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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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
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
控制性详细规划
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上海磊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O—九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合理使用土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指导本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建设,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特编制《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实行);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建设部令第146号);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12月建设部令第7号);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2015>;
8、《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FD00-2007);
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0、《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
11、《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5年修
正);
14、《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
15、《舞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
16、《舞阳县北舞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7、《舞阳县章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8、《舞阳县马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9、《舞阳县姜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0、《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规划选址论证报告》(2019年10月)。
第三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用地是区域能源设施,要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2、协调发展原则:
对规划范围整体考虑,不仅要满足规划用地的需要,还要协调区内村镇建设、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3、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现状建设情况,深化规划范围内土地控制要
求,切实服务于规划管理与风电场开发。
第四条规划范围
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场址位于舞阳县北部、涉及章化、北舞渡、马村、姜店四个乡镇,场址中心点经纬度为北纬33。
35'44.29”,东经113。
43'41.28”,风电场规划东西向长约13公里,南北向宽约5〜6公里,风电场规划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规划布置110KV升压站1座,2MV风力发风机组25台,规划26块建设用地。
规划每座风机机位用地面积352平方米,25个风机机位用地共8800平方米;规划升压站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6个地块用地面积共18800平方米,合28.20亩。
第五条功能定位
区域能源设施。
第六条法定内容
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本规划各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
3、本规划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建筑容量、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的统一与协调。
4、本规划中有关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及环境设计等内容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景观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
5、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和舞阳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实施与管理
1、本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舞阳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
2、对本规划的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本规划解释权属舞阳县自然资源部门。
第二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八条地块划分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26块规划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以设施名称及风机编号对应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按“风电场-设施名称”两个层次划分,TR-SYZf弋表升压站地块。
TR-Tn代表风机机位地块。
第九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的城乡用地分类,根据土地权属和用地功能划分,用地规划如下:
规划TR-SYZ地块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面积10000平方米;
规划TR-T2、TR-T3、TR-T3、TR-T5、TF-T6、TR-T7、TR-T8、TR-T9、TR-T10、TR-T11、TR-T18、TR-T19、TR-T20、TR-T21、TR-T38、TR-T39、TR-T41、TR-T42、TR-T43、TR-T44、TR-T45、TR-T46、TR-T48、TR-T51、TR-T53共25个地块(以下统称风机机位用地)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面积分别为352平方米。
第十条用地兼容性控制
为保证用地功能,本规划的26块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不兼容其他用地第十一条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控制
规划控制TR-SYZ地块容积率小于0.3;建筑密度小于40%建筑容量小于3000平方米。
对风机机位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
第十二条绿地率控制
规划控制TR-SYZ地块绿地率不低于15%
对风机机位用地不控制绿地率,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第三章建筑控制
第十三条建筑布局规划用地内建筑布局、朝向、形态等,应有利于自然采光、通风,减少建筑能耗。
第十四条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控制TR-SYZ地块建筑高度小于15米;对风机机位用地不控制建筑高度。
第十五条建筑间距控制
1、基本原则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
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空间环境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满足《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定。
规划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相邻用地建筑和设施的采光、通风、消防和安全,规划用地与相邻地块生活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有关规定。
2、建筑间距
(1)TR-SYZ地块上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照《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确定。
