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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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及隧道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肖阿林肖阿林二二00一一00年四月年四月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一、一、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起草的总体思路二、二、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设立的主要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3一、一、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起草的总体思路一是以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为核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突出问题,着力强化薄弱环节。

二是针对地铁工程的特点,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建立有针对性的责任和制度体系。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在权责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完善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四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将各地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好的制度,总结提炼,固化在办法中,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措施,体现到办法里;坚持事前许可和事后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中介评估相结合,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注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5二、暂行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二、暂行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

(一)安全评估制度

(一)安全评估制度v第六条风险评估及专项论证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建设工期、造价专项论证,同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专项论证。

v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工期、造价专项论证报告等。

6

(二)关于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

(二)关于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v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保护及现状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7v第七条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含铁路)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v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8v第三十六条工程环境核查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

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补充完善。

v第三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工程周边环境,下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9v第三十九条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保护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施工前应当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

10(三)工程监测制度三)工程监测制度v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v第二十五条专家论证制度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11v第四十条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及时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v第十二条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

12v第五十八条监测资质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v第六十二条监测要求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13v第五十四条施工监测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监测点的保护,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14(四)工期、造价控制措施(四)工期、造价控制措施v第六条风险评估及专项论证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建设工期、造价专项论证,同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专项论证。

v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工期、造价专项论证报告等。

15v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6v第十五条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v第十三条保障安全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所需的费用。

17v第十六条安全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

v第三十五条安全措施费使用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18(五)其他制度(五)其他制度1、试运行调试与竣工验收v第十八条试运行调试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92、动态设计v第二十六条动态设计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

3、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v第五十三条质量验收及条件验收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

20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稿)21全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履行住建部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我委根据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补充、细化如下,请一并执行:

22

(一)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1、实行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

2、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

通过履约管理,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构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立体屏障。

233、建立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的责任。

4、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组织有关单位科学确定每个标段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排出详细的进度24计划表;严肃工期调整,要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杜绝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5、提高设计安全系数,采用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案,打造精品耐久性工程。

6、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我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具有信息接25发与处置、图像接入、视频会商和应急指挥功能的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7、建立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罚标准,在各标段间开展综合检查评比,通过样板工程、黄牌警示和约谈等方式奖优罚劣。

26

(二)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二个及二个以上标段的施工单位,其总公司应在我市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分支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272、从事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项目部对其登记造册并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报企业审查、监理单位确认;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危险28点进行识别并建立名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验收条件并实施动态监管。

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风险管理专项实施细则,建立风险预报、预警、预案体系,对施工风险实施动态跟踪与监控。

295、总包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后,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另行再分包。

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6、施工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30管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7、大型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应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并向安全监督机构告知。

318、区间和车站施工前,应对区间隧道中线左右各30米、车站基坑边线外侧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具有重大破坏风险的,应先加固、后施工。

9、施工单位应对采用的施工工法进行优化;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正式施工前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条件验收。

3210、施工单位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应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33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报告。

1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34(三)监理单位(三)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编制安全旁站方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35项施工方案、施工监测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危险点进行确认。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场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设备的使用登记。

36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施工过程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监理单位应进行安全条件验收,符合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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