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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的基本知识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

培训讲义

第一讲

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

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

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

(2)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

2.失控

在生产中,人们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

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有害物质,消除、减少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

如果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造成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所以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危害因素。

它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3个方面。

此外环境因素是引起失控的间接原因。

1)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故障)

故障(含缺陷)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故障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近性或突发性。

造成故障发生的原因很复杂(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他系统的影响等),通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故障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避免或减少)。

掌握各类故障发生的规律是防止故障发生的重要手段,这需要应用大量数据和概率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2)人员失误

人员失误泛指产生不良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人员失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危险、危害因素。

人员失误的规律通过大量的观测、统计和分析是可以预测的。

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附录中将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13类。

3)管理缺陷

安全生产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是预防事故、人员失误的有效手段。

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

温度、湿度、照明、噪声、振动、色彩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的基础。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

这里简单介绍按导致事故、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6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

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乱、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第二讲

危险、危害因素辩识和分析方法

(一)危险、危害因素辩识的主要内容

在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与危险评价过程中,应对如下主要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1.厂址

从厂址的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

(1)总图: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建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2)运输线路及码头:

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

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检修)通道等。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物料)、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装置。

(1)化工设备、装置: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2)机械设备:

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3)电气设备:

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4)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

(5)特殊单体设备、装置:

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

(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都可称为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可以视为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恶化的一种表现。

人们通过发现、整改这些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

“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危害物质的种类及其限量出发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

在欧盟的塞维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种危险、危害物质及其限量。

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以依据该标准和指导意见。

(三)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是事故预防、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许多系统安全评价方法,都可用来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应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选用。

常用的辨识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对照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

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

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对照事先编制的检查表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可弥补知识、经验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实用、不易遗漏的优点;但必须事先编制完各适用的检查表。

检查表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我国一些企业和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也可作为参考。

2)类比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该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和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分析(ETA)、故障树分析(FTA)、故障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等分析方法。

第三讲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一)设备或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工艺设备、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本身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

这包括标准设备是否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专业工厂所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

(2)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阻火器、防爆阀等。

(3)设备是否具备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超限报警、故障报警、状态异常报警等。

(4)设备是否具备紧急停车的装置。

(5)设备是否具备检修时不能自动运行、不能自动反向运转的安全装置。

2.化工和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强度;

(2)设备密封性能是否可靠;

(3)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配套;

(4)设备是否适用。

2)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可根据以下标准、规程进行查对。

(1)《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2)《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剪切机械安全规程》;(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5)《电机外壳防护等级》;(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电气设备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电气设备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应紧密结合工艺要求和生产环境的状况来进行,一般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识别。

(1)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是否属于粉尘、潮湿或腐蚀环境。

在这些环境中工作时,电气设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2)电气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3)电气设备是否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4)用电负荷等级对电力装置的要求;

(5)电气火花引燃源;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是否可靠;

(7)是否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值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8)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可靠;

(9)设备的事故照明、消防等应急用电是否可靠;

(10)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可靠,如集散控制系统(DS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紧急停车装置(ESD)、冗余装置等是否可靠。

4.特种机械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起重机械同样适用。

这些基本要求有:

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

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好性。

起重机械主要有以下危险、有害因素。

(1)翻倒:

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

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

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

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

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

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性能良好、无缺陷,载质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

车辆的动力类型,应与作业区域的性质相适应。

在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动力为内燃发动机的车辆。

所有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

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

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

其主要有以下危险、有害因素。

(1)翻倒:

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载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

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

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

(4)楼板缺陷:

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

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

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火灾或爆炸:

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

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3)传送设备

最常用的传送设备有带式输送机、滚轴和齿轮传送装置。

其主要有以下危险、有害因素。

(1)夹钳:

肢体被夹入运动的装置中。

(2)擦伤:

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3)卷入伤害:

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带子之中。

(4)撞击伤害:

不正确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

5.锅炉及压力容悬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锅炉及压力容器大量用于工业生产、公用事业和人民生活之中,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承压设备。

它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

我国政府将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等定为特种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

1)锅炉及有机载热体炉

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都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烧(或其他方式)释放的热给水或有机载热体,以获得规定参数和品质趋募汽、热水或热油等。

锅炉的分类方法较多,按用途可分为工业锅炉、电站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等;按出口工作压力的大小可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压力容器

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就是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因此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包括压力锅、各类储罐、压缩机、航天器、核反应罐、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等。

为了安全管理便利,往往对压力容器的范围加以界定。

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容积大于或等于25L,且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不小于20L·MPa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因此,狭义的压力容器不仅不包括压力很小、容积很小的容器,也不包括锅炉、有机载热体炉、核工业用的特殊容器和军事上用的特殊容器。

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有很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常压容器、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根据安全监察的需要又分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和第三类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定义为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分类方法也较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和高压管道,从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锅炉压力容器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锅炉压力容器内具有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承压元件的失效、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3类(种)。

由于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和)承压元件的失效,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工作介质失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破裂。

所谓泄漏是指工作介质从承压元件内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质由外部进入承压元件内部的现象。

如果漏出的物质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不仅可以造成热(冷)伤害,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腐蚀或环境污染。

所谓破裂是承压元件出现裂缝、开裂或破碎等现象。

承压元件最常见的破裂形式有韧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劳破裂、腐蚀破裂和蠕变破裂等。

6.登高装置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主要登高装置有:

梯子、活梯、活动架、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吊椅,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

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登高装置自身结构方面的设计缺陷,支撑基础下沉或毁坏,不恰当地选择了不够安全的作业方法,悬挂系统结构失效,因承载超重而使结构损坏,因安装、检查、维护不当而造成结构失效,因为不平衡造成的结构失效,所选设施的高度及臂长不能满足要求而超限使用,由于使用错误或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不稳,负载爬高,攀登方式不对或脚上穿着物不合适、不清洁造成跌落,未经批准使用或更改作业设备,与障碍物或建筑物碰撞,电动、液压系统失效,运动部件卡住。

下面选择几种装置说明登高装置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其他有关登高装置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可查阅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1)梯子

(1)首先,应考虑有没有更加稳定的其他代用方法;其次,要考虑工作的性质及持续时间及作业高度。

如何达到这一作业高度,在作业高度上需要何种装备及材料,作业的角度及立脚的空间以及梯子的类型及结构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2)用肉眼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而且不滑。

(3)在高度小于5m且需要用登高设备时,由一个人检查梯子顶部的防滑保障设施,由另一人检查梯子底部或腿的防滑措施。

(4)是否能保证由梯子登上作业平台时或者到达作业点时,其踏脚板与作业点的高度相同,而梯子是否至少高过这一点1m,除非有另外的扶手。

(5)梯子的高度是否每间隔9m设有一个可供休息的立足点。

(6)梯子的立足角是否大致为75°(相当于水平与垂直长度的比例为1:

4)。

(7)梯子竖框是否平衡,其上、下两方的支持是否合适。

(8)是否对梯子进行定期检查;除了标志处,是否还有喷漆处。

(9)是否使用了应当销毁的梯子。

(10)金属(或木头已湿的)梯子是否置于或者放到靠近动力线的地方。

2)通用脚手架

(1)常用的脚手架有3种主要类型,其结构是由钢管或其他型材做成。

这3种类型分别是:

①独立扎起的脚手架,它是一个临时性的结构,与它所靠近的结构之间是独立的,如系于另—个结构也仅是为了增加其稳定性;

②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来提供结构支撑的脚手架;

③鸟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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