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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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1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工程竣工后,施工用电系统应及时拆除。
(2)施工现场开挖基坑、沟槽的边缘与地下电缆沟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外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其他杂物。
(4)施工现场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抢救触电人员;严禁在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人员接触。
(5)施工用电系统按设计规定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申请送电。
(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7)在建工程施工中,地上建(构)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脚手架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8)施工用电设备5台(含)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含)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用电设计和施工方案;用电设备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者,应编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用电设计及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2.接地与防雷
(1)位于山区和多雷地区的变、配电装置雨期施工应安装独立的防雷装置;施工现场的高耸建(构)筑物和高度20m以上的金属架构物(垂直提升装置、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雨期施工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
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2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必须将采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保护系统。
3)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4)施工现场直接由外电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当外电为TN-C系统时,电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改接为TN-S系统。
(4)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线路终端、与电源变压器距离超过50m的配电箱,其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自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负荷侧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接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相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3.配电箱与开关箱
(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厚度为1.2mm~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3)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4)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5)配电箱、开关箱中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1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变、配电设施
(1)配电屏(总配电箱)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2)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安装在电杆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室外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低压侧应装设隔离刀闸和熔断器。
(5)变、配电站应尽量设在接近电源或负荷中心的位置,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设置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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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3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场地不得低洼积水。
(6)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采用箱式变压器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于平台上,平台应高于地面50cm,其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7m的护栏;护栏与变压器的外缘距离不得小于1m;护栏明显处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护栏门应锁固。
5.配电线路
(1)作业前应以杆坑为中心,将1.2倍杆长范围内划定为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吊杆时,吊点应距电杆顶部1/2~1/3处;电杆就位后,应立即分层回填夯实,待确认电杆稳固后,方可撤除吊绳。
(2)架设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30cm。
2)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设,线路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损失(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3)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弧垂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0
距离
人员频繁活动区
6.0
6.5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0
5.5
极偏僻区
4.0
4.5
公路
6.0
7.0
铁路轨顶
7.5
7.5
(3)放线、紧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严禁人员在导线下方。
2)在无拉线的电杆上紧线时,必须先设置临时拉线;紧线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跨越电力和通讯线路、铁路、道路等处放、撤线时,应事先与相应管理单位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紧线人员应站位于导线外侧,紧线应缓慢进行,横担两侧导线应同时收紧,导线弛度误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5)放线架和线盘应放置稳固,导线应从线盘上方引出;放线时,线盘处应设专人负责,放线速度应缓慢、均匀。
6)撤线时,应先解直线杆的绑线,后撤终端杆绑线;解终端杆绑线前,必须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拉紧后,方可将导线慢慢放下,禁止直接剪断导线。
7)在架设线路附近有带电的导线和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导线弹、碰附近带电体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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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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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4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施;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带电体电压(kV)
10以下
35
110
220
最小距离(m)
1.0
2.5
3.0
4.0
(4)架空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与建(构)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导线与建(构)筑物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0
距离(m)
垂直方向
2.5
3.0
边导线水平方向
1.0
1.5
(5)登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设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靠杆支设梯子作业,梯子上部必须与杆捆绑牢固。
3)登杆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用品、用具。
4)遇雷雨、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登杆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线杆及其埋设情况,确认线杆稳固;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前禁止登杆。
6)在带电线路上作业时,登杆前必须确认线路的电压等级和相线、中性线,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6)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电缆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和用兆欧表摇测绝缘后,必须及时放电。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电缆进出构筑物、穿越道路处和引出地面坚向高度2m(含)以下部分,应穿保护套管。
5)橡套电缆架空时,应沿墙或电杆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电缆最大弧度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6)电缆埋地时,其深度不得小于70cm,电缆上下应铺盖软土或砂土,其总厚度不得小于10cm,并应盖盖板或砖保护。
6.手持式与移动式电动工具
(1)电动工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
(2)电动工具的外露金属部分必须设接零或保护接地。
(3)一般场所宜选用Ⅱ类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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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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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5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4)电动工具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并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5)电动工具使用者因故离开施工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电动工具拆离电源。
(6)新投入使用和长时间停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确认合格并记录,进行空载试运行。
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7)电源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在潮湿环境中漏电开关应选用防溅型产品。
(8)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中必须有专用的PE线芯,截面不得小于1.5mm2。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确认外壳、手柄无裂缝、破损;各部防护罩应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电气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10)在特别潮湿和周围有大面积接地金属环境中与在金属容器内部作业,应采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电动工具;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上述环境的外部。
7.照明
(1)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2)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的地方,禁止放入沟槽、隧道、金属容器内部使用。
(3)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
