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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升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拟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照,也是相关部门在项目实行过程中督查、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比赛体育及民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合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吻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质状况考虑将来发展需要,防范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防范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吻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吻合体育比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适合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乡规划确立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试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吻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最少应有一面或两面对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分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吻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依据当地天气条件,在满足体育比赛要求的前提下,采纳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立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比赛要求确立。

体育场依照人口规模可分

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一条第二条体育场依据使用要求确立的建筑面积指标应吻合表2-104的规定。

表2-104体育场依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座)

40000-30000

30000-20000

20000-10000

10000-5000

人口规模

 

200万以上

100-200万

50-100

20-50

20万以下

注:

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依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

2.5000座以下体育场按

4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则说明。

第十二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

模应按10000-5000座确立。

第十三条

第二条体育场的比赛要求应吻合表

2-105

规定。

表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主要使用要求

举办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足球世界杯。

举办全国性和其余国际比赛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举办地方性、民众性运动会

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体育场由体育场所、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构成。

应依据相应赛事

等级确立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体育场所包含:

比赛场所和热身场所,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吻合足球和田

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看台包含:

观众席(含无阻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

应依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

无阻碍坐席位最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

2‰设置,地址应方便出席及分散。

第十八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吻合表

2-106

的规定。

表2-106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1%—2%0.5%—1%

 

第十九条辅助用房包含:

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比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

运营用房、技术设施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拥有通用性和灵巧

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常与赛时各种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观众用房包含:

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余(资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

区凑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用房应吻合以下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含: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

和赛后控制室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2-107规定。

表2-107

运动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愉悦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赛后控制室

特级

800㎡(4套)

65㎡

35㎡

1200

40

甲级

400㎡(2套)

60㎡

30㎡

1000

40

乙级

300㎡(2套)

50㎡

25㎡

800

20

丙级

200㎡(2套)

25㎡

室外

注:

1.体育场检录处指第二检录处,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身场所处。

2.赛后控制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二条比赛管理用房应包含: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

作人员办公区、积蓄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吻合表2-108的规定。

 

表2-108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和积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

积蓄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600

甲级

300

200

80

400

乙级

200

150

60

300

丙级

150

30

40

200

第二十三条媒体用房应包含:

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含:

闻公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议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

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2-109的规定。

表2-109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新闻公布厅

记者

记者

议论员控制

转播信息办公室

新闻官员

工作区

休息区

室(CCR)

(BIO)

办公室

特级

225㎡(150人)

300㎡

75㎡

25㎡

25㎡

25㎡

 

甲级

150㎡(100人)

200㎡

50

20㎡

20㎡

25㎡

乙级

120㎡(80人)

160㎡

40

15㎡

15㎡

15㎡

丙级

75㎡(50人)

100㎡

25

15㎡

 

第二十四条技术设施用房包含:

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所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

房应包含:

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拍照变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办理室等。

技术设施用房

最低标准应吻合表2-110的规定。

表2-110体育场技术设施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终点摄像机房

显示屏控制室

数据办理室

灯光控制室

扩声控制室

特级

100

20

30

甲级

12

40

80

乙级

50

15

20

丙级

暂时设置

20

30

10

10

 

第二十五条场馆运营用房包含:

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六条其余设施用房应包含:

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施机房和设施库房等。

第二十七条安保用房包含:

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2)《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升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拟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照,也是相关部门在项目实行过程中督查、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比赛体育及民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合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吻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质状况考虑发展需要,防范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防范浪费。

 

第六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吻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吻合国际体育比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体育馆的选址应征适合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乡规划确立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体育馆的选址应试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吻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最少应有一面或两面对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分散等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吻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依据当地天气条件,在满足体育比赛要求的前提下,采纳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立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比赛要求确立。

体育馆依照人口规模可

分为五级,即

200万以上人口、100-200

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

下人口。

第十二条体育馆依据使用要求确立的建筑面积指标应吻合表

2-111的规定。

表2-111体育馆依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12000-10000

10000-6000

6000-3000(不

3000-2000(不

(不含10000)

含6000)

含3000)

单座面积指标

(㎡/座)

体操

体操

手球

手球

手球

人口规模

200万以上人口

100-200

万人口

50-100

万人口

20-50万人口

20万以下人口

注:

1.体育馆坐席为

6000人时,分别按体操和手球计算单座建筑面积。

2.2000座以下体育馆以10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则说明。

第十三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馆,其规

模应按6000座以下体育馆确立。

第十四条体育馆的比赛要求应吻合表2-112规定。

表2-112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举办奥运会

甲级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单项比赛

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举办地方性、民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体育馆由体育场所、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构成。

第十六条体育场所包含:

比赛场所和热身场所,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吻合各运动项

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看台包含:

观众席(含无阻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

应依据体育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无阻碍坐席位最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地址应方便出席及分散。

