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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及相应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该检查标准出台的目的、作用:

1、目的: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作用:

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

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二、检查分类和评定要求:

1、建筑施工的检查分类:

检查标准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分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

(1)安全管理;

(2)文明工地;(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员吊装;(10)施工工机具。

2、检查要求:

(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定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在八个方面设定保证项目(除:

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评分方法:

(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

(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因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2.0.10条)

优良:

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

(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

5、评定:

(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

(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0.6;b.其他人员:

0.4。

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批准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

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1、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

2、一般项目:

班前安全活动,特别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

四、安全管理十项内容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所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的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以上应配备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应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目标管理:

(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1)死亡指标;

(2)重伤频率;(3)轻伤频率。

b.安全达标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优良或合格)

c.文明施工目标:

根据工程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

3、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作业等)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深的部位应经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专家评审),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5、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

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

(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按第2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登记。

6、安全教育:

(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

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纪录登记、存档。

(2)生产工人:

a、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

企业教育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

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3)企业管理人员

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

(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

7、班前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

(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内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指挥工、起重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

(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施工场内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

(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

1、现场围挡

(1)围挡材质: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采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

(2)围挡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围挡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批,必须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完毕后必须有行验收(业主、监理、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存挡备查。

2、封闭管理

(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四周应连续进行围挡封闭,封闭后应建立固定的进出口,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设置门卫,建立施工现场进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必须按规定进行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内的循环干道,并进行道路硬化,无条件的可采用其它硬化地面的措施,使施工现场地面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内应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的废水、泥浆任意流放,污染施工区域及围挡外的道路。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各层建筑垃圾不能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并按规定的位置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乱倒污水,严禁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

(4)施工作业区禁止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并按规定设置应有的消防器材。

4、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进行堆放。

在堆放时,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

(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必须按规定分类进行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5、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在施工建筑中兼作办公、生活区。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工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并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3)职工宿舍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和防火等要求。

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道铺,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署、保暖和防蚊叮咬措施,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

(4)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和专人进行管理。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所用的水量,建立消防水管,水管直径应在2寸以上,保证有足够扬程的水压,并在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按审批的意见和措施进行,并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7、治安综合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工作后的人员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8、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挂置警示标志、标示,并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标志、标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内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和事。

9、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2)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

(3)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的存放与处理,按规定要求进行。

10、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保健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项目较小的现场应设置医药保健箱,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并建立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队伍,有合理的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应有医生行进巡回医疗检查,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1、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和防尘设施,在施工中不超标(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不扰民,夜间施工严禁超过22点。

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夜间施工,必须经过批准和制定有效的降噪措施,才能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或物质,严禁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3)施工现场自拌砼,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建委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三)脚手架

1、脚手架的分类:

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多年使用的脚手架情况,归总为六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进行管理和控制:

(1)落地式处脚手架;

(2)悬挑式却手架;(3)门型脚手架;(4)挂脚手架;(5)吊篮脚手架;(6)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

2、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选用脚手架类型,并根据选用的脚手架类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2)脚手架架体搭设的架型分为三种:

(a)一字型;(b)开口型;(c)封闭型。

(3)卸料平台

a、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结构脚手架施工荷载3KN/m2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b、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产品,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式,并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卸料平台应为自承受力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c、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平台外部口应设平台门,平台门应向内开,严禁向外开启。

(5)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纪录签字备查。

落地式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根据JGJ130-2001规范要求规定,下列主要材料及要求如下:

(1)钢管:

a、材质:

必须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b、直径:

φ48mm×3.5mm;c、每根钢管必须油漆防腐;d、每根钢管重量≯25kg。

(2)扣件:

a、材质:

必须使用可锻铸铁制作;b、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65N·m时,扣件不开裂,螺丝不滑丝。

(3)脚手架的立杆及基础要求:

a.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满足脚手架的全部架体装载的要求,并在四周做好排水措施;

b.基础上部安放立杆垫板(金属垫或木板垫),并高出基础≥50mm;当使用立杆木垫板时必须增设金属底座(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c.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米,立杆必须用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的连接;

d.脚手架立杆底座上部处≯200㎜位置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底上时,必须将高处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米,靠近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e.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部位连接型式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具体规定如下: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位置不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f.立杆顶端高出女儿墙上口≥1米,高出斜屋面上部≥1.5米;

(4)剪刀支撑的设置要求:

a.剪刀支撑的搭设宽度不应小于4跨但不小于6米,但不大于7跨(10.5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之间(7跨=45°、6跨≤50°、4-5跨≤60°)

b.剪刀支撑斜杆应采用搭接,严禁采用对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米,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

(5)连墙件的设置:

a.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立杆处开始设置,应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进行固定;

c.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不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d.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米(2步);

e.对于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一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f.对高度在24社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可靠连接;

g.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在砼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φ4㎜以上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少于φ6㎜的钢筋。

(6)脚手板的要求:

a.脚手架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并设有防滑措施;

b.木脚手架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宽底不小于200㎜,两端应各设直径为φ4㎜的镀锌圆丝两道与架体连接。

腐朽的脚手板严禁使用。

c.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板、竹笆板。

2、落地式脚手架的分类

(1)单排落地式脚手架;

(2)双排落地式脚手架。

3、单排落地式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搭设前提条件:

a.砖砌体墙体厚度必须大于180㎜;

b.架体搭设高度不大于24米;

c.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M1.0;

d.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严禁使用。

(2)剪刀支撑的设置位置要求:

a、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架体外则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

b、剪刀撑之间的的间距≤15米;

c、从下到上,连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的要求:

(1)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的分类:

a、一般型(架体搭设高度>24m,≤40m;

b、超高型(架体搭设高度>40m)。

(2)剪刀撑设置位置要求:

a、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从左到右,从下到上,连续放置剪刀撑;

b、高度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c、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米,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米以上的脚手架。

(1)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a.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严禁在施工中将斜立杆连接在模板支撑架上,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上;

b.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

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砼结构上,另一端悬挑出主体结构,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米)布置,梁上焊短钢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底座内固定,然后设置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2)架体防护:

a.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和物的坠落;

b.架体外侧必须使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多层悬挑脚手架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二层或不大于10米),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超过规定时(150㎜)应增加水平防护,防止人和物的坠落,水平防护必须采用水平网,严禁使用立网代替平网。

(3)悬挑架的架体搭设及验收:

悬挑架的架体搭设按单、双排脚手架的要求进行,验收程序不变。

5、门型脚手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

门型脚手架又称为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型架使用前首先组成基本单元,其主要部件包括门型框架,交叉支撑和水平梁架等,门架立杆的竖直方向采用连接棒和锁臂接高,纵向使用交叉支撑连接门架立杆,在架顶水平面使用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梁架。

这些基本组织单元相互连接,逐层叠高,左右伸展,再设置不平加固件、剪刀支撑及连墙杆等,便构成整体门型脚手架。

(1)门架及配件材质要求:

a.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b.水平加固标、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ф48×3.5㎜焊接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的规定。

(2)门型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是根据使用荷载的大小决定搭设高度即:

施工标准荷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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