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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

设立登记30日生产经营所在地

变更登记30日

停复业登记…前7日

注销登记15日或迁出(新登记)前

证件遗失15日

外埠经营外出前所在地+营业地

查账征收根据账表资料征收会计制度健全

查定征收核定产量、销售额征收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进销额

查验征收查验数量比照市价计算收入征收品种较单一,经营时间地点来源不固定

定期定额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单位

委托代征委托代征人征收小额零散税源

邮寄纳税邮寄有能力按期纳税,但其他方式不方便

延期缴纳税款:

不可抗力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税收保全:

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

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担保

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

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

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

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

确定性的需要:

历史成本原则、修正的应计制原则、不适用谨慎性原则

账簿设置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的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损益类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等价内税

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保险保障基金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资产负债类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发票的领购

批量供应:

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

验旧购新:

规模较小,建立了财务制度,经营活动较稳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的;

交旧购新:

经营活动不稳定

按次领购:

外地来本埠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内一般采购进项税额的核算【免税农产品(仅货款)(运费及搬运费同前)】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买价-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买价】

接受投资进项税额的核算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进项税额的核算捐赠

借:

原材料/固定资产借:

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库存商品

贷: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应交-增、消、城建、教育

委托加工进项税额的核算

委托方--发出加工材料受托方(增=加工费*%,消=售价*%)

借:

委托加工物资8000借:

银行

贷:

原材料8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加工费)

支付加工费应交--增、消、城建、教育

借:

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585

收回加工材料

借:

原材料85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8500

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核算

采购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海关缴纳税金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税金计入成本

借: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消费税

购入烟叶例题某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另支付价外补贴3500元,货款及价外补贴已全部支付。

8月初商品提回,并支付运费8000,装卸费200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

烟叶税:

20000×3.5×(1+10%)×20%=15400

购入烟叶进项:

70000×(1+10%)×(1+20%)×13%=12012

运输及装卸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000×11%+2000×6%=1000

烟叶的采购成本

买价70000+价外补贴3500+烟叶税15400—可抵扣进项12012+运费8000+装卸费2000=86888

采购烟叶:

借:

材料采购 768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2012

  贷:

银行存款 73500

  应交税费——烟叶税15400

支付运费与装卸费:

借:

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000

  贷:

银行存款11000

材料入库:

借:

原材料86888

贷:

材料采购86888

缴纳烟叶税

借:

应交税费——烟叶税15400

贷:

银行存款 154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的营业税劳务)

管理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在建工程(不动产)

生产成本(生产免税商品)

材料采购(无专票)

贷:

银行存款等

进项税额转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的营业税劳务)

管理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在建工程(不动产)

原材料(生产免税商品)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对外投资、优质费、返还费)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不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包装费储备费)

财务费用(利息性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商品储备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优质费不含税销售额:

10000/(1+17)=8547

优质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2.99

储备费不含税额:

1000/(1+17)=854.7

储备费销项税额:

1000/(1+17)×17%=145.30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12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8547

销售费用854.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598.29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视同买断方式:

结算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处理

交付代销商品(成本12000)

借:

发出商品12000同左

贷:

库存商品12000

收到代销清单(协议不含税价20000)--------(手续费3000)---------------相关税金

借:

应收账款23400借:

应收20400借:

营业税金及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销售费用3000贷:

应交-消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贷:

主营20000-城建

结转成本应交-增(销)3400-教育

借:

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

发出商品12000同左

受托方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协议不含税价20000)同左

借: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销售代销商品(实际销售不含税价24000)-----(代销手续费3000)

借:

银行存款28080借:

银行存款23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付账款17000

应交—增(销)4080主营3000

结转成本应交-增(销)34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0000无左

贷: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与委托方结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借:

应交-增(进)3400;贷:

应付账款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付款给委托方:

借:

应付20400;贷:

银行

应交——应交增(进3400代交手续费应交营: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3400贷:

应交-营3000*5%

【投资、分配(应付利润)计收入;前两者+对外赠送可开专票】

出租包装物

租金收入按动产租赁17%计税

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出借包装物

无收入不计税

会计核算:

销售费用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其他:

单独核算不逾期不计税

其他酒类+逾期与非单独核算:

并入销售额计税

会计核算:

押金:

其他应付款

逾期转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随产品销售且单独计价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逾期没收押金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混合销售

按主业:

借:

贷:

主营业务收入(增)

其他-----------(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分开:

借: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

借: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营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一张发票净额法计收入

现金折扣:

总额法计收入,折扣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净额计收入

以旧换新(全额,金银首饰净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

银行

以物易物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销售旧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

固定资产))

借:

银行存款(出售价格)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营业外收入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免抵退

剔税:

当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离岸价*(征-退)-免税购进原材料*(征-退)

抵税: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进项-剔税)-上期未抵

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

比较:

应退税额=2、3中较小者

倒挤:

免抵税额=免抵退-应退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外购、外销:

借银贷主营、内销、应纳税《0时收退税款:

借银贷应收)

剔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和应退税额(应纳税<0)(应纳税》0)

借:

其他应收款--------应退借:

应交-增;贷:

银(应纳税)

应交—增(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借:

--(出口抵减---)

贷:

应交—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贷:

--(出口退税)免抵退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退税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

一般货物先征后退(专票)

应退=购进价款×退税率

委托加工货物先征后退(专票)

应退=材料价款×材料退税率+加工费×成品退税率

购入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特准退税(普票)----抽纱、工艺品

应退=含税价款/(1+3%)×3%

购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票)

应退=购进价款×退税率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

外贸企业出口

申请退税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价外费用例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化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商品储备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计算税金:

优质费不含税销售额:

10000/(1+17%)=8547

优质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2.99

优质费消费税:

8547×30%=2564.1

储备费不含税额:

1000/(1+17%)=854.7

储备费销项税额:

854.7×17%=145.30

储备费消费税:

854.7×17%=256.41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借:

银行存款 11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547

销售费用854.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98.29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2564.1

销售费用256.41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20.51

消费税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外投资、支付利润)

生产成本(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其他业务成本(兼营非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改装非应税消费品、装修)

管理费用(交际应酬等耗用)

应付职工薪酬(发放职工)

营业外支出(对外赠送)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

计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出借包装物:

不计消费税

随同销售单独计价:

计消费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其他:

单独核算不逾期不计税

其他酒类+逾期与非单独核算:

并入销售额计税

会计核算:

押金:

其他应付款(同增值税核算)

计收入或逾期转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意:

增值税冲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计算或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

向海关缴纳

借:

库存商品等(直接出售、使用或连续生产非应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贷:

银行存款

消费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

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

免税

外贸企业

出口:

先征后退(在生产企业征)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

主营业务成本

接受委托出口:

受托销售不涉消费税

外购已纳税款扣除

某卷烟厂2014年4月份购进已税烟丝一批用于生产A牌卷烟,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已支付。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0000元,期末库存110000元。

购入烟丝:

借:

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7000

贷:

银行存款117000

生产领用:

可扣消费税=(60000+100000-110000)×30%=15000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000

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

营业税

属于主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配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属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处置的,按资产处置流程核算,最终结转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代扣营业税

借:

应付账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年终清算

补缴退回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原则上与主业务(主税)配比

归属主营业务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归属营业外的,计入营业外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关税

进口--不单独核算,计入购买成本

出口---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银行存款

资源税

销售应税产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代扣代缴:

借:

材料采购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

生产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外购可抵税的应税产品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税款(代扣个税手续费2%)

借: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企业承担个税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每年征收:

计入管理费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非房地产企业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一次征收:

计入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社会保险费

计提:

借: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给社保机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会计账面=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收)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1、A企业于20×7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75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

20×9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计算该固定资产20×9年12月31日计税基础及会计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750-750÷10×2=600万,大于可收回金额550万,计提50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750-750÷10×2-50=550万

计税基础=750-750×2÷10-600×2÷10=480万

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账面:

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投资成本

预计负债

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等)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可扣除=0

相关支出未实际发生时,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债务担保等确认的预计负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可扣除=账面价值

预收账款

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相同

会计——作为负债反映,不计入当期的收入和利润

税法——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不同

会计——作为负债反映,不计入当期的收入和利润

税法——计入当期纳税所得。

未来期间会计上计入利润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金额=0

应付职工薪酬

一般情况:

不形成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例外情况:

职教费、广宣费超过部分结转以后。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以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税前不能扣除的罚款和滞纳金

会计准则:

尚未支付时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

税法:

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以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0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与比较

某企业2012—2014年度会计利润均为300万,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设会计和税法差异只有一项固定资产引起。

该固定资产2011年12月购入,原值60万(无净残值),使用年限3年。

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税法规定只能用平均年限法折旧。

试按不同方法计算并进行2012—2014年所得税核算。

201220132014

60*3/(3*4÷2)60*2/660*1/6

60/360/360/3

利润

利润+会折-税折

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暂时性差异类型的简易判断

全部用“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正数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负数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正数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数差:

递延所得税负债

正数差—逆方向,负数差—顺方向(正逆负顺)

 

A公司2013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24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借方余额3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贷方余额30万。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2013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元。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

(5)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60万。

(3)当年度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假定所研发的无形资产期末达到预定适用状态。

(6)2013年为销售的产品计提了质量保证160万元。

(7)2013年公司购入股票200万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

该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单位: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00+折旧120+捐赠400-交易性金融资产600+罚款200+跌价准备60-300(加计扣除)+160(预计负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2013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合计×25%—期初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合计×25%-期初

会计核算

借: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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