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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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
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
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
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是针对单体建筑而言。
“综合验收合格”则是针对住宅小区群体建筑,必需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体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4)**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开发商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是一个法律概念,区别于单体(如某一幢房屋)的验收或者小区或者某一单体某一单项(如消防或者环保)的验收,依据建设部颁发的,1993年12月1日实施,《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而依据国务院2004年5月19日发布,国发〔2004〕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也予以取消;也就是现在一般已不采用综合验收这一方法了(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
而在标准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概念又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一约定过于简单,没有讲清,是谁来验收,依据什么标准,怎么样的房子才是合格?
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能不能替代验收合格呢?
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因为涉及公共安全,一般都采用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或者开发商自己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己认为的合格都不取代工程房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规划\环保\消防等对工程质量的认可(2000年以前,有工程质量合格证,此后国家对工程质量采用备案制度,取得备案表也就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工程的质量认可)。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合同上的约定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经验收合格,下面转部分论坛上的关于这方面的帖子,供大家学习。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交房条件包括: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如果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则是指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出具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五家单位联合验收,盖有五个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表。
“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是指经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合格表。
综合验收包括了消防验收。
但是2004年建委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审批制度,而代之以备案制度。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近年来,商品房消费者与开发商因房屋逾期交付或房屋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产生大量的争议。
由于武汉市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和强制推行的规范格式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文中对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出具何种证明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且格式合同中有关房屋交付、交接条款又先后作了三次修订,导致合同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产生争议后没有明确的合同依据,甚至在个别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出现三种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交付使用条件,而政府有关部门从未就合同内容和合同修订的情况,这一涉及公
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过公示和澄清。
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了有关争议后又因对合同条文和有关建设法规的理解不一致,从而作出结果迥然不同的裁判,这都导致在争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严重影响到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作为房产律师认为,有必要、有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其经验收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向房屋消费者进行阐明。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我国的建筑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质量监督制度已经从法律给予确定,工程建设行为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规范,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其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结果。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全市建筑工程的备案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的流程是:
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将备案文件报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从以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
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在商品房交付争议的案件中,是否如个别开发商声称,根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不需建设行政机关组织验收和批准,则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组织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建设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
也有开发商和房屋消费者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
其实,主要仔细审阅“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内容,我们就会发现该表格是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备案的审批过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备工程分别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的意见,最后备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意见的时间即为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
因此,该文件是建设行政机关规定的申备工程的必要审查资料,而不是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另房产管理机关在接受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也是建设行政机关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
还有的开发商声称没有法律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而竣工工程的实质条件已达到使用要求。
我们认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第6.0.7条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号为6.0.7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国家标准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建设部未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切实、有效地严格执行。
第二篇:
房子验收步骤
(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房验小锤:
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稍大一点的水桶:
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卷尺:
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验电插头:
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网球:
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
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最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第一项:
查验文件。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
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
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第二项:
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第三项:
验收房子。
第四项:
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要仔细核实。
第五项:
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一、水电验收的注意事项
1、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
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4、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有坡度。
5、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6、进水管全部用热水PPR管,下水管用PVC管。
冷热水管应左热右冷。
7、强电线管走墙,弱电线管走地(或者地面强弱电线管走地,但必须分开300mm以上),水管尽可能走墙,线槽应横平竖直。
8、暗线敷设必须配管,空心楼板除外(空心楼板用护套线),强弱电不能穿入同一根管内。
管内电线应处于宽松状态。
9、电线管内不得有接头,在水电完工后,所有开关、插座的明露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10、安装电源插座时,应左零右相(火),上方为地线。
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
11、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2、卫生间插座应为防溅型。
13、电源插座距地面一般为300mm,开关距地面一般为1400mm,如有特殊需求则按特殊情况处理(如壁挂式空调插座)。
14、照明用电线为1.5BV,插座用线为2.5BV,接地用线为2.5BVR,空调及特大功率用线为4BV。
空调及大功率电器应单独走线。
15、煤气管(天然气管),必须走明管,不能封死,如需移管必须由燃气公司进行操作。
16、电线管、热水管、煤气管相互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紧靠。
二、水电验收的技巧
关于水的验收技巧
1、坐厕下水是否顺畅?
