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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阜盛围中心四路工程

 

道路工程

 

临时施工消防方案

 

编制单位: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2014-06-04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依据2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2

第三章组织管理4

第五章火源管理8

第六章电气防火管理10

第七章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11

第八章灭火预案11

第九章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12

第十章防火资料档案管理13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13

 

临时施工消防方案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工期

1、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阜盛围中心四路工程

2、项目位置: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阜盛围

3、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道路全长为4499.83米,道路总宽度3.5米。

4、施工工期:

60天。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依据

1.为规范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阜盛围中心四路工程管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编制本施工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由项目部组织一支由项目经理为领队的义务消防小组,并制定了健全的消防制度。

在防火管理上受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项目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1、施工现场分别在材料堆放及制作场地沿周边设置2个消防栓,口径规格为DN100mm。

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1)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并制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2)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3)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规定种类、规格(泡沫灭火机为10L,1211灭火机为2kg)和数量配齐,其要求:

A、材料仓:

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

B、施工办公室:

各配备泡沫灭火机4个;

C、可燃物品堆放场:

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

D、电工房、配电房;各配备1211灭火机1个:

E、值班室:

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4)、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系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维修:

A、喷嘴损坏;

B、垫圈老化;

C、内胆破损;

D、1211灭火机总重量低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及时充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材,予报废:

A、灭火器材的筒体或储气瓶的螺纹损坏或严重泄漏而不能修复的;

B、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材;

C、用锡焊或铜焊修补过或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材;

D、国家明令规定应予淘汰的灭火器材;

E、消防水带有霉烂。

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

A、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B、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5)、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第三章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挂设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下发任命书。

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各施工单位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4.项目部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的人员组成。

项目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之责。

5.建立和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6.施工现场按参加施工按总人数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做好文字记录。

7.施工现场按要求配置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8.施工现场执行如下制度:

(1)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安全教育制度(附件1)

(2)防火检查登记制度(附件2)

(3)易燃杂物清理制度((附件3)

(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附件4)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附件5)

(6)值班巡逻制度(附件6)

(7)动火作业制度(附件7)

第四章防火措施

1、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2、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4、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5、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6、现场大门设保安人员护场,出人现场必须出示证件。

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

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7、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严禁使用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9、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11、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12、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

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13、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14、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15、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16、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1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1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1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2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21、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

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2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暂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亏,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

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23、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24、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年距离不小于6m.

25、在施工区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实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7、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28、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29、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施。

30、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31、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32、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

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33、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34、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35、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第五章火源管理

按广州市公安局穗公发(1982)31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身旁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1.“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公司质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质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质安科同保卫科共同审批,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质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总公司质安部门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贮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

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高处焊、割作业时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后告知防火检查员与值班人员。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爆晒。

第六章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以下简称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JGJ46-88)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及时更换。

3.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JGJ46-88第6.1.2条)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GB50194-93第7.0.9条),施工完毕及时拆除。

4.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1)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牢固,绝缘性良好了;室内、外电线架设由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2)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3)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按每10M2有一盏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4)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5)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第七章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做到:

1、施工现场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照防火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设专人看管,严格收放,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

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

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7、仓库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并有门锁和专人管理,严禁吸烟,并设10个灭火器。

第八章灭火预案

当本项目发生火案时,组织义务队员和施工人员,应依次如下进行灭火、疏散等应急措施。

1、报警。

当项目施工人员发现火灾时向周围人员大声呼喊报警,召集其他人员前来参加扑救。

初起火灾时,一般燃烧范围小,火势较弱,因此刚发现火灾必须做到一面及时扑救,一面向“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地点、路名、门牌号码、单位名称,被烧的是什么物资,火势情况。

报警后,应派人接应消防车辆。

2、灭火。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项目所有灭火器具,及时灭火,使用消防水及灭火器具灭火。

3、断电。

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火势威协到电气线路时,或电器设备和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及时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4、防爆。

易燃易爆物品处于或可能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派人专管。

5、救护。

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6、配合灭火。

在场义务消防队或施工人员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应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

如火势已经扩大,无力将火扑灭时,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制止火势蔓延,同时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灭火。

7、设置警戒。

对于建筑物入口处,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以保证灭火救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章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公司的工程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

,电话:

,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章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资料档案,其内容有:

1、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消防报批资料;

2、工程消防方案;

3、搭建临时建筑和外脚手架的消防报批许可证;

4、防火机构人员名单‘

5、对职工、外来工、义务消防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及有关资料记录;

6、每次防火会议和各级防火检查记录,隐藏整改记录;

7、各项防火制度;

8、动火作业登记薄;

9、消防器材种类、数量、保养、期限、维修记录。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1.对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成绩显著的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

2.违反本规定的,参照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精神对有责任人,给予扣罚。

3.对规定中本规定被扣罚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成绩显著的个人。

附:

相关制度

一、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1.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2.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3.每三个月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

4.施工现场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二、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1.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2.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3.认真做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4.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三、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1.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2.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

3.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上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运。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超过3天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H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4.不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6.加强对碘钨灯的使用管理。

六、值班巡逻制度

1.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搞私人事务,不准打瞌睡和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要敢于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4.防火检查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和汇报。

七、动火作业制度

1.焊、割作业由有证焊工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3.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高处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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