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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营运整改措施

三轮车营运整改措施

篇一:

三轮车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乡交通环

境,规范城乡客运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乡交通环境,构建公正、公平的营运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县客运秩序为目标,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无牌

无证的燃油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

(二)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三

轮车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成立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

县三轮车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文体局局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副政委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社保局局长

县就业局局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各片区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统筹

协调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摸底调查组

摸底调查组

组长:

主要职责:

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载客营运的电瓶

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数量和从业人员构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后勤保障和报废奖励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一是制定整治三轮车的经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对主动按期报废机动三轮车的按2000元/辆标准、对主动拆毁客运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按800元/辆标准,制定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制定三轮车整治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4.帮扶救助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制定三轮车整治帮扶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5.联合执法组和维稳保卫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制定整治三轮车联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强制拆毁电瓶三轮车和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

制定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6.信访接待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制定三轮车整治信访调处预案并组织实施。

7.医疗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制定三轮车整治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按照“先县城区、后乡镇”的思路,分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实施。

1.摸底调查阶段(1月20日至3月10日)

由民建镇牵头,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民政局、社保局及有关乡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

一是由民建镇对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和暂住人口拥有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数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二是由交通运输局对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数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三是由公安局对残疾人专用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数量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四是由工商局对销售电瓶三轮车(含销售三轮车电瓶)、改装三轮车的业主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以上单位和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登记造册,由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民建镇政府,民建镇汇总造册后,由民建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三轮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l)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县政府发布三轮车整治通告,

篇二:

简析非法三轮车营运的原因、危害与对策

简析非法三轮车营运的原因、危害与对策

时间:

20XX-03-2410:

43来源: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者:

易文琼

最近,赣州市开发区潭口镇冒出了一批装饰简陋、结构简单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俗称“助力车”(以下统称“非法三轮车”),穿梭于乡村道路与大街小巷,成了乡镇交通一员,由于非法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现象,给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了困难,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不得不让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审视,谋求解决办法。

下面笔者就非法三轮车现状、带来的问题、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一下简析。

一、非法三轮车营运现状及带来的问题。

(一)数量高速增长。

目前,从事营运的非法三轮车有燃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各类原装电瓶三轮车等车型,经调查,购置一台营运性汽车、机动三轮车,需花费数万至十万元,管理费用较高且技术标准要求严格。

而购买一辆非法三轮车价格低者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高者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且无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方面的手续,当日购买当日就能上路运营,每月约收入800元一1500元不等,投资小,收益快,价格低廉且操作简单,颇受中低消费者人群欢迎,增长数量日趋加大。

(二)从业人员复杂。

从年龄结构上分析,以此两类从事营运的人群大部分在35岁至65岁之间,年龄偏大,部分驾驶人体质欠佳,精力差,经常性带病或疲劳驾驶,交通安全难保障;从人员素质上分析,大部分从业者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无固定收入,守法意识差,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从人员成份上分析,一部分是年老在家不能从事其他劳动的人群,一部分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出门挣收

入人群,一部分是从下岗职工群体中转换而来,一部分是外来暂住人口无业人员,一部分是残疾人驾驶改装残疾车,这些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对社会不满,特别是部分外来人口蛮横无理,欺行霸市,欺侮学生或旅游者,易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带来不安定因素。

(三)影响交通秩序。

为争客源,因其体积小,停放易,招手即停,见缝插针,有顾客招手便截头猛拐、抢道占道,经常带来大面积拥堵。

受多拉快跑利益驱动,长时间在道路通行,有客时不按车道无序行驶,无客时四处徘徊,挤占有限道路资源的同时,超速超员现象严重。

因其灵活性高,遇到交警查处便绕道躲避,使交通违法查处难度大,其他驾驶人易产生错误认识,效仿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法规,使交通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四)诱发交通事故。

大部非法三轮车合格证不标准,多为卡片式,技术标准不严格,安全系数低,特别是在超速超员情况下,制动距离延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差。

