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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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解读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 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1.3 作用: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1.4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术语
2.1公积金管委会
2.2公积金中心
2.3受委托银行
2.4汇缴
2.5补缴
2.6提取
2.7个贷
2.8项目贷款
2.9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列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住房公积金存款
2
公积金户
3
公积金提取专户
4
个人贷款结算户
5
项目贷款结算户
7
102
增值收益存款
8
111
应收利息
9
个人贷款应收利息
10
项目贷款应收利息
11
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12
国家债券应收利息
13
119
其他应收款
14
121
委托贷款
15
个人贷款
16
项目贷款
17
122
逾期贷款
18
个人逾期贷款
19
项目逾期贷款
20
124
国家债券
(二)负债类
21
201
住房公积金
22
211
应付利息
23
214
专项应付款
24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25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
219
其他应付款
27
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
28
委托贷款手续费
29
个人贷款垫付资金
30
个人贷款垫付资金罚息
(三)净资产类
31
301
贷款风险准备
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
33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34
311
增值收益
35
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36
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37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8
国债利息收入
39
其他收入
40
321
增值收益分配
41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
42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43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4
待分配增值收益
(四)收支类
45
401
业务收入
46
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47
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48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9
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50
其他收入
51
411
业务支出
52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53
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54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项目贷款其他支出
55
其他支出
5.15.1归集
5.1.15.1.1业务流程
1.汇缴
1①汇缴申请。
客户提出汇缴申请,并提供该月需要汇缴的员工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②汇缴审核。
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对该笔汇缴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客户确认汇缴人员、汇缴金额、汇缴月份、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3③汇缴核定。
审核通过并经客户确认后,进行汇缴核定操作,使账户暂不能进行除汇缴外的其他资金类交易。
4④银行资金结算。
通知受委托银行结算资金,传递到结算银行的信息包括:
客户账号、金额、业务类别、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银行根据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银行保留每笔交易的明细,以供核对。
5⑤记账。
根据银行扣款成功的反馈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包括交易流水账,银行、单位、个人三级明细账,会计账。
账户恢复正常。
6⑥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2.补缴
1①补缴申请。
客户提出补缴申请,提供需要补缴的员工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②补缴审核。
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对该笔补缴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客户确认补缴人员、补缴金额、补缴月份、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3③补缴核定。
审核通过并经客户确认后,进行补缴核定操作,使账户暂不能进行除补缴外的其他资金类交易。
4④银行资金结算。
通知受委托银行结算资金,传递到结算银行的信息包括:
客户账号、金额、业务类别、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银行根据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银行保留每笔交易的明细,以供核对。
5⑤记账。
根据银行扣款成功的反馈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包括交易流水账,银行、单位、个人三级明细账,会计账。
账户恢复正常。
6⑥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5.1.25.1.2会计核算
5.1.2.15.1.2.1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户
负债类: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
收支类: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5.1.2.25.1.2.2会计核算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心设置“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级科目,下设“公积金户”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变动。
设置“第2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一级科目,核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1.2.35.1.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收到汇缴、补缴款项: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户
贷: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预提归集手续费:
借: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贷: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XX银行
支付归集手续费:
借: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未预提)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银行(已预提)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户
5.25.2提取
5.2.15.2.1业务流程
1.销户提取
1①销户提取申请。
客户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提出销户提取申请。
2②销户提取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提取规定对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客户确认提取金额、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3③销户提取核定。
审核通过后,进行销户提取核定操作,使账户暂不能进行除销户提取外的其他资金类交易。
4④计算销户提取利息。
按当日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对该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利息。
5⑤银行资金结算。
通知受委托银行结算资金,传递到结算银行的信息包括:
客户账号、金额、业务类别、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银行根据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银行保留每笔交易的明细,以供核对。
6⑥记账。
根据银行付款成功的反馈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包括交易流水账,银行、单位、个人三级明细账,会计账。
7⑦个人账户注销。
记账完毕后将该个人账户标记为注销。
8⑧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2.非销户提取
1①非销户提取申请。
客户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2②非销户提取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提取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客户确认提取金额、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3③非销户提取核定。
