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石油管理局设备监造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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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石油管理局设备监造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胜利油田设备监造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油田设备前期管理,维护油田利益,保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之制造质量、工期和到货验收及安装调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的监造管理
1、设备的监造的范围
(1)列入非安装计划的油田专用重要生产设备,即精、大、稀、关设备中的大型钻机、作业设备、海洋和炼化装备、特种车辆及其它批量较大、价值较高的专用设备。
(2)根据油田生产需要,新开发研制的油田专用设备,以及对安全要求有特殊规定的设备等。
2、设备监造的组织分工
(1)设备管理处根据年度更新计划和实施情况统一制定监造工作安排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监造组。
(2)各项目监造组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设备的监造大纲。
(3)项目监造组按照监造大纲,实施项目设备监造,并负责整理监造资料,并报设备管理处备案。
3、监造的方式、内容和权利
(1)对油田内外部厂家,监造组可采取定期监造抽查或驻厂监造的不同方法。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监造公司驻厂监造。
(2)监造组根据合同和协议,按照设备监理的工作规范,对设备的制造质量、进度等环节过程实施监督,对生产厂家的设备制造程序文件、工艺方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监控和验证,可采用审查质量标准、工序质量、制造质量、抽查制造部件等;外协件要有相关证明并由使用单位认可,厂方需提供资质文件、合格证书。
同时,督导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合同的进度要求完成设备的制造和厂内验收。
(3)监造小组需定期向设备管理处提供设备监理报告。
设备投产验收后,监造小组需要提供一整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4)监造小组根据监造情况有权实施质量否决、停工、报废、拒发付款凭证等。
(5)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变更,使用单位和设备制造厂家在达成统一意见后,必须告知监造小组,由监造小组对监造大纲实施变更,并执行变更后的监造大纲。
二、设备的验收管理
(一)设备到货验收内容
1.设备实物验收
(1)外观验收。
包装完好,有标识,无变形,精密设备或仪器有警示标记。
裸装设备的颜色,外形尺寸符合要求。
(2)质量、技术性能验收。
设备规格型号、技术配置、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3)数量及随机工具附件验收。
设备、附件或备件数量依据清单或装箱单逐一清点,对随机工具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家或供方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设备技术资料验收
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操作保养手册、零部件图册、以及需要填写反馈回厂家的保修单、服务卡等。
3.商务手续验收
商务手续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验收。
厂方提供设备使用和落户的证明文件及各种费用证明,应手续齐备。
特殊设备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进口设备应有海关、商检等部门的报关、许可证等文控手续和证明。
(二)验收时段
1.安装设备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1)到货后至安装前,对所有裸装部件进行清点验收。
(2)安装后至试运行前,对所有部件的连接、配合进行验收,达到整机试运行条件。
(3)试运行到投产阶段,经过试运行,完全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投产。
2.活动设备验收为一次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产使用。
二、设备验收依据
(一)管理局或有限公司设备投资计划文件。
(二)所签订的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附件。
(三)招标设备按照合同和技术标书进行验收。
三、设备验收的组织
凡属于管理局或油田分公司装备投资计划的设备由设备处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说明》连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报设备管理处。
《设备验收合格证明》作为物资供应处付款凭据之一。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
附件1:
油田设备监造大纲主要内容
设备监造大纲
1、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监造大纲规定了XX设备监造的基本要求、质量控制点计划等。
本监造大纲适用于XX设备的监造。
2、监造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式
2.1监造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造工作主要内容如表一所示。
表中XX设备工程各阶段及其工作内容根据设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委托监造服务合同的要求可作适时的调整。
表一监造工作主要内容
序号
阶段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1
制造准备阶段
审查订货设备总进度计划,并报委托方
检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原材料、毛坯件等进厂计划及备料情况
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分供方资质、特种岗位(如NDE、焊接、检验等)人员资质证书
审查工艺工装情况
审核设备质量计划,明确设备系统划分及质量验收标准
审核原材料、毛坯件等进厂检验情况
