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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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建立本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目标责任与利益驱动机制,充分调动全行员工争先创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精做强本行改革与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行各支行、营业部。
二、考核期
ⅩⅩ年1月1日—ⅩⅩ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由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
经营指标由效益指标、承包贷款质量指标、风险资产控制指标、业务拓展指标等四大部分考核内容组成。
综合管理指标由信贷管理、会计业务管理、电脑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作、银行卡业务管理、“三防一保”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及服务质量管理等九大部分考核内容组成。
四、考核兑现及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经营目标责任制采取逐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奖励一级的办法。
支行行长向总行负责,由总行对各支行(部)进行考核及奖励;支行行长(总经理)对本支行(部)职工进行考核及奖励。
2、ⅩⅩ年经营目标责任制(正式职工)奖金确定为人均8000元,与综合考核得分挂钩兑现。
各支行(部)当家行长(总经理)的收入,实行与各支行(部)正式员工人均全年总收入及各支行(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双挂钩”办法。
当家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含正行长级)及行长助理等有关人员的收入分配,具体计算办法按《ⅩⅩ年度基层支行收入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3、各支行(部)要根据本责任制,制订各岗位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要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将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人。
4、各支行(部)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金融法规,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树立全局观念,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5、综合管理指标的考核,由总行相关职能部、室组织实施,各部、室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台帐,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和考核。
此项考核,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6、总行审计稽核部门要做好对经营成果和考核得分的稽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扣发或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一部分:
经营指标考核细则
一、效益指标15分
1、利润增长指标5分。
凡支行(部)实际利润增长达到12%得5分,每多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各支行(部)ⅩⅩ年度目标利润另行下发)
实际利润基数的确定:
利润基数=损益表帐面利润+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准备金利息收入+提取上划呆帐准备金-拆借资金利息支出-工资性提留
对年初确定的贷款退出计划、单户超比例贷款压降计划,按实际退出、压降贷款数计算认可利润。
对06年新增贷款按日均余额计提1%的呆帐准备金。
2、综合收息率指标5分。
凡支行(部)综合收息率(包括承包、兼管贷款)达到99%(含99%)得5分。
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指标5分。
凡支行(部)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达到15%得5分。
每多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此项不倒扣分。
中间业务收入项目包括:
人民币结算业务(含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费收入、外币结算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含福费廷业务利差收入)、保函业务手续费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电信、联通、供电、水费、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收入、ATM取款POS消费手续费净收入、鸡毛信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中间业务收入等。
(各支行(部)ⅩⅩ年度中间业务收入基数另行下发)
4、库存现金管理指标。
支行(部)本外币旬均库存现金占用控制在总行核定限额内的不扣分,每超过核定限额1个百分点,扣0.15分,最高扣2分。
(库存现金占用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5、贷款收益率指标。
