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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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建立本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目标责任与利益驱动机制,充分调动全行员工争先创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精做强本行改革与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行各支行、营业部。

二、考核期

ⅩⅩ年1月1日—ⅩⅩ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由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

经营指标由效益指标、承包贷款质量指标、风险资产控制指标、业务拓展指标等四大部分考核内容组成。

综合管理指标由信贷管理、会计业务管理、电脑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作、银行卡业务管理、“三防一保”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及服务质量管理等九大部分考核内容组成。

四、考核兑现及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经营目标责任制采取逐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奖励一级的办法。

支行行长向总行负责,由总行对各支行(部)进行考核及奖励;支行行长(总经理)对本支行(部)职工进行考核及奖励。

2、ⅩⅩ年经营目标责任制(正式职工)奖金确定为人均8000元,与综合考核得分挂钩兑现。

各支行(部)当家行长(总经理)的收入,实行与各支行(部)正式员工人均全年总收入及各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双挂钩”办法。

当家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含正行长级)及行长助理等有关人员的收入分配,具体计算办法按《ⅩⅩ年度基层支行收入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3、各支行(部)要根据本责任制,制订各岗位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要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将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人。

4、各支行(部)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金融法规,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树立全局观念,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5、综合管理指标的考核,由总行相关职能部、室组织实施,各部、室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台帐,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和考核。

此项考核,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6、总行审计稽核部门要做好对经营成果和考核得分的稽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扣发或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一部分:

经营指标考核细则

一、效益指标15分

1、利润增长指标5分。

凡支行(部)实际利润增长达到12%得5分,每多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各支行(部)ⅩⅩ年度目标利润另行下发)

实际利润基数的确定:

利润基数=损益表帐面利润+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准备金利息收入+提取上划呆帐准备金-拆借资金利息支出-工资性提留

对年初确定的贷款退出计划、单户超比例贷款压降计划,按实际退出、压降贷款数计算认可利润。

对06年新增贷款按日均余额计提1%的呆帐准备金。

2、综合收息率指标5分。

凡支行(部)综合收息率(包括承包、兼管贷款)达到99%(含99%)得5分。

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指标5分。

凡支行(部)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达到15%得5分。

每多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此项不倒扣分。

中间业务收入项目包括:

人民币结算业务(含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费收入、外币结算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含福费廷业务利差收入)、保函业务手续费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电信、联通、供电、水费、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收入、ATM取款POS消费手续费净收入、鸡毛信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中间业务收入等。

(各支行(部)ⅩⅩ年度中间业务收入基数另行下发)

4、库存现金管理指标。

支行(部)本外币旬均库存现金占用控制在总行核定限额内的不扣分,每超过核定限额1个百分点,扣0.15分,最高扣2分。

(库存现金占用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5、贷款收益率指标。

凡支行(部)超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6.138%),每增0.1个百分点加0.5分;超过全行平均贷款收益率,每增0.1个百分点另加0.5分,低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6.138%),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个人按揭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质押方式(含存单、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本金剔除考核。

贷款收益率=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日均余额×100%

6、承包贷款表内利息收回率指标。

支行(部)承包贷款表内利息收回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7、承包贷款当年表外利息收回率指标。

支行(部)承包贷款当年表外利息收回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

诉讼执行期内的贷款利息剔除考核。

8、费用指标。

支行(部)未突破核定费用总额的不扣分,每超1万元扣1分,少1万元加0.2分,最高加2分。

(核定费用总额另行下达)

