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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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
设立登记30日生产经营所在地
变更登记30日
停复业登记…前7日
注销登记15日或迁出(新登记)前
证件遗失15日
外埠经营外出前所在地+营业地
查账征收根据账表资料征收会计制度健全
查定征收核定产量、销售额征收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进销额
查验征收查验数量比照市价计算收入征收品种较单一,经营时间地点来源不固定
定期定额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单位
委托代征委托代征人征收小额零散税源
邮寄纳税邮寄有能力按期纳税,但其他方式不方便
延期缴纳税款:
不可抗力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税收保全:
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
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担保
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
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
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
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
确定性的需要:
历史成本原则、修正的应计制原则、不适用谨慎性原则
账簿设置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的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损益类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等价内税
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保险保障基金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资产负债类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发票的领购
批量供应:
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
验旧购新:
规模较小,建立了财务制度,经营活动较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的;
交旧购新:
经营活动不稳定
按次领购:
外地来本埠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内一般采购进项税额的核算【免税农产品(仅货款)(运费及搬运费同前)】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买价-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买价】
接受投资进项税额的核算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进项税额的核算捐赠
借:
原材料/固定资产借:
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库存商品
贷: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应交-增、消、城建、教育
委托加工进项税额的核算
委托方--发出加工材料受托方(增=加工费*%,消=售价*%)
借:
委托加工物资8000借:
银行
贷:
原材料8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加工费)
支付加工费应交--增、消、城建、教育
借:
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585
收回加工材料
借:
原材料85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8500
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核算
采购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海关缴纳税金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税金计入成本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消费税
购入烟叶例题某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另支付价外补贴3500元,货款及价外补贴已全部支付。
8月初商品提回,并支付运费8000,装卸费200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
烟叶税:
20000×3.5×(1+10%)×20%=15400
购入烟叶进项:
70000×(1+10%)×(1+20%)×13%=12012
运输及装卸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000×11%+2000×6%=1000
烟叶的采购成本
买价70000+价外补贴3500+烟叶税15400—可抵扣进项12012+运费8000+装卸费2000=86888
采购烟叶:
借:
材料采购 768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2012
贷:
银行存款 73500
应交税费——烟叶税15400
支付运费与装卸费:
借:
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000
贷:
银行存款11000
材料入库:
借:
原材料86888
贷:
材料采购86888
缴纳烟叶税
借:
应交税费——烟叶税15400
贷:
银行存款 154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的营业税劳务)
管理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在建工程(不动产)
生产成本(生产免税商品)
材料采购(无专票)
贷:
银行存款等
进项税额转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的营业税劳务)
管理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在建工程(不动产)
原材料(生产免税商品)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对外投资、优质费、返还费)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不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包装费储备费)
财务费用(利息性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商品储备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优质费不含税销售额:
10000/(1+17)=8547
优质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2.99
储备费不含税额:
1000/(1+17)=854.7
储备费销项税额:
1000/(1+17)×17%=145.30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12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8547
销售费用854.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598.29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视同买断方式:
结算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处理
交付代销商品(成本12000)
借:
发出商品12000同左
贷:
库存商品12000
收到代销清单(协议不含税价20000)--------(手续费3000)---------------相关税金
借:
应收账款23400借:
应收20400借:
营业税金及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销售费用3000贷:
应交-消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贷:
主营20000-城建
结转成本应交-增(销)3400-教育
借:
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
发出商品12000同左
受托方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协议不含税价20000)同左
借: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销售代销商品(实际销售不含税价24000)-----(代销手续费3000)
借:
银行存款28080借:
银行存款23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付账款17000
应交—增(销)4080主营3000
结转成本应交-增(销)34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0000无左
贷: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与委托方结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借:
应交-增(进)3400;贷:
应付账款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付款给委托方:
借:
应付20400;贷:
银行
应交——应交增(进3400代交手续费应交营: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3400贷:
应交-营3000*5%
【投资、分配(应付利润)计收入;前两者+对外赠送可开专票】
出租包装物
租金收入按动产租赁17%计税
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出借包装物
无收入不计税
会计核算:
销售费用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其他:
单独核算不逾期不计税
其他酒类+逾期与非单独核算:
并入销售额计税
会计核算:
押金:
其他应付款
逾期转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随产品销售且单独计价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逾期没收押金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混合销售
按主业:
借:
银
贷:
主营业务收入(增)
其他-----------(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分开:
借:
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
借:
银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营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一张发票净额法计收入
现金折扣:
总额法计收入,折扣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净额计收入
以旧换新(全额,金银首饰净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
银行
以物易物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销售旧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
固定资产))
借:
银行存款(出售价格)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营业外收入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免抵退
剔税:
当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离岸价*(征-退)-免税购进原材料*(征-退)
抵税: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进项-剔税)-上期未抵
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
比较:
应退税额=2、3中较小者
倒挤:
免抵税额=免抵退-应退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外购、外销:
借银贷主营、内销、应纳税《0时收退税款:
借银贷应收)
剔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和应退税额(应纳税<0)(应纳税》0)
借:
其他应收款--------应退借:
应交-增;贷:
银(应纳税)
应交—增(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借:
--(出口抵减---)
贷:
应交—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贷:
--(出口退税)免抵退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退税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
一般货物先征后退(专票)
应退=购进价款×退税率
委托加工货物先征后退(专票)
应退=材料价款×材料退税率+加工费×成品退税率
