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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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二、定点修理。
根据岳政办发[2005]9号文件《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要求,全街公车实行定点维修。
公车更换配件应事先由车辆驾驶员(或使用人)到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汽车维修配件申请单》,到厂家报价,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由党政办审核,超过1000元需请示办事处主任审批,方可维修。
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当地维修的,应及时向办事处主任报告,按有关财务制度报账。
定点维修厂家每季度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结算一次,驾驶员不参与现金结算。
三、定点加油。
根据区有关要求,街道公车实行一车一卡、定量、定点加油。
街道公车凭加油卡刷卡加油。
油量、油型按车况确定,街道财政所不另行报销市内油票。
因工作需要异地加油的,根据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报销手续。
为保证机关正常工作需要,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公务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公务用车,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满足公务需要。
第二条双休和节假日,机关公务车辆入库管理,驾驶员应在周五及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将公务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机关干部因公到县外出差实行派车单制度。
因公外出人员应该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报告单,办公室审核后安排驾驶员出车。
出车完毕,驾驶员凭办公室和出行人员审核的派车单填报相关费用。
没有办公室签章的派车单,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条除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外,各股室到企业检查工作或到县外办事三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安排专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
县内用车除出纳员取现金、人事上安排生老病死事宜、股室报送急件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公务车辆。
第五条机关离退休干部或机关在职职工因家庭急事需要使用机关小车的,使用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六条办公室对机关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里程油耗管理制度。
由办公室每季度逐车抄表和耗油登记,并对出车事由、里程、油耗及维修费用予以公布。
第七条办公室指定县内具有维修资质单位进行车辆定点维修。
凡需维修或更换公务车辆配件,驾驶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维修计划,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或未在办公室指定单位维修的,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
凡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驾驶员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应做好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管理有据,执纪必严,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机关机动车辆,实行局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处室自行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市局集中管理的车辆是指由市局计装处管理调度的车辆,主要保障局领导公务用车。
部分处室自行管理的车辆是指以分管局领导所管处室为块(以下简称“分管处室”)配备的车辆。
(二)“分管处室”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其分管局领导负责。
“分管处室”无特殊情况,不再使用局集中管理的车辆。
如工作需要,“分管处室”的车辆应服从全局统一调度。
(三)本局所有公务用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停放到市局车库,不得停放在局外过夜。
接送局领导上下班的车辆,经分管计装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停放在外。
(四)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五)“分管处室”车辆的驾驶员应由取得汽车驾照人员驾驶。
二、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一)局领导公务用车,应通过市局车管人员安排。
(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用车,由带班局领导直接调用值班车辆,需调用其它的局集中管理车辆必须通过计装处车辆管理人员。
(三)接待外地来局考察工作的人员用车和其它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严禁公车私用。
但局机关干警、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通过局分管领导申请使用“分管处室”车辆或集中管理车辆。
三、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险和耗油规定
(一)全局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按政府采购办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申报制。
由处室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和经费预算单,经车管人员和计装处处长审核,报分管计装处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凭申报维修项目和经费预算单到定点厂家维修。
“分管处室”车辆的维修经费实行维修申报制。
凡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损,需要修理的,必须递交维修申请报告并写明事故情况。
(二)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办规定实行定点保险。
由计装处集中统一到政府采购办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
(三)公务车辆用油按政府采购办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量定额制。
(四)公务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每月凭票一次性报销,“分管处室”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再按局报销程序报销。
计装处应定期公布全局公务用车用油、车公里、车辆维修费和车辆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五)“分管处室”驾车人员因公务出车参照市局专职驾驶员按规定凭《派车单》报出差补助。
(六)专职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管人员职责
车管人员是指市局“集中管理车辆”的管理人员和对“处室自管车辆”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车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一)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以及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负责对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督查,并对所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交纳各种费用。
(三)市局计装处负责对全局所有公务用车进行车辆年检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四)做好车辆的定人定车登记管理工作。
驾驶员不在岗位时,其车辆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调度使用。
(五)负责检查车辆入库停放情况,指导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和日常保养以及车内和车库卫生工作。
五、驾驶员工作职责
市局专职驾驶员和“分管处室”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二)凭《派车单》出车。
严禁酒后驾车和出车期间饮酒,不得在车内吸烟,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禁止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节约用油,竭力减少车辆各种费用。
车辆保养维修,做到初驶、换季、一级保养不外送,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范围,填写经费预算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审核后,到指定厂家修理。
(六)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人为丢失,损坏附件、工具,其?
