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发改高技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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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发改高技号
聊发改高技[2019]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月日
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聊城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聊单位)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
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4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规定准备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聊单位)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七条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
每两年评价一次,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评价年的3月30日之前,各承担单位准备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运行工作报告、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聊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评价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60分(含)-75分之间为及格;75分(含)-85分之间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工程实验室资格:
(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单次评价低于60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瞒报等行为,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5日。
原《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二条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
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1.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介绍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介绍本单位拥有的科研设施、研发人员及主要研究方向,近年来开展的研发活动,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课题,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2.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
二、工程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1.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经费保障等。
3.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研究开发工作情况,包括:
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利用、产学研合作等。
5.信息化建设。
6.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引进、培养情况。
7.近两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效益分析。
三、有关证明材料
1.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本企业近2年财务报表,以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2.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提交工程实验室近2年运行经费的证明材料,以及未来持续支持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说明文件。
3.工程实验室技术带头人及团队人员列表,提交有关学历、学位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工程实验室近2年开展的科研项目列表(含在研和完成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证书复印件。
5.承担单位依托工程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提交有关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县(市、区)发改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2:
聊城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运行信息数据(20
年)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当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万元
2
(T-1)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万元
3
设备、仪器和软件原值
万元
4
研发场所面积
平方米
5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
人
6
科技活动人员数量
人
7
科技带头人数量
人
8
在研科技项目数量
项
9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0
国内外交流项目数
人次
11
专利授权数量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项
12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
项
13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
项
14
成果转化数量
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拟申报聊城市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平台名称
主要依托单位
报文单位及文号
建设地址
联系人及手机号
备注
附件4:
聊城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情况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的完成与调整情况
2、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科研工作情况
1、基础设施状况
2、人才队伍建设
3、科研投入情况
4、承担的科研任务及完成情况
5、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6、研究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
7、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8、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三)制度建设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1、成果转化情况
2、经济社会效益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建议
(七)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承担单位财务报表;B107-1、B107-2报表;技
术带头人情况表;科研项目清单、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新项目、新工艺证明材料;对外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
工作报告封面盖承担单位公章,以书本形式装订
附件5:
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1.本办法所称“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2.如无特殊说明,运行情况表填报数据均为报告期(T年)数据,(T-1)年指报告期的上一年,统计口径均为工程实验室。
3.信息表中的科技开发经费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4.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指工程实验室拥有的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原值;研发场所面积指用于研发、试验及配套办公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指在工程实验室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科技带头人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特聘学术带头人。
科技活动人员和技术带头人中,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
时间10%(不含)以下的不统计在内。
5.科技活动一栏仅统计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展的项目或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指年度内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科技项目;国家、省、市项目指承担的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研发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指年度内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国内外交流项目指年度内与国际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重要科技交流项目。
6.科技成果指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信息填报表中只填发明专利授权,运行工作报告中分别说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获得授权情况。
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登记在册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奖指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奖项。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指报告年度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本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人员为主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指本工程实验室为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取得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对外技术服务收入、试验产品销售收入等。
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指成果在本企业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后产业化取得的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