二、承包贷款质量指标15分

1、贷款逾期率指标2分。

⑴月均贷款逾期率控制在2‰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

⑵年末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

⑶年末逾期贷款比与年初增加的不得分;每增10万元倒扣0.1分,最高倒扣5分。

2、呆滞贷款、未出租抵贷资产下降指标10分。

⑴呆滞、呆账贷款和未出租抵贷资产无余额的得10分。

⑵年末余额比年初下降50%的得10分。

每多下降10%加1.5分,少下降10%扣2分。

考核按比例得分。

⑶连续2年年未无逾期、无呆滞、无呆账,未发生抵贷行为的,加4分;达到连续3年(包括3年以上)的,加6分。

⑷当年处置呆滞、呆账贷款和抵贷资产后的净损失部分,每5万元扣1分,最多扣20分。

如当年处理后发生净损失的,凡涉及第⑶条加分的,均不能加分。

⑸呆滞、呆账贷款和未出租抵贷资产年末比年初每增加40万元,倒扣1分,按比例扣分,最多倒扣10分。

几点说明:

①以呆账核销形式下降的,不列入当年下降数考核。

②凡当年涉及诉讼的,在执行期内,并进行了资产保全,且具有有效担保方式的,经总行认可,均剔除当年考核(年初、年末数均剔除),如剔除后按考核办法能加分的,则按实际考核加分。

③上年剔除考核后,如今后处置未有损失,并经总行认定为尽职的,得基本分,不再加分。

但经总行认定为未尽职的,不予加分,并只能得基本分的80%;其余未剔除的部分按规定考核。

上年剔除考核后,如今后处置出现损失,但经总行认定为尽职的,得基本分的50%;经总行认定为未尽职的,则按规定考核相应扣分,并按问责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3、出租抵贷资产管理指标3分。

出租抵贷资产收益率达到5.58%的,得3分,每增加10%加0.1分,最高加1分。

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收益率低于2.25%的,不得分。

无抵贷资产的得基本分。

三、风险资产控制指标25分

1、贷款抵押面(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不足额部分)指标15分

⑴抵押贷款(剔除承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剔除非正规仓储公司的仓单质押贷款)、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之和占贷款总额(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敞口部分)75%(含75%)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2.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⑵房地产抵押贷款(权利质押视同房地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总行认可的正规仓储公司仓单质押贷款、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之和在贷款总额(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保证金外的差额部分)占比指标10分。

①年初、年末占比均达到80%(含80%,下同)以上的,加5分。

年末下降至75%以下的,则以75%为标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年初占比在75%-80%范围的,年末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年末仍控制在75%-80%之间的,得10分;下降至75%以下的,以75%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年初占比为60%-75%的,年末未有变化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④年初占比为50%-60%的,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⑤年初占比为40%-50%的,年末增加10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⑥年初占比为30%-40%的,年末增加15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⑦年初占比为20%-30%的,年末增加20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⑧年初占比为20%以下的,年末增加25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⑶政府口(指市直属资产经营公司等市级公有公司、镇资产经营公司、保税区张保实业公司)和单个企业贷款超5000万元以上部分,总行可剔除考核,剔除后仍可加分。

⑷其他经总行批准剔除考核或批准视同房地产抵押的,最高得基本分,但不得加分。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控制指标5分

⑴年末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控制在年初余额的80%(含80%)以内的,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⑵年末敞口部分比年初余额未有变化的,不得分;

⑶年末敞口部分比年初余额增加5%的,倒扣1分,最多倒扣8分。

⑷年初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低于500万元的,年末仍未超过500万元的,得5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多增5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年底无敞口的,在得基本分的前提下另加1分。

3、信贷退出机制指标5分

⑴按总行年初确定的信贷退出对象、退出金额全部完成任务的,得5分;在全部完成退出对象、退出金额的基础上,每多退20万元,加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计分办法如下:

应得分值=(实际已退出户数/支行应退出总户数)×100%×2.5+(实际退出金额/支行应退出总金额)×100%×2.5

说明:

①凡列入退出对象的,无论退出多少金额,即视为实际已退出户数;②如支行未全部完成退出总户数,则计算实际退出金额时,单个退出对象的退出金额以实际退出数为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市行年初计划退出数。

