、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和端头不齐杆件不得采用。

2.7.7.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一损坏的禁止使用。

2.7.8.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不允许有劈裂断裂等现象。

2.7.9.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和垫木上。

各杆件间距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钢管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连接螺栓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0-65N˙m,不准用铁丝绑扎。

2.7.10.主节点处个各杆应尽量靠近,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

2.7.11.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9到15米应设剪力撑。

剪力撑与地面的角度应在45度到60度之间。

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抛撑时,搭设过程中应每隔二步三跨设置一处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2.7.12.剪力撑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二只以上回转扣件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小于50厘米,各杆件伸出扣件长度不小于10厘米。

2.7.13.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2.7.1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2.7.17.脚手架操作层的外侧、马道和平台,要绑1.1米高和0.6米高的防护栏杆两道并加挂密目网防护。

2.7.18.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上方继续组织施工。

地面设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护,并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2.7.19.仔细检查吊运机械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班组长或施工员,经检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2.7.20.如遇暴风雨等特殊气候,应停止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2.7.21.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2.7.22.按搭接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标牌-密目网-脚手板-防护栏杆-剪力撑-连墙件-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立杆。

2.7.23.所有连墙件、剪力撑、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

不准先行拆除。

2.7.24.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2.7.25.所有脚手板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2.7.26.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2.7.27.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2.7.28.输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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