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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方案.docx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方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各下属单位”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

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与建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固定资产请购、购置、验收、付款、、折旧与减值计提、日常管理和处置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下属采购公司负责医疗设备、运输设备及大额、大批次的办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负责集中采购询比价、采购合同的审核批准等。

第六条集团各下属医院使用科室负责医疗设备验收,台账登记,日常管理、维修、盘点和处置。

第七条集团及各下属单位行政办公部门负责小额、小批次的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办公设备中的办公家具、通信设备、电气设备运输和运输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验收,台账登记,日常管理、维修、盘点和处置。

第八条集团及各下属单位信息部门负责办公设备中的电子产品验收,台账登记,日常管理、维修、盘点和处置。

集团及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入账、付款,折旧和减值计提和固定资产盘点监盘。

第三章固定资产概述

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十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特征

第一十一条固定资产是为医疗服务或维持医疗运营活动开展而持有的是为病人服务的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第一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折旧方式逐步减少账面价值。

第一十三条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

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一十四条集团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分四类:

房屋和建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和建筑物。

指集团及各下属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其中,房屋包括门诊、病房、影像室、制剂室等医疗服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医疗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核磁共振、CT、化验检验设备等。

(三)办公设备。

指集团及各下属单位持有的办公用途固定资产,如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电器设备、通用设备等。

(四)运输设备。

指集团及各下属单位持有的交通工具,如救护车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图书等。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一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某个项目如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除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外,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或产生社会效益。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产生社会效益,公司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或产生社会效益。

如果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公司,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公司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能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

公司在确认固定资产成本时必须取得确凿证据。

但是,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如公司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格确认成本,暂估入账。

待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一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采用实际成本原则,即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在实务中,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认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4.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寿命等,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良,为此发生的支出即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医院的经济效益或者产生的社会效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加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序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集团及下属单位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

发生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效益的增加。

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属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四章请购

第三节房屋建筑物购置或购建

第一十七条涉及房屋建筑物购置或购建,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基建计划),提交至集团总经理进行审核,并经集团决策层批准后纳入集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节医疗设备的请购

第一十八条医疗设备由采购公司统一采购,各子公司、医院可以提出相应需求。

申请部门负责人填制《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附件一),列明具体设备需求清单,如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并按下述审批程序报批:

Ø预算内单笔购置金额在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月累计金额在3万元以内(不含3万元),递交采购公司总经理审批;

Ø预算内单笔购置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月累计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依次递交采购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预算外单笔购置金额在400万元以内(不含400万元)、月累计金额在600万以内(不含600万元),依次递交采购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Ø预算外单笔购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月累计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依次递交采购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

医疗设备采购申请经适当审批后由采购公司采购员予以采购。

涉及大型医疗设备(核磁共振、CT机等)应先至当地及省卫生局申请备案;用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仪器设备,设备购置前应先报物价部门进行医疗收费审批。

第五节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请购

第一十九条涉及运输设备、大额、大批次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由集团采购公司负责集中采购;涉及小额、小批次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由各子公司、医院根据审批意见执行采购。

第二十条申请部门负责人填制《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列示采购设备信息,并按下述审批程序报批:

Ø单笔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同一性质设备月累计购置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Ø单笔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同一性质设备月累计购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管理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采购员对物品进行询价(一般询价对象超过三家供应商),确定性价比高的产品进行购买。

第五章购置、验收和付款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询价和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须选择适当供应商进行询价(一般询价对象超过三家供应商),大型设备采购可采取到厂家现场考察、招投标形式进行。

采购公司/行政办公部门采购员根据采购固定资产要求寻找厂家或联系行业相关单位,发函或电话沟通性能、价格,通过供应商回传或反馈价格进行汇总比较,并将询价结果记录于《采购固定资产询价单》(附件二)。

《采购固定资产询价单》依次递交采购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管理中心主任、集团总经理批示。

采购员根据批示意见进行购置。

第二十二条采购合同

涉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时,应由采购员组织合同评审。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验收、台账登记和入账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采购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指使用科室、行政办公部门或信息部门)和使用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记录》(附件三)并签字。

《固定资产验收记录》一式三份,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等基本信息,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落实使用责任人。

购置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附件四),记录固定资产信息,包括购入日期、资产数量、原值、使用状态、存放位置等信息。

固定资产确认后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发票、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记录》等相关凭证入账,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与总账,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若设备已到发票未到,财务人员先在设备确认当月根据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记录》等相关凭证将设备暂估入账,待取得发票后将暂估冲回,根据发票和相关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付款

涉及固定资产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制《领(付)款凭证》或《付款申请单》,附上发票、《固定资产验收记录》,按下述审批程序报批:

Ø按标准付款(即符合合同、协议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支付条件、金额),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内(不含20000元),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Ø按非标准付款(即与合同、协议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支付条件、金额有偏差,如金额、比例变化等),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财务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审核通过后由出纳核对付款,并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