审核通过后,进行非销户提取核定操作,使账户暂不能进行除非销户提取外的其他资金类交易。
4④银行资金结算。
通知受委托银行结算资金,传递到结算银行的信息包括:
客户账号、金额、业务类别、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银行根据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银行保留每笔交易的明细,以供核对。
5⑤记账。
根据银行付款成功的反馈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包括交易流水账,银行、单位、个人三级明细账,会计账。
账户恢复正常。
6⑥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5.2.25.2.2会计核算
5.2.2.15.2.2.1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负债类:
住房公积金
应付利息
收支类: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5.2.2.25.2.2.2会计核算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心设置“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级科目,下设“公积金提取专户”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变动。
在“第2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一级科目,用于核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结息。
“第411号科目业务支出”一级科目下,设置“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未计提利息。
5.2.2.35.2.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支付销户提取款项:
借:
住房公积金(未计提)
应付利息(已计提)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支付非销户提取款项:
借:
住房公积金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5.35.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5.3.15.3.1业务流程
1①账户调整申请。
客户提出账户资金调整申请,填写账户资金调整申请表,明确原来哪笔业务和金额需要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②账户调整审核。
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复核调整申请。
3③账户调整核定。
审核通过后,把需要调整的账户状态改为调整核定状态,使该账户暂不能进行除账户调整交易外的其他资金类交易。
4④利息调整。
对于牵涉到有实际利息支出的,要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利息调整。
5⑤银行资金结算。
通知受委托银行结算资金,传递到结算银行的信息包括:
客户账号、金额、业务类别、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银行根据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银行保留每笔交易的明细,以供核对。
6⑥记账。
根据银行结算成功的反馈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包括交易流水账,银行、单位、个人三级明细账,会计账。
账户恢复正常。
7⑦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5.3.25.3.2会计核算
5.3.2.15.3.2.1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户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负债类:
住房公积金
收支类: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5.3.2.25.3.2.2会计核算概述
5.3.2.35.3.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补缴调整: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户
贷: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销户提取调整:
借:
住房公积金
贷: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非销户提取调整:
借:
住房公积金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专户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5.45.4账户转移
5.4.15.4.1业务流程
1①账户转移申请。
客户提出账户转移申请,并提供转移需要的相关材料。
2②账户转移审核。
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该笔转移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客户确认个人账户、转出单位账户和转入单位账户等信息。
3③账户转移操作。
4④记账。
记明细账和会计账。
5⑤对账。
日对账、月对账。
5.4.25.4.2会计核算
5.4.2.15.4.2.1会计科目设置
负债类:
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入)
5.4.2.25.4.2.2会计核算概述
5.4.2.35.4.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账户转移:
借:
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入)
贷:
住房公积金(转入/转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5.55.5结息
5.5.1业务概述
结息是指按规定对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
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5.5.2会计核算
5.5.1.15.5.1.1会计科目设置
负债类:
住房公积金
应付利息
收支类: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5.5.1.25.5.1.2会计核算概述
5.5.1.35.5.1.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1.每月预提利息:
借: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贷:
应付利息
2.每年6月30日年度结息:
借:
应付利息(已预提)
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未预提)
贷: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银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5.65.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5.6.15.6.1业务流程
1①贷款申请。
2②贷款受理、复议。
3③贷款审核、审批。
4④贷款签约。
贷款签约信息录入、资料打印、资料复核及审核
5⑤签约开户
6⑥贷款担保抵押。
7⑦贷款放款。
申请放款、放款申请复核、放款审批、打印放款通知书、放款数据发盘、放款结果回盘、审核入账并生成会计凭证、放款确认和放款失败处理
8⑧还款
正常还款、冲还贷、贷款逾期处理、逾期垫付、提前还款、档案管理
9⑨贷款销户
生成结清数据、贷款销户、打印结清证明、销户处理
5.6.25.6.2会计核算
5.6.2.15.6.2.1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住房公积金存款-个人贷款结算户-XX银行
增值收益存款
委托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
应收利息-个人贷款-XX银行
逾期贷款-个人逾期贷款-XX银行
负债类:
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类:
贷款风险准备-个人贷款风险准备
收支类: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个人贷款
5.6.2.25.6.2.2会计核算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心设置“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级科目,在一级科目下设“个人贷款银行结算户”二级科目,核算各家受委托个人贷款银行的贷款结算账户资金变动。
设置“第121号科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个人贷款”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照受委托贷款银行开设三级科目,核算个人贷款的本金。
设置“第401号科目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二级明细科目,并设置“个人贷款利息收入”三级明细科目。
“第122号科目逾期贷款”一级科目下设“个人逾期贷款”二级科目。
“第111号科目应收利息”一级科目下设“个人贷款”二级科目,并按照受委托贷款银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个人贷款的逾期贷款以及逾期后计提的利息。
设置“第21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一级科目,核算逾期贷款罚息中担保公司已垫付部分。
在“第401号科目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其他收入”二级科目,核算逾期贷款罚息中归中心所有的部分。
设置“第102号科目增值收益存款”一级科目,当贷款核销时将核销贷款金额从“增值收益存款”科目中转入“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设置“第301号科目贷款风险准备”,下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二次明细科目,当贷款核销时将逾期贷款的本金及已计提利息金额转入该科目。
5.6.2.35.6.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1.1.放款