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带安全头盔、闯信号、肆意掉头、停车,使其他车辆防不胜防,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很大一部分乘客不知道此两类车是非法运营,也不知道机动车与非机车的概念,有车就坐,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目前国家没有对电动、燃油三轮(助力)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发生事故后赔偿能力不足,会诱使部分驾驶人选择逃逸,因其无牌无证,侦破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在无法破获和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方极易投诉上访,降低政府公信力。

(五)冲击客运市场。

其他客运群体都是明码标价,电动(燃油)助力三轮多为议价方式,但道路有限,客员亦有限,其载客属“无照经营”,通过非法营运获取支配社会财富的机会,会使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心理失衡,易诱发冲突或制造事端。

客运市场不规范后,

同样会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六)影响市容市貌。

此两类车无牌无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违法行驶,违法载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降低城市品味,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建设。

二、非法三轮车非法营运形成原因。

(一)法律存在盲区。

此两类车概念模糊,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严格按照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技术条件》来比对,确属摩托车范畴,但没有其他效率较高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成了既难确定是机动车,又难确定是非机动车的“二不像”,不能实行规范上牌管理和定期检验,给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制造了很大麻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认定是机动车,驾驶人会拿出所谓的合格证辩解,特别是在认定机动车后担责的当事人经常会复核、投诉、上访。

而在路面执法中,如认定是非机动车,只能对其不按车道行驶、闯信号、违法载人等处罚,力度非常小,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被很多车主有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

一些利益熏心的商家借法律存在盲区的机会,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在销售中欺诈消费者,生产和销售商会欺骗消费者说这类车辆属助力车(非机动车)无需上牌办证,给消费者造成误区,在计算购车及后续成本后会趋之若骛。

技术监督、质检部门对生产销售环节失于监管,一是导致此两类车辆大肆流通,二是车辆质量难以保证,为了降低成本,生产厂家会以次充好,改装加蓬,滥竽充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差,但低价销售成为卖点后,又成了低消费群体的购买首选。

(三)城市公交能力不足。

市区虽然也新开辟了一些公交线路,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和旅游季节大量游客涌入,客运能力明显不足,旺季时公交车乘坐难现象非常普遍,出租车费用较高且数量尚未饱和,给市民带来出行难问题,给非法三轮车载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且城区“城中村”中低收入人群多,图省钱,在购置家具和家装材料和电器时,价格低廉又做为“弥补”城市公交能力不足的非法三轮车就成了理想的交通工具。

(四)交警警力有限。

正式民警不足三百人的情况下要承担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警力非常紧张,人员少、任务重,不可能全天候地进行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工作。

再由于非法三轮车机动灵活性强,电子监控设施对无牌车辆有心无力,交通违法查处难,也是其存在原因之一。

(五)深层历史原因。

国家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一是企业改革造成了大量下岗职工存在,二是“僧多肉少”的就业形式使很大一部分群体无法找到合适工作,三是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问题。

从事非法营运的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经济来源不稳定且生活困难,这一职业可以说是其家庭主要、重要的经济来源,亦属无奈之举。

但如果继续任其发展,到时就会造成“存在即是合理”的现实,再进行取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治理非法三轮车的几点对策

(一)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仅靠公安一家之力,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交警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建立政府牵头,集安监、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税务、新闻媒

体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机制。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改变目前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系统中。

1、在交警部门设立“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注册、转移登记、年度审验工作,为非机动车办理牌号和行驶证;辖区交警大队要为合法车辆划定行驶区域、路线,办理通行证,设置禁行路段,安排路面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三轮车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设施部门要在城市主要道路规划好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设置禁停标志。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抓拍力度,对违法未处理的由车管部门责令消除违法。

2、交通局运管处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如非法三轮车或者是“合法“的出租三轮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要加大管理力度。