第六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第二十五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财务部门需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Ø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Ø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六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医院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按按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分别计提折旧,具体折旧年限见《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五)。

第二十九条每月底,财务部门会计根据财务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月折旧率,编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表》(附件六),计算当月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复核会计计算折旧额以及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按照管理权限,经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领导批准后,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院的图书应当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七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其是否发生减值:

Ø资产市价大幅下跌;

Ø公司经营环境,如技术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或资产营销市场发生或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期市场利率大幅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

Ø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例如企业处于重组或非持续经营状态、提前处置资产等;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部分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四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Ø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Ø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Ø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Ø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Ø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的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等到相关固定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第三十七条每年由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填写《资产减值评估报告》(附件七),提交财务负责人、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领导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的资产减值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章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节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修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资产的丢失和损坏。

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的维护与更新,保持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与台账信息、实物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结算情况,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账簿调整。

第四十条为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对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实际维修发生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由修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验收并核对维修内容与维修保养计划一致性后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对损坏的电子设备由信息部门进行评估,如果是人为损坏,资产保管人需要赔偿。

如果非人为损坏,由信息部门负责进行维修,并保留电子设备维修记录。

第九节固定资产盘点

第四十二条每年年底,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结果登记于《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八),并由盘点人、监盘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如发现账实不符或损毁严重时,需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附件九),并报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领导批示。

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领导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批示,并督促相关问题处理。

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批示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更新财务系统中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第一十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融资租赁是指实际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公司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

如实际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单位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

因此,公司应将融资租入的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应确认相应负债,并采用与自由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一十一节固定资产报废

第四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Ø超过使用年限,精确度达不到最低检查或治疗要求,又无法降级使用或该类固定资产已淘汰无修复价值的;

Ø因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或无改装价值的;

Ø固定资产因腐蚀、老化、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Ø因房屋改造、固定资产无法迁移或无使用改装价值的;

Ø因事故或其他情况,使固定资产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Ø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出现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情况时,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报单》(附件十),提交财务部门核准该固定资产现况(所剩残值等)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和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会计根据经审批的《资产报废申报单》、资产销售发票和资产明细账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将处置金额大于残值的部分计入当月收入。

第一十二节固定资产的投资、出租、出借

第四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用于提供医疗服务或自身经营,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特殊情况下,如因需要固定资产向外投资、出租,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集团领导组织评估,有关部门批准,签订投资和出租合同方可实施。

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不予外借。

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借时,应由集团领导批准,借用单位出具正式借据,并按规定收费。

第四十九条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医院内部各部门借用固定资产,借用一方应向借方开收据,并按期归还。

公司固定资产不得给私人使用。

第一十三节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第五十条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需要,各家医院或者医院内部使用部门之间可以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

第五十一条涉及各家子公司、医院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或转移时,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附件十一),《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联,分别由调出单位、集团财务总监、总经理、调入单位签字确认,然后由调入单位将一联留存,第二联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第三联交财务部门。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变更手续,最后调入单位凭第四联前往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调出单位留存第四联,并据此发出调拨的固定资产。

第五十二条涉及子公司、医院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或转移时,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联,分别由调出部门、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调入部门签字确认,然后由调入部门将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管理部门,第三联交财务部门。

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据以办理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变更手续,最后调入部门凭第四联去调出部门领用固定资产,调出部门留存第四联,并据以发出调拨的固定资产。

第五十三条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调用、挪用、外借、变卖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第一十四节固定资产出售

第五十四条涉及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出售申请表》(附件十二),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并按下述审批程序报批:

Ø处置损失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审批;

Ø处置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依次递交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财务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行政办公部,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办公部负责说明。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201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类别

名称

规格

数量

用途

备注

申请原因及建议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采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集团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请购人:

注:

请购单位如对固定资产有特殊要求(如到货日期等),可在各项固定资产“备注”项列示;

附件二

采购固定资产询价单

年月日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用途

采购数量

申购科室

采购科室

备注

询价单位

供货价格

询价单位

供货价格

询价单位

供货价格

询价单位

供货价格

采购单位意见

采购单位领导意见

集团领导意见

注:

采购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性质而定,采购公司负责医疗设备、运输设备和大额、大批次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采购,各子公司、医院负责小额、小批次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采购。

 

采购固定资产询价单

年月日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用途

采购数量

申购科室

采购科室

备注

询价单位

质量(40%)

价格(20%)

信誉(15%)

服务(15%)

账期(10%)

询价单位

质量(40%)

价格(20%)

信誉(15%)

服务(15%)

账期(10%)

询价单位

质量(40%)

价格(20%)

信誉(15%)

服务(15%)

账期(10%)

询价单位

质量(40%)

价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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