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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实例

【简述】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及成员沈某和李某对户李开关(35KV)进行小修,户李开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

(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

(2)检修操作机构。

(3)清理A相油渍。

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王某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王某又回到班上。

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李某要求擦油渍,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备。

王对沈说:

“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

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

“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

沈某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王,发现王某已到与户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户城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

沈某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户城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王某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声呼救。

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王躺在户城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王进行胸外按压抢救。

约10分钟后,王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

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十月十七日晨五时死亡。

从王某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触到了带电的户城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

【事故原因】

当工作负责人王某和沈某到达带电的户城开关处时,既未看见临时遮栏,也未看见“在此工作”标示牌,更未发现开关西侧有接地线。

根本未核对自己将要工作的开关,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钟前和电气值班员共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那台开关,就冒然开始检修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

【防范措施】

1.开工前必须认真进行设备“三核对”。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4条规定: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此项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肩负起工作监护人的职责。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对工作组成员的安全责任规定:

“应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每位参加工作的成员都要遵守。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

进行事故调查的用电检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听取当时值班人员或目击者介绍事故经过并按先后顺序仔细地记录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然后对照现场情况,判断当事者的介绍与现场情况是否相吻合,不符合之处应反复询问、查实,直至完全搞清楚为止。

当事故的整个情况基本清楚后,再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检查。

  

(一)电气事故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与检查项目的内容,应根据事故本身的情况而定。

一般应进行以下检查:

  1.查看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指示

  查看各级继电保护动作指示和动作信号或保险的动作情况;记录各级继电保护整定值和记录分析保险的熔件残留部分的情况,分析保护动作的正确性和与事故之间的联系,与事故原因是否相符。

  2.检查事故设备情况

  检查事故设备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初步判断事故起因并将与事故有关的设备进行必要的复试检查。

如用户事故造成越级跳闸,应复试用户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是否正确,上下级能否配合,动作是否可靠;发生雷击事故时,应复试检查避雷设备的特性,测量接地电阻值等;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对设备进行动稳定校验和热稳定校验等。

通过必要的复试检查,可排除疑点,进一步弄清情况。

  3.查阅发生事故时的有关资料

  查阅用户事故时的有关资料,如天气、温度、运行方式、负荷电流、运行电压及其他有关记录;询问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的感觉(声、光、味、振动等),同时查阅事故设备及与事故设备有关的保护设备(继电器、操作电源、操作机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等)的有关历史资料,如设备试验记录、缺陷记录和检修记录等。

  4.其他需要查明的问题

  对于操作事故,应检查事故现场与当事人的口述情况是否相符并检查工作票、操作票及监护人的口令是否正确,从中找出误操作事故的原因。

在现场调查中,除做详细记录外,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损坏部件、元件进行录像、拍照,供详细分析事故使用,也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

  

(二)事故调查必须明确的事项

  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弄清和明确以下事项:

  

(1)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3)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

  (4)指示仪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5)发生事故时开始停电的时间、恢复送电的时间和全部停电的时间;

忽视劳保用品穿戴停送电作业遭电击

l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6日7时30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凹山车间穿爆工段段长吴XX、副段长陈XX组织召开各班组长工作例会,在布置本周工作的同时强调了安全生产。

8时,各班组长回到班组召开班前会,2#牙轮钻机长李XX带领全班学习了《2006年凹山车间安全工作计划》,随后安排人员工作任务。

因2#牙轮钻刚刚大修过,正准备喷漆,喷漆前需要对牙轮钻进行清洁工作,李XX带着祝XX、周XX、尤XX、刘XX、陆XX共六个人用柴油清洁牙轮钻机的外部卫生,到10时50分左右,要对牙轮机内电器部分进行清洁,需要切断外部电源,外部电源是用电缆挂在6600伏的高压线电杆上面,用跌落保险作为接通和切断电源的开关。

