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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招标文件范本.docx

物业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设施)2017-1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17年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滨海新区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物业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兹邀请有意合作的单位依据我方提供的服务要求和如下具体要求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本项目位于**有限公司范围内,包括**有限公司大厦、广场,二期堆场、办公楼,面积总计约**万平米本次招标一次完成,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根据分块运营方案分析,邮轮母港有权按块分包。

2、服务时间要求:

2017.01.01----2017.12.31

3、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可在**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03月10日10时30分,其后所收到的文件恕不接受。

定于2017年03月12日9时在**有限公司会议室准时举行招标会议,届时请贵公司的代表出席会议。

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03月10日前按以下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送至**有限公司工程物业部。

6、**有限公司在邀请诸家进行投标的基础上,有权对投标方进行业绩考察,并通过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和性价比等因素的综合评比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地址:

**

邮编: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说明

1、定义

招标人:

指**有限公司

投标人:

指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项目:

指物业管理企业(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客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客户:

指本项目物业内入驻的公司、部门及单位。

2、合格的投标方

投标方需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协调和管理

投标人有义务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和管理,遵守招标人规定的入场时间和安排。

5、开标时需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从业资质证书原件。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要求、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构成如下: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服务规范及要求

5、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6、投标报价说明

7、辅助资料附表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其在“投标邀请”中所述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参加投标的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五、投标文件的语言

参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书、授权书、投标一览表以及分项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投标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七、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授权书、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相应表格。

八、投标

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2、投标总价除人员基本工资外,还应包括按照国家规定需缴纳的保险、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各种税费,以及解决人员食宿、交通、服装、培训、办公、劳保用品、维修器具等问题涉及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项目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人不得因此变更而故意大幅度提高价格。

九、货币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投标、评标均应使用人民币。

十、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被选中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被选中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即:

(1)投标人拟派遣的物业服务经理及管理服务人员资质、工作经验;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并提供最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十一、投标有效期

1、根据本须知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提疑议对本要求进行协商。

十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两份和副本八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成光盘的形式,光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一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2017年03月12日9:

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填入“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投标截止日期

(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十三、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议。

召开招标会议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召开招标会议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3)在召开招标会议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的初审

(1)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安全规定、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格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服务规范和要求中有关条款的;

4、投标的评价

(1)招标人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估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先进程度等因素。

(3)对选定的评审因素可采用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5、最终评审投标的确定

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技术方案充分且可行、投标合理、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并推荐综合评分最优者为最终候选中标单位。

(注:

招标人并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6、评标原则及方法

(1)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标准及方法参见第八章。

7、保密

(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8、与招标人的接触

(1)除本须知的规定外,从开始评审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接触。

(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评审期间以及授予合同后,招标人不对任何投标人介绍评审细节,也不对任何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十四、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款第3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物业服务范围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规范和要求”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15日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依据。

5、签订合同

(1)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递投标人。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授权代表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并提供有关中间资料。

(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依据。

十五、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将在中标后收到由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将与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合同签字后,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在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间,甲方按月支付合同费用。

具体时间为:

每月工作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0日前乙方提交付款资料(包括同等金额发票、收款单位帐户说明、服务质量合格确认函件等),甲方10日后支付。

第三章合同条款

**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JF-2009-0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客运大厦、码头、广场、堆场、办公楼):

座落位置:

四至:

东南

西北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同招标文件。

第三条管理目标

同招标文件。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二)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三)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按照乙方负责的服务范围、提供的服务深度及内容,并依据乙方承诺管理目标的达标情况,核定并支付年度物业管理费用。

(五)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本工程竣工资料、租赁用户信息等),甲方有权在乙方管理期满并不再承担物业管理后予以收回。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聘用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三)建立健全有关台账与记录,设专人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接受甲方的抽查、考核。

(四)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有关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六)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如装修材料、器具、人员进出、装修垃圾处理、装修噪音控制等。

(七)对于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更改使用功能,如必须进行改、扩建完善等项目,必需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物业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九)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十一)在乙方管理期满并不再承担母港物业管理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资料。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合同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年度物业管理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按月支付,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据实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

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

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及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委托管理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为加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共同职责

(一)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二)双方应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

(三)双方应加强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协调,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安全生产。

(四)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甲方职责

(一)负责对服务单位的物业管理范围进行确定。

(二)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核实。

(三)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救助等工作。

三、乙方职责

(一)负责严格按乙方的资质和从业范围承包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三)负责为本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四)负责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在甲方场、院内,由外单位原因造成乙方从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与外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六)负责对母港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甲方。

(七)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母港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相关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认真贯彻有关消防规定、办法、技术规范,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切实将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2、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

3、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就消防控制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维保要求、应急处理等进行首次培训。

4、甲方负责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及《消防紧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设置物业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数量完备、运转正常、使用有效,保持库区安全消防通道的畅通。

3、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不定期进行消防排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必要时通报甲方和消防机关。

4、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等安全防范活动。

5、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消防经验和消防技能,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及疏散标志分布情况等。

按照消防机关要求,参加专门的学习培训,有关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并协助甲方或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服务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项目位于**有限公司。

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详细情况见物业管理需求。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本次招标为**有限公司范围内的

2、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护、检查,及零修协调管理: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以及零修协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给、排水设施设备:

(2)消防系统:

(3)空调系统:

(4)照明系统:

(5)中央监控系统:

4、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

5、业主、租赁客户(统称服务对象)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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