(4)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互相隔离的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且铁芯、二次绕阻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5)一般场所,施工照明电压宜为220V;隧道人防、高温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6)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明设的照明线路敷设应整齐、牢固;穿墙应设绝缘套管,线路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绝缘子支撑等方式敷设,不得将导线直接敷设在金属构件、墙壁、屋架上;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8.用电管理
(1)电工禁止酒后作业。
(2)值班电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文字记录。
(3)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4)电工班应配备齐全的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
(5)施工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6)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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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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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1-6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7)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拆卸和维护运行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8)施工现场应制定电气安全运行与维修管理规定,现场电工和各用电人员应熟悉规定,并认真执行。
(9)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署施工用电的安全用电协议;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0)变压器、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执行停电、验电管理规定,并采取挂接临时接地线和设安全标志等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值班电工应熟悉管理范围内的变电站、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性能与运行方式,做好现场巡视、维护管理。
(1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布线应清晰、整齐,不得乱拉、乱扯;电缆穿越道路时,应穿钢管并覆土保护。
审核人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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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2-1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作业区和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准确地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事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消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2)冬期施工采用炉火养护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管理。
(3)作业人员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
(4)材料库房、易燃材料堆放场、油库区必须设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烟火。
(5)在宿舍内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吸烟后的烟头应立即熄灭,弃于指定地点,不得乱扔。
(6)现场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需要时,应经消防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用火管理制度。
用火前,现场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并申请用火证;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形成文件,方可发放用火证。
3、临时建筑
(1)临时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
(2)临时建筑应搭建在厨房、锅炉房等动火部位区域的上风方向。
(3)施工现场厨房、锅炉房、汽车库、变电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临时建筑与铁路、火灾危险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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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2-2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5)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支搭临时建筑,需在其一侧搭建时,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米。
(6)生活区临时建筑应分组布置,组与组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
(7)现场存放易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防水和防腐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和压缩可燃气容器等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施工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据施工计划量进入现场;现场需设油库时,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5m,地面应具有耐火、防静电性能,坡度应为1%(向内);门净高不得小于2m;门口应设内斜坡式门槛;照明必须采用外布线,灯具必须嵌入墙内;存放汽油时应采用防爆型灯具;油桶应按规定直立放置。
(8)冬期施工由于条件限制,需采用铁制火炉供暖时,烟囱与房顶、电缆的距离不得大于70cm;火炉周围应设阻燃材质的围挡,其距床铺等生活用具不得小于1.5m;严禁使用柴油、汽油等引火。
(9)现场焊接(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B、焊工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资质证书。
C、施焊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方可操作。
D、施焊(割)时,现场应设专人对消防、电气等安全状况进行监护。
E、焊(割)作业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F、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容器,未经彻底清除,严禁焊接(切割)。
G、焊(割)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4、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进水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附近。
(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合理布局,并设标志,经常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检查、更换,保持灵敏、有效。
(4)高度超过24米的建(构)筑物,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其直径不得小于75mm,每结构层应设消火栓口,并配备相应的水龙带。
(5)选择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B、扑救可燃金属,如:
钾、钠、镁、钛、锆、铝镁合金等燃烧的D类火灾应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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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2-3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专用灭火器。
C、扑救可燃气体,如:
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等可燃烧的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如:
木材、棉、麻、毛、纸张等A类火灾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ABC)、卤代烷型灭火器。
E、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如:
汽油、煤油、柴油等燃烧的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6)设置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B、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C、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D、施工现场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要害部位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4具。
E、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5cm。
F、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和有腐蚀性的地点,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设防雨淋、暴晒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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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303-1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单位
XX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市政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市政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在城区、居民区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场所,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遮挡。
2、脚手架支搭前应检查杆件及其配件,确认合格。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杆件及其配件。
3、脚手架高度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4、脚手架停用较长时间后,使用前必须对架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6、上下脚手架必须设计斜道、安全梯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坚固,并与脚笔架连接牢固。
7、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连墙件与构筑物相连接,在使用期间不得拆除;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接。
8、风力六级(含)以上、高温、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脚手架搭设、拆除等作业。
9、架子操作工搭设、拆除脚手架,必须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为操作技能较高的架子工。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0、脚手架必须由架子操作工搭设和拆除;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
1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每搭设一步,应按相应规定检查架体质量,发现超过允许偏差值,必须立即纠正。
12、作业平台与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应搭设在立杆内侧;防护栏杆必须设两道,上杆高应为1.2m,下杆高应为70c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cm。
13、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不积水,满足脚手架荷载设计值的要求,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纵、横扫地杆;当脚手架支搭于构筑物上时,应对其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14、脚手架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