第十九条主席台的规模宜吻合表2-113的规定。

表2-113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10000席以下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1%—2%0.5%—1%

 

第二十条辅助用房包含:

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比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

运营用房、技术设施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拥有通用性和灵巧

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常与赛时各种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观众用房包含:

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余(资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

台区凑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用房应吻合以下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含: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

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2-114规定。

表2-114

运动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愉悦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特级

800㎡(4套)

65㎡

35㎡

150

甲级

600㎡(4套)

60㎡

30㎡

100

乙级

300㎡(2套)

50㎡

25㎡

60

丙级

200㎡(2套)

25㎡

40

 

第二十三条比赛管理用房应包含: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

作人员办公区、积蓄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吻合表2-115的规定。

表2-115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和积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

积蓄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500

甲级

300

200

80

400

乙级

200

150

60

300

丙级

150

30

40

200

 

第二十四条媒体用房应包含:

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含:

闻公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议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

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2-116的规定。

表2-11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新闻公布厅

记者

记者

议论员控制室

转播信息办公

新闻官员

工作区

休息区

(CCR)

室(BIO)

办公室

特级

225㎡(150人)

300㎡

75㎡

25㎡

25㎡

25㎡

甲级

150㎡(100人)

200㎡

50㎡

20㎡

20㎡

25㎡

乙级

120㎡(80人)

160㎡

40㎡

15㎡

15㎡

15㎡

丙级

75㎡(50人)

100㎡

25㎡

15㎡

 

第二十五条技术设施用房包含:

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所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

房应包含:

屏幕控制室,数据办理室等。

技术设施用房应吻合表2-117的规定。

表2-117体育馆技术设施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显示屏控制室(㎡)

数据办理室(㎡)

灯光控制室(㎡)

扩声控制室(㎡)

特级

100

20

30

40

80

甲级

乙级

50

15

20

丙级

20

30

10

10

 

第二十六条场馆运营用房包含:

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其余设施用房应包含:

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施机房和设施库

房等。

第二十八条安保用房包含:

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3)《游泳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和规范游泳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条例》,提升游泳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拟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游泳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照,也是相关部门在项目实行过程中督查、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游泳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游泳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比赛体育及民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合用、经济高效。

游泳馆的新建(迁建)项目,应吻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质状况考虑发展需要,防范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防范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游泳馆的建设,尚应吻合《游泳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吻合国际体育比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游泳馆的选址应征适合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乡规划确立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游泳馆的选址应试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吻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最少应有一面或两面对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分散等要求。

游泳馆的建设应吻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游泳馆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依据当地天气条件,在满足体育比赛要求的前提下,采纳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立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游泳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比赛要求确立。

游泳馆依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

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

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

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游泳馆依据使用要求确立的建筑面积指标应吻合表

1的规定。

表1

游泳馆依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

4000-3000

3000-1500(不含3000)

数单座面积

指标

(m2/座)

含跳水池

不含跳水池

含跳水池

人口规模

 

200万以上人口

100-200万人口

50-100万人口

20-50万人口

20万以下人口

注:

1、1500座以下游泳馆按13000㎡为上限。

2、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则说明。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

(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游泳馆,其规模应按1500

座以下游泳馆确立。

游泳馆的比赛要求应吻合表

2规定。

表2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奥运会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单项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民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游泳馆由体育场所、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构成。

体育场所包含:

比赛池和热身池,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吻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

相关规定。

看台包含:

观众席(含无阻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依据游

泳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无阻碍坐席位最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地址应方便出席及分散。

主席台的规模宜吻合表

3的规定。

表3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辅助用房包含:

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比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和

技术设施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拥有通用性和灵巧性,便于使

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常与赛时各种用房的利用问题。

观众用房包含:

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余(资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凑近,建

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运动员用房应吻合以下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含: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

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4规定。

表4

运动员休息室、愉悦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愉悦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特级

800m2(4套)

65m2

35m2

150

甲级

600m2(4套)

60m2

30m2

100

乙级

300m2(2套)

50m2

20m2

60

丙级

200m2(2套)

20m2

40

 

比赛管理用房应包含: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

积蓄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5的规定。

表5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和积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招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余工作人员办公区

积蓄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300

甲级

300

200

80

250

乙级

200

150

60

200

丙级

150

30

40

150

媒体用房应包含:

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含:

新闻公布厅、记

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议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

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吻合表

6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新闻公布厅

记者工作区

议论员控制

转播信息办

新闻官员办

记者休息区

公室(BIO)

公室

室(CCR)

特级

225m2(150人)

300m2

75m2

25m2

25m2

25m2

甲级

150m2(100人)

200m2

50m2

20m2

20m2

25m2

乙级

120m2(80人)

160m2

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75m2(50人)

100m2

25m2

15m2

技术设施用房包含:

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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