冲水声响是否正常?
水箱是否能正常工作?
很多坐厕会因为建筑垃圾而发生堵塞或不畅现象。
2、抄水表数字,这部分水费不应由业主负担。
除了记录水电表的数据外,看看在所有阀门关闭时,水表是否缓慢走动,检查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
3、检查水表是否已安装,是否有水表空走.、阀门关闭不严、阀门脱丝、连接件滴水等现象。
发现水表空走说明水表已损坏或可能存在漏水点。
4、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可以把乒乓球放在地面,若乒乓球顺势滚到地漏处,就可以了,试验时,记住应从
多个方向考察。
5、防水,这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而且一旦装修以后,责任不好鉴定,所以一定验房时作好防水检测。
先目测,看找平层30mm,淋浴墙面1800mm以上是否
做了防水。
6、打开龙头看否有水,水质如何,是否有截止阀生锈影响水质,可以着开发商更换。
检查每一个水龙头,观察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7、顶层住户查渗雨。
如果买的是顶层,一定要查看各个房屋的顶面防水如何,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
因为按照建筑施工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么经过两场大雨的
“考验”,要么施工方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雨淋实验。
8、再作闭水实验,用水泥砂浆在门外25公分内围一道约10公分的“U”型门槛,堵好地漏等排水口放满水(地势最高处2公分即可),24小时后去楼下查看即可。
关于电的验收技巧
1、检查房子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2、检查入户门门铃:
带2节5号电池测试门铃。
是否不响或响了不停。
3、保险插座护幼童。
为防止幼童把手指头伸进插座孔中,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须带保险装置。
4、插座还应用摇表来测试对地绝缘情况是否良好,是否有接地装置。
零地电压应小于1V;如果等于0,那么可能是将零地接在一起了。
5、检查有线电视插座、宽带插座,插进去有无松动或插不进现象。
检查弱电插座数目,尤其别忘了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6、卫生间插座规矩多。
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幷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7、通常情况下火灾是多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
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按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
8、开关箱内开关应安装牢固,每个都要用力左右晃动检查,如果发现松动,应紧固或更换。
否则日后使用中出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时,会造成更大危险。
开关箱内的各分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示。
如果没有或不明确,装修期间立即纠正。
9、插座面板是否有电,用电笔一试既可。
试一下房屋内所有的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
拉下总开关箱内的插座开关,指示灯灭,频繁测试几次证明开关、接线良好,插座安全。
10、拉闸断电测试。
电闸及电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应同样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11、看电表是否通电,电表安装目前多为10(40)A单相电度表,运行是否正常。
或快或慢都应报修。
抄电表的使用数目,因为在建设当中,工人可能使用了您的能源,而这些钱是不该业主出的。
第三篇:
验收房子(范文)
核验业主材料
↓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
交纳剩余房款
↓
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
业主做综合验收
↓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
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
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提示】: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绝大部分网友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
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
建议收房日期:
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
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
30去或下午2:
30去。
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凯文顾问提示:
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
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
(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提示】:
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提示】:
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
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
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
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
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
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
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
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
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
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
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提示】:
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最后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
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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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入住纠纷
房地产商发出入住通知,购房人却认为房子无法入住。
房子交付总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房子是否能够交付,只能看房子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因此,要避免入住纠纷,必须从签好合同入手。
交付条件要明确
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时,最重要的是约定好交付条件。
随着《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市对标准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第八条中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作为了房地产商在交房期限前必须完成的工作,购房人签约时千万不要同意房地产商对此约定进行更改或附加变通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由于合同第五条约定了购房人在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时可以选择退房,而目前北京的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通常把购房人收房视为购房人事实接受了房屋,放弃了要求退房的权利,因此购房人在收房前能看到《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是购房人能及时做出选择的必要条件。
在北京,目前没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约定“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则往往会给房地产商钻空子。
建议购房人在约定第几种条件时不要选这两条,而是自己约定第5种条件,即“达到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及补充协议第几条的约定要求”。
别签“开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