的临时任务。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必须派车的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由本处处长签字后,交车队调度根据当日用车情况酌情安排;局机关各处室因公需长途用车,应提前申请,在机关车队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现职局领导的长途用车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六、机关处室或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调度员的派车单或指令出车,没有派车单和调度员的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驾驶员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出车,未经报告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擅自停放院外或过夜,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局机关的车辆仍按现行的维修审批制度执行。
即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调度员审核维修内容,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车辆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送厂。
在维修过程中,分管领导必须检查质量,核准经费,以示负责。
一、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
1、领导公务用车和办公室机要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2、有车处(室)原则上自行安排公务用车。
无车处(室)使用办公室车辆时,应事先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保证委领导公务用车和机要用车的情况下,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保证公务活动。
3、委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政务性接待用车以委办公室车辆保障为主,相关业务处(室)车辆配合为辅。
4、各处(室)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以本处(室)车辆为主。
本处(室)无条件解决的,由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委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其它处(室)或AB角委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处(室)调剂解决。
二、车辆维修管理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车队长说明,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购置。
2、由委办公室考察确定车辆维修点,并与维修点签订协议,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
3、公务车辆(含各处室车辆)需要修理,由车队长开具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审批,方可进厂维修,本车司机负责出厂检查验收。
4、进口车型的车辆如需到专修厂家维修和养护的,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到委车队和委办公室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5、委办公室所属公务车辆油卡由委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按车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油耗严重超标的车辆,对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车辆费用支出管理
1、委办公室所属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由委办公室负责,经车队长审查、委办公室审批后,予以报销。
车辆维修费用,由委办公室与签订协议的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计划、明细表。
2、各处(室)公务用车费用在本处(室)预算计划中列支。
车辆维修和使用费用,按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自行解决。
四、车库管理
1、委机关所属工程街、东风街、长春街车库,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2、车辆要按照指定库位停车,不得私自借出、串换库位。
经委办公室同意换租库位的,由换租司机具体负责,确保所存车辆的安全。
3、未经委办公室允许,司机不得将车停放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车库值班人员负责车库的安全保卫,配合委办公室调配车辆,记录车辆出入库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五、司机管理
1、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发改委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驾车期间严禁饮酒。
2、司机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制度,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严禁借工作之便向领导提出不合理要求。
3、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服从委办公室和车队长的调度指挥,保持通讯通畅,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出市区或去机场,须提前报告。
4、委办公室派出车辆必须由委办公室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与出车无关的任务。
5、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
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6、领导工作日内不用车时,司机要在休息室、车库守岗待命,车辆由委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禁止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
7、对不服从调度指挥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司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所犯错误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8、司机不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
站前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
街道办的小汽车主要是公务用车,用于接待领导及机关干部开会、下基层及业务使用。
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车单,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出车,但街道领导临时急事用车或者抢救危重病人除外。
二、各股室因公务需要用车,必须提前半天向办公室申报以便统筹安排使用,坚持做到先急后缓用车原则。
三、因私事使用公家车辆,必须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报安排,如有冲突,先单位后个人,私人用车每天向单位交油费1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用车当事人负责。
四、车辆要保持车内外清洁,出车返来,司机要擦干净车辆才能开进车库,做到常年清洁干净卫生。
五、车辆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要到指定的修理部门进行维修保养。
六、车辆需要维修,由司机提出维修预算,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审核,经请示领导批准到指定维修厂维修。
七、每年的车辆年审,司机要提前一个月报办公室,以便安排年审保养时间。
八、车辆清洁所用的卫生工具如胶管、鸡毛扫、毛巾、洗涤剂、汽车香水等,一律由办公室定期配置。
九、司乘人员对车辆设备要爱护好,严禁携带易爆物品上车,否则,出现问题,由司乘人员负责。
十、办公室要经常检查了解车辆的性能保养,要注意关心司机的生活及身体健康,确保领导用车正常不误。
十一、凡是节假日需用小车,必须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批准,司机才能出车,否则,追究当事人和司机的责任。
茂名市站前街道办事处
一、车辆管理
1、机关部门的公务车辆实行分管领导及部门主任责任制和协调使用的原则,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
2、机关用车原则是为领导和各部门工作服务,不得公车私用。
除司机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能自驾公车。
如确有需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自驾公车,但用车仅限深圳市范围内。
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而用车需超出深圳市范围的,须填写用车登记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后勤中心备案。
3、车辆须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把公车交给他人驾驶或转借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4、街道领导配用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各部门的工作用车主要保证办公需要。
