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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管理办法资料

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及实施项目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工程项目试验室。

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试验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保证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监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证据,以保证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

第四条项目试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对工程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工程项目进行交工前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第五条项目的试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配备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试验环境、制定试验检测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种试验检验台帐等。

第六条从事试验检验的技术人员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试验检验和数据处理等工作,用数据说话,并不受其它方面的影响和干扰。

第七条试验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操作层设试验站(点)。

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3、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局、公司(处)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人员配备及相应的条件

1、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应根据经理部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试验人员条件

1)      验室主任:

①       熟悉公路工程有关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熟悉试验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并掌握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掌握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②       取得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       对特大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      试验检测员:

①取得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掌握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

熟悉试验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掌握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

3)     试验工: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试验管理层职责

1、负责各种配合比的设计、原材料试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2、对试验操作层工作的抽查、监督、指导。

3、负责项目所有试验工作的管理、试验检验资料上报、复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试验操作层职责

1、负责现场压实度的检查、水泥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施工现场砂、碎石(卵石)含水量的测定。

2、水泥混凝土施工中坍落度的检测、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工作。

3、施工现场检测申请的填写,协助监理、试验管理层的抽检工作。

第十二条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负责,完成并定期汇报本试验室的工作,对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负责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准确的试验检验数据。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4、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提出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5、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上级要求上报的资料及时上报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6、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7、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员职责

1、严格执行试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试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4、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

5、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8、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试验工职责

1、严格按照检测员所要求的程序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检测员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仪器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加罩,混凝土试模等要清除干净上油,保持试验室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原则

1、仪器设备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要求、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试验检测的种类及要求来进行配备。

2、一般试验频率较大,对工程质量控制及对检测影响较大的设备必须配备;使用频率很小而且资金一次投入很大的仪器设备,工地无法配备的可通过外协外委解决。

第十六条对试验仪器设备的采购、检定、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的要求是:

1、仪器设备在采购之前,应根据施工内容进行检测和试验参数分析并做出参数分析表,根据检测和试验参数须达到的精度(允许误差)来选择应配备的仪器,测量能力指数MCP值应控制在1.0~3.3之间。

并应制定采购计划,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进行仪器设备的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选购国家允许生产的有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生产厂家的仪器。

2、仪器的检定

1)新购仪器安装完毕后,属计量器具的要请法定计量机构对该仪器进行检定,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应退货或维修,直到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

2)使用中的仪器,到检定周期必须送检,否则使用该仪器检测出的数据无效。

3、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

1)仪器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尤其对大型、复杂的仪器设备,操作人须经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复杂或操作不易熟练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正确使用。

3)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保养见附录一、《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

1、沥青路面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

沥青针入度仪、沥青延度仪、沥青软化点测定仪、沥青闪点仪、沥青薄膜烘箱、标准恒温水浴、马歇尔电动击实仪、电动脱模器、沥青混合料拌合机、电子天平、压力机、稳定度测定仪、离心式抽提仪、弯沉仪、烘干箱、钻芯取样机、静水力学天平、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洛杉矶磨耗试验机、集料常规试验所需的试验仪器。

2、路面基层、路基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

重型标准击实仪、含水量测定仪、平整度测定仪、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密度检测设备、烘干箱、高温电炉、路面强度测定仪(无侧限试模及相应的工具)、CBR试验仪、分析天平、电动脱模器、土颗粒分析仪器、水泥石灰剂量测定仪、弯沉仪、恒温恒湿养护箱、三米直尺和集料、土及混合料常规试验所需的仪器。

3、桥梁及混凝土结构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

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胶砂电动抗折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震动台、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震动台、混凝土回弹仪、标准养护箱、混凝土贯入阻力仪、砂浆稠度仪、水泥稠度凝时测定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烘干箱、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混凝土抗渗仪、抗冻试验所需的控温冰柜、控温用的空调、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钻孔用泥浆测试仪器、电动振筛机、砂、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等指标测定所需仪器和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

4、试验站的试验设备配备,根据承担的试验任务配备。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试验站也应相应的执行。

