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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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终稿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1
第一节规划背景1
第二节指导思想1
第三节规划原则2
第四节规划依据3
第五节规划范围4
第六节规划期限5
第二章现状综述5
第一节各类棚户区分类定义5
第二节全省棚户区改造主要成就6
第三节“十二五”规划基本情况8
第四节棚户区改造制约因素10
第三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11
第一节总体目标11
第二节年度目标13
第三节资金与土地需求17
第四章空间布局规划19
第一节棚户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要求19
第二节各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空间分布20
第五章改造方式、标准及运作模式29
第一节棚户区改造方式29
第二节棚户区改造标准与要求30
第三节棚户区改造运作模式36
第六章配套政策措施39
第七章规划组织实施43
附件:
各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表47
1、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47
2、承德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55
3、张家口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64
4、秦皇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72
5、唐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80
6、廊坊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87
7、保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93
8、沧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02
9、衡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11
10、邢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28
11、邯郸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42
12、定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48
13、辛集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150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棚户区改造还可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项规定,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经过几年来的改造实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及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第三节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实施。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评估、合理确定项目和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项目能否实施的依据。
坚持依法征收、平等协商,严禁强拆强迁,确保补偿到位,使群众迁的出、搬的进、住的稳,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以需定建”方式,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各地按照“先易后难、先整片后零散”的次序,梯次推进,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对市场发育不成熟、土地级差低、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政府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承担改造任务。
对市场发育完善、有经济效益的改造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棚户区,进行分类指导,提出相应的改造实施措施。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五、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六、传承历史,延续文脉。
棚户区改造可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内在需要,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及自然生态特色的保护,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古树名木,延续和传承地域文化,营造宜人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环境。
第四节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
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冀政函〔2010〕16号)
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
1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736号)
13、国家、河北省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节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河北省行政辖区,所涉及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
第六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3-2017年。
第二章现状综述
第一节各类棚户区分类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规定,本规划涉及的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等4种类型。
一、城市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禁止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独立工矿居住区域。
三、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
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第二节全省棚户区改造主要成就
自1998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累计改造棚户区61.3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8.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8万户,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1.0万户,国有垦区危房1.9万户,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8.2万户。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省属工矿棚户区已全部开工建设。
截止2012年底,全省尚有未改造的各类棚户区75.97万户。
各类棚户区完成改造户数所占比重(截止2012年底)
全省未改造棚户区基本情况一览表(截止2012年底)
单位:
套(户)
名称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
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
国有垦区危房
合计
石家庄市
59699
3368
26
--
63093
承德市
41719
2361
2813
1500
48393
张家口市
11097
--
170
422
11689
秦皇岛市
102275
--
--
--
102275
唐山市
59431
--
--
11461
70892
廊坊市
66253
--
--
971
67224
保定市
64171
854
118
418
65561
沧州市
56287
--
--
12523
68810
衡水市
73977
--
99
--
74076
邢台市
79696
--
109
2025
81830
邯郸市
50516
10126
--
56
60698
定州市
31000
--
--
--
31000
辛集市
14178
--
--
--
14178
合计
710299
16709
3335
29376
759719
1、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措施到位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7部政策文件,土地、资金、财税以及信贷等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资金投入加大,省级补助力度高于全国水平
截止2012年底,累计争取国家各类补助资金41.02亿元(含国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4亿元。
省级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力度位于全国前列。
其中,城市棚户区补助0.6万元/户,国有工矿棚户区补助1万元/户,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补助1万元/户,国有垦区补助0.75万元/户。
3、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改造用地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单独组卷,单独报批,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4、创新改造模式,与城镇建设统筹推进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改造中各地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与县城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等,进行统筹推进,保证改造效果。
5、完善工作体制,各类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针对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出台各类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探索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新模式,为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大支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棚户区改造思路和工作方法,积累经验,健全机制,为棚户区改造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6、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省级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巩固和完善月通报、季度督导、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的工作制度,将棚户区改造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节“十二五”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目标
