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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凌兰游泳池制度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一、游泳池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以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

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或系消桶。

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

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

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

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

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

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注意事项

1、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关产品许可证批件。

2、消毒剂置于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3、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三、患有疾病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游泳场所做作业人员工作是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清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建立自身检查制度

一、建立游泳池卫生检查管理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记录。

二、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在开池前进行池水余氯、HP值、温度等进行检测,且记录备查。

三、定期做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物并统一处理。

四、每日检查游泳池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排除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

五、开池期间,救护人员应坚守在岗,保证池内人员安全。

游泳池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

一、应急负责人:

邹汶炫

二、应急组成人员:

蒋超徐航罗全德彭艳红

三、应急主要程序:

1、控制隔离事发现场:

徐航

2、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蒋超

A、对外:

(1)医院:

120

(2)派出所:

110

(3)疾控中心:

82760442

B、对内:

(1)公司领导:

邹汶炫

3、维护现场:

徐航

4、现场情况收集:

罗全德

5、配合事故调查:

值班负责人:

蒋超

注:

由值班负责人汇报

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1、游泳场所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质处理工作,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2、消毒员经过必要的消毒知识培训,熟悉游泳场所池水的各种监测方法,采购消毒药剂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资料。

3、水池水通过过滤循环,把杂物过滤到沙缸,随水管排放,及时清洗循环泵过滤网和沙缸,确保正常的水循环过滤。

4、在循环水消毒器中按时按量投放消毒药剂,保持余氯含量控制0.3-0.5米mg/l。

5、每周进行两次换水,在换水的同时用消毒水将池底及四周彻底地刷洗一遍,保证绝对干净,无杂物及沉淀物之后方可进行换水。

6、泳池入口处的强制性沐浴池和浸泡脚池,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

7、浴区设施如洗手池、浴缸、墙壁、台面、屏风、地沟盖、石墩等要勤擦洗,喷消毒水或擦拭消毒,时刻保持洁净。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邹汶炫

  副组长:

蒋超

  成 员:

徐航罗全德彭艳红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岗位职责;

  2、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5、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安全保障体系

  1、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措施:

配备能够现场处置轻微受伤的药物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抢救。

  6、如遇溺水事故,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池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

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游泳池负责人应对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并检查结果,需记录在案,对各岗位的工作记录应经常检查。

  2、全体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需记录在案。

  3、严格执行相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切实做好安全责任工作。

应急预案

一、应急负责人:

邹汶炫

二、应急人员组:

徐航罗全德彭艳红

三、应急程序

  1、急救:

徐航

  2、急救的同时报120、派出所、辖区体育和安监

   部门:

蒋超

  3、维持现场秩序:

罗全德

  4、收集现场证明材料:

徐航

  5、配合事故调查:

蒋超

  6、接待家属:

邹汶炫

  7、陪同到医院:

蒋超

紧急报告电话:

82761637

派出所:

110

体育行政部门:

82761162

卫生制度

1、领导定时检查,加强督促,搞好卫生管理工作。

2、泳池开放前,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后才开放。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4、消毒人员每天按规定进行池水消毒、净化,使池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不销售含酒精和玻璃制品的饮料及食品。

  6、游泳池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头,保持清洁卫生。

  7、不出租游泳衣裤。

  8、每天作好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以备检查。

  9、每天向游泳者公示气温、水温、PH值、余氯量情况。

10、每周大扫除1次,对泳池每周应吸尘1—2次以上。

游泳须知

  1、严禁患有心脏病、低血糖、皮肤癣疹、重症沙眼、皮肤结膜炎、癫痫病、妇科阴道滴虫、霉菌病、性病、肠道传染病的病人及孕妇、弱智者、精神病患者入游泳池。

如有隐瞒病史者,责任自负!

  2、饮酒后禁止游泳!

  3、游泳者请根据自身条件合理掌握时间和活动量。

空腹、饭后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得游泳!

  4、请勿在非开放时间进入游泳池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5、游泳者须自觉经喷淋和浸脚消毒后进入场内,禁止将食物、饮食、饮料带入场内;禁止在池内便溺、吐痰、搓洗污垢!

  6、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游泳池活动,不会游泳者请自觉带游泳圈下水,禁止入深池!

  7、池内水深1.2—1.6米,严禁在池内跳水;严禁在池内潜水和嬉戏打闹!

  8、游泳时如遇雷雨,应及时上岸,避入室内!

游泳安全制度

为了您的安全,请游泳者遵守以下制度:

  1、凡患有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低血糖、皮肤病、结核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癫痫病等不宜游泳者及孕妇、弱智者,禁止游泳。

  2、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

  3、饮酒后严禁游泳。

  4、我场水深1.1米至1.6米,禁止在池边跳水、在池内潜泳、在池内、池岸互相追逐、打闹。

  5、游泳时,不会游泳及游泳技术较差者,禁止无保护措施下水,请租、带游泳圈下水游泳。

消毒制度

  1、每日开放前,消毒员对池水进行消毒,使池水余氯量达到0.3—0.5毫克/L。

每天定时检测余氯至少四次,池水余氯达不到0.3—0.5毫克/L时,适量补充。

  2、消脚池余氯加到5—10毫克/L时,每四小时更换一次。

  3、每天收场后用含余氯量12%的消毒药物对池边、跳台、更衣室、沐浴室和厕所等进行消毒。

  4、若发现藻类生长,可适量增加硫酸铜含量,但不得超过1.0毫克/L。

5、更衣用的凳在开放期间由专人负责消毒处理。

溺水急救处理制度

  1、现场救生员及时发现溺水者,并救护其上岸。

  2、救生员立即进行心肺功能复苏处理(清理呼吸道、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到现场。

  3、抢救工作应持续不断进行,直到溺水者生命体征恢复为止。

4、溺水者经现场急救或120急救医生抢救后,视状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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