凡支行(部)超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6.138%),每增0.1个百分点加0.5分;超过全行平均贷款收益率,每增0.1个百分点另加0.5分,低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6.138%),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个人按揭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质押方式(含存单、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本金剔除考核。
贷款收益率=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日均余额×100%
6、承包贷款表内利息收回率指标。
支行(部)承包贷款表内利息收回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7、承包贷款当年表外利息收回率指标。
支行(部)承包贷款当年表外利息收回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
诉讼执行期内的贷款利息剔除考核。
8、费用指标。
支行(部)未突破核定费用总额的不扣分,每超1万元扣1分,少1万元加0.2分,最高加2分。
(核定费用总额另行下达)
二、承包贷款质量指标15分
1、贷款逾期率指标2分。
⑴月均贷款逾期率控制在2‰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
⑵年末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
⑶年末逾期贷款比与年初增加的不得分;每增10万元倒扣0.1分,最高倒扣5分。
2、呆滞贷款、未出租抵贷资产下降指标10分。
⑴呆滞、呆账贷款和未出租抵贷资产无余额的得10分。
⑵年末余额比年初下降50%的得10分。
每多下降10%加1.5分,少下降10%扣2分。
考核按比例得分。
⑶连续2年年未无逾期、无呆滞、无呆账,未发生抵贷行为的,加4分;达到连续3年(包括3年以上)的,加6分。
⑷当年处置呆滞、呆账贷款和抵贷资产后的净损失部分,每5万元扣1分,最多扣20分。
如当年处理后发生净损失的,凡涉及第⑶条加分的,均不能加分。
⑸呆滞、呆账贷款和未出租抵贷资产年末比年初每增加40万元,倒扣1分,按比例扣分,最多倒扣10分。
几点说明:
①以呆账核销形式下降的,不列入当年下降数考核。
②凡当年涉及诉讼的,在执行期内,并进行了资产保全,且具有有效担保方式的,经总行认可,均剔除当年考核(年初、年末数均剔除),如剔除后按考核办法能加分的,则按实际考核加分。
③上年剔除考核后,如今后处置未有损失,并经总行认定为尽职的,得基本分,不再加分。
但经总行认定为未尽职的,不予加分,并只能得基本分的80%;其余未剔除的部分按规定考核。
上年剔除考核后,如今后处置出现损失,但经总行认定为尽职的,得基本分的50%;经总行认定为未尽职的,则按规定考核相应扣分,并按问责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3、出租抵贷资产管理指标3分。
出租抵贷资产收益率达到5.58%的,得3分,每增加10%加0.1分,最高加1分。
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收益率低于2.25%的,不得分。
无抵贷资产的得基本分。
三、风险资产控制指标25分
1、贷款抵押面(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不足额部分)指标15分
⑴抵押贷款(剔除承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剔除非正规仓储公司的仓单质押贷款)、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之和占贷款总额(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敞口部分)75%(含75%)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2.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⑵房地产抵押贷款(权利质押视同房地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总行认可的正规仓储公司仓单质押贷款、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之和在贷款总额(含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保证金外的差额部分)占比指标10分。
①年初、年末占比均达到80%(含80%,下同)以上的,加5分。
年末下降至75%以下的,则以75%为标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年初占比在75%-80%范围的,年末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年末仍控制在75%-80%之间的,得10分;下降至75%以下的,以75%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年初占比为60%-75%的,年末未有变化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④年初占比为50%-60%的,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⑤年初占比为40%-50%的,年末增加10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⑥年初占比为30%-40%的,年末增加15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⑦年初占比为20%-30%的,年末增加20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⑧年初占比为20%以下的,年末增加25个百分点,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5分。
⑶政府口(指市直属资产经营公司等市级公有公司、镇资产经营公司、保税区张保实业公司)和单个企业贷款超5000万元以上部分,总行可剔除考核,剔除后仍可加分。
⑷其他经总行批准剔除考核或批准视同房地产抵押的,最高得基本分,但不得加分。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控制指标5分