信贷退出必须按指定客户的贷款额下降,不得与其他客户的贷款下降额轧差计算。

如列入信贷退出的客户当年经总行同意新增贷款的,在退出计划中剔除。

⑵对总行确定退出的超比例单户贷款企业、镇资产经营公司贷款、镇资产经营公司担保贷款,按总行商谈的下降额度来确定下降任务,完成任务的加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信贷退出对象主要包括:

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经营状况已近高峰不具备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

⑵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主要是电解铝、钢铁、水泥、房地产、汽车、电镀、小化工、小造纸等行业;

⑶近两年连续出现亏损或无固定资产投入,负债大幅增加的;

⑷管理层或股东之间不团结、产生严重意见分歧或矛盾的;

⑸总行确定的不合理信用部分;

⑹总行确定的淘汰客户;

⑺五级风险分类后三类贷款;

⑻存在隐性风险的;

⑼总行确定的其它退出对象。

信贷退出方式包括:

⑴绝对额下降;

⑵增加房地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⑶转移到金港担保公司担保;

⑷转移落实至总行认可的其他客户;

⑸办妥总行认可的有效保证担保贷款。

注:

上述五类退出方式除第⑴类外,其他四类退出方式必须经过总行批准,同时落实好承包责任。

四、业务拓展指标45分

(一)存款增长指标35分。

包括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新增储蓄存款市场份额,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余额,支行新增存款日均余额在全行当年新增存款日均余额占比。

1、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8分。

凡完成总行下达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得8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5分;凡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2、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指标13分。

分以下两项进行考核:

(1)当年新增人民币对公存款市场份额指标6分,分季末、年末考核,其中季末考核为1.5分,年末考核为4.5分。

考虑各镇、街道金融机构设立的多少,确定各镇、街道支行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为:

凡当地金融机构设立7家以上(含7家下同)的,核定其目标市场份额为20%,6家的为25%,5家的为30%,4家的为35%,3家的为40%、2家的为45%。

(市行同意保税区支行目标市场份额为12%。

)市区支行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合并确定为20%,其中:

营业部为10.9%、金城支行2.4%、金泰支行2.3%、杨舍支行3.3%,金港支行1.1%。

计分办法为:

凡年末新增对公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数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当年新增人民币对公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经季末考核,凡达到基数的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不加分,季度考核总分为1.5分;经年末考核,凡达到核定指标的得基本分4.5分,末完成按比例得分,最高加3分。

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新增人民币储蓄存款市场份额指标7分。

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其中:

季末考核为2.4分,年末考核为4.6分。

人民币储蓄存款市场份额的考核基数确定、分类考核方法和统计口径与对公存款目标市场份额指标相同。

计分办法为:

凡年末新增储蓄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数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15分,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

当年新增人民币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经季末考核,凡达到基数的得0.8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不加分。

季度考核总分为2.4分;经年末考核,凡达到核定指标的得基本分4.6分,末完成按比例得分,最高加5分。

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3)当年新增人民币各项存款市场份额在本镇(街道)金融机构获第一名的,另加3分。

3、人民币对公存款增量指标6分。

分月末、季末、年末考核。

一是,凡完成核定月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0.3分,全年八个月,满分为2.4分;二是,凡完成核定季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0.6分,全年三季,满分为1.8分;三是,凡完成年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1.8分。

凡月末、季末、年末考核,末完成序时指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月度未完成,但当季末考核完成核定指标的,月度考核不扣分。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4、人民币储蓄存款增量指标6分。

考核与计分办法与人民币对公存款增量指标相同。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5、新增日均存款绝对额在全行占比指标1分。

此项指标由各支行(部)取出1分,参与考核,最高得分为8分,最低得分为0分。

计分办法为:

支行得分数=(支行数×1×本支行日均存款增长额)÷全行各支行日均存款增长额之和

6、新增日均存款绝对额增幅指标1分。

达到全行平均增幅的得1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7、外币存款增长指标。

此项不设基本分,以ⅩⅩ年10月日均余额为考核基数。

凡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最高2分。

在经营目标责任制总分中直接扣取。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8、人均新增日均存款指标。