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4、试验室安全制度;

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6、试验委托制度;

7、标养室管理制度;

8、试验台帐制度;

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第六章工程试验和检验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试验室检测文件和标准的准备:

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试验室主任在试验检测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准备齐全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依据的标准规范、试验规程、检验评定标准、原材料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按工程合同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站。

仪器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第二十一条在试验人员到位、试验设备安装检定合格后,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填写《项目试验室资质申请表》,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资质申请,并报备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经验收合格后,试验室、试验站才能正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开工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试验申请,由试验室主任负责提出试验检测计划,并分工负责,将分项试验检验工作落实到每个试验人员。

第七章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原材料的定义:

指用于工程中的钢筋、预应力钢材和锚具、水泥、砂、石、石灰、粉煤灰、沥青、矿粉、外加剂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1、对于进场的原材料,试验频次较多,试验站(点)的试验人员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送样,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严重惩罚当事人。

2、试验室人员按20%的频率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对主要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检测项目

1、钢筋检验项目(每60吨):

1)母材的拉伸试验;2)母材的弯曲试验;3)可焊性试验。

2、纲铰线检测项目:

1)拉伸试验;2)弹性模量检测。

3、水泥检验项目(散装每500吨,袋装每200吨):

1)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测定;2)水泥的安定性检测;3)水泥的细度检测;4)水泥胶砂强度测定。

4、砂检验项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吨):

1)筛分试验;2)表观密度测定;3)堆积密度测定;4)含泥量试验;5)泥块含量试验。

5、石(粗集料)检验项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吨):

1)筛分试验;2)松方密度、密度、空隙率试验;3)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4)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压碎值试验。

6、石灰检验项目(每200吨):

1)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试验;2)未熟化残渣含量测试。

7、粉煤灰检验项目(每200吨):

1)粉煤灰细度测定;2)烧失量、含水量测定。

8、沥青检验项目:

1)三大指标的测定(针入度、延度、软化点)、2)沥青的密度测定;3)含水量、蒸发损失、含腊量、闪点、燃点;4)沥青与矿料粘结性试验;

9、矿粉检验项目(每200吨):

1)筛分试验;2)密度试验;3)亲水系数试验;4)塑性指数试验;5)安定性试验。

10、外加剂:

试验人员向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进行适用性试验找到最佳掺量。

第二十七条路基填土检验项目:

1)土的液塑限测定;2)土的CBR值的测定;3)土的颗粒分析试验;4)土的含水量测定;5)土的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第二十八条半成品

1、在工程中半成品指:

橡胶支座、预制大梁、商品混凝土、涵管、预制路缘石、预制混凝土盖板等。

2、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进行外观检查,按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允许使用。

不合格者,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验

第二十九条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第三十条试验室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包括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压浆配合比、路面基层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验工作。

以便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对用量较大的各种材料的配合比,应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设有试验站(点)的施工项目,业务上受项目试验室的绝对领导,项目试验室对试验站(点)的工作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分清与试验室试验检验的项目,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测定沥青混合料温度等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站(点)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进行20%频率的抽检。

第三十四条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工段技术员填写《现场检验试验请检单》。

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帐。

检测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五条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试验室及时按规定渠道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

并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第九章工程交工验收前的试验、检验工作

第三十六条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参加,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第三十七条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

准备交工验收。

第十章项目试验室计量工作

第三十八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台帐(包括试验站)。

第三十九条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包括试验站),按周期检定表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以保证检测质量。

第四十条试验室对所有计量器具应不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

第十一章统计技术的应用

第四十二条项目试验室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统计技术,以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进。

第四十三条项目试验室统计技术主要应用于以下项目:

1、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2、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3、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5、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6、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7、路基、沥青路面弯沉评定;

8、水泥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图;

9、沥青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图。

第十二章试验检测原始记录

第四十四条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第四十五条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第四十六条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第四十七条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第四十八条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

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帐。

第四十九条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三章项目试验室工作的检查评价

第五十条试验工作内部检查评价

1、试验室的工作的内部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委托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并会同项目内部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检查也可由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3、检查的内容包括本办法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改进的事项。