5、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在每天下班后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内统一保管。
考虑到工作便利,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也可开回住家,但要注意保管好车辆。
如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被盗或损坏,除保险赔偿外,剩余金额由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分别赔偿其中的70%、20%、10%。
6、领导外出未带车辆时,司机要及时向后勤中心报到,并将车辆停放在街道办机关大院,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另外安排使用,司机不得私自用车。
7、机关车辆原则上由街道统一安排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由专职司机领取油卡,到油站加油后签名确认,每张油卡只给相对应的车辆加油,未经街道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用油卡给予其它车辆加油。
为杜绝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情况,司机每月5号前将公务车里程数报车队登记,如发现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情况,第一次警告,并扣发全年安全奖,第二次扣发当年年终考核奖,第三次根据情节,报街道党工委处理。
8、车辆路桥费要当月结算报销,不得拖延。
节假日非公务用车,路桥费不予报销。
三、车辆维修和报废规定
1、车辆维修,实行先申请,再审定维修项目及金额,最后送厂维修的原则。
车辆须检查维修时由司机向车队长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后勤服务中心和党工委办同意后送维修厂进行维修估价,维修车辆必须在估价预算清单经后勤服务中心车队长及党工委办审批后维修。
凡维修费超过2000元的,须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
2、车辆维修后,司机要验收维修项目,并将维修结算单报办主任签字后再交回修理厂。
3、车辆在外地需抢修的,要电告后勤服务中心,再经党工委办同意后方可送修。
所有未经报审的修理,其费用均由当事人负责。
4、机关车辆在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数、机件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后,由车队申报,经后勤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提交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同意报废的,由党工委办主任负责报废车辆的拍卖处理工作。
五、司机管理
1、司机要强化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机关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2、司机对自己所驾驶、保养的车辆,要有专门记录车辆维修和保养状况的笔记本,并对车辆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清洁和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的车况。
司机还要负责车辆年检办证等事宜,不得延误、失职。
3、司机要服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度,同时要严格按照用车部门的安排,准时出车、热情服务。
4、司机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体能状态;上班时间不能私自外出,要在司机室等候安排。
因事外出,要经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
5、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如因驾驶人员人为造成的违章,则后果自负。
司机因主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损坏等现象,因服务态度或工作原因受到用车单位投诉的,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查核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提交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6、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大院以外,而应停放在机关大院的指定位置;未经领导批准,不能私自用车或借车给他人使用。
私自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一切后果由当事司机负责,并追究其他责任。
7、司机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天骄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机关公车调度工作,完善公车管理机制,提高用车效率,确保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领导及中心工作用车,制止公车私用行为,勤政节支,现根据区《关于核查整改违规车辆问题的通知》(东车治办发〔2012〕1号)、《关于报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基本情况
我办现拥有公车6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2辆,文化站1辆,计生办1辆,2辆由于年久不能使用,停放于办事处车库。
二、车辆调度
1.管理制度:
党政办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
2.公车使用范围:
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入社区工作和中心工作统一行动等工作用车;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
3.派车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向社会租用车辆需统一由党政办调配。
派车本着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原则。
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原则上不准公车接送。
4.派车程序:
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向社会租车;到达指定地点后,车辆应及时开回办事处车库内备用,用车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大型活动用车,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党政办统一安排。
派车,须开具《出车通知单》。
用车人凭《出车通知单》用车,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及报销。
用车人在用车途中,临时改变或增加行车路线的,驾驶员返回后,要及时汇报,更换或补开《出车通知单》。
5.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
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党政办主任或主要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
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6.除公事派遣出区之外,公车辆必须停放在办事处车库内。
严禁无故在外停宿。
国定节假日期间,公车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办事处车库内。
三、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1.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
2.车辆保养、维修和零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专门表格,经党政办审核后,经批准方可维修,500元以上一律由书记主任批准。
3.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单据方可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的,按规定执行。
2.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度使用。
3.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
4.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
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
5.车辆报销项目为:
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费、修补轮胎、里程补贴等费用。
五、补贴标准
驾驶员每月补贴100元。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用车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2.办事处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
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街道纪检组的同意。
3.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均由街道纪检组,按区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