此项不设基本分。

年末达到全行人均新增日均存款指标的,得0.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加、扣分最高2分。

扣分部分在经营目标责任制总分中直接扣取。

此项指标待年末各支行增存业绩确定全行人均指标。

存款增长指标考核说明:

一、基数的确定

1、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增量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0月人民币各项存款日均余额。

2、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月至ⅩⅩ年11月本外币日均余额。

3、在计算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时,支行ⅩⅩ年末存款余额按ⅩⅩ年考核认定数。

4、外币存款增长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0月外币存款日均余额。

5、市区支行市场份额的确定,按上年实际在市区支行总市场份额的占比。

6、对公存款市场份额的确定。

一是,上年对公总存款市场份额低于核定指标的,以上年实际对公存款市场份额为基数(保税区支行除外低于20%的按20%为基数)。

二是,上年对公总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市场份额指标的,以核定市场份额指标为基数。

7、储蓄存款市场份额的确定。

一是,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低于核定指标的,以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为基数(低于20%的按20%为基数包括保税区支行)。

二是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指标的,以核定指标为基数。

二、任务数的下达

1、人数。

以ⅩⅩ年末各支行(部)的实际人数确定,含正式工和各类费用工(考核时人数按年末实际月均人数为准)。

2、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增量指标的下达依据:

一是,对公存款指标的下达,40%按增幅、30%按上年贷款与承兑汇票敞口日均余额、30%支行员工人数进行测算;二是储蓄存款指标的下达,50%按增幅、15%按分理处机构数、15%支行本部、20%按员工人数测算。

3、人民币存款增量指标的分配办法为:

以ⅩⅩ年10月日均余额为基数,ⅩⅩ年末总存款余额达到150亿元为任务,测算增长比例下达各支行任务数,其中:

对公存款年末余额达到83亿,储蓄存款年末余额达到67亿。

4、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分配办法为,以ⅩⅩ年1月至11月日均余额为基数按照ⅩⅩ年的实绩、任务数以及ⅩⅩ年计划增长比例进行测算。

三、其它

1、对特殊客户增加贷款形成的派生存款,年末总行另行商定确认。

2、对员工组织的本代他,他代本存款,在对公存款时点余额的基数与完成业绩中,考核时均予认可;营业部对公存款时点余额增存指标,对存款大户、特殊帐户的存款计算,年末考核时,总行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3、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计算:

单个企业(关联企业)全年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达到100%的,全额计入;比例超过50%,计入其超过部分;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存款的计算办法:

保证金比例达到100%全额计入;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超过30%,远期信用证超过50%,计入其超过部分。

4、外币对公存款折算美元后按1:

10计算人民币存款,外币储蓄存款折算美元后按1:

20计算。

5、对公存款异地揽存凭开户支行揽存证实书计入揽存支行存款实绩,相应扣减开户支行实绩。

6、支行(部)存款考核应剔除机关揽存数(含对公与储蓄)。

(二)外汇业务指标6分

共分两类对象考核计分:

一是除保税区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含营业部);二是保税区支行。

1、保税区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含营业部)6分。

⑴国际结算量指标4分。

一是,国际结算量2分,实行按实计分,最高得7分。

无国际结算量的,此项不得分。

计分方法为:

参加考核支行数(28家)×2分

————————————×考核支行结算量=考核支行得分

参加考核支行国际结算量

二是,国际结算增长率指标2分。

考核支行国际结算量较上年增长幅度达到全行平均增长幅度的(不含国际业务部自营业务部分,即29家支行的平均增幅),得2分;低于全行平均增幅的,按比例得分(达到上年实绩的,得1分,低于上年实绩不得分);超过全行平均增幅的部分,有两种计算方案,就高计算:

A,超增长幅度部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4分;B,增长幅度超过5%以上加1分,最高加1分。

