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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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doc.docx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试行doc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

(试行)

()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方案适用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集团公司)在能源管理体系(以下简称GB/T23331-2009)试点期间(2010.5.1-2012.4.30)实施认证的通用规则,作为提供认证服务的规范之一。

方圆集团公司在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还同时依据受审核方所属行业的《XX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

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认证方案在认证双方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和采用。

2认证模式

方圆集团公司在对受审核方进行初次认证时,须对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两个阶段的初次审核,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

在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认能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3认证过程流程图

 

认证申请方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沟通

受理申请

 

文审及现场审核(第一、二阶段)

 

审查/审定和批准

 

颁发证书

 

获证后监督

 

再认证

 

4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a)申请认证方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b)被认证方可以是申请认证方,也可以是申请认证方的一部分或是其下属单位,但该部分或下属单位必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能够按照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独立运行;

c)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d)被认证方按照GB/T23331-2009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能源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了6个月,已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

e)被认证方承诺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并满足《XX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范》中“资质/有关法规要求”。

 

f)被认证方应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g)认证方应承诺获得方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按规定接受监督。

 

5、认证申请

认证申请方应使用方圆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认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全面填写有关信息。

方圆集团公司依据认证申请方的需求、受审核方及其管理体系的信息、方圆集团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人力资源等对认证申请方的申请进行评审,签订合同。

6审核实施

6.1审核准则

认证双方确认的审核依据标准为:

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审核准则还包括被认证方所适用的方针、程序、能源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被认证方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合同要求或其它要求。

 

6.2审核实施

6.2.1初次认证审核

初次认证审核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6.2.1.1第一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

确定受审核方是否已按GB/T23331-2009标准建立及运作了能源管理体系,是否为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现场进一步确认拟认证范围的合理性,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

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a.审核管理体系文件;

b.

c.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收集关于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及相关的风险,主要用能设备/系统用能情况、内审、管理评审等;

d.

e.审查客户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确定

f.

方圆集团公司将第一阶段审核发现形成文件,并告知受审核方,包括任何引起关注的、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

6.2.1.2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审核组通过收集客观证据,综合评价受审核方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运行是否有效。

方圆集团公司在确定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时间时,需考虑客户解决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任何需关注问题所需的时间。

方圆集团公司也可能需要调整第二阶段审核的安排。

第二阶段审核必须应覆盖受审核方能源管理体系拟认证范围内的所有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覆盖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所有条款。

特别是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能源管理手段与工具的使用情况、能源和综合利用指标是否符合方圆集团公司行业认证实施规范的要求、能源使用效果及所取得的绩效(认证前后获证组织能源管理和使用的变化情况)等。

6.2.1.3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对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以评审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6.2.2监督活动

6.2.2.1监督活动的方式

采用现场监督审核和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监督包括:

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能源信息公报、就认证的有关方面询问获证客户,审查获证组织及其运作的说明(如宣传材料、网页),要求获证客户提供文件和记录等。

6.2.2.2获证后监督审核的内容

至少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审查:

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b)

c)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d)

e)投诉的处理;

f)

g)能源管理体系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有效性;

h)

i)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j)

k)持续的运作控制;

l)

m)任何情况的变更(如机构、职责、文件、区域、活动、产品、服务等)以及变更对体系运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n)

o)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p)

获证组织应保存全部投诉记录,需要时提供认证机构。

方圆集团公司根据以上信息对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6.2.2.3监督审核的频次

在证书有效期内,方圆集团公司须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审核。

初次审核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

在试点期间,监督审核每年至少安排4次,一年内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部门、活动/过程和标准的条款,但每次审核将关注能耗指标的变化情况。

若发生下述情况将安排特殊审核(见6.2.4)或与获证组织商定提前安排监督审核。

(1)获证组织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改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

(2)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发生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产品变更等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

(3)获证组织的能源影响出现严重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未得到处理时;

(4)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

6.2.2.3监督审核的重点内容

监督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审核基本相同。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2)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

(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及合规性评价的情况;

(4)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和调整情况;

(5)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

(6)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上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6.2.2.4二次监督审核后应在认证证书上表述获证组织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变化情况。

6.2.3再认证

试点期间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年,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

再认证审核的目的是验证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全面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

再认证审核至少应确保:

a)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包括内部和外部情况变更后其体系整体上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

b)

c)经证实的管理体系的改进;

d)

e)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f)