⑴年末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控制在年初余额的80%(含80%)以内的,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⑵年末敞口部分比年初余额未有变化的,不得分;
⑶年末敞口部分比年初余额增加5%的,倒扣1分,最多倒扣8分。
⑷年初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低于500万元的,年末仍未超过500万元的,得5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多增5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年底无敞口的,在得基本分的前提下另加1分。
3、信贷退出机制指标5分
⑴按总行年初确定的信贷退出对象、退出金额全部完成任务的,得5分;在全部完成退出对象、退出金额的基础上,每多退20万元,加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计分办法如下:
应得分值=(实际已退出户数/支行应退出总户数)×100%×2.5+(实际退出金额/支行应退出总金额)×100%×2.5
说明:
①凡列入退出对象的,无论退出多少金额,即视为实际已退出户数;②如支行未全部完成退出总户数,则计算实际退出金额时,单个退出对象的退出金额以实际退出数为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市行年初计划退出数。
信贷退出必须按指定客户的贷款额下降,不得与其他客户的贷款下降额轧差计算。
如列入信贷退出的客户当年经总行同意新增贷款的,在退出计划中剔除。
⑵对总行确定退出的超比例单户贷款企业、镇资产经营公司贷款、镇资产经营公司担保贷款,按总行商谈的下降额度来确定下降任务,完成任务的加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信贷退出对象主要包括:
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经营状况已近高峰不具备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
⑵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主要是电解铝、钢铁、水泥、房地产、汽车、电镀、小化工、小造纸等行业;
⑶近两年连续出现亏损或无固定资产投入,负债大幅增加的;
⑷管理层或股东之间不团结、产生严重意见分歧或矛盾的;
⑸总行确定的不合理信用部分;
⑹总行确定的淘汰客户;
⑺五级风险分类后三类贷款;
⑻存在隐性风险的;
⑼总行确定的其它退出对象。
信贷退出方式包括:
⑴绝对额下降;
⑵增加房地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⑶转移到金港担保公司担保;
⑷转移落实至总行认可的其他客户;
⑸办妥总行认可的有效保证担保贷款。
注:
上述五类退出方式除第⑴类外,其他四类退出方式必须经过总行批准,同时落实好承包责任。
四、业务拓展指标45分
(一)存款增长指标35分。
包括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新增储蓄存款市场份额,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余额,支行新增存款日均余额在全行当年新增存款日均余额占比。
1、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8分。
凡完成总行下达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得8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5分;凡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2、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指标13分。
分以下两项进行考核:
(1)当年新增人民币对公存款市场份额指标6分,分季末、年末考核,其中季末考核为1.5分,年末考核为4.5分。
考虑各镇、街道金融机构设立的多少,确定各镇、街道支行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为:
凡当地金融机构设立7家以上(含7家下同)的,核定其目标市场份额为20%,6家的为25%,5家的为30%,4家的为35%,3家的为40%、2家的为45%。
(市行同意保税区支行目标市场份额为12%。
)市区支行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合并确定为20%,其中:
营业部为10.9%、金城支行2.4%、金泰支行2.3%、杨舍支行3.3%,金港支行1.1%。
计分办法为:
凡年末新增对公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数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当年新增人民币对公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经季末考核,凡达到基数的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不加分,季度考核总分为1.5分;经年末考核,凡达到核定指标的得基本分4.5分,末完成按比例得分,最高加3分。
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新增人民币储蓄存款市场份额指标7分。
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其中:
季末考核为2.4分,年末考核为4.6分。
人民币储蓄存款市场份额的考核基数确定、分类考核方法和统计口径与对公存款目标市场份额指标相同。
计分办法为:
凡年末新增储蓄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数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15分,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
当年新增人民币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指标,分季末、年末进行考核。
