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标准化18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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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标准化18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

 

1.8、安全投入和工伤保险

 

1.8.1、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选矿厂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安全生产经费应当专门账户管理;

安全生产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经费应当按照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投入一下几个方面:

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管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

3、职责:

1)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需要使用费用的项目,必要时制订实施方案。

2)、财务科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的要求。

3)、矿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的实施。

4)责任人员必须对职责负责,对于外漏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查明去向,出现问题,负法律责任。

4、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的比例应按照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示;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等方面均衡划拨,重点划分的原则。

5、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应根据人员意识的变化;现场、设备安全性的提高;员工与相关方对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事件、事故发生的频率衡量投入的均衡程度和资金的投入量。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设备设施包括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供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坡等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

8安全科技创新所需费用。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安措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使用计划,超出计划的项目如需动用安措费,需经安全委员会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用安措费。

11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安措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合理使用。

12违反本办法,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015年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16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一、本计划按上年度矿销售额中分别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经费,其他违规违纪罚款纳入安全专项经费,均划拨至安全生产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由矿长批准后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由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报主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二、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标准化系统资料,员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建立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等的措施。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本矿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在安全工程投入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安全科要加强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设施,机具及配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情节严重的对项目生产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当即处罚。

六、安全科在日常检查生产现场要责令使用者对安全劳动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使其符合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并对生产现场增加安全标志,以警示员工及外来人员烘托安全氛围。

七、对员工关心本矿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提案被采纳者及安全生产表现好有贡献的员工适当进行奖励。

 

2015年1月6日

 

年度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01年度计划安全费用投入总额

万元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类别

使用金额

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设备设施性能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充分性论证会议记录

主持人

论证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

评审人员

论证内容

 

评审结论

 

签字: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申请表

项目(或物资)名称

 

项目性质

投资总额

申请理由及效果

 

工艺及布置说明

 

工程主要内容及所需设备数量

 

所需主要材料数量

 

完成时间和进度

 

审批意见

安全部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安全、财务、申请部门各一份。

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经费(万元)

实施

责任人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未完成原因

补救措施

计划

实际

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

序号

费用大类

使用细目

费用(元)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费用、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其他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未包括的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防治费用

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项目内部组织的对一线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技能教育费用

应急人员培训学习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其它。

1~6项费用总额

 

1.8.2、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制定本制度。

1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的上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上缴规定执行。

3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

3)醉酒或斗殴导致伤亡的;

4)自残或者自杀的;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8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执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9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商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2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原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并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公司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5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1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7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14.3.1.18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公司不得挪用或挤占。

18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修改,未修改时,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工种

单位

受伤

时间

受伤程度及部位

受伤

经过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程度

受伤部位

工伤赔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事故发生时间

是否评残

医疗救治费用

经济补偿费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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