在对获证组织的日常监督中,发现获证组织的出现严重影响能源管理体系运作和活动、产品和服务有重大变更时,或对获证组织的投诉分析和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时,将安排特殊审核或与获证组织商定提前安排再认证审核。

当管理体系、获证组织或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

6.2.4特殊审核

6.2.4.1扩大认证范围

对于已获证的组织,对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能否予以扩大的决定所需的审核活动,这一工作可与监督审核同时进行。

6.2.4.2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为调查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组织进行追踪,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通知获证组织后对其进行的审核。

6.3现场审核活动实施

审核组在现场审核前与受审核方沟通,确认审核安排,说明首末次会议议程。

审核组按照审核计划中日程安排实施审核,通过查阅受审核方的文件和记录、与活动/产品/服务的岗位人员面谈/座谈、观察产品/服务形成过程和活动等适当方法,抽样收集并验证有关的信息,形成审核发现,确认不符合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及时与受审核方沟通,通报审核进程,确认审核证据,解决分歧。

当审核发现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应说明理由,商定后续措施。

如果需要改变审核目的和范围或终止审核时,应经审核双方同意后实施。

审核组长在现场审核结束前,与受审核方沟通现场审核的信息,请受审核方对不符合报告进行确认,并商定对不符合的后续措施的安排,确认审核结论,编制审核报告并于现场审核结束前或审核结束后按照商定的时间提交受审核方。

审核报告属方圆集团公司所有,审核组成员和所有报告接受者应妥善保管并保持其机密性,法律要求除外。

7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和撤消的条件和程序

7.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

1)认证申请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

3)受审核方建立和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符合GB/T23331-2009标准和《XX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范》的要求;

4)

5)审核组提出了推荐认证注册的审核结论;

6)

7)受审核方申请的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8)

9)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受审核方申请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已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的单位未存在严重的问题;

10)

11)审核证据表明受审核方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安排已实施、有效且得到保持,并已进行了一次覆盖能源管理体系所有要求的完整内部审核;

12)

7)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已经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或制定了纠正/纠正措施计划

对于以下不符合,方圆集团公司将评审、接受并证实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后方可批准认证:

a.未能满足管理体系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

b.使相关方对受审核方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

对于任何其他不符合,方圆集团公司将评审并接受了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计划方可批准认证。

7)认证申请方已与方圆集团公司签署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7.1.2批准认证的程序

1)满足7.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经方圆集团公司审定,认为认证申请方在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认证、签发认证证书;

2)

3)方圆集团公司向认证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4)

7.2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

1)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且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2)

3)获证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持续符合GB/T23331-2009标准和《XX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范》的要求;

4)

5)获证组织持续遵守认证有关的规定,包括变更的规定;

6)

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覆盖区域的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8)

9)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持续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不满足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10)

11)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强制性能源审计不满足要求的;

12)

13)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未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将误用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

14)

15)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和关切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16)

17)管理评审、内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18)

19)按时接受监督审核;

20)

21)获证组织能按照方圆集团公司要求向方圆集团公司通报能源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变更等信息;

22)

23)获证组织履行与方圆集团公司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24)

7.2.2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1)满足7.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监督审核后经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组长确认后,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持续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保持认证资格,由审核组长现场签发确认证书并向获证组织发放;

2)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变更,获证组织接受认证要求变更,并经方圆集团公司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满足变更的要求。

4)

7.3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7.3.1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1)获证组织保持认证资格有效。

2)

3)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组织在扩大认证范围内具有规定的资质;

4)

5)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6)

7)获证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并符合GB/T23331-2009标准和《XX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范》的要求;

8)

9)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已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0)

11)获证组织按照认证规定缴纳补充认证费用。

12)

7.3.2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

1)获证组织向方圆集团公司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和相关附件;

2)

3)满7.3.1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经方圆集团公司审核、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扩大认证范围,签署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4)

7.4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7.4.1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1)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服务范围、区域等不再继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附加要求;

2)

3)获证组织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范围内的部分产品服务范围、区域等认证资格。

4)

7.4.2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

1)获证组织向方圆集团公司正式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或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管理部门提出缩小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或方圆集团公司的审定意见也可作为认证范围缩小的信息来源和理由,此时应取得获证组织的同意;

2)经方圆集团公司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缩小认证范围不会对仍保持的认证范围产生影响,同意批准缩小认证范围,收回原认证证书,总经理签署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5)需要时,获证组织与方圆集团公司修订认证合同;

