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税收筹划实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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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税收筹划实验报告
重庆工商大学《税收筹划》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税收筹划实验
实验学期学年第学期
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年级专业税务班级班
小组组长小组实验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姓名学号成绩
附件一:
(完成人:
)
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AA(组长):
了解筹划案例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撰写筹划合同。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针对目前纳税现状,撰写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返还操作规范方案
A:
收集并分析承包商油材料消耗现状、采购渠道,需求量等资料,收集并分析公司外部项目及转分包运输业务,寻找对承包商进行甲供油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消费税返还的政策依据
B:
油气田企业的税收筹划(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收筹划)的论文阅读和方法整理,同类企业相似筹划案例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态度,与前述组员探讨筹划方法
C:
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返还操作规范方案、对承包商进行甲供油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消费税返还的政策依据、资料收集和整理提出建议
D:
查找国家有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返还等税收政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川庆公司)及其变革、变革的原因及影响(政策解读)的资料收集和整理、找出相应的筹划空间
E:
重庆运输总公司、安齐盛公司财务与纳税情况的收集、资料整理与分析报告
附件二:
(完成人:
)
税收筹划合同
编号:
甲方:
重庆市运输总公司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合法避税的税收筹划,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事项
(一)重庆运输总与安齐盛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处理;
(二)重庆运输总公司与安齐盛公司的营业税业务处理;
(三)转分包业务涉及对承包商进行甲供油时的增值税抵扣和成品油消费税返还;
(四)对转分包业务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处理。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就上述事宜要求乙方提供正式的税务筹划文书,并对乙方提供的税务筹划文书保守秘密。
2、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守秘密。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提出有利于工作的意见的建议。
4、甲方有权拒绝服务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条件,提供完整的真实的合法的各种资料信息(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协议及证明等),并对此承担责任。
2、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力
1、代表甲方负责就本《税务筹划书》涉及的筹划项目的实施,并全权负责与国税部门的协调。
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在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服务工作中发现甲方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披露,并建议其进行纠正。
2、要求甲方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完整的真实的合法的各种资料信息(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协议及证明等),并对此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指派(或增、减、更换)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四)乙方的责任
1、为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守秘密,不准泄露给第三者。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
3、在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办理委托事项需要的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由于乙方工作疏忽或差错,直接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服务收费与支付形式
(一)30000元的基本费加按节约扣缴增值税金额或合理避税金额的25%收取服务费。
(二)支付形式为先预付30000元基本费,一年后方案见效再付占节税金额25%的服务费。
四、本合同解约条件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性意见。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如单方面违约,另一方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
此后纳税人因筹划享受的筹划优惠不再收费。
(二)甲乙双方都不得泄露对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如单方面违约,另一方可以投诉追究对方的责任。
(三)甲方必须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有违约,应支付乙方30%的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按《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三:
(完成人:
)
相关政策及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02.25,财税[201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2010.05.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02.25,《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4、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
6、财政部,2013.03.1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995.07.31,国税发〔1995〕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
8、总理温家宝,2008.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01-19,《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附件四:
(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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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政策及筹划空间
营业税
1、自备运输车辆的物流单位应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物流企业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差价缴税
2、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按照不同税率缴纳营业税。
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他业务,则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合理确定运输业务收入和仓储等其他应税业务收入金额。
物流企业结算的收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取得收入的话,就不应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
否则,不能分开结算收入,运输业务收入就不能享受差价缴税和低税率缴税的规定
4、根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