借:
委托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个人贷款结算户
2.2.正常还款、提前还款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个人贷款结算户
贷:
委托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3.3.贷款转逾期
借:
逾期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贷:
委托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借:
应收利息—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贷: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4.4.收回逾期贷款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个人贷款结算户
贷:
逾期贷款—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应收利息—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垫付资金罚息
5.5.贷款核销
借:
贷款风险准备
贷:
逾期贷款—个人逾期贷款—XX银行—XX个人
应收利息—个人贷款—XX银行—XX个人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
贷:
增值收益存款
6.6.核销贷款回收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
贷:
贷款风险准备(收回本息)
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垫付资金罚息
借:
增值收益存款(收回本息)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收回本息)
7.7.收到垫付资金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垫付资金
8.8.退还垫付资金
借:
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垫付资金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
9.9.支付垫付资金产生的罚息
借:
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垫付资金罚息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
10.10.预提贷款手续费:
借:
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个人贷款
贷:
其他应付款—委托贷款手续费-XX银行
11.11.支付贷款手续费:
借:
其他应付款—委托贷款手续费-XX银行
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个人贷款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
5.75.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5.7.15.7.1业务流程
1①确定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
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确定、建设项目的确定、受委托银行的确定和账户开立
2②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
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及评价、贷款评审和审批
3③贷款签约与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贷款发放
4④资金封闭管理
资金流入管理、资金流出管理
5⑤贷后管理
贷款本息回收、抵押物管理、逾期催收、贷后检查、风险处置、档案管理、统计分析
6⑥台账管理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项目贷款台账、项目贷款抵押物管理台账、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台账等项目贷款管理相关台账。
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公积金中心应在相关台账中及时、准确、完整登记项目贷款相关信息,保证实物资产、台账和资金账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7.25.7.2会计核算
5.7.2.15.7.2.1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住房公积金存款-XX银行项目贷款结算户
增值收益存款
委托贷款-项目贷款-XX借款人
应收利息-项目贷款应收利息-XX借款人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本金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应收利息
净资产类:
贷款风险准备-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收支类: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项目贷款
业务支出-项目贷款其他支出
5.7.2.25.7.2.2会计核算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心设置“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级科目,在一级科目下设“项目贷款”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各家受委托项目贷款银行的贷款结算账户资金变动。
设置“第121号科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项目贷款”二级科目,核算项目贷款的本金。
在“第401号科目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二级科目,并设置“项目贷款利息收入”三级明细科目。
在“第111号科目应收利息”下设“项目贷款”二级科目,核算应收未收利息。
在“第122号科目逾期贷款”下设“项目逾期贷款”二级科目,并按照借款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下设“本金”和“应收利息”两个四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项目贷款逾期后转入和发生的本金与已计提利息。
在“第401号科目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其他收入”二级明细科目,并设置“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三级明细科目。
“第301号科目贷款风险准备”下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二级明细科目,当贷款核销时将逾期贷款的本金及已计提利息金额转入该科目。
5.7.2.35.7.2.3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1.1.放款
借:
委托贷款—项目贷款—XX借款人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对借款人申请建设项目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应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抵押担保情况。
2.2.计提应收未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项目贷款—XX借款人
贷: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
3.3.还款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委托贷款—项目贷款—XX借款人
应收利息—项目贷款—XX借款人(已预提)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未预提)
4.4.贷款转逾期
借: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本金
贷:
委托贷款—项目贷款—XX借款人
借: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应收利息
贷:
应收利息—项目贷款—XX借款人
逾期贷款的利息和罚息在备查簿中登记,不计提。
5.5.收回逾期贷款
冲减本金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本金
冲减逾期前已计未收利息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应收利息
余款作为逾期后的未计利息和罚息确认收入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6.6.贷款核销
借:
贷款风险准备—项目贷款风险准备
贷: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本金
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XX借款人—应收利息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增值收益存款
7.7.核销贷款回收
借: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贷:
贷款风险准备—项目贷款风险准备(收回本息)
借:
增值收益存款(收回本息)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收回本息)
8.8.支付费用
支付委托银行手续费
借:
业务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项目贷款手续费支出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支付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
借:
业务支出—项目贷款其他支出
贷:
住房公积金存款—项目贷款结算户-XX银行
66沉淀资金运作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沉淀资金运作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活期(协定)存款
2、银行定期存款
3、国债
会计科目列表
顺序号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