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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讲义

安全培训讲义

每个人都希望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公司都希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

通过参加不同的学习和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

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

培养道德情操(素质)、联系业务技能(工作能力),两者包含的内容不一样,实质都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当一个人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便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价值熟悉。

业务技能学习其实是一个时间题目,我相信只要不是痴呆或者本身就对该事不感兴趣,时间长了,对业务也就自然而然的熟悉了。

而且业务学习一般不属于安全培训的范畴。

说到安全学习、培训其实是一件很枯燥无味的事情,即便如此,我们也要通过学习,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上很多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安全学习培训是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安全学习,从小的方面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自己的家人和亲属负责;从大的方面说,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负责,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和财产负责。

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不是一会儿工夫,更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要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是安全却是一个通用的治理标准。

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安全生产定义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

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本质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根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

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健康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

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生产服从于安全,当然是安全第一。

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

如果从、不尊重,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强调一定历史条件的现实意义在于:

一是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成了比较突出的矛盾,处在事故的“易发期”,搞不好,就会发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威胁很大。

做好这一历史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责任重大。

二是有助于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取向。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应用的不平衡、行业自身特点的特殊性,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必然形成重点的安全生产产业、行业、企业,如煤矿、非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等行业、企业。

这是现阶段的高危行业,工作在这些行业的劳动者,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更应受到重点保护,更应加大这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助于处理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与最大限度保护的关系。

最大限度保护应该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文化、体制、法制、政策、科技、经济实力、劳动者素质等条件的制约,搞好安全生产离不开这些条件。

因此,立足现实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实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够催生、推动现实条件向更高层次、更为先进的历史条件形态转化,从而为不断满足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条件、新的手段、新的动力。

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

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民经济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九十七条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八章一百零二条)

相关要素

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

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企业可以通过搞好站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法制

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

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

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

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安全责任

  必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

企业应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奖罚办法。

对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对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宣传等资金投入必须充足。

同时,企业应创造机会让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取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招聘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实现公司安全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科技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

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机、卫星定位仪(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治本之策

  2005年12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

1.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企业治理重大隐患;如煤矿治理瓦斯等。

  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

  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6.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7.加快立法工作

  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

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制度。

它使职责变为每一个职务人的责任,用书面加以确定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就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是全员管理。

“纵向到底”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董事长、总经理直至每个操作工人,都应有各自己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各业务部门都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这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思想。

“横向到边”,这里分为四个层面,就是: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

违章操作原因分析及对策

众所周知,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文,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它反映了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谁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违反,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然而在实际生产现场,员工的违章现象,却屡禁不止.大量事实证明,违章不但制约了企业的生产,而且还危害员工的生命安全.事故统计表明,70%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杜绝违章现象是企业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1、企业员工违章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

(1)主观心理因素

①自我表现好胜心态。

个别员工认为自己技术比较高,喜欢在别人面前“露一手”,表现一下自己的能力,爱虚荣,这样的人往往会发生违章操作。

②麻痹侥幸心理。

有这种毛病的人往往不接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经验教训,是重复事故的思想根源所在。

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个别员工认为偶尔违章不会产生什么后果,或着认为别人也这样做而没有出事,因此,无视有关的操作规程,麻痹大意,无视警告,不按操作规程办事。

③马虎敷衍,固执。

有的员工工作不经心,我行我素,将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扔在脑后,把领导的忠告和同事的提醒当作“耳旁风”,一意孤行。

④懒惰蛮干,贪图方便。

有的员工工作时不愿多出力,耍小聪明,总想走捷径,操作时投机取巧,图一时方便,结果造成违章操作。

⑤玩世不恭,逆反心理。

由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以及管理方法,教育方法欠妥或操作环境不良,使少数员工产生逆反心理,领导在时我注意,领导不在时我随意,甚至产生对抗行为。

(2)客观因素影响

①安全意识差。

有不少员工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漠视安全。

这种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而且不愿参与各种安全活动。

②安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

有些员工接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设备性能、状况及操作规程都比较熟悉,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对企业财产、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往往明知故犯,违章操作。

③缺乏安全教育意识。

多年来,企业一直把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人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等。

总的来说活动开展了,但实际收效并不理想。

④安全监督不够。

对一些习惯性违章现象熟视无睹,有一些安全员遇事总觉得与违章者比较熟,不好意思管,对一些严重违章现象存在漏查或查处力度不够的情况,特别是在生产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一味强调按时完成任务,从而使部分员工滋生了忽视安全的习惯和心态。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生事故,其原因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设计上的不足;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附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

(2)设备上的缺陷;如设备上考虚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

(3)操作上的错误;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

(4)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人事管理上的不足,工人缺乏培训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

(5)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3、应该采取的对策

(1)发挥教育员工的职能,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思想教育。

主要是从正面宣传劳动保护的意义,方针政策。

加强法制观念,使员工懂得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同生产秩序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的,从而使广大员工认清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不单纯是安全管理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积极性。

②爱岗敬业教育。

让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与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幸福息息相关,一次重大生产事故,不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以及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教育员工要在工作要在工作中热爱自己的岗位,保持心情舒畅,遵章守纪,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③安全技能教育。

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劳动技能,克服蛮干和习惯违章的不良习惯,使员工熟练掌握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

④安全标准化教育。

要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企业环境保护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无伤害,无事故,无污染,无损失的目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杜绝违章。

(2)实行通过考核和竞争,使安全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

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并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将其量化,把安全生产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从而调动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②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使安全与每个人或每个集体的荣誉,利益紧紧项相连,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3)靠安全管理机制增强防范能力。

①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目标实施和激励办法,奖罚分明。

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排除事故或事故处理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重奖,对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让员工感受到触目惊心,损失惨重的后果。

②针对不同季节的生产特点和员工队伍状况,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习”、“重点部位事故演习”、“每人查找身边一些隐患”、“我为安全生产献一计”、“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4、事故预防知识

大量的工伤事故统计分析资料表明:

工伤事故与操作者年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工伤事故频率的最大值是发生在18岁到30岁之间,而且发生在入厂工作的第一年,二年,即刚入厂的新工人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青年工人易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缺乏事故预防知识,所以本章重点介绍一般生产工人都能需要的,通用的事故预防知识。

这些知识主要包括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起重伤害,防车辆运输伤害,放火、防爆,防中毒窒息,安全色,安全标志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

下面将分别加以介绍:

(1)人的过失预防措施

①提高人的思想认识,加强主人翁的责任感

●人们常以我是”一家之主”来表明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这一方面表明在家中掌管大权,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对家庭的一切承担着主要责任。

这里权利和责任也是相符的。

没有一个家庭的“当家人”是只说了算,而不尽任何义务的。

我们今天的工人,已不是资本家和雇工的关系,而是企业的主人,既然是主人,则必须以主人的姿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才无愧于主人的称号。

责任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自于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我们的工厂,热爱本职工作的结果。

责任感加强了,就能自觉克服不良习惯,工作时就会有高标准严要求,集中精神把工作做好,失误便会大大减少。

●人的性格、理想、追求等各不相同,但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一点则是共同的。

发生了事故,工人总是直接受害者。

事故的责任者有时在事故中当场受到伤害,但也有许多事故其责任者安危无恙,而造成他人的伤亡。

今后随着法律的健全,由于人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113第,第114条和115条等已作了明文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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