经季末考核,凡达到基数的得0.8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不加分。
季度考核总分为2.4分;经年末考核,凡达到核定指标的得基本分4.6分,末完成按比例得分,最高加5分。
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3)当年新增人民币各项存款市场份额在本镇(街道)金融机构获第一名的,另加3分。
3、人民币对公存款增量指标6分。
分月末、季末、年末考核。
一是,凡完成核定月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0.3分,全年八个月,满分为2.4分;二是,凡完成核定季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0.6分,全年三季,满分为1.8分;三是,凡完成年末增量序时指标的,得1.8分。
凡月末、季末、年末考核,末完成序时指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月度未完成,但当季末考核完成核定指标的,月度考核不扣分。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4、人民币储蓄存款增量指标6分。
考核与计分办法与人民币对公存款增量指标相同。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5、新增日均存款绝对额在全行占比指标1分。
此项指标由各支行(部)取出1分,参与考核,最高得分为8分,最低得分为0分。
计分办法为:
支行得分数=(支行数×1×本支行日均存款增长额)÷全行各支行日均存款增长额之和
6、新增日均存款绝对额增幅指标1分。
达到全行平均增幅的得1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7、外币存款增长指标。
此项不设基本分,以ⅩⅩ年10月日均余额为考核基数。
凡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最高2分。
在经营目标责任制总分中直接扣取。
此项指标另行下达。
8、人均新增日均存款指标。
此项不设基本分。
年末达到全行人均新增日均存款指标的,得0.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加、扣分最高2分。
扣分部分在经营目标责任制总分中直接扣取。
此项指标待年末各支行增存业绩确定全行人均指标。
存款增长指标考核说明:
一、基数的确定
1、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增量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0月人民币各项存款日均余额。
2、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月至ⅩⅩ年11月本外币日均余额。
3、在计算当年新增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时,支行ⅩⅩ年末存款余额按ⅩⅩ年考核认定数。
4、外币存款增长指标的考核基数为ⅩⅩ年10月外币存款日均余额。
5、市区支行市场份额的确定,按上年实际在市区支行总市场份额的占比。
6、对公存款市场份额的确定。
一是,上年对公总存款市场份额低于核定指标的,以上年实际对公存款市场份额为基数(保税区支行除外低于20%的按20%为基数)。
二是,上年对公总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市场份额指标的,以核定市场份额指标为基数。
7、储蓄存款市场份额的确定。
一是,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低于核定指标的,以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为基数(低于20%的按20%为基数包括保税区支行)。
二是上年储蓄总存款市场份额高于核定指标的,以核定指标为基数。
二、任务数的下达
1、人数。
以ⅩⅩ年末各支行(部)的实际人数确定,含正式工和各类费用工(考核时人数按年末实际月均人数为准)。
2、人民币对公存款、储蓄存款时点增量指标的下达依据:
一是,对公存款指标的下达,40%按增幅、30%按上年贷款与承兑汇票敞口日均余额、30%支行员工人数进行测算;二是储蓄存款指标的下达,50%按增幅、15%按分理处机构数、15%支行本部、20%按员工人数测算。
3、人民币存款增量指标的分配办法为:
以ⅩⅩ年10月日均余额为基数,ⅩⅩ年末总存款余额达到150亿元为任务,测算增长比例下达各支行任务数,其中:
对公存款年末余额达到83亿,储蓄存款年末余额达到67亿。
4、本外币存款日均余额指标的分配办法为,以ⅩⅩ年1月至11月日均余额为基数按照ⅩⅩ年的实绩、任务数以及ⅩⅩ年计划增长比例进行测算。
三、其它
1、对特殊客户增加贷款形成的派生存款,年末总行另行商定确认。
2、对员工组织的本代他,他代本存款,在对公存款时点余额的基数与完成业绩中,考核时均予认可;营业部对公存款时点余额增存指标,对存款大户、特殊帐户的存款计算,年末考核时,总行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3、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计算:
单个企业(关联企业)全年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达到100%的,全额计入;比例超过50%,计入其超过部分;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存款的计算办法:
保证金比例达到100%全额计入;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超过30%,远期信用证超过50%,计入其超过部分。
4、外币对公存款折算美元后按1:
10计算人民币存款,外币储蓄存款折算美元后按1:
20计算。
5、对公存款异地揽存凭开户支行揽存证实书计入揽存支行存款实绩,相应扣减开户支行实绩。
6、支行(部)存款考核应剔除机关揽存数(含对公与储蓄)。
(二)外汇业务指标6分
共分两类对象考核计分:
一是除保税区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含营业部);二是保税区支行。
1、保税区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含营业部)6分。
⑴国际结算量指标4分。
一是,国际结算量2分,实行按实计分,最高得7分。
