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台账HLⅡB18-_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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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ⅡB18-17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与检测制度、台账
江苏新汉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页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3页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4页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5页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6页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7页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7-8页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10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0-12页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14页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4-21页
十三.危险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1-23页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安环部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并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期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活的职业卫生保护。
2、各部门新进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3、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部门每年对职工进行治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6、职业病的方位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7、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8、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现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5、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6、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7、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
1、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职责分工
安环部对整个公司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
1、各部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的健康、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度《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或逾期不
(2)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工作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者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要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6)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2、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账,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3)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
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用人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0、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度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