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法规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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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法规案例案例1、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

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20的奖金。

2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的赔偿。

3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15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3万元人民币。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实际费用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5、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设计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中包括: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

问题:

1该监理合同该监理合同(草案草案)部分内容中哪些条部分内容中哪些条款不妥,为什么款不妥,为什么?

2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问题1答案:

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的几条均不妥。

因为: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

若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与监理单位直接挂钩,这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是相互独立、平等的第三方。

为了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在合同中若写入上述条款,势必将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3第3条中对于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人员伤亡,按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建设单位并不承担的责任,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也是不妥的。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5、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2答案:

若该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

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

2合同内容应合法。

即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案例2、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

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

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

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

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

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

说明理由。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

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

说明理由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

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说明理由。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二、答案1

(1)不妥之处:

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

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

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

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

理由: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

理由:

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

(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

属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

理由:

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

4

(1)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2)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

(1)是。

理由:

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予受理。

理由:

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某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甲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

桩基工程开始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甲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为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暂停桩基施工。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后,甲施工单位将乙施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审查乙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可进行桩基施工。

事件2:

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事故。

经调查分析,此次断桩事故是因为乙施工单位抢进度,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引起。

对此,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事故处理方案为:

断桩清除,原位重新施工。

乙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事件3: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实施。

事件4:

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发文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邀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档案的验收并直接办理档案移交事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甲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发文后将该文转发给乙施工单位。

事件5:

项目监理机构在检查甲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甲施工单位的解释是:

按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及移交;在检查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断桩处理的相关资料,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是:

断桩清除后原位重新施工,不需列入这部分资料。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什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事件2中的断桩事故?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分别说明事件5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有何不妥?

对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1.

(1)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对乙施工单位资格审核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业绩;乙施工单位承担的桩基工程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

(1)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2)责令甲施工单位报送断桩事故调查报告;(3)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处理方案、措施;(4)审查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建设工程教育网信息(5)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6)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

(1)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做法正确。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移交的做法不妥。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向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5.

(1)甲施工单位应汇总乙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或:

乙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乙施工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列入工程档案。

(2)与建设单位沟通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甲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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