新增外汇账户指标2分

当年新增外汇账户(含外汇结算账户与资本金账户)开户率完成总行下达指标的得2分,每多或少完成指标1个百分点,加或扣0.1分,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支行当年新增外汇账户数

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100%

支行所属乡镇当年新增开户总数

注:

A、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指标,要求占当地市场份额15%以上,同时结合当地金融机构数下达。

当地金融机构七家以上(含七家,下同)开户率为15%,六家为20%,五家为25%,四家为30%,三家为35%,两家为40%。

(说明:

①开户后年内无外汇业务发生的无效账户,新增外汇账户开户数中剔除;②已在我行开有外汇账户的,当年又在他行开户的,从当地新开账户总数中剔除。

B、营业部、金城、金泰、金港、杨舍等5家市区支行的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指标均为4%,达到指标得2分,每多或少完成指标1个百分点,加或扣0.1分,单个支行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C、支行上年新开账户中被剔除的无效账户,如在ⅩⅩ年度新发生国际结算业务的,则列入年末考核。

2、保税区支行6分。

⑴国际结算量指标4分。

保税区支行(含其他支行、营业部通过保税区支行办理的)国际结算总量达到全行平均增幅的(不含国际业务部自营部分)得4分;低于全行平均增幅的,按比例得分(达到上年实绩,得2分,低于上年实绩不得分)。

保税区支行自身国际结算量超过全行平均增幅部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4分。

新增外汇账户指标2分

核定当年新增外汇账户(含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指标(含其他支行、营业部通过保税区支行办理的)20个,完成指标得2分,每多或少开1个加或扣0.2分,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外汇业务指标考核说明:

⑴账户开立的考核。

各支行、营业部争取的保税区区内企业外汇账户(含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均应在保税区支行开设,保税区支行新开外汇账户指标的计算含各支行、营业部动员新开的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

⑵结算业务量计算方式。

各支行、营业部动员开办的保税区区内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量,相应计入其国际结算量指标考核。

⑶进口开证业务按照即期信用证需30%保证金,远期信用证需50%保证金的要求,低于该保证金比例标准的按比例折算其国际结算量。

如:

即期信用证交保证金15%,则按50%比例折算成国际结算量;用于各支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量指标考核及增长率指标,去年基数按同口径折算)。

经总行认可的黄金客户无保证金开立的即期信用证,按照开证金额的20%折算结算量,基数按照05年实绩与04年和05年的平均数中就高确定。

对于结算手续费优惠幅度较大的业务,年终由总行另行确定折算比例。

(三)、银行卡业务指标4分

1、发卡总量增长指标1分

按支行员工日均人数(含各类费用工)全年人均新增发卡达到50张(剔除零余额卡)的得1分,每少增10%扣0.2分,扣完为止;人均多增长10%加0.2分,最高加2分。

2、有效卡增长指标1分

日均余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有效卡,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支行全年新增有效卡数

支行得分=----------------------------×29×1

全行全年新增有效卡数

3、卡面存款增长指标1分

年初卡面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行,年底较年初增长25%得基本分1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年初卡面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支行,年底较年初增长35%得基本分1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注:

卡存款余额包括卡内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折算人民币)、卡本通各项存款、单位卡存款等。

4、刷卡消费指标1分

(1)刷卡消费金额指标0.5分

05年刷卡消费额满分别超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金城支行和兆丰支行,06年POS消费额较05年增长15%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05年刷卡消费额未满200万元的支行和营业部(ⅩⅩ年消费额1500万元),06年POS消费额较05年增长30%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2)刷卡消费业务量指标0.5分

支行06年刷卡消费笔数较06年增长20%的,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第二部分:

综合管理指标考核细则

综合管理指标考核无基本分,各项管理以扣分为主,包括:

1、信贷管理:

分两部分考核,①采用百分考核办法部分,最高扣8分;②采用直接扣分办法,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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