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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适用于本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考察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院(系)(以下简称系)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后勤部门负责试卷的印刷和考场卫生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应成立由系教学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员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系教学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学校派出专门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并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管理评估标准》对各系考试管理工作进行随机评估,并公布考纪情况。

要求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所在考场的管理,并做好考场管理的自评报告。

第三章考试方式

第七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试形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方法改革。

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笔试外的考试形式,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拟定命题方案,经系教学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考试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集中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

对于在第十三周前结束的考试课程,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系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可以在该课程结束后两周以内安排考试。

全校性的公共课、基础课一般实行统考,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般也应集中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

各专业年级在期末考试周内的考试科目一般为4-5门。

第四章考试命题

第九条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是主考单位(简称主考系)。

暂不具备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命题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进行,由教研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命题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恰当确定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客观、准确地考查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试题的覆盖面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考试平均分(即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5分左右。

各门课程考试命题时应做到:

基本题约占60%,稍提高题(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20%,避免怪题、难题。

试题应按我校规定的格式誊写清楚。

同头课程应统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集体评分。

第十条对于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已建有试题库的课程,考前由教研室主任从试题库抽出两套试题备用。

尚无试题库的课程,目前暂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学期不担任该课程的教师命题;创造条件,鼓励非教考分离课程争取尽早达到教考分离要求。

第十一条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由开课单位(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集体命题,统一组织评卷,集体评分。

对于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鼓励聘请校外教师为我校命题,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主考系教研室主任同意,系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各课程必须同时命出同等份量但不雷同的两套试题(即A、B卷),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考。

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指定专人保存。

第十三条一般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的份量应掌握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在90分钟内基本完成全部答卷。

各课程考试试题(A、B卷)应由辅导教师先试做,无辅导教师的课程亦应由有关教师试做,并由试做人填写试做时间,同时将试做记录交教研室保存。

第十四条命题人应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附件一)。

主考系教研室主任必须对各门课程的A、B试题进行审核,并在命题审查表“试题审核人”栏中签字。

主考系教学负责人在审核后的A、B试题中任选一套做为正考,另一套作为备用,并须在命题审查表“试卷选定批准人”栏中写明选用A卷或B卷,以示负责。

第五章试卷印刷与保密

第十五条在正式考试前两周,命题教师应将主考系教学负责人选定后的A、B卷用专门的信封分别密封好(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连同填写好的《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交本人所在系办公室。

主考系办公室应分别在A、B试题密封信封上加盖部门公章,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

第十六条在正式考试前一周,主考系教研室指定教师到系办公室取出系教学主任选定使用的试题(A或B卷)和《命题审查表》,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附件二),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查合格后,方准印刷。

试卷印刷申请手续不齐备者,教务处有权拒绝安排试卷的印刷。

凡因未按时送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考系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教务科在《试卷印刷申请表》上签字后,由主考系教研室指定的教师将试卷和《试卷印刷申请表》送后勤集团文印中心安排印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印中心校对试卷,并做好记录。

凡因未按时校对而造成试题出现错漏,由主考系承担责任。

送卷、校对、取卷、分卷应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到底。

第十八条各部门送交的试卷内容应准确无误,试题的打印、誊写、复制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试卷印刷时,应确保试卷整洁,文字、图表、符号清晰。

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文印中心负责装订。

要建立和完善试卷印制质量责任制,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

第十九条考卷印刷完毕,由主考系教研室指定的教师在约定时间将试卷和底稿取回(含答题纸、草稿纸),并在考前按考场人数分好,做好密封,注明考场,由专人保管和负责分发给监考教师。

第二十条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为了切实避免出现差错,有关经办人均应在《命题审查表》和《试卷印刷申请表》上签字。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凡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缺课1/3或少交1/4作业或实验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

在各教学环节中,任课教师对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应事先给以“黄牌警告”,做好“预警”工作。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并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三),同时把《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表》报任课班所在系办公室。

经学生所在系教学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根据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两周内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任课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凡被取消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考试课成绩以零分计,考查课以不及格论处。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学校排定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出具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系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获准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跟班考试或申请重修。

第二十四条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应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第七章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集中考试的日期和考场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各系不得私自安排考试(补考)。

各系应按教务处的规定要求,向学校提供本部门的监考人员名单和各门考试课程的主考名单,并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做好考前动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每个考场要配备二名监考员,监考员由各系派出,必要时可从机关干部中选派监考员。

