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现代城装修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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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现代城装修工程合同
绿城现代城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公共部分室内装饰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公共部分电梯前室、卫生间、走廊的墙地顶面装饰施工、水电安装及图纸范围内的其他规定事项。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专业承包(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数1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工程保修期:
验收合格后二年。
五、合同条款与支付方式
1、暂定金额:
2、。
(大写):
人民币伍佰陆拾贰万肆仟陆百伍拾陆万伍角捌分。
(本工程造价包含但不限于:
工程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差价调整、试验检验费、安全文明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
综合单价或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①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②工程进度达到合同总工程量30%时,由承包人提交“已完30%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③工程进度达到合同总工程量60%时,由承包人提交“已完60%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④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
⑤竣工验收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到决算总价的97%;
⑥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合同保修期结束后,根据乙方保修情况无息结算。
⑦乙方需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细节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暂定总价,竣工按实结算方式确定,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②结算价依据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清单计价规范(2008)。
。
材料费调整:
主材价格按双方认质认价计算,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后计算的工程款随进度款支付。
人工费:
按105元/工日计算。
2、工程量确认
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单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3.2本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像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30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但承包人不得停止施工。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国家及地方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照约定和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完成。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并有书面记录。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进行图纸会审,开工后设计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跟踪交底。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进场前,发包人应促使有关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室内土建有关工程施工完毕,安装工程主要管道及线路施工完毕,承包方进场时双方应对上述工作做好交接。
1.2、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
1.2.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1.2.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1.2.3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在开工前应完成设计图纸并根据图纸完成预算,承包方对预算审核完。
(2)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报建手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全部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提前进入使用的除外。
(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和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的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2、承包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
九、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工程图纸由发包人委托北京汉美公司设计,承包人负责按经发包人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
开工前发包人应对认可的图纸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次作为施工及变更的依据。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甲方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三天内。
2、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应正视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期顺延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3.2承包人在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应权利。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若因此收到损失,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本合同约定:
该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方按招标要求采购。
十三、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累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
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4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竣工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质量保修
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承包人未在该时间内进行维修或同意部分经维修两次后仍存在问题时,发包人有权雇佣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以发包人和实际维修人共同签字的维修单据为准)由承包人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做为承包人的债务发包人有权追偿。
十五、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1、乙方工期逾期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期逾期达十五日以上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付工程款,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自费整改;若乙方怠于整改或经整改两次后验收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且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造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3、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合同项下工程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付工程款,且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4、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本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给予更换,并按该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应执行甲方及监理方和物业方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
如乙方不能认真完成相关管理要求,监理工程师或物业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按要求整改,否则,监理工程师或中建物业方将继续下达《整改通知书》。
同一事项凑个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起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000元/次的违约金。
所发生的违约金在当期支付进度款中扣除,无需乙方签字认可。
2、索赔
2.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卫队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中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
1、合同份数
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2、甲乙可按乙方下列任一通信信息向乙方发送通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若乙方所留上述信息不准确或在变更前未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传真无法发送或所发电子邮件被退回或所发信件被退回,则电子邮件或信件被退回之日仍视为通知送达乙方之日。
3、凡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签证,需经发包人委托的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署具体意见,并经甲方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具体意见,再报甲方总经理签字审批且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缺少任一环节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不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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