李XX就安排祝XX和周XX去停电,李XX和其他三个人继续在擦试牙轮机,祝XX拿着令克棒去停电,周XX拿着绝缘手套叫祝XX戴上,祝XX没拿,周XX就把绝缘手套放在地上,然后就回到牙轮机上,约10时55分李XX听到“啊”的一声叫,李XX赶紧从机子上下来看到祝XX倒在高压接线柱西北侧约2米处,头西脚东,左侧卧于地面,令克棒在高压线东侧约1.5米处,绝缘手套放在高压接线柱北侧约1.5米处。

李XX叫刘XX打电话向车间调度报告有人触电,约10分钟后,车间派的车赶到。

李XX等现场人员将祝XX抬上车,送到市中心医院南山分院,经抢救无效祝XX(男,32岁,牙轮钻司机,三级安全教育)于12时2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祝xx系电击死亡。

  二、事故类别:

触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祝XX停送电操作时不慎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少数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

  3、停送电作业时监护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1、祝XX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了南山矿业公司《牙轮钻机安全技术规程》中“停送电必须两人进行,并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周XX在与祝传柱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末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周宜虎行政警告处分。

  3、凹山车间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车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刘XX行政警告处分;建议车间主任王XX向南山矿业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南山矿业公司给予王XX通报批评。

  4、南山矿业公司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南山矿业公司向马钢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马钢集团公司给予其通报批评。

  5、对这起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建议南山矿业公司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防范措施:

  1、迅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针对这起事故,在停送电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加强监护和监督,确保停送电作业过程的安全。

  3、立即组织全矿职工开展“学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活动,深入开展“三反”活动,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

  4、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没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要严厉处罚。

5、制定安全用具管理办法,元月份要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校验,确保安全用具的安全可靠。

一起触电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18岁的江苏徐州地区丰县农民刘某远赴新疆打工,今年却在建筑工地因触高压电死亡,其家人悲痛万分,定要讨个说法。

在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其家人远赴新疆查明刘某的死亡事故原因,并获赔16.1万元。

刘某系丰县华山镇人,今年3月初与数名丰县民工一起赴新疆克拉玛依市打工,受雇于新疆某房地产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建筑公司),每日工资40多元。

 

 2005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刘某和其他3人在某工地综合楼三楼做普工(运砂浆、对已完成的填充墙进行清理),因嫌走廓(中间走道)右侧一填充墙上挂的照明线路碍事,就想将电线挪到左墙上,他刚刚接触电线就被电线“粘”住,刘某感到身体麻木大声喊求援。

在一楼施工的工友立即将电闸关闭,但这时刘某已经倒地。

工友急呼“120”救护车赶到施工现场,医生经检查抢救后,确认刘某已经被触电死亡。

死亡事故原因:

1、违章操作,现场众多民工均反映,建筑工地的照明施工线路错接了380伏高压线,系高压触电死亡;

2、施工现场没有值班电工;

3、施工现场电线设置混乱,无漏电保护器;

4、违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字第24号],《规程》第1条规定: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违背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违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2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4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教训与反思:

刘某触电致死,年仅18岁,教训十分惨痛,刘某系农民工,刘某的近亲属连诉讼费、代理费都付不出,向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免付律师代理费),该中心的律师极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力,接受委托后,立即同刘某亲属赶赴新疆克拉玛依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在做了深入调查取证,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责任归属,认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无施工资质的被转包人三方都对死亡事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经多次协商调解,三方对死亡事故愿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三方一次性支付刘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费用16.1万元。

施工单位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反思:

施工单位如能认真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照明线路使用220伏电压设置漏电保护器,断电闸刀与用电设置在同一层楼,设置应急求援预案,民工一旦触电后施行人工呼吸急救,等待120救护车到来,伤员抬上救护车,继续做人工呼吸至医院,也许刘某的生命能保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公布并施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于2004年2月1日施行。

施工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工程高压架空线路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在作业中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致使11名民工触电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建筑面积147000m2,8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106根。

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

  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

2000年5月17日开始土方回填,至5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剩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迁移,但始终未得以解决,而施工单位就一直违章在高压架空线下方不采取任何措施冒险作业。

