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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CEC大厦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技术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

 

公司:

我单位拟对CEC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招标。

贵公司业已通过我公司的资格预审,如贵公司愿意参加本工程的招标,请于2002年06月日上午9时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图纸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实施;

2、通信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实施;

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实施;

4、智能楼宇集成管理系统的深化设计、实施;

5、招标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其它部分。

以上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要求部分。

二、定于2002年月日下午4时前为回标期限,逾期做无效标处理。

三、答疑时间:

2002年月日上午时

地点:

四、招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花园B座1503室

五、开标时间:

2002年月日上午

六、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

2002年08月日上午9时前向我方交纳总投标价2%但不多于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

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徐建光

联系电话:

(010)68427174

传真:

(010)8855267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及定义

1.1本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调试及相关软件的开发、调试以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承包管理等内容。

和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答疑纪要一起是各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承包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部分,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1.2“招标单位”系指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后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1.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单位提供的系统及系统所含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取得

招标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按照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的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事先检查招标书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意义模糊或互相间矛盾之处应立即通知招标单位。

无论何种原因,投标单位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包括图纸等)发现有不明确或相互不统一处,须在截止投标日期10天前书面通知招标单位予以解释。

招标单位对此要求及所做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投标单位。

只有招标单位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而且这类解释、修改、补充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传送给每一个投标单位,否则不具有效力。

2.3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投标单位应注意,在整个招标期间,招标单位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可以向投标单位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单位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另外,所有符合上述条件所做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订、删除解释等文件今后将构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的准备

3.1投标资格文件

3.1.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均可投标;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

建设部颁发的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智能集成)、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电子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和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1.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5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或服务的正式“经销证明”和“投标授权书”;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所规定的由承包方在交货地点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3货物合格文件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如下:

3.3.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3.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并须提供:

3.3.2.1系统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3.3.2.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3.3本招标文件的“参考型号”部分所指出的是设备标准,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设备,但该替代设备应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型号的规定,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4投标书的格式

3.4.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3.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信”、“投标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应答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3.4.3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5投标文件的组成

3.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见附件1)、开标报价信(见附件2)、投标价格表(见附件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2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3条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9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3.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信”、“投标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应答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3.7投标报价

3.7.1本工程招标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方式,投标价必须按照市场综合价计算;

3.7.2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单价是包含了设备、材料、机械、人工、取费以及税项和利润的综合单价(其中所有设备单价应另单列,甲方可以指定其中设备的供货商和价格,在结算时单价代换即可)。

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单价应被视为是对设计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内所述的有关条文考虑清楚后才填上。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认真核对,并对其结果负责。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自行准确计算工程量,填写项目、数量单价及总价并计入投标总价内。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除招标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签认认可的设计变更外其它任何理由向招标单位提出索偿。

投标书总价需包括所有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验收、保修、测试、监测及维修服务等的费用和一切的责任。

若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的深化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人应进行改进并进行相关测试。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投标人负责。

3.7.3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子系统和集成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但不得在“开标报价信”中将几个子系统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子系统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7.4“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技术人员差旅费及其它附带服务费用等;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系统货物的交货价是子系统包括的全套货物的工地交货价;

投标人按上述12.2款要求填写“投标价格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将投标货物三年内所需常规备件清单(含元器件名称、编号、单价)单独报出,但其金额不包括在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中,招标方将与中标人另签合同;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3.8投标货币

3.8.1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信、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3.9投标保证金

3.9.1投标保证(金)函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3.9.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

3.9.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9.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3.9.5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3.9.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3.1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3.9.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6.5、6.6、6.7条之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

3.9.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本须知第条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c.按本须知第条缴纳中标服务费。

3.10投标有效期

3.10.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之。

3.10.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1.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小签。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11.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1.3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和四套副本《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

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1.3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信》和投标保证(金)函分别封装在两个单独的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同时递交招标人。

4.1.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1.5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4.1.1~4.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4.1.6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4.1.1、4.1.2、4.1.3的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4.1.1、4.1.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招标人名称、地址。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4.1.7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2投标的截止日期