(2以风电机位为中心,半径298米光影影响范围内不宜新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第十六条建筑后退规定
1、一般规定
根据地块的区位和不同的使用功能确定建筑后退地块界线的距离;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等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规划规定。
2、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规定
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除了满足安全要求和采光要求以外,应按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主要朝向不低于5米,次要朝向不低于3米的要求。
3、建筑后退公路距离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
米,S227省道不小于15米。
第十七条城市设计引导
1、建筑设计引导
TR-SYZ地块为变电站建筑,建筑设计应适用、经济、美观,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景观、风貌相协调,宜采用中原地区传统建筑风格。
TR-SYZ地块建筑色调应稳重大气,建筑色彩宜以浅灰、白色为基调,辅以蓝色搭配。
2、环境设计引导
TR-SYZ地块建筑设计应注重与地块的尺度关系,统一规划、精心设计,营造整齐有序的建筑空间;绿化设计宜开敞通透、尺度宜人,植物配置应注重乔、灌、草相结合,表达地域特色和可识别性。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市政公用设施
1、垃圾收集点
TR-SYZ地块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至少配套一处垃圾收集点,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2、非机动车存车处
TR-SYZ地块按3车位/百平方米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的标准
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于地块的出入口附近,造型应
设计美观,并配备充电设施。
3、机动车停车场(库)
TR-SYZ地块按1.0车位/百平方米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位。
4、小型污水处理站
TR-SYZ地块配置一处小型污水处理站,配套必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九条对外交通系统
天润舞阳贾湖风电场区对外交通依托现状国道舟鲁线(G329、国道
保台线(G240和省道林桐线(S227)运输风电机组和变电站设备。
第二十条场区道路系统
场区内施工和检修通道依托现有通村公路和田间生产路改造,转弯半径不小于40米,施工道路长36.9公里,道路宽5米,两侧留0.5米宽路肩,泥结碎石路面,施工结束后保留4米宽的检修通道。
TR-SYZ地块(升压站)规划一条路基6米、路面宽5米的进站道路,向南连接樊侯东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TR-SYZ地块(升压站)南侧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
第二十二条地块内道路交通规划
TR-SYZ地块(升压站)内道路应符合《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合理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过,给消防扑救创造有力条件。
规划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保证一定的消防间距,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二十三条一般规定
本次规划的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为TR-SYZ地块的需求量,具体需求量需结合工艺结构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核算,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规划地块内的各类市政工程管线,需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详细安排。
风机机位用地无市政公用设施指标需求。
第二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TR-SYZ地块最高日需水量约为30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取
1.5,则规划范围平均日总需水量为20立方米/日。
2、规划范围属马村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范围,就近从绰陈村
敷设De63的PPR给水管一根,沿绰陈村通村公路敷设,从TR-SYZ地块北侧接入。
3、规划范围属规划的马村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建筑消防用水量应在下一步的建筑设计中考虑。
第二十五条雨水工程规划
1、规划用地防洪标准:
防洪重现期取50年一遇;各地块防洪标主按批复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2、雨水流量计算采用漯河市本地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为2年,综合径流系数取0.65。
3、从TR-SYZ地块向北敷设一道DN300雨水管接入田间排水沟,收集排除站区雨水;风机机位用地均采用无组织排水。
第二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范围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预测规划范围平均日污水量为17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取1.8,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为31升/秒。
2、TR-SYZ地块规划配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生活污水收集排
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复用,食堂废水经隔
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复用。
处理后
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用于站区洒水、绿化浇灌等,不向自然水体排放。
第二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范围用电总负荷约为36千瓦,TR-SYZ地块用电使用本站电力作为电源。
2、风电机组发出的电由各机组箱变升压至35KV后,由集电线路收集汇入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送出。
集电线路主要沿施工道路埋地敷设,过河、过道段套管敷设,收集各风电机组发出的电力送入升压站;送出线路出升压站后向东南向、再拐向南接入国网110KV马村变电站。
第二十八条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范围电话总数约为12线。
2、通信杆线可沿绰陈村通村公路架设接入TR-SYZ地块。
3、规划范围专用通信在工程设计阶段具体设计。
第二十九条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TR-SYZ地块按不大于7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风机用地不配套环卫设施。
第三十条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规划用地防洪标准选取50年一遇。
TR-SYZTR-T2、TR-T3TR-T18TR-T19TR-T20TR-T21、TR-T38TR-T39TR-T41、TR-T42、TR-T43TR-T44TR-T45TR-T46TR-T48TR-T53TR-T51地块位于泥河洼滞洪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确定用地防洪标高。
2、消防规划
规划用地由规划马村镇区消防站提供来灭火服务,消防水源采用马村
乡安全饮水工程给水水源,建筑消防用水量应在下一步的建筑设计中考虑。
TR-SYZ地块新建各类建筑物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保证一定的消防间距,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筑防火间距按照《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确定,地块内合理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
3、抗震规划规划用地所处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七章“六线”控制
第三十一条黄线控制
控制TR-SYZ地块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面积3669平方米,列入黄线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