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办理营运手续,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数量,对不合法营运车辆及时查处取缔。

3、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商家占道经营、三轮车聚集、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形象行为的管理力度。

4、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审批三轮车销售厂家的审批与税务管理力度,必要时对商家进行停业整顿。

5、安监、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对生产拼装、以次充好的车辆不予公告,停止生产与销售。

篇三:

关于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

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马以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吴水霖常务副市长提出的“下定决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务求全胜”的具体要求,组织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

经过近半年深入细致的工作,目前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有序,社会态势总体平稳。

截止2月9日,应各类处臵车辆9345辆(包括已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电瓶538辆),已回收上缴处臵2348辆(其中:

电动2142辆,燃油202辆,经登记残疾车2辆,经登记加装电瓶人力三轮车拆除助动装臵2辆),占25.13%。

分类:

客运车辆应缴966辆,已缴184辆,占19.05%;货运车辆应缴3612辆,已缴1461辆,占40.54%;货运自备车应缴2488辆,已缴239辆,占9.61%;单位专用应收车辆573辆,已缴21辆,占3.66%。

自备代步或接送小孩应缴车辆1706辆,已上缴443辆,占25.97%。

按车主户籍分类,本地人已缴1707辆,外地人已缴641辆。

发放各类上缴车辆收处臵补助款680万元。

其中:

吴兴区应缴4298辆,已缴991辆,占23.06%;开发区应缴3278辆,已缴1264辆,占38.56%;度假区应缴1769辆,已缴93辆,占5.26%。

三区已上报各类上缴处臵车辆协议2490份,其中吴兴区1068份,

开发区1235份,度假区187份。

目前,已上缴各类处臵车辆2348辆,已签协议上缴车辆2490份,实际可上缴各类整治车辆4838辆。

现将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三轮车整治工作背景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中心城区范围内出现较多违法、改装和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仿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营运市场秩序,给道路运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同时陆续出现了少数出租车司机、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多次上访事件。

经登记的551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主要是原市装卸搬运公司员工、企业下岗职工、城郊土地征用工及司法矫正人员,年龄55岁以上占80%左右。

从事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主60%是外来人员,其余是城郊周边的失地农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0XX年8月9日,根据孙书记、马市长批示精神,市政府召集市政法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运管处等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中心城区三轮车、残疾车整治问题,并从8月12日开始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交通道路秩序。

根据广大群众的呼声,经过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前期准备,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11月17日起开展对中心城区内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前阶段所做工作

1.学习调研,形成方案。

20XX年下半年以来,市政府对中

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8月16日,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赴温州学习调研“四小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综合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9月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经论证确定将电动三轮车定性为机动车,并于9月下旬,由市法制办召开听证会专门五部门发出的整治通告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形成了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及经济补助政策、运力补给及驾驶员培训方案、三轮车车主再就业实施方案等。

2.明确责任,健全组织。

20XX年9月中旬,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式审定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及相关经济补助政策,并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水霖为组长的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新泉、莫雨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分设综合组、宣传组、维稳组、督察组、执法组五个大组,各组组长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明确整个日常整治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组织牵头,社会维稳工作由市政法委负责。

3.抽调人员,调查摸底。

20XX年11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以后,从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抽调的690多名工作人员集中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截止12月5日,共走访三轮车主9654人,发放摸底调查表9471张,入户登记各类整治三轮车9345辆,其中客运三轮车966辆,货运三轮车6100辆(包括货运营运3612辆,货运自备2488辆),单位专用车573辆,自备代步或接送小孩1706辆。

列入整治对象9097辆,其中电动三轮车6757辆、燃油三轮摩托车1756辆、经登记加装电瓶人力三轮车329辆、未经登记人力三轮车209辆、未经批准残疾车46辆。

另外经批准残疾车128辆。

填写就业意向情况表的有3295人,其中转驾驶员490人,接受岗位推荐100人,转其他培训68人,其他2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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