4.2.1根据4.2.2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或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

4.2.2出现第2.3条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4.3过期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4.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3.11和4.1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4.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4.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3.9.8款的规定被没收。

5、开标及评标

5.1招标人开标

5.1.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5.1.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包号、投标报价、撤标通知(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5.1.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做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开标报价信》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6)投标人针对同一货物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系统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5.1.4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4.4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消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5.2投标文件的澄清

5.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3初步审查

5.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

5.3.2若《开标报价信》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则以《开标报价信》的报价为准。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如果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数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5.3.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5.3.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3.5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4评标

5.4.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5.4.3评标主要内容

(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合格性;“原厂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经销证明”;法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的合法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技术评审。

根据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规定,审查各投标人技术上是否响应。

未响应者予以废标。

(3)详细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供货范围、交货条件等要求,考察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具体报价范围和内容,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统一的供货范围及交货条件下进行量化平衡。

按照评标办法及细则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主要考评因素有:

a.商务部分:

投标人质量(指投标人业绩、商务能力以及原厂商支持、技术力量)、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支持)、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漏项等造成各投标人不在同一水平的因素)。

b.技术部分:

响应招标文件水平(主要技术参数的符合程度)、系统可靠性(故障率、故障后果)、耗能(指系统设备的能源消耗)、耗材(指易耗件、辅料等在生命周期内的耗用成本)、系统设备外观(指设备的外观材料、重量、外型尺寸等与安装和使用有关的因素)、系统设备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指系统设备的制造质量的总体评价)、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指系统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对其他功能区域的特殊要求造成的额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包含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因素影响,含噪音、安全及环保等)。

5.5保密

5.5.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5.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5.5.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授标

6.1定标准则

6.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6.1.2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6.2资格最终审查

6.1.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审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6.1.2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其它1个或1个以上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以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6.2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6.2.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6.3招标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

6.3.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6.4中标的通知

6.4.1定标后15日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6.4.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落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无息退还)。

6.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5履约保证

6.5.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附件7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6签订合同

6.6.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6.6.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6.7中标服务费

6.7.1中标方按中标合同总价的1%向招标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6.7.2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方缴清中标服务费。

7其它需注意事项

7.1

 

第三部分招标技术要求

一、综述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CEC大厦

1.2工程地点:

北京中关村西区第Ⅳ区22#地块

1.3工程规模:

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的说明,工程总占地面积13458m2,总建筑面积124490.19m2,其中地上面积82376.37m2,地下面积42113.82m2。

地下三层,裙房三层,东楼17层,西楼21层。

1.4主体建筑:

功能区分及布置详见图纸

1.5建筑高度:

86米

1.6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1.7现场交通情况:

较好

1.8招标人:

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设计人:

方案设计:

美国NBBJ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1.10社会监理单位: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1设计图纸状态:

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2招标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结束的所有工作;

(2)通信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结束的所有工作;

(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结束的所有工作;

(4)智能楼宇集成管理系统深化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结束乃至以后的相关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升级、完善和维护;

(5)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其它诸如电子会议系统等其它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结束的所有工作;

(6)与总承包及其他所有相邻或相关联之工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7)详细的内容见下表和以下的详细技术要求部分的详细内容。

3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

3.1设计总则

3.1.1本工程招标文件为CEC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对设计、工程、产品及服务所提出的要求。

3.1.2本工程招标技术文件与工程设计图纸、其它技术要求均是本工程整体要求的组成部分。

3.1.3在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原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基础上,其所有图纸资料中未表示出来而在本工程技术要求中提及的系统、产品或在招标技术文件中未提及而在图纸资料中表示出来的系统、产品都应该列入补充内容提出,以满足工程需求。

3.1.4本工程设备、材料的选择及整个工程实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政府部门的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1.5本工程对于施工环节的要求在“工程组织设计”栏目中详细提出。

3.2设计依据

本工程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及文件: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Y/T106-92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88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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