按照《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43.4万套。
“十二五”时期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表单位:
万套
分类
年度
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
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
国有垦区危房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合计
2011-2015年
29.45
1.31
1
3.47
8.17
43.4
2011年
8.86
0.67
0.3
1.07
4.1
15
2012年
7.47
0.64
0.2
0.8
4.07
13.18
2013-2015年
13.12
0
0.5
1.6
0
15.22
二、实施情况
2011、2012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8.5万套,2013-2015年剩余改造规模为14.9万套。
2011-2012年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基本情况
单位:
套(户)
年度
城市棚户区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国有工矿
棚户区
国有林业
棚户区(危旧房)
国有垦区
危房
合计
2011
102488
41000
6700
3000
10700
163888
2012
63772
40694
6429
2562
8000
121457
合计
166260
81694
13129
5562
18700
285345
2011-2012年各市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基本情况
单位:
套(户)
年度
设区市
2011年
2012年
总计
石家庄市
9548
17400
26948
承德市
14743
8004
22747
张家口市
16026
15620
31646
秦皇岛市
894
800
1694
唐山市
68534
15130
83664
廊坊市
1316
3045
4361
保定市
4032
4076
8108
沧州市
12493
12016
24509
衡水市
1210
1506
2716
邢台市
2769
11510
14279
邯郸市
32323
32350
64673
总计
163888
121457
285345
第四节棚户区改造制约因素
一、改造难度增大,影响改造进度
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各地商业价值高、位置较好的项目均已完成或即将完成改造,剩余项目改造难度较大。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有的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但房屋密度大、征收成本高,较易出现滞迁户;有的项目位于城市边缘或规划区外,商业开发价值低,配套成本高,市场化运作难度大(据统计,各市城中村改造户数占改造总数的比例超过50%,廊坊市比例达到70%);有的项目由于规模小、位置偏远、压占道路红线、规划为公益地块等原因,难以单独改造;有的项目居民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补偿协议难以达成,造成项目改造推进困难。
二、资金缺口较大,筹措难度增大
据测算,完成全省68.1万套棚改任务,全省需要资金约3300亿元,国家和省级可补助100多亿元,还有近3200亿元需要地方政府落实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
特别是靠市场运作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城市棚户区和资源枯竭城市工矿区,商业开发价值低,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差,更加大了资金筹措难度。
三、部分政策执行难,可操作性差
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中,对棚户区改造提出了配套设施优惠政策,但是要求相对宽泛,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导致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享受优惠政策。
如国家文件中仅仅提出“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等原则性要求,我省虽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减免方法,但因实施配套建设单位多为经营性公司,仍存在执行难、减免不到位的隐患。
国家针对棚户区提出的金融支持政策,没有具体操作办法,部分棚户区项目存在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问题。
四、个别市县年度改造项目安排不均衡,后期改造任务压力较大
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目标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以需定建”的思路,力促各地棚户区改造目标能够如期实现,而个别地方改造目标安排不够合理,出现前松后紧现象,如秦皇岛市2017年计划改造68252户,占总改造目标的66.7%。
第三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按照国家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实际,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2073个棚户区、68.1万户改造目标,使我省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承载力不断提升,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节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确定的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总体目标、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以及我省中心城市改造升级和县城建设攻坚战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省有关部门行业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完成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2015年14.9万套改造计划基础上,新增加棚户区改造计划53.2万户,最终确定2013-2017年改造总规划目标为68.1万户。
到规划期末,剩余7.87万户城市棚户区,待2017年以后改造解决。
规划期内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073个项目,改造户数68.1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3.2万户,占比92.7%;国有工矿棚户区1.7万户,占比2.5%;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0.33万户,占比0.5%;国有垦区危房2.94万户,占比4.3%。
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总体目标表
单位:
套(户)
名称
改造项目
改造总户数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
棚户区
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
国有垦区危房
全省
2073
681177
631757
16709
3335
29376
石家庄市
167
63093
59699
3368
26
0
承德市
159
48393
41719
2361
2813
1500
张家口市
110
11689
11097
0
170
422
秦皇岛市
124
102275
102275
0
0
0
唐山市
104
70892
59431
0
0
11461
廊坊市
119
35306
34335
0
0
971
保定市
168
65525
64135
854
118
418
沧州市
200
60763
48240
0
0
12523
衡水市
400
74076
73977
0
99
0
邢台市
311
66781
64647
0
109
2025
邯郸市
147
60698
50516
10126
0
56
定州市
31
7508
7508
0
0
0
辛集市
33
14178
14178
0
0
0
各类占比(%)
100.0%
92.7%
2.5%
0.5%
4.3%
图3.1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户数所占比例图
第二节年度目标
为科学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根据当地棚户区实际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安排年度改造计划目标。
一、年度改造目标
2013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11.1万户,占比16.3%;2014年改造14.9万户,占比21.9%;2015年改造13.5万户,占比19.8%;2016年改造12.5万户,占比18.3%;2017年改造16.1万户,占比23.7%。
全省各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分配相对均衡。
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单位:
套(户)
设区市
各类棚户区改造数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总计
681177
110997
149490
134875
124497
161318
石家庄市
63093
17702
14506
10567
10197
10121
承德市
48393
5118
13010
12241
9763
8261
张家口市
11689
6638
1614
540
1885
1012
秦皇岛市
102275
3400
9980
6832
13811
68252
唐山市
70892
12570
17784
16337
15752
8449
廊坊市
35306
6385
8467
8167
6234
6053
保定市
65525
16044
18202
13300
9935
8044
沧州市
60763
14178
17435
12623
6690
9837
衡水市
74076
6084
21418
17722
15994
12858
邢台市
66781
7736
11466
14947
17644
14988
邯郸市
60698
10007
11402
17541
12484
9264
定州市
7508
1300
1400
1500
1600
1708
辛集市
14178
3835
2806
2558
2508
2471
年度目标比例(%)
100
16.3
21.9
19.8
18.3
23.7
二、各类棚户区年度改造目标
(一)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
2013年全省棚户区改造11.1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0.1万户,占比91.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921户,占比1.7%;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964户,占地2.7%;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000户,占比4.5%。
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目标表
单位:
套(户)
改造类型
名称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
棚户区
国有林业棚户区
(危旧房)
国有垦区危房
合计
全省
101112
1921
2964
5000
110997
石家庄市
17676
--
26
--
17702
承德市
1175
1067
2516
360
5118
张家口市
6374
--
164
100
6638
秦皇岛市
3400
--
--
--
3400
唐山市
12570
--
--
--
12570
廊坊市
5734
--
--
651
6385
保定市
14854
854
106
230
16044
沧州市
10959
--
--
3219
14178
衡水市
6041
--
43
--
6084
邢台市
7187
--
109
440
7736
邯郸市
100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