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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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docx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分数

一、通风系统(18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有效风量或专用回风巷的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该项不得分。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

抽查及查阅资料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该项不得分。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2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矿井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不合格不得分。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量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1.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该项不得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每月编制矿井各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计划、并有矿井通风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

2

查测风台账或井下测风牌板、以及配风计划表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二、通风设施(16分)

1、永久设施:

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然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

重缝和空缝。

2

逐项检查,

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风桥上严禁设风门。

2

逐项检查,

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1

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设施说明牌板、检查管理牌板。

2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临时设施: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0.5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设施说明牌板、检查管理牌板。

0.5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以及采区的进风巷和回风巷等重要地点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当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无任何物品堆放,并保持清洁无杂物。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悬挂测风牌板。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1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一项扣0.5分。

三、局部通风(10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1

逐台检查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0.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

逐台检查

未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分;无挂牌管理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1

现场检查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四、瓦斯管理(16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容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有措施贯彻记录、瓦斯排放记录

2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备用量不少于20%

1.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账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1.5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1分。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1

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1分。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2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五、防灭火(10分)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

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设计、措施、资料等

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1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未采取灌浆防灭火措施的扣0.5分。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1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超限该项不得分。

4、凡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空区、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1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检查

未建立监测系统该项不得分;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扣0.5分。

六、防灭火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0.5

现场检查、检查

记录

未按规定时间密闭或密闭质量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管理有措施和制度。

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0.5

现场检查、查阅记录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启封火区无专项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煤层自燃事故。

0.5

按期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冒烟该项不得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1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器材库的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0.5分。

9、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10、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0.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进行电气焊不得分;措施未经矿长审批签字不得分。

11、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1

现场检查

消防灭火设施不齐全,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七、防尘(10分)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管路等);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运输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室,胶带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2.5

井下抽查

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煤尘未鉴定扣1分;防尘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5

井下抽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采工作面要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2.5

井下抽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0.5

井下抽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5分。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准确。

1

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0.5

查阅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处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

检查记录及实际查看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8、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执行。

0.5

现场检查

应注水不注的不得分。

八、安全监测监控(10分)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1.5

按《规程》158条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

矿井未装备监控系统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没有实现各类闭锁该小项不得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0.5

按《规程》第160条及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1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1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5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0.5分

4、井下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

0.5

按《规程》149条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0.5分,误差超差,未使用校准气样扣0.5分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热备)。

按时打印报表

1.5

检查记录和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0.5分,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扣0.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0.5分。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0.5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1.5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0.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0.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0.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工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1

检查现场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0.5分,每个场所脏、乱扣0.5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1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九、管理制度

(10分)

1、矿井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公司(局)和《规程》规定

1.5

调查、查阅资料

矿井无专门机构的该小项不得分;不合要求的扣5分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2

现场检查,查责任制及有关记录

无责任制该小项不得分,落实不严发现一处扣5分

3、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0.5

查记录

无例会、无计划、无总结该小项不得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扣分。

无排查隐患该小项不得分

4、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

已装备的安全设备正常发挥效益

1

查现场和计划、总结

无例会无计划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三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五图: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断电接线图;五板: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

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三台账:

瓦斯调度台账、防火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

1

查图纸、牌板、记录、台账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0.5

查图纸、报表及上报情况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5分

7、矿一通三防科、各施工单位有一套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相结合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1.5

查记录、抽查仪器、仪表

缺少一项制度或一台仪表不合格扣1.5分

9、瓦检员、监测工、测风员、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

并做到持证上岗

1

查有关记录和培训合格证

不培训、不考核该小项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补培、补考合格不扣分),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合格扣1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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