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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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
挂牌文件
项目编号:
--
业主单位: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
二○一九年五月
挂牌公告…………………………………………………………………
挂牌出让须知……………………………………………………………
授权委托书………………………………………………………………
竞买申请书………………………………………………………………
竞买承诺函………………………………………………………………
成交确认书………………………………………………………………
竞买报价单………………………………………………………………
竞买资格确认书…………………………………………………………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平面图………………………………………………………………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门面房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房使用权租赁基本情况:
标段号
标的物基本简况
面积(约㎡)
用途
租期(年)
出租起始价(万元)年
增幅
(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北街原百货第八门市部(砖混结构,层)
合法经营
南街原医药公司仓库(砖混结构,层)
合法经营
备注:
各竞买人可分标段竞租,同时允许竞租多标段,但竞租多标段应分别对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一)竞买人可于年月日后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
)自行下载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文件。
四、申请人于年月日时至时分(其他时间不接受报名)携相关资料(单位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委托书和报名人有效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票据,自然人竞买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和竞买保证金票据)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报名。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出让地点: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本次门面房使用权租赁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超过或等于参考价,否则不成交。
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原承租人优先。
七、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汇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下列任一银行帐户(在汇入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和所竞买的标段号)。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号一览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备注:
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后五日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作为承租人租赁价款(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齐),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挂牌结束后五日予以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吕辉(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张强(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出让须知
经县国资委批准,受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以挂牌方式出让门面房使用权。
一、本次门面房使用权的出让人为寿县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寿县公
二、本次门面房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门面房使用权租赁基本情况(见挂牌公告)。
四、报名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数额见公告。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为:
年月日时分。
挂牌出让地点: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挂牌程序(如转入挂牌出让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有关媒体公布;
、挂牌主持人介绍标的物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竞买人一经报价将不可撤回。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本次挂牌按照—标段号按顺序依次进行,各标段竞买人凭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号牌,各标段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进场参与竞买,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主持挂牌会议:
、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年月日时分。
、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参考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房屋使用权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门面房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等媒体公布本次门面房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收到的;
()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提交申请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出租人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出让活动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标的物等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
八、注意事项
、本标的门面房使用权成交后,办理房屋租赁出让手续。
、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否则,视为违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单位将终止租赁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出让工作人员与竞买人串通,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单位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不遵守会场秩序,采用喧哗、威胁、暴力等手段,严重影响出让单位拍卖(挂牌)活动的;
()竞买人提交了申请,并通过了资格审查,不按时参加竞买的;
()竞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为虚假的;
()竞买人开出的票据在有效期不能兑现的;
()竞得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的标的门面房使用权租赁价款的;
()竞得人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的挂牌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协议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项目挂牌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竞买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竞买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竞买申请书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公开出让公告并查阅相关资料,我方接受并遵守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正式申请参加贵方年月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出让活动。
我(单位)愿意按照挂牌文件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若能竞得该门面房使用权,我(单位)保证按照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交纳房屋租赁成交价款,办理相关手续。
若我(单位)在本门面房使用权挂牌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挂牌文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我(单位)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竞买承诺函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仔细审阅贵单位、贵中心“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挂牌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挂牌的项目情况,我方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挂牌公告、挂牌文件以及项目现状无异议。
我们申请参加贵单位、贵中心于年月日时分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挂牌会议。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挂牌项目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元。
如能成交,我方保证按规定完成所有竞得后工作容。
否则,竞买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为个人的在签名处直接签名即可,无需盖章。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成交确认书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于年月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使用权,竞得人是。
竞得第标段门面房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与竞得人协商一致签订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的成交确认书。
根据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竞价规则和竞得人最终报价,确定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年,人民币大写年。
租赁期限为年。
竞得人在门面房使用权成交后日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与出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付清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度第一个月前个工作日交付下一年度房屋租金。
竞得人未按照本确认书规定时间缴纳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价款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取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人(出租人):
竞得人:
年月日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项目编号及标段名称
由竞买人填写
竞买报价
人民币(元)年(大写)
¥:
(元)年
竞买人
单位
名称:
(加盖公章)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自然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月日时分
附件六: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单位)提交的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本次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单位)具备本次门面房使用权租赁的竞买资格。
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于年月日时前前往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参加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租赁项目公开出让活动。
领取人: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寿县明珠大道西侧南关小区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将座落于寿春镇镇.北街原百货第八门市部.南街原医药公司仓库的直管公房间,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建筑为砖混结构,共层,所在第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该房屋每年租金分别为万元;万元,年付,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确信已对所租房屋的现状进行确认并同意租赁现房屋。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该房屋进行作为经营使用的必要装修,但如需改变房屋结构,必须与甲方协商另外订立补充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租赁到期后,乙方须将所有装修无偿赠与甲方(空调及其他可独立移动物品乙方可自行带走)。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在房屋租赁区域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租赁期届满后须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八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卫生及其他与租赁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交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续租,则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答复。
甲方根据租赁市场行情,确定房屋租金,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不能协商一致,放弃租赁,则应腾空房屋,将房屋返还甲方。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的。
第十一条: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时间相应的房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一经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壹万伍仟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寿县房产管理中心备案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八:
房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