2
制造阶段
审核分解的进度计划
审核加快进度的措施
提出计划调整的意见
统计分项设备(或部件)完成工情况
对加工及装配质量进行检查
按照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实施相应的见证过程
参与质量事故处理
停止点的检查验收
单体设备的验收
制造质量检查统计
3
安装调试阶段
审核单体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检查单体设备安装、调试进度
核计单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情况
协审设备总装、调试大纲
核查设备性能,确认调试结果
监督消缺整改
提出设备质量评定建议
4
完工验收
协助委托方编制完工验收方案(必要时)
协助委托方起草完工验收报告
参与设备验收,编制设备质量评估报告(必要时)
对委托方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和确认。
对承包商整改的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2.2监造的主要项目及方式
监造的主要项目及方式见表二
表二监造方式
序号
项目/部件
监造方式
备注
1
XX
驻厂监造
2
XX
驻厂监造
3
XX
驻厂监造
4
XX
进厂验收/联调验收
5
XX
巡回检查/出厂验收
6
XX
进厂验收/联调验收
7
XX
驻厂监造/巡回检查/出厂验收
8
XX
进厂验收/联调验收
9
XX
驻厂监造/联调验收
说明:
(1)上述项目/部件监造方式根据技术协议和制造厂的生产计划可作相应调整。
(2)监造方式依项目/部件的关注度依次为驻厂监造、联调验收、巡回检查、进厂验收、出厂验收。
其中联调验收、进厂验收为设备或部件进入组装或调试现场需进行的工作。
3、监造工作依据
3.1合同文件
买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书及合同书附件
委托监造服务合同
与监造的设备相关的其他合同、补充协议等
3.2相关文件
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设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经批准的设备项目文件和设计、工艺图样及变更文件等资料
3.3主要验收、评定规范和标准
APISpecXX
XXXXXXX
APISpecXXX
XXXXXXX
……
……
用户指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监造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4.1监造工作的一般程序
4.1.1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方项目监造委托书后,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造大纲,并确定监造组长及项目组人员安排。
4.1.2监造组长按进度、分专业组织监造实施细则的编写,并负责实施。
4.1.3实施监造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的监造单位、监造的内容、监造组长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4.1.4监造过程中,按照委托监造合同或项目监造委托书的要求,对设备制造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件进行监造。
对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事先制订的监造工作计划实施监造。
4.1.5项目监造机构应定期向委托方报送监造报告。
4.1.6参与项目出厂验收,签署设备监造意见。
4.1.7监造项目完成后,向委托方提交设备监造档案资料。
4.1.8监造工作流程见图1。
4.2监造方式和方法
4.2.1设备质量控制中常用的监造方式有文件审核(R)、巡回检查(P)、现场见证点(W)、停止点(H)监造等。
文件审核(R)是指监造人员对已经完成的工序,审查其制造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工作程序。
巡回检查(P)是指监造人员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包括监视、抽检、现场见证等活动。
现场见证点(W)是指当产品制造到某一道关键工序之前,供方通知监造方,监造方派员监督该工序进行状态的质量控制现场。
监造人员见证后应签署见证意见。
停止点(H)是指当产品某工序制造完成之后,进入下一道工序之前,暂时停止工作,由供方事先通知监造方,监造工程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质量进行检验、认可的制造现场。
停止点监造需监造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2.2现场见证点、停止点监造都需要供方事先通知监造方。
若供方未通知监造方或通知不及时,由供方承担责任。
若监造方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派员监造,则由监造方承担责任。
5.监造的档案文件
5.1监造资料
产品监造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a)产品订货合同和委托监造合同
b)设备监造大纲(本监造大纲)
c)会议纪要
d)来往函件
e)监造日记
f)监造通知单
g)监造周/月报(按委托方格式要求编写)
h)监造总结报告(含监造结论、建议并附质量控制点见证记录)
5.2报告
监造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报告。
买方可以要求周报、月报、专题报告、工作完成后的最终报告。
此外,基于买方要求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的报告,包括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报告。
5.3协助委托方收集、催交设备随机文件资料
协助委托方收集按产品订货合同约定应由供方提交的设备随机文件资料。
供方不能按时提交文件资料的视同缺件,监理方有权督促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交上述文件资料。
6.质量控制点计划
质量控制点计划的基本内容见下表。
完整的检查并不仅限于上述表的内容,这些内容可能需要根据产品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作适时的调整。
所做的调整对产品质量和监造工作有重大影响时应报委托方确认。
表设备质量控制点
设备名称、型号
XX
设备编号
XXXX
部件名称、型号
XX
部件编号
XXXX
生产厂家
XXXXX
序号
见证项目
见证
方式
备注
1
文件证书和性能试验报告
R
1.1
工厂资质
R
1.1.1
API资质证书/其他资质证书
R
1.1.2
焊接、NDT人员的资质
R
1.2
量器具
R
1.3
合格证书、试验及检验报告
R
……
……
..