当2000年8月3日承包人温某正违章指挥12名民工,将6m长的钢筋笼放入桩孔时,由于顶部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11名民工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由于高压线路的周围空间存在强电场,导致附近的导体成为带电体,因此电气规范规定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该施工现场桩孔钢筋笼长6m,上面高压线路距地面仅剩56m,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又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因此必然发生触电事故。

  2管理方面

  ①建筑市场管理失控,私自转包,无资质承包,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

  ②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环境的安全条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允许施工,然而建设单位未尽到职责办理线路迁移,从而发生触电事故也是重要原因。

手工电弧焊触电事故与预防对策

事故经过

(1)

2002年7月,金堆城钼业公司某厂在浴池管道改造时,承包工程的施工队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某青工手持电焊机回路线往管道上搭接时触电,倒地后将回路线压在身下触电身亡。

原因分析

(2)

现场调查发现,该青工在浴池潮湿的地面焊接管子时,脚上穿的塑料底布鞋、手上戴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

当右手拉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载手套的左手上,使电流在回路线、人体、焊把线(已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

尤其是触电倒地后,在潮湿的浴池内,人体成了良好的导体,那时人体电阻约为1000Ω,电焊机空载二次电压在70V左右,则此时通过人体的电流约为70mmA。

而成人通常的致命电流是50mmA,70mmA的电流使其心脏功能衰竭、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

因此,环境潮湿、手套不绝缘是导致这位青工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因综述(3)

概括手工电弧焊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爆工安全意识淡薄,在焊接作业中,忽视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差。

2.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主要表现在:

(1)未经安全培训取证就上岗作业,不懂装懂,冒险蛮干;

(2)电焊机初次电源线接线太长,远远超过安全规定的2~3m的长度,有的达十几米,甚至几十米,施工焊点离电源太远,中间又有障碍物挡住视线,若有人误合闸或电源线破损时,容易造成严重触电事故;(3)电焊机在使用中普遍存在不安装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器,这样一旦发生机壳带电,就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或防护用品破损不及时更换。

如有的焊工戴的手套露出手指或手掌,也有焊工不戴专用手套,随便佩戴没有绝缘性能的布手套或线手套,在拿焊把或更换焊条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一起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分析

1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1日上 午,某供电公司所属某分局进行10kV某分支线路更新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是:

更换某分支32号4~5段导线,立32-4号杆并安装32-3、32-7号变台及架设变台两侧低压线。

  7:

30,工作负责人张××(检修班长)带队进入工作现场并宣读工作票及安全组织措施,同时将工作班人员分为5个小组。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张××在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负责立杆、放线的第五组,在放线过程中需要跨越市某砂轮厂专线。

该线路已废弃多年,三相导线已绕在一起,并固定在瓷瓶上,故认为该线路已无电。

为方便施工,张××临时决定将该段线路拆除,并将拆除地点选择在交叉跨越点北侧耐张分支杆处。

该耐张分支杆南北侧导线已断开,南侧导线为废弃导线,北侧与东侧分支导线相连接并带电。

8:

20左右,工作负责人张××带领工人李××进行拆除该段导线的工作。

由于2人对该档 耐张分支实际情况不清楚,特别是将带电的北侧、东侧导线误认为是同一条废弃线路。

李××登杆进行验电挂地线,负责人张××在地面监护。

对该杆南侧导线(为废弃线路)验明无电后,准备封挂地线。

在张××寻找合适的地线接地点时,杆上的李××在移动中触及带电导线,触电死亡。

2事故过程中违反现行《安规》现象的分析

2.1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也就是说,上述事故中拆除废弃线路的工作,即使工作人员对线路情况判断正确,而拆除线路的工作属于“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范畴,也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方为正确。

事实上,他们的判断既不正确,也没有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是保证工作人员工作 安全的“生命票”。

可是,工作负责人张××临时决定增加工作内容,却没有填用工作票,这是严重违反现行《安规》的行为。

何况当事人对临时增加工作的线路情况并不熟悉,而工作班成员李××也对工作线路带电与不带电情况以及是否填用工作票没有提出异议。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一个是违章指挥,一个是盲目执行。