购入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特准退税(普票)----抽纱、工艺品
应退=含税价款/(1+3%)×3%
购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票)
应退=购进价款×退税率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
外贸企业出口
申请退税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价外费用例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化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商品储备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计算税金:
优质费不含税销售额:
10000/(1+17%)=8547
优质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2.99
优质费消费税:
8547×30%=2564.1
储备费不含税额:
1000/(1+17%)=854.7
储备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30
储备费消费税:
854.7×17%=256.41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借:
银行存款 11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547
销售费用854.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98.29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2564.1
销售费用256.41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20.51
消费税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外投资、支付利润)
生产成本(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非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改装非应税消费品、装修)
管理费用(交际应酬等耗用)
应付职工薪酬(发放职工)
营业外支出(对外赠送)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
计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出借包装物:
不计消费税
随同销售单独计价:
计消费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其他:
单独核算不逾期不计税
其他酒类+逾期与非单独核算:
并入销售额计税
会计核算:
押金:
其他应付款(同增值税核算)
计收入或逾期转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意:
增值税冲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计算或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
向海关缴纳
借:
库存商品等(直接出售、使用或连续生产非应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贷:
银行存款
消费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
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
免税
外贸企业
出口:
先征后退(在生产企业征)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
主营业务成本
接受委托出口:
受托销售不涉消费税
外购已纳税款扣除
某卷烟厂2014年4月份购进已税烟丝一批用于生产A牌卷烟,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已支付。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0000元,期末库存110000元。
购入烟丝:
借:
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7000
贷:
银行存款117000
生产领用:
可扣消费税=(60000+100000-110000)×30%=15000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000
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
营业税
属于主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配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属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处置的,按资产处置流程核算,最终结转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代扣营业税
借:
应付账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年终清算
补缴退回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原则上与主业务(主税)配比
归属主营业务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归属营业外的,计入营业外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关税
进口--不单独核算,计入购买成本
出口---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银行存款
资源税
销售应税产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代扣代缴:
借:
材料采购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
生产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外购可抵税的应税产品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税款(代扣个税手续费2%)
借: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企业承担个税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每年征收:
计入管理费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非房地产企业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一次征收:
计入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社会保险费
计提:
借: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给社保机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会计账面=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收)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1、A企业于20×7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75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
20×9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计算该固定资产20×9年12月31日计税基础及会计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750-750÷10×2=600万,大于可收回金额550万,计提50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750-750÷10×2-50=550万
计税基础=750-750×2÷10-600×2÷10=480万
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账面:
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投资成本
预计负债
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等)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可扣除=0
相关支出未实际发生时,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债务担保等确认的预计负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可扣除=账面价值
预收账款
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相同
会计——作为负债反映,不计入当期的收入和利润
税法——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不同
会计——作为负债反映,不计入当期的收入和利润
税法——计入当期纳税所得。
未来期间会计上计入利润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金额=0
应付职工薪酬
一般情况:
不形成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例外情况:
职教费、广宣费超过部分结转以后。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以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税前不能扣除的罚款和滞纳金
会计准则:
尚未支付时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
税法:
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以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0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与比较
某企业2012—2014年度会计利润均为300万,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设会计和税法差异只有一项固定资产引起。
该固定资产2011年12月购入,原值60万(无净残值),使用年限3年。
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税法规定只能用平均年限法折旧。
试按不同方法计算并进行2012—2014年所得税核算。
201220132014
60*3/(3*4÷2)60*2/660*1/6
60/360/360/3
利润
利润+会折-税折
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暂时性差异类型的简易判断
全部用“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正数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负数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正数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数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
正数差—逆方向,负数差—顺方向(正逆负顺)
A公司2013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24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借方余额3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贷方余额30万。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2013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元。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
(5)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60万。
(3)当年度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假定所研发的无形资产期末达到预定适用状态。
(6)2013年为销售的产品计提了质量保证160万元。
(7)2013年公司购入股票200万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
该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单位: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00+折旧120+捐赠400-交易性金融资产600+罚款200+跌价准备60-300(加计扣除)+160(预计负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2013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合计×25%—期初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合计×25%-期初
会计核算
借: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