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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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对我国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对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性质、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有大致的内涵、性质、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有大致的了解;对我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组的了解;对我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有基本的认识。

织结构和主要职能有基本的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反对中国国民党(反动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能够存在下去的政党。

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建立和发展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建立和发展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建立和发展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建立和发展nn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nn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建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

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

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

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

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n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n第一时期:

从1949年9月至1954年8月n这是政协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时期n第二时期:

从1954年9月至1966年5月n这是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时期n第三时期:

从1966年5月至1978年2月n由于受文革冲击,这一时期政协活动处于停顿状态n第四时期:

从1978年2月至今n这是我国政协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时期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nn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n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结构nn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nn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个单位组成,即:

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

全国政协委员共人,常务委员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nn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届任期5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nn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nn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3000多个,共有各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级地方政协委员5050多万人。

多万人。

nn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政治职能nn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nn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nn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nn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是: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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