监考员应认真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守则》(附件四),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在《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情况报告表》(附件五)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试情况报告表》和全部考卷交主考教师,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负责考场座位的均匀布置,监督学生合理入座,严禁学生自由结合就坐。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附件六),违反考场纪律者和舞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每门考试课程至少有一个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并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考试结束时,主考教师应及时收齐全部考卷和各考场监考教师填写的《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并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主考教师签字”栏内签字确认,一份由主考教师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保存,另一份由主考教师留存。

第二十九条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个别课程需要120分钟以上,应经主考系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不得延长或缩短规定的时间。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须经主考系教学负责人批准。

考生超过考试时间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条各系办公室应于每科考试结束后的当天,将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考生的“考试情况报告表”(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科。

第八章阅卷评分、试卷保存及补考

第三十一条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评分的一致性,凡同一教学大纲实行统一考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评分标准,流水评卷或交叉评卷。

非统一考试课程,教研室主任应对已阅的试卷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课程考试综合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例最多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事先研究方案,经所在系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流水评卷的课程在四天内)评完试卷。

考试成绩应按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注明比例)和总评成绩分别记入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存档,一份连同试卷分析与考卷装订在一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聘任单位)保存。

考查总评成绩应在考试周前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各系办公室应于考试全部结束后五日内将各班级的学生考试(考查)成绩送教务处。

学生答卷(含补考试卷、重修试卷等)存主考院(系)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学生查卷,如果学生有充足理由对其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复核,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考系教学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查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本人或指派另一教师,从保存在主考院(系)办公室的原始试卷中取出,与评卷教师共同复核。

经复核确认评卷有误,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拟改变分数试卷,经主考系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考试成绩一律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负责通知考核不及格者,学生本人应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离校或委托他人转告。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不合格课程,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不具备重修资格者,在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学生补考应按学校公布的补考时间进行,任何系、教研室、教师均不得自行安排补考,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补考一律无效。

第九章考试质量分析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分析报告》(附件七)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连同学生成绩单与考卷装订在一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聘任单位)保存,一份交本人所在系办公室保存。

公共课、基础课应由开课院(系)以专业为单位对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之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三十八条考试质量分析有助于改进教学和提高命题的质量。

教务处对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和部分其他课程的考试结果进行抽样分析,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供有关单位改进教学和命题参考。

第三十九条各教研室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本室开设的课程考试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

命题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的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与预期结果等。

在此基础上,各系要针对本系各专业的学期成绩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写出学期成绩分析报告,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之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十章考试管理工作评估

第四十条考试管理工作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创建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环境,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考试管理工作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考试命题与试题审查评估(占30分);试卷复查评估(占30分);考场管理评估(占40分)。

三项代数和相加产生评估总分,根据总分将考试管理工作评估等级分四级:

A级(优秀:

90—100分)、B级(良好:

80—89分)、C级(合格:

60—79分)、D级(不合格:

60分以下)。

第四十二条学校成立考场检查评估小组,按各系学生班级的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并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管理评估标准》(附件八)逐项评分。

第四十三条学校成立试卷复查小组,在下学期前三周内随机指定部分课程,集中进行试卷复查,并按《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复查评估指标》(附件九)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考试管理工作评估是系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下学期第五周公布各部门的评估结果,并对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02级新生开始施行,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它相关规定从即日起一律废止。

对于2002级以前的在校生,除有关补考、缓考及重修条款外,原则上按此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4年12月28日

 

附件一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

学年第学期

课程全称

计划学时

实验学时

教考分离课程

考题来源

题库

非题库

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考试专业班级

考试人数

命题负责人

每位考生需草稿纸张数

评分标准制定人

标准答案拟定人

命题人所在单位

院(系)教研室

试题试做人签字

A卷:

B卷:

试题试做时间

A卷:

(分钟)

B卷:

(分钟)

试题审核人

教研室主任:

年月日

试卷选定批准人

试卷选定结果:

主考系教学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1.请在正式考试前两周做好出题准备工作,并认真填写本审查表;

2.表中前七行由命题负责人填写,除“备注”栏外必须完整填写;

3.为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望各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大力协助;

4.此表应保存在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与A、B空白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装订在一起,装入考卷资料袋内。

 

附件二

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

交稿单位

交稿人及联系方式

试卷全称

使用班级

要求印数(份数)