这样,他们共同跨越了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如果工作负责人张××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原工作票上没有的工作内容不擅自做主增加,这项工作不进行,自然不会有这次事故。

  如果工作班成员李××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拒绝执行工作票以外的工作任务,那么,不幸也就不会发生。

2.2没有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安规》规定: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事故案例中的工作,是一项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事故当事人不但没有填用工作票,而且没有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制度”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线。

而工作负责人张××,擅自临时决定拆除废弃线路前,没有通过工作许可人,直接指挥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这又是一个严重违反现 行《安规》的行为。

这一违章行为,使事故当事人闯过了防止事故的第二道防线。

  如果工作负责人张××为了当时施工的方便,将拆除废弃线路的工作向工作许可人(当值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提出申请,工作许可人因无权批准该项工作不会允许进行该项工作。

即使许可人通过请示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同意工作,也会要求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必然要对现场情况了解清楚,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就能避免这次事故。

2.3没有真正执行好“工作监护制度”

  《安规》中明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实际 工作中,监护人张××虽然在现场,但却没有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工作人员李××至少有两处违章,监护人都没有发现:

  第一,《安规》中规定“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登杆”。

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前,李××攀登线杆,监护人没有制止。

  第二,《安规》中规定“……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当时工作杆上有南、北、东三侧线路,而且南北两侧线路是断开着的,其中的南北线路虽属同层,但不属于同一线路,而东侧的线路与南北侧线路则不在同一层。

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三侧线路都有可能接触,因而,三侧线路均应验电、挂地线。

否则,应将另两侧(北侧和东侧)线路视为带电设备而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而李××验电时只对南侧(废弃)线路进行了验电,对其它两侧线路没有进行。

工作人员的这一违章行为也没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纠正,违反了现行《安规》中“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由于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监护不力,没有做到“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造成了作业人员的系列性违章,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2.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从本案例实际情况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完全没有尽到《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

首先,如此组织工作既不正确,也不安全;第二,工作负责人应“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实际上没做;第三,由于工作负责人对现 场情况不清楚,因此,他不可能在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正确的安全措施,在采取技术措施(验电、挂地线)时又违反了现行《安规》;第四,该项工作没有填用工作票,更不用说做到“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第五,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没有“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事实上没能做到“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否则,也不会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旧线漏电要人命盲目蛮干切莫行

1事故案例

  2004年4月22日上午9时许,集中村卫星组村民曾某和袁某夫妇2人到自家责任田抽水灌溉。

电源接线点与抽水处相距约300m,曾某用2根200m截面为4mm2的陈旧单芯铝导线与100m电缆连接。

但电源接头处和抽水机处均未装设开关及保护装置。

电源接通后,水泵抽不上水。

  于是曾某便叫妻子袁某在水泵处守候,自己穿一双拖鞋,用验电笔带电查线。

当查至距电源点约50m的地方时,导线上各有一接头相距约2cm,接头上简单包扎了胶布,但导线接头均有导体外露且潮湿现象。

曾某拿起电线时,裸露导线的接头不慎触及左胸部,当即倒在田中。

  一过路人见曾某倒在田中,马上跑去扯下电线,并大声呼救。

袁某听见呼救才知道丈夫被电击,也马上跑到出事地点呼救。

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曾某心跳呼吸均无,立即组织人员将曾某抬到路边,采取胸外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措施急救。

坚持约15min,抢救无效,曾某死亡。

  2事故分析

  2.1私拉乱接,挂钩用电,安装维修不请电工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2盲目操作,不按有关规程规定,既使用不合格的破旧电线,又不安装合格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开关设备,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教训和预防措施

  3.1供电所应加大安全用电常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客户临时用电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

  3.2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处理私拉乱接等各种违章用电。

  3.3切实落实防止电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安装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线头清理不彻底造成事故剖析

2002年6月23日,山东沂南某化工公司在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2002年6月22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该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

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

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

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

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

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讯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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