附件2:
油田设备验收大纲主要内容
设备验收大纲
1.范围
1.1.本大纲规定了设备出厂验收的项目、内容、相关依据和要求及验收结果的记录方式。
1.2本大纲适用于在设备制造商将所购设备主体及相关配套设备(不需在厂内总装调试的设备除外)在厂内总装调试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制造商的设备总装场地进行出厂前的验收。
2.验收项目及验收结果记录
2.1.验收项目主要包括核对验证、外观检查、运转调试检验和技术资料四项。
2.2验收结果在附件所示的表格中记录。
已验证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相应记录栏填“√”;验证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相应记录栏填“×”,并在“问题描述与整改建议”栏记录问题和整改建议;不在配置范围内的设备或不适用的验收项目在相应记录栏填“-”;
3.验收的依据、内容和要求
3.1.验收依据
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合同、技术协议、制造商书面的质量控制行为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等。
3.2.核对验证
3.2.1.核对设备(含主要部件)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等。
3.2.2.设备整机、各类单元设备及部件出厂时所带附件、备件的种类、数量等应符合制造商出厂文件的规定和定购时的特殊要求。
3.2.3.验证产品与制造商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符合性。
3.2.4.购置协议的相关要求是否兑现。
3.2.5.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实。
3.2.6.查阅设备出厂试验的质量控制行为书面文件。
3.2.7.验证监造资料.
3.2.8.查阅制造商证明和说明出厂设备符合规定和要求所必须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备注
1
焊接工艺评定记录
2
焊工资格鉴定记录
3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化学分析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根据需要
硬度检验
4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记录
5
无损检验记录
产品表面无损检验
产品体积无损检验
焊缝体积无损检验
补焊焊缝无损检验
6
硬度检验记录
7
焊接工艺记录
焊接设备鉴定
焊接程序
填充材料
焊后热处理
8
热处理记录
实际温度
保温时间
9
安装检验记录
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及与标准和用户要求的符合性
各部位的连接、紧固、定位、密封、冷却、润滑等状况
各操作手柄、开关的动作、位置、标识,压力表精度、量程、刻度的符合性
试验场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
各主要设备、零部件的实际安装位置与设计要求位置的误差值
各类管线接头位置、标识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
10
性能检验记录
整机和各单元设备、零部件的性能检验
整机的安装调试运转性能检验
有关整改后的性能检验
11
关键尺寸记录
12
序列化记录
13
证明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用户要求的产品合格证
14
特定设备(如吊环、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压管汇等)的生产资质证书
15
制造商和用户书面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3.3.外观检查
3.3.1.总则
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3.3.2.安装完整性
参与设备总装试验的各类设备、零部件、连接件、栓固件等应装配完整、齐全,安装方法正确,不应出现错装、漏装现象;螺栓、螺杆拧入长度应均匀一致,头部露出螺母端面2~3个螺距。
3.3.3.管缆布置
各种连接管路、线缆应布置整齐、走向合理、安装牢固,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3.4.工作平台
各类工作台面应平整。
3.3.5.加工表面
加工表面不应有沟痕、黑斑、裂纹、锈蚀、磕、拉、碰、伤缺陷,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锐棱、尖角应进行倒钝处理,暴露的加工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3.3.6.非加工表面
3.3.6.1铸造件非加工表面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气孔、夹渣、焊渣、金属飞溅等影响机械性能和外观的缺陷存在。
任何由于铸造形成的粘沙、飞边、氧化皮、多肉、结疤等应打磨消除干净,错型、焊补、粘补后的痕迹应修磨平整,圆滑过渡。
3.3.6.2锻造件非加工表面不允许有可见的飞边、氧化皮、裂纹、折叠、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仅影响美观的上述缺陷应予以清除,且应光滑过渡,深度不超过该处最小实体尺寸。
胎模锻分模线处错移量应小于1.5mm,并修磨平整,圆滑过渡。
