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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一般安全规定

为保证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

1.本公司员工除上下班途中一律凭工作服进入公司生产区。

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培训、实习、施工、协助工作的人员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外来进公司业务人员,在门口警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对当班责任门卫每次罚款50元。

2.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岗位工作。

对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承包工程的单位人员也要相应地进行安全教育,进生产区施工作业人员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每次50元。

3.职工酒后不准上岗工作,酒后上岗按旷工1天处理。

岗上喝酒(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禁止吸烟(接待室、会议室、小餐厅和公司领导办公室有接待时除外),每发现一次待岗3个月,年内第二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在生产区域内发现烟迹,由所在区域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500元。

5.职工在工作时间无论何种原因打架,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责令立即离岗,同时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

6.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动,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报到,超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个人私自调配、挪用办公/生活用品的给予200元罚款并责令退回。

7.职工旷工1天,扣当月奖金,并扣所旷工日的工资及补贴,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内的按3倍处罚,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8.公司内各级例会迟到者罚款50元,旷会或中途未经允许离会者罚款100元;未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9.公司领导部署安排工作无故不做,处罚100元,拖后1天罚款50元。

10.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按照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工装,违者罚款100元。

进入生产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者(车间女员工长发必须束于帽内),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上岗(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禁止穿高跟鞋、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非生产性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与车间员工同等对待;进入生产装置和其他易燃物品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必须消除人体静电,并不准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和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区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乱动生产区域的设备,阀门和仪表等设备,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12.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必要时,经安全环保部或消保部同意后带好防火罩,按指定路线并限速20公里/小时由专人带车方可进入;进西门拉油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自行车、三轮车、特种机动车辆载人行驶,如有违反,对所有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13.公司内交通道路未经安全环保部、消保部批准,严禁发生堵塞、挖沟和堆放物料等占用交通道路情况,除消防车外的任何车辆严禁穿越罐区间消防通道,违者罚款200元。

1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等轻质油品和有毒溶剂擦洗设备、衣物,违者罚款500元。

15.非事故状态下,不得装置内高声喊叫、快速奔跑,生产区内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要听从指挥,在有关人员安排下安全撤离,公司员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本岗位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6.进公司生产装置区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手机,交接班前按要求放置于规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装置区域内,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7.严禁占用生产、工作电话聊天。

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通话的,由个人承担其全部通话费用,情节严重的再处以100元罚款。

1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产管理部门调度指令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19.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积水;安全通道应标识规范、醒目、清晰及有防滑措施并保持畅通。

20.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及各种助剂定置、定量分类存放,且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21.通风装置要定期检修和清理,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绝缘、清洁良好,启闭开关应该灵活好用。

22.禁止在有粉尘或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餐或饮水。

23.工作场所的管线、设备上,严禁放衣服、仪器或其他易燃、可燃物;违者罚款50元。

24.开启易燃、易爆原料铁桶时,需用铜板手等防爆工具,严禁铁器敲击碰撞。

25.各托盘、铁锨等工具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得在铁制平台及砼制地面剧烈拖动、撞击。

26.各车间使用后的空铁桶不得在车间内或生产区各水泥路面上滚动,不准用脚踢、滚桶,必须用拖车运至目的地;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7.各吸料管、蒸汽胶管绑扎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认真检查胶管是否有拧、蜷、堵现象。

28.各类设备、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接地和防雷击设施。

29.运输、装卸易燃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劳保手套、防毒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各种操作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

30.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准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操作中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

31.运输、装卸腐蚀品时,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乳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若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32.员工在进行取样时,一定精力集中,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大声谈笑,取危险物品样时,如有冻伤、烫伤、腐蚀、中毒、飞溅等具有明显人身伤害的物品时,一定要戴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安全帽、穿工作服并要站在上风向。

33.在雨、大风天气,员工巡检时,要手扶楼梯。

34.上下班骑/坐电动车、摩托车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需佩戴头盔,若不佩戴罚款50元。

35.职工盗窃公司财物的,尤其是油品,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6.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逃避或拒绝劳动纪律检查、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7.在查岗过程中利用生产电话及其他手段通风报信、躲避监察人员检查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元,查不到责任人的当班人员一同处罚。

38.员工在生产区内道路行走时,需靠右行走,应两人成排、三人以上成列,严禁嬉笑打闹,如有违反,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上下班期间厂内必须排一路纵队靠右行走,打饭、刷卡(考勤)及等候班车时必须排队,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在班车上大声喧哗、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9.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学习)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私自替班换岗。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的处罚20元/次(中层50元/次),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未经允许私自换岗的罚款100元/次。

40.代刷卡双方罚款50元(中层100元),第二次加倍(试用期人员待岗),第三次待岗(试用期人员辞退)。

出现打卡未出勤现象,打卡视为无效,另给予罚款100元/次,第二次待岗。

41.工作时间严禁吃零食,携带、阅读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违者罚款100元。

42.对损坏或有意破坏公司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3.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无人风扇、长时间不关电脑等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4.禁止在办公楼、厂房、宿舍、卫生间等墙上乱写乱画和其它污损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随意乱丢垃圾、吐痰,违者罚款50元。

45.进出门禁必须随手关门,进出综合楼门禁不关的罚款50元/次,进出生产区隔离门不管的罚款200元/次(排队出入时最后一名为责任人),禁止脚踹和不用磁卡硬推进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公司办公电脑需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造成公司重要信息泄露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7.车间、部门负责人定期向领导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等常规性工作,不按时提报的罚款100元/次,罚款后仍不报的加倍处罚。

48.私拆他人信件、邮件者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罚款200元。

49.在公司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如有作弊者罚款100元。

50.职工在宿舍区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1.非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休息、影响他人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2.职工在工作期间内严禁外出,每发现一次按脱岗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包括公差),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出门证。

53.职工对所有检查人员具有监督的权力,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54.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公司予以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罚,同时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并于年底绩效考核相挂钩。

55.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出现打扑克、打麻将、赌博等违纪行为,除没收外每人罚款500元。

56.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

57.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各项安全台帐不合格,安全教育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不符合要求,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给予部门车间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58.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职工持证上岗的规定,及时办理和补办XXXX公司的《上岗证》和《安全作业证》。

如发现员工无证上岗,给予车间责任人50元/人·次。

59.职工违反相关管理制度一经查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徇私舞弊,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生产岗位一般安全规定

1.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及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2.班长是操作指挥者,要求有实际经验的本工种人员担任,禁止试用期人员充当班长的职务。

3.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安全人员或班长、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职工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罚款500元,年内第二次违反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空岗不在公司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5.认真做好本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求数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整洁。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做到“五交五不交”,即:

“五交”:

⑴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

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

⑶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⑷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

⑸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出现下列情况应做到“五不交”:

⑴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

⑵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⑶工具不齐不交。

⑷岗位卫生不好不交。

⑸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7.连续生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按线路认真巡检挂牌,做到风雨不误,班长要按时抽查和巡检挂牌,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

对早挂、晚挂现象(超过整点前后15分钟)按照公司制度罚款50.00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30.00元/次;对不挂现象(超过两小时)按照公司制度罚款100.00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50元/次。

8.在岗操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坚守岗位,确因有事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班长请示,经班长同意并找到代岗人之后方许离开。

9.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安排送饭到岗位。

10.未经车间批准,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接待外来参观、调查情况的人员。

本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须到岗位找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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