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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超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学校:

济源广播电视大学

年级:

2004年春

学号:

*********

指导老师:

李辉职称:

答辩组成员:

职称:

职称:

职称:

 

 答辩日期:

年月日

论文提纲

一、选题的原因、目的和意义

超载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部门规定的行为。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载屡禁不止。

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

二、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理论分析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第二部分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内容摘要………………………………………………………………………4

正文……………………………………………………………………5-11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5

(一)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对公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5

(二)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6

(三)造成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国家财产损失惨重………………………6

(四)制约公路通行能力,容易诱发交通事故……………………………6

(五)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7

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8

(一)健全法制,强化管理………………………………………………8

(二)加强队伍建设,作到严格执法……………………………………9

(三)开展法制宣传…………………………………………………………9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10

参考文献……………………………………………………………………12

 

[内容提要]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所谓超载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部门规定的行为。

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载屡禁不止。

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

[关键词]超载超限运输危害治理

 

 

 

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超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李旭光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治理超限超载是一场攻坚战,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对全国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次严峻的考验,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其意义会越来越得到显现,不仅将大幅度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对培育和发展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取得明显成效,就是对我国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所谓超载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交通部门规定的行为。

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载屡禁不止。

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

(一)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对公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公路工程专业人士测算,超载使水泥路面缩短使用年限40%,沥青路面缩短20%-30%以上,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路段使用寿命更短。

一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超载100%,那么其实际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即实际使用年限仅为1.5年到2年,更何况实际超限超载往往都在100%以上,有的车辆更达300%。

超载车辆大多数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重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性的破坏。

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

难怪漳州的战备大工农兵桥、大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过。

(二)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

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成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害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

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

按照河南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限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松散和坑槽等病状。

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圈裂缝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三)造成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国家财产损失惨重

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

为了少缴规费,不少货运车“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为了多挣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

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

(四)制约公路通行能力,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超限超载车辆是“小马拉大车”,使速度远低于正常车速,本来一天就可以运两趟的路程,超限超载车辆一天只能运一趟。

超限超载车辆的慢速行驶制约了高速公路舒适、快速特点,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同时,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故与超载超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

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发生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去年发生在我市济阳路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经调查就是超载太多,造成刹车失灵,致使路边修路的两名工人和货车里的三人当场死亡的惨痛教训。

(五)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

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

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

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

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

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

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往往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

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在《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或公路隧道内行驶。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按照制定地点、时速、线路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并对于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就要彻底根治超载超限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健全法制,强化管理

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式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

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

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车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

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加强队伍建设,作到严格执法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清正廉洁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

既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

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更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活动中,主要是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强制卸载,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使用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从事营运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处罚和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作了具体规定。

我们在实际执法中间,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起到治理作用,处罚力度都不会太小。

所以,要求我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事实一定要调查清楚,证据一定要充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要保证达到治理作用,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治超是一项长期的、坚苦的非常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

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执法素质、提高办案水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录,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工作,也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

路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政策和步骤,车辆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载超限的危害性、治理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和措施发表文章展开讨论。

各地区应该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作剪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警示教育;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的准备。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为动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

例如从2003年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五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

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得在同一现场队超载超限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不具备综合治理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

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点,选择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并且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保持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车辆吨位标定、非法改装车辆治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源头环节上来,实现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加大经济调节力度,调整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计量方法,推行计重收费,降低多轴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鼓励合法装载;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消除违法从众心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出台《公路保护条例》,促进治超工作法制化进程。

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

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转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

具体办法是:

将交通部办法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

对超载车辆坚决卸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

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

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

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为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长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通畅,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志江《公路路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实用全书》[M].吉林:

延边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

【2】洪秀敏《公路超限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3】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就《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4】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5】郑一平《反超限运输,综合治理是上策》『J』.《福建交通》2003年总第96期

【6】吴稳水《制止超限运输刻不容缓》『J』.福建公路,2000年第6期总第25期

【7】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N』.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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