3.3.7.焊接结构件
焊接结构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应有碰伤、弯曲、扭曲、变形等缺陷,检查所有焊缝,所允许的外部缺陷偏差应符合GB/T12469IV级以上的要求。
3.3.8.标志
各种标志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和用户的要求,产品标志还应符合相关特定产品标准的规
定。
标志位置合理、字符清晰、内容正确、固定牢固,主要应检查:
a)产品铭牌、警示牌、指示牌、结构件编号牌、仪表刻度等;
b)油、水、气管线标志;
C)电气接口标志;
3.3.9.涂漆
3.3.9.1.涂漆的质量、颜色和油漆的品种应符合制造商的书面规定和(或)用户的要求。
3.3.9.2.完工后的涂漆外观表面不应有发粘、脆裂、脱皮、皱皮、气泡、斑痕及粘附颗粒、杂质等缺陷,漆膜应均匀、细致、光亮、平整,颜色一致,不应有泪痕和明显的刷痕。
3.3.10.设备外观清洁,无污物。
3.3.11.贮存
3.3.11.1.试验后排放
产品的液压操纵系统、管路及相关设备在试验后及贮存前应排空试验用介质和压力。
3.3.11.2.防锈
贮存前,零件和设备的外露金属表面应涂覆在50℃以下不会变成流体的防锈剂。
3.3.11.3.密封面保护
法兰盘表面、外露的密封表面应予以保护。
3.3.11.4.接口
各气、液管路接口应当用适宜的堵头保护。
3.3.11.5.非金属材料
非金属材料的老化控制和保护应按制造商的书面规范执行,至少应包括下列要求:
——最高允许的贮存温度;
——避免太阳光线直接照射;
——避免与液体接触;
——避免与臭氧和放射性物质接触;
——贮存的方法;
——老化期及存放期。
3.3.11.6.连接件
螺栓、螺柱、销轴、别针等散装连接件应在进行防锈处理后包装或装箱贮存。
3.3.11.7.备件、附件专用工具
备件、附件及专用工具应在进行防锈处理后包装或装箱贮存。
3.3.11.8.序列化
设备和各个零部件应当设定并标识有统一的编号,以保持产品和相关记录的可跟踪性。
3.3.12.包装和运输
3.3.12.1.包装
设备出厂时的包装应:
——符合相关的规定;
——符合制造商和(或)用户的特殊要求;
——对连接紧固件、备件、附件及专用工具按3.3.11.6和3.3.11.7的规定执行;
——对电气仪表等进行防潮、防寒、防震、防腐等保护;
——对各单体吊装设备明显标识出重心和吊装位置标志;
3.3.12.2.运输
设备应按制造商与用户书面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各运输单元的尺寸、重量等应符合国家和(或)行业的有关规定(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4.运转调试检验
设备的调试和运转应按制造商的书面规范逐项进行,所有待试的动力设备,传动、运转设备应按规定加注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冷却液等,相关配套辅助设备均应处于正常状态。
记录有关数据形成运转调试检验报告。
……
3.5.技术资料的验收
3.5.1.总则
本细则所述的文件是设备出厂验收的组成部分,一般应为文本文件,根据用户要求也可提供电子文档。
3.5.2.随机文件要求
3.5.2.1.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简明、准确、真实、完整,易于阅读和理解。
3.5.2.2.文件的文字、标识、图、符号、表格式样应整齐一致,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能够清晰、醒目。
3.5.2.3.文件的印刷材料应结实耐用,保证文件在产品寿命期内的可用性。
3.5.2.4.文件应采用制造商统一规定的文本文件或格式文件,全部文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提供销售或施工地区官方语言文本。
3.5.2.5.由制造商向产品直接用户提供的每一项记录(文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产品(零部件)的序列号。
3.5.3.随机文件项目
产品出厂应配备下列文件:
a)整机和部件、配套件产品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设计所依据的规范;
2)产品性能参数;
3)操作程序;
4)使用注意事项;
5)易损件、备件、附件、专用工具清单。
b)产品维护保养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推荐的现场检查维护次数、方法和验收准则;
2)检查维护操作程序;
3)油品规格,检查方法,更换周期,用量及润滑部位示意图;
4)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c)相关图纸;
d)证明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用户要求的产品合格证;
e)设备包装发运清单;
f)安装检验记录;
g)对需进行探伤等检查的设备,还应提供有效的探伤检验报告;
h)特定设备(例如吊环、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的生产资质证书;
i)制造商和用户书面规定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附件
设备出厂验收记录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合同编号:
生产厂家:
验收日期:
验收地点:
验收人员:
记录设备及部件
设备或部件
核对验证
外观检查
运转检验
技术资料
问题描述与整改建议
XX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