交稿日期

要求印好日期

教研室主任签字

主考系教学负责人

教务科签字

领卷人签字

使用纸张情况

试卷张数:

共计印刷费用

草稿纸张数:

校对人签字

校对时间

印刷负责人

备注

 

1.凡需印刷试卷者,无论考试、考查必须填写此表;

2.请到后勤集团文印中心联系印刷事宜,并约好校对时间;

3.来稿最好是打印件且符合我校试卷规格,难以辨认的稿件,不予受理;

4.应及时校对试卷,校对后如再发现错误,文印中心概不负责;

5.试卷应提前一周交稿;

6.本表除“备注”栏外必须完整填写;

7.本表应保存在文印中心。

 

附件三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

院(系)学年第学期

课程名称

正常考试时间

年月日

计划学时

布置作业次数

实验次数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册

取消考试资格的原因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缺课1/3者

1/4作业未交者

实验不合格者

 

 

取消考试资格的人数

任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学生所在系教学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本表应保存在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附件四

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考试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不得自行找人代替监考。

因故不能参加监考者,必须事先向本人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请假,由所在单位落实安排替补人员。

3、监考教师应在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一切杂物,安排学生按序号就座,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学生的座位。

4、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开考前十分钟,主考教师必须将考卷送达考场,第一监考负责接收考卷并宣读考场规则,第二监考在此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学生是否按学号顺序依次就坐;

(2)检查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3)让学生自我检查座位周围(地面、桌面、抽屉)有无书本、纸张、纸屑、纸团;

(4)检查学生携带非规定物品是否放置讲台或指定位置;

6、考试秩序整顿好后,第一监考方可发卷,监考教师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学生迟发或不发考卷,耽误时间不予延长。

7、监考教师对考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当众回答。

8、考试时发现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教师的姓名;暂时扣留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填写收据或做笔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规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规的详细事实。

9、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剩余时间和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要求全体考生起立并组织收卷,试卷收齐按学号顺序整理,经清点无缺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防止考卷漏收或丢失。

1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如实填写的“考试情况报告表”和按顺序排列好的学生考卷交主考教师并经主考教师签字确认,同时将违规考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及违规证据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监考人员未及时到位,出现迟到、缺席,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2)监考人员未宣读考场规则且未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者;

(3)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吸烟、看书、读报或擅自离开监考岗位者;

(4)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者;

(5)监考人员对考场监控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

(6)监考人员未及时将学生考卷和“考试情况报告表”报送主考教师者。

12、主考教师在收齐所负责所有考场的考卷及“考试情况报告表”后,应尽快将“考试情况报告表”送达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考试前,主考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卷及时送达所负责的考场内,延误考试时间者,将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4年12月28日

 

附件五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情况报告表

院(系)学年第学期

考试科目

学生班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发放空白卷数

收回答卷数

监考教师交卷份数

主考教师接卷份数

监考教师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缺考考生姓名

缓考考生姓名

考试情况(有无事故发生,有无违犯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舞弊学生姓名及处理建议,考场硬件条件如何)

 

第一监考人签字:

第二监考人签字:

年月日

主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应由学生所在院(系)于考试时,连同学生名册送交监考教师,并准确填写“应到人数”、“缓考人姓名”;

2.监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后,连同考卷交主考教师,一份由主考教师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保存,另一份由主考教师留存,以便确认缓考、缺考和违规学生名单。

附件六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

l、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提前15分进入考场。

不得无故迟到、缺考,迟到的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准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

取消考试资格者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

2、学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工具书或开卷考试必需的参考书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根据本人的学生序号按顺序入座,不得随意就坐。

凡不听从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或迟发试卷,所误时间不予延长。

4、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将上述证件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使监考及巡视人员核对。

凡上述证件考前丢失者,必须持有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检查本人座位附近(包括地面、桌面、抽屉、文具盒),如有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应立即清理干净。

开考后如在本人座位地面、桌面、抽屉及文具盒内发现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若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作弊论处;与考试内容无关则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且该课成绩以零分计。

6、考试时间以两小时为限,监考人员宣布时间到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提前完成答卷,可将考卷连同演草纸一并交监考人员后即可离开考场。

7、监考人员不读考卷。

不解释题意,对考卷印刷不清,学生必须举手示意发问,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8、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违纪论处:

(1)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

通讯工具、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且不听劝告者;

(2)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监考教师安排者;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安排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9、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1)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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