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探测器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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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探测器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47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54)(正文)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资质证明;

2)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及企业概况;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

4)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销售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主要材质及关键零部件清单;

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产品结构总图及技术参数、产品照片;

6)生产企业满足附件2《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7)其他资料。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

2)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产品结构总图及技术参数、产品外部和内部结构照片、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主要材质及关键零部件清单;

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

5)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6)其他资料。

2

4.2.2.1检测标准

GB10409《防盗保险柜》

GA166《防盗保险箱》

GA/T73《机械防盗锁》

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1检测标准

GB10409《防盗保险柜》

GA166《防盗保险箱》

GA/T73《机械防盗锁》

GA374《电子防盗锁》

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3

4.3初始工厂审查

……

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质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

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初始工厂检查

……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为本规则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本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抽取1台(含配件)样品加以核实。

原则上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倍。

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含配件)。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4

4.5获证后的监督

……

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4.5获证后的监督

……

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选取相应的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原则上,对每一获证单元均应抽取相应型号产品现场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全部型号的产品。

5

4.5获证后的监督

……

4.5.2.3产品抽样检测

1)抽样

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

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从获证起四年内,产品抽样应覆盖所有型号的产品。

4.5获证后的监督

……

4.5.2.3产品抽样检测

1)抽样

在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期间,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1台(含配件),原则上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倍。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6

5.3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3认证变更

当认证证书或其覆盖的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增加或减少同一单元内的产品;

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供应商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时,影响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持证人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变更对原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影响,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和/或工厂检查。

经评定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或换发认证证书。

7

5.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须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认证机构确认扩展符合要求后,根据具体情况,向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维持原证书仅作技术备案。

送样数量、补充检测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确定。

未单立章节。

相关内容归入“5.3认证变更”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8

5.5认证单元的扩展

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审查。

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5.6认证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5.4增加认证单元

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检查。

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5.5减少认证单元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附件1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1.单元划分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9

4.1.1认证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相同材质结构,相同门体类型,相同锁具类别,仅外形尺寸不同,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4.1.1.2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或系列,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防盗保险柜(箱)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4.1.1.3不同安全级别的防盗保险柜(箱)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4.1.1认证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产品的材质结构、门体类型、锁具类别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

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2.同一单元覆盖型号的差异项目检测要求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0

无此内容

产品使用锁具类别相同,锁具工作方式、安全级别、锁定结构、安装方式、外形等有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个单元申请认证,但需另送1只(对)样品,按下表增测项目:

差异项目名称

送样要求

增加检测项目

门体锁定机构和方式(包括使用锁具数量)不同

有差异的型号另送1台样品。

抗破坏要求(不包括开通孔试验)

锁具锁定结构不同

机械锁锁具安装方式不同

有差异的型号另送1台样品,随主机送锁具10套,锁头100个。

抗破坏要求(不包括开通孔试验)、机械锁要求

电子锁锁具安装方式不同

有差异的型号另送1台样品,随主机送锁具3套。

抗破坏要求(不包括开通孔试验)、电子锁要求、环境试验、抗静电试验

机械锁锁具工作方式、安全级别、锁体结构不同

有差异的型号,送锁具10套,锁头100个。

机械锁要求

电子锁锁具工作方式、安全级别、工作电压、主板形状及结构(电路原理)不同

有差异的型号,送锁具3套。

电子锁要求、环境试验、抗静电试验

锁具的部分关键部件、关键材料、关键元器件存在差异

有差异的型号,所使用锁具按认证机构要求送样。

经技术判断后,增测相关项目

 

3.关键件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1

无此内容

1)机械锁;

2)电子锁;

3)钢板材质;

4)其它关键件。

注:

在初始申请认证及获证产品变更时,认证委托人须按产品型号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产品的关键件清单。

 

附件2: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2

附件1: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防盗保险柜

……

9抗静电试验

防盗保险柜上使用电子锁(包括IC卡锁、电子密码锁等)的抗静电试验应符合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的第5.4.10条款中相关要求。

附件2: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防盗保险柜

......

9抗静电试验

防盗保险柜上使用电子锁(包括IC卡锁、电子密码锁等)的抗静电试验应符合GA374-2001《电子防盗锁》的第5.8.1条款中相关要求。

二、防盗保险箱1.1结构

依据GA166-1997《防盗保险箱》

二、防盗保险箱

依据GA166-2006《防盗保险箱》(标准版本号和条款内容均有变化)

无此内容

企业承诺具有防盗功能并附加其它功能的柜(箱),如ATM机用防盗保险柜、防盗枪柜等产品,允许:

a)产品分类、标记可执行相应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b)柜(箱)体上存在为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或满足产品本身功能要求而必须开的孔和槽。

根据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抗破坏试验。

在抗破坏试验中的开通孔试验时,增加防止通过或破坏产品已有孔和槽直接窥视和钓取柜(箱)内存放物的试验。

 

附件3: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3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本条删除。

(相关要求移入附件4中)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提供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提供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

应保存检验记录。

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进行认证产品功能检验和固定装置检查的能力。

本条删除。

(相关要求移入附件4中)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3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检定和检查,以满足测量、检验和试验要求。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应记录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措施。

5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检定和检查,以满足测量、检验和试验要求。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当发现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并记录采取的调整措施。

(本条标题号改为5,其中删除运行检查的要求)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对关键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工厂应建立变更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应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条删除。

(相关要求移入附件4中)

 

附件4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4:

2004

CNCA-10C-054:

2009

14

04版无此内容。

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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