因此,建议企业选用外协单位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选用油气田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企业),为享受这一税收优惠创造条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以及对外提供劳务(包括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在内、下同)或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以运总公司应尽量减少对川庆公司及安齐盛提供服务,由外企业来服务;安齐盛也应尽量减少对川庆公司的服务,改由外企业服务。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问题第四条的规定,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既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又为本油气田提供其他劳务或对外提供劳务及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的,须对不征税的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与应当征营业税的劳务分别进行财务核算,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的,其为本油气田提供的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并入应税劳务中征收营业税。
因此,若运总公司向川庆提供运输服务,需单独核算以免交了多余的营业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以,运总公司和安齐盛在经营业务时应尽量将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分开核算。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对外支付额小于由运总公司提供的运输成本和节约的营业税之和的前提下,可由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减少营业额。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这里,可根据自己本身所获营业额和估计出的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的大小关系,在低价提供运输服务所获利益大于其损失时,可考虑低价提供运输服务。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这里,若兼营了减免税项目,应把它分开核算。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条件允许,可考虑把营业额由大化小,享受起征点的优惠待遇。
12、“营改增”之后,可根据增值税的征税特点,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注意要取得可供抵扣的凭证;另外,可尽可能广地把自己公司的业务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
1.理论依据: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通知称,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2.税收返还
(1).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有两方面的含义:
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中央的税收返还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转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
(2).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中石油、中石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属中央收入外,其余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为5:
5,2003年以来为6:
4。
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划分办法是:
中央在豫企业和跨省经营、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及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金融证券、保险、信托、信用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跨省辖市经营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与中央单位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作为省级收入;省与市县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分别按省、市股份和投资比重划分为省级收入和市县收入;市县与中央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市县收入;除上述外,市县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为市县收入。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筹划空间1、采取预征清结算办法。
筹划空间2、采取由总部全面汇总进销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先按一定比例分别在总机构、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行分配,然后按照当月的应税劳务发生金额比例确定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之间和劳务发生地之间的分配比例。
筹划空间3、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抵扣额。
筹划空间4、充分利用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附件五:
(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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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研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重庆运输总公司与安齐盛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的性质和人数以及所生产或经营产品所属行业、未来5-10年内本行业品发展预期、业内最大竞争对手有哪些、该企业在业内处于什么位置、有何不足与优势。
两者的生产经营业务联系和投资方面的关联关系,关联业务涉及到的税种和国家相应的税收政策。
(二)承包商油材料相关分析
1、油料消耗
(1)具体了解石油公司承包商对油材料从生产、加工、销售所涉及到的油料消耗数量。
(2)了解承包商在运输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材料数量。
(3)了解承包商非生产性消耗,主要为非正常损失的油料。
2、采购渠道
(1)了解石油企业在油料采购所涉及供应商的供应规模。
(2)了解石油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主要使用的价格制定规则。
(3)了解石油企业主要使用的运输方式。
(4)了解油企在采购程序中政府的协调与支持力度。
3、需求量
(1)了解油企在生产环节具体领用的材料数量。
(2)了解油企年产规模并据此预测年平均对油料的需求。
(3)通过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判断油企需求是否增大。
(4)通过国家年初预算规模据以判断油料供应缺口与油产品具体需求较大的省份。
4、外部性业务及转分包业务
(1)了解油企外部性业务规模。
(2)了解承包商转包业务性质,生产性业务还是非生产性业务。
(3)了解承包商承接业务所涉及关联公司性质,石油企业还是非石油企业。
(4)了解油企所涉及运输业务规模。
二、财务情况:
重庆运输总公司和安齐盛公司的现金流动的情况、资产的变现能力。
总资产的数目和结构、盈利情况和客户信息。
核实客户的财务数据如采购数据,销售数据,尤其是大额或者长期的欠款或应收款等等会计账目。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的质量特征:
经营性流动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对外投资质量、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质量。
资本结构的质量特征:
资本成本的高低与资产报酬率的对比关系、资金来源的期限构成与资产结构的适应性、财务杠杆状况与财务风险等的适应性。
利润的质量特征:
盈利能力、利润结构、获取现金的能力。
企业的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本周转率等,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发展能力:
营业收入周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三、纳税情况:
重庆运输总公司和安齐盛的纳税申报以及代扣代缴项目。
具体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纳税情况。
有无延期纳税情况和偷逃税、遭受税收处罚的情况。
四、风险态度:
重庆运输总公司与安齐盛公司对不同类型风险的认识、心态、影响的因素以及回应的方式。
包括财务风险中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
期望收益是多少、对各方案标准差的接受范围,风险报酬率、投资报酬率的可接受范围。
对税收筹划复杂度的接受程度,以及对乙方所提各种不可预计风险的接受度,具体可包括:
(1)政策风险:
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
对于界定范围模糊的税收政策,能否接受采纳进行筹划。
(2)市场风险:
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
(3)财务风险:
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应收应付款及现金流问题等)
(4)法律风险:
是因签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违约、欺诈、知识产权侵害)
(5)团队风险:
是指核心团队问题及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
)
五、筹划要求:
为筹划所支付的报酬、对税收筹划人员的特别要求、对筹划引起的可控成本的要求、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及效果、对法律的遵从度、企业会计政策是否允许变更、筹划过程中允许查看的公司内部资料的范围
六、其他相关问题:
1.重庆运输总公司能否被认定为石油企业。
2.重庆运输总公司与川庆石油公司的公司属性。
3.重庆运输总公司是川庆石油公司的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4.重庆运输总公司承接业务能否被认定为石油相关业务。
5.对重庆运输总公司承接业务外包问题的相关分析。
6.重庆运输总公司是否参与石油生产业务。
7.重庆运输总公司的风险偏好。
8.重庆运输总公司的财务与纳税情况。
9.对运输方式的选择。
10.对重庆运输总公司财务人员配备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11.对重庆运输总公司材料供应链等的调查分析。
12.对重庆运输总公司与安齐盛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方面的关联关系。
13.重庆运输总公司的经营规模。
附件六A:
(完成人:
)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方案一:
采取预征清结算办法:
即在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预征1.5%,劳务发生地预征2%,最后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进行汇总结算。
这一办法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保证了劳务发生地的利益,兼顾了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的利益,但由于大宗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且所取得的进项税能全额抵扣,不能完全避免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后出现留抵的情况发生,所以,从企业的利益角度该方案不可取。
方案二:
采取由总部全面汇总进销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先按一定比例分别在总机构、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行分配,然后按照当月的应税劳务发生金额比例确定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之间和劳务发生地之间的分配比例。
我局根据2006年—2008年实际数据测算税赋税赋水平同税务机关确定总机构、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地的分配比例为10%、40%、50%(测算过程略)。
这一方案能完全避免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后出现留抵的情况发生,保证了总机构所在地的利益,兼顾了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利益。
首先是加强油气田企业的整体筹划。
在统一税收筹划中,企业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国家和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总部为唯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计交增值税。
能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抵扣额,是油田增值税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如制定明细的规定,严格要求,凡10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或者是工程维修劳务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避免这部分进项税额的流失;对待所涉及的增值税项目,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含税与否,注明不含税价和增值税额,在比较不同厂家或施工单位价格时,应以不含税价为基础,在购买树苗、花卉等农产品是,一定要选择购买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南水溶资产的免税农业产品,这样可以按买价的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要特别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学习。
充分利用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的地区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群体制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
如根据税法的一般规定,购买固定资产所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但真的油田企业制定的《油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油气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钻机、水泥车灯六大类共100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外,其他固定资产都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另外,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的井下作业、运输劳务灯多项生产性劳务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
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用足用好这项政策,达到应有的节税效果。
筹划空间:
对方单位付款时再开具发票,改变资金结算方式,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获得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
筹划方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36-60=76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100+100)*3%=6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76+6=82万元
将合同约定由先开发票,三个月后付款改为收到付款时开具发票,则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获得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
假设年利率为12%,按月计息,三个月的复利终值为
万元。
筹划后,可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为84.46-82=2.46万元。
附件六B:
(完成人:
)
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
1.该公司属于油气田企业。
它是由油气田企业即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隶属的集团公司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所以它满足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的第一个条件;在第二个条件中,就需要重庆运输总公司在这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从集团公司内部购买在开采的原油的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可以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先征后返;该公司在地址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尽量减少、动力的耗用,用于产性的耗用中就可以满足第三个条件。
最后就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税额全额返还。
2.理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0.5.20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油气田企业生产的稳定轻烃不征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时指出,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筹划方法:
首先,该公司属于油气田企业。
若是它生产的稳定轻烃就可以不用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根据以上政策,该公司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可以通过加热、增加、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就属于原油范畴,不用缴纳消费税。
3.该公司的销售方式是一般约定先开发票,三个月后收款。
这样的话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在收款前,这对公司比较不利。
筹划方法:
可以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销售合同规
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这样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从而递延税款的缴纳。
4.国家已明确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只适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作为燃料、动力耗用,运输耗油的消费税不可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