无国际结算量的,此项不得分。
计分方法为:
参加考核支行数(28家)×2分
————————————×考核支行结算量=考核支行得分
参加考核支行国际结算量
二是,国际结算增长率指标2分。
考核支行国际结算量较上年增长幅度达到全行平均增长幅度的(不含国际业务部自营业务部分,即29家支行的平均增幅),得2分;低于全行平均增幅的,按比例得分(达到上年实绩的,得1分,低于上年实绩不得分);超过全行平均增幅的部分,有两种计算方案,就高计算:
A,超增长幅度部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4分;B,增长幅度超过5%以上加1分,最高加1分。
新增外汇账户指标2分
当年新增外汇账户(含外汇结算账户与资本金账户)开户率完成总行下达指标的得2分,每多或少完成指标1个百分点,加或扣0.1分,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支行当年新增外汇账户数
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100%
支行所属乡镇当年新增开户总数
注:
A、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指标,要求占当地市场份额15%以上,同时结合当地金融机构数下达。
当地金融机构七家以上(含七家,下同)开户率为15%,六家为20%,五家为25%,四家为30%,三家为35%,两家为40%。
(说明:
①开户后年内无外汇业务发生的无效账户,新增外汇账户开户数中剔除;②已在我行开有外汇账户的,当年又在他行开户的,从当地新开账户总数中剔除。
)
B、营业部、金城、金泰、金港、杨舍等5家市区支行的新增外汇账户开户率指标均为4%,达到指标得2分,每多或少完成指标1个百分点,加或扣0.1分,单个支行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C、支行上年新开账户中被剔除的无效账户,如在ⅩⅩ年度新发生国际结算业务的,则列入年末考核。
2、保税区支行6分。
⑴国际结算量指标4分。
保税区支行(含其他支行、营业部通过保税区支行办理的)国际结算总量达到全行平均增幅的(不含国际业务部自营部分)得4分;低于全行平均增幅的,按比例得分(达到上年实绩,得2分,低于上年实绩不得分)。
保税区支行自身国际结算量超过全行平均增幅部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4分。
新增外汇账户指标2分
核定当年新增外汇账户(含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指标(含其他支行、营业部通过保税区支行办理的)20个,完成指标得2分,每多或少开1个加或扣0.2分,最高加2分,扣分扣完为止。
外汇业务指标考核说明:
⑴账户开立的考核。
各支行、营业部争取的保税区区内企业外汇账户(含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均应在保税区支行开设,保税区支行新开外汇账户指标的计算含各支行、营业部动员新开的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
⑵结算业务量计算方式。
各支行、营业部动员开办的保税区区内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量,相应计入其国际结算量指标考核。
⑶进口开证业务按照即期信用证需30%保证金,远期信用证需50%保证金的要求,低于该保证金比例标准的按比例折算其国际结算量。
如:
即期信用证交保证金15%,则按50%比例折算成国际结算量;用于各支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量指标考核及增长率指标,去年基数按同口径折算)。
经总行认可的黄金客户无保证金开立的即期信用证,按照开证金额的20%折算结算量,基数按照05年实绩与04年和05年的平均数中就高确定。
对于结算手续费优惠幅度较大的业务,年终由总行另行确定折算比例。
(三)、银行卡业务指标4分
1、发卡总量增长指标1分
按支行员工日均人数(含各类费用工)全年人均新增发卡达到50张(剔除零余额卡)的得1分,每少增10%扣0.2分,扣完为止;人均多增长10%加0.2分,最高加2分。
2、有效卡增长指标1分
日均余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有效卡,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支行全年新增有效卡数
支行得分=----------------------------×29×1
全行全年新增有效卡数
3、卡面存款增长指标1分
年初卡面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行,年底较年初增长25%得基本分1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年初卡面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支行,年底较年初增长35%得基本分1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注:
卡存款余额包括卡内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折算人民币)、卡本通各项存款、单位卡存款等。
4、刷卡消费指标1分
(1)刷卡消费金额指标0.5分
05年刷卡消费额满分别超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金城支行和兆丰支行,06年POS消费额较05年增长15%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05年刷卡消费额未满200万元的支行和营业部(ⅩⅩ年消费额1500万元),06年POS消费额较05年增长30%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2)刷卡消费业务量指标0.5分
支行06年刷卡消费笔数较06年增长20%的,得0.5分,每少增长1%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增长1%加0.1分,最高加2分。
第二部分:
综合管理指标考核细则
综合管理指标考核无基本分,各项管理以扣分为主,包括:
1、信贷管理:
分两部分考核,①采用百分考核办法部分,最高扣8分;②采用直接扣分办法,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