4、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工作负责人应向委托检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试验站提交审核报告,其报告应列出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条款。

5、试验室对检查记录和报告应予保存。

第五十一条试验工作评审

1、主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如质管、技术、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对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会议上进行逐项讨论和审核。

2、内部评审中应针对试验室质量体系和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正措施,并确定纠正措施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

3、评审应进行记录,内部评审记录应纳入单位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按本办法完成试验检测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有关奖惩办法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工作中发生检测事故,造成工程事故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由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或处分。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人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2.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检查,均应建立检查记录和设备台帐。

3.属计量器具的设备,均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严格执行彩标管理。

4.压力机、万能试验机等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将使用操作规程贴挂在仪器旁边,以便正确使用仪器。

5.试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6.试验人员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7.非试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试验仪器,特殊情况下,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8.不合格无法使用的设备,申请报废要履行报废审批程序。

9.试验设备购置要先上报计划,履行审批购买程序。

 

二、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管理制度

1.对于上级、甲方、指挥部下发的文件,首先进行登记,由试验室主任将文件内容及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遵照执行。

2.试验室要配齐标书要求使用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及与试验室工作有关的标书技术规范部分。

3.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是公用书籍应登记,按手续借阅归还,不得私人独自占用,调动工作时及时交回。

4.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试验室要有清单,确保试验室使用的是有效版本。

5.作废的文件或规范要及时清理,盖作废章并履行文件和资料销毁规定。

6.试验人员外出学习带回的专业技术性资料,试验室要登记保存公用。

7.试验室要指定专人对试验室的文件、标准规范等登记、发放、借阅、使用、保管、销毁等。

 

三、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1.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台帐等质量记录,采用监理工程师或指挥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2.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等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完整,试验结果正确,评定结论明确。

3.所有试验记录项目不能有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或“无”。

4.试验报告中的数字保留、修约等要与试验规程要求的一致。

5.试验记录按表格设计要求,签字齐全后方可有效。

6.试验记录更改时,更改人必须在表中备注处或更改内容附近处签字或盖更改人章。

7.试验记录要按试验项目分类,统一编号,做到记录、报告、台帐三统一。

8.试验记录、报告要分类分项存放,便于查阅、上报及归档。

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质量记录可供业主和第三方查阅。

10.试验记录由专人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霉变。

借阅或发出的报告等要进行登记。

11.试验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按《交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九条要求办理。

如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试验记录,保存期限暂定为六年。

12.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试验记录销毁时,按《交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执行。

 

 

四、试验室安全制度

1.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试验人员必须对本岗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

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

4.试验室安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并有权责令停止违章工作。

5.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

6.有核子密度仪的试验室,要专人使用保管,不要随意安放,以免核辐射造成人身伤害。

7、试验站(点)也遵照执行。

 

五、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在指定岗位上进行试验工作。

2.试验人员要依照标准、操作规程、合同要求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数据要真实可靠,对试验数据负责。

3.试验设备要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试验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标定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的环境、温度条件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6.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与步骤进行。

7.对试验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如实准确填写在试验记录中。

8.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主要依据,要履行审核手续,签字齐全后对外发出。

发出后必须留一份存档备查。

9.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设专人管理。

六、试验外委制度

1.        外委试验要委托有资质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试验机构进行。

2.        外委试验要建立委托试验台帐。

3.        委托试验要填写委托检测项目,使用的试验规程和评定的标准。

4.        送样的数量、规格、型号、代表的数量、有无监理旁站等在委托试验单内填写清楚。

5.        取试验报告时,要检查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委托要求,包括试验数据和试验项目。

6.        委托试验要经项目总工批准,试验室予以实施。

 

七、标养室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砼试块、砂浆试块应在标准条件下进行28天的养护,才能测定强度。

现制定标养室管理制度:

1、各单位试验室应建立砂浆、砼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即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标养室的面积满足需求。

2、标养室内应设试块放置架,试件放在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mm。

3、标养室内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4、砂浆、砼试块标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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