6)

7)如果使用认证标志的授权有规定的认证范围的,方圆集团公司修改向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授权。

8)

7.5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5.1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1)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或认证范围已不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但仍有可能在短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

2)

3)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的;

4)

5)获证组织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或措施无效的;

6)

7)获证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8)

9)获证组织未按照认证要求的变更作出相应调整,或调整不满足变更要求的;

10)

11)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强制性能源审计不满足要求,尚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补救措施的;

12)

13)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尚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将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的;

14)

15)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未有效地处理的;

16)

17)获证组织未履行与方圆集团公司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保持认证资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未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的;

18)

19)获证组织与方圆集团公司双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认证资格的情况;

20)

21)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资格的。

22)

7.5.2暂停认证资格的程序

1)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管理部门提出对获证组织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内认证资格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

2)

3)必要时,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管理部门与获证组织沟通,核实证据;

4)

5)经方圆集团公司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不再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但仍然有可能在短期内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意批准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认证资格,并确定暂停期限(与暂停原因相适应,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总经理签署《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通知》;

6)

7)方圆集团公司调整相关的获证组织名录状态,并公告;

8)

9)获证组织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

7.6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6.1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组织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恢复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同时已证实在暂停期内没有使用引用认证资格,如广告宣传和使用标志。

7.6.2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1)在确定的认证资格暂停限期结束前,根据暂停原因,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向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管理部门提出恢复认证资格的《恢复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申请书》,并附相关纠正措施和有效性验证材料;

2)

3)经方圆集团公司审定,确认组织在暂停认证资格的认证范围内已恢复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作出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审定结论,总经理签发《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通知》。

4)

7.7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7.1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1)获证组织不再保持认证资格;

2)获证客户因破产、倒闭、解散等情况,导致获证客户不再满足认证要求的;

3)其它需要注销认证资格的情况。

6.7.2注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1)获证组织向方圆集团公司审核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注销认证资格的申请;

2)

3)方圆集团公司经核实、确认,确认并同意批准获证组织自愿申请注销认证资格,获证组织交回认证证书,方圆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注销认证证书的通知》后进行公告,组织不得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

7.8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7.8.1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

1)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或认证范围已不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并在短期内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

2)

3)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未向方圆集团公司通报,并在短期内无法满足认证要求的;

4)

5)获证组织体制变更后原能源管理体系已不再适宜的;

6)

7)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严重不能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短期内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无效的;

8)

9)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强制性能源审计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现象;

10)

11)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发生大量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

12)

13)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不做处理的;

14)

15)获证组织单方面宣布不履行与方圆集团公司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或拖缴认证费用,并催缴无效的;

16)

17)获证组织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18)

19)获证组织被暂停认证资格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未申请恢复认证资格的;

20)

21)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资格的情况。

22)

7.8.2撤消认证资格的程序

1)经方圆集团公司核实与审定,确认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不再满足认证要求,作出同意撤销认证资格的审定结论,总经理签发《撤销认证证书的通知》;

2)

3)方圆集团公司收回认证证书,调整获证组织名录状态,并公告,组织不得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

8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1.1认证证书

试点期间,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年;如获证组织要求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再认证。

8.1.2认证标志

GB/T23331

认证注册号

8.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组织应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获证后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获证组织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类型及对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理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中规定。

9信息通报

获证组织应建立向方圆集团公司通报最新信息的程序,并及时通报顾客的重大投诉、强制性能源审计的结果及组织变更的各种信息等。

变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联系地址和场所;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能源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

10认证要求变更

认证要求变更时,方圆集团公司及时将认证要求变更的文件发给所有相关的获证组织,同时将认证要求的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告。

方圆集团公司根据认证要求变更的性质和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变更后的认证要求有效性的验证,如文件审查、现场补充审核。

方圆集团公司最终根据以上步骤确认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组织的证书有效性。

11保密

方圆集团公司承诺为认证客户保密(提前告知认证客户的需公开信息除外)。

对认证客户的保密信息如需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时,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认证客户(法律限制除外)。

如有证据表明,方圆集团公司因对于接触到受审核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应泄露给第三者(法律规定除外)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申诉/投诉、争议及处理

对方圆集团公司或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法规、认可机构有关规定、缺乏公正性及对认证的评价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向方圆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投诉。

方圆集团公司将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

对方圆集团公司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投诉。

13费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期间,由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收费标准,方圆集团公司参考其他管理体系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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