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高考政治考点解析我国的根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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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高考政治考点解析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根本制度

●考点突破

1.政体及其与国体的关系

(1)政体的含义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区分政体的主要因素有:

国家的权力主体的设置不同,如有的是行政主导型的,有的是立法主导型的;权力主体产生方式的不同,如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则由世袭而来;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期限不同;权力主体的组织方式不同等。

(3)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与政体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理。

应把握如下几点:

①国体与政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决定国家本质的是国体,它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内容和性质。

政体是国家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组织程序、权力分配情况以及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是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②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国家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每个国家都有它的组织形式,借以表现其阶级统治的内容。

③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国体决定政体,国体要求政体必须适应和服务于自己,政体反映国体。

适当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④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首先,理解“政体的相对独立性”,应把握政体不能脱离国体的观点。

离开国体,片面谈论“政体的相对独立性”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是错误的。

其次,国体相同,政体可以不同。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但它也会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特点、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和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英国和日本之所以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分享权力,互相妥协,因而形成了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法国长期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原因,则主要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革命比较彻底。

由此可见,政体具有多样性特点,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再次,国体不同,政体可以相同。

国体不同的国家,政体既存在形式上的相同,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从形式上看,都是民主共和制,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但二者从建立的经济基础、行使权力的主体以及活动原则上看,又有本质的区别。

可见,不同性质国家的政体可以有相似之处,但不可能完全相同。

在当今世界上不存在政体完全相同的而国体不同的国家。

第四,“政体的相对独立性”还表现为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实际需要不同,可以实行不同的政体。

(4)影响政体的因素:

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

2.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关系

区别

 

议会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政府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由议会产生

不是议会产生

立法

机关

与行

政机

关的

关系

政府由议会产生

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议员可兼任政府官员,反之亦然。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

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国家元首负责。

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对总统提出不信任案。

 

相同点

(1)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2)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3)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4)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5)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

第一,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产生的条件不同: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产物。

第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设君主,君主是世袭的,没有任期,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

(2)联系:

第一,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第三,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

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第四,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第五,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第六,国家元首都是虚位,没有实权。

●误区警示

国体相同,政体一定相同

解析: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但政体有相对独立性。

国体相同,政体不一定相同,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

因此,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真题再现

例题 (2008·四川)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当今世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德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

这表明(  )

①同一国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②一国采取什么政体与国家的性质无关

③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其相对独立性

④国体确定后采取什么政体并不重要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点评:

本题应选B。

美日德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性质是相同的,政体不同反映了政体的相对独立性,故①③正确。

国家性质决定政体,故②错误。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④错误。

●考点突破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政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它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④全国人大的运作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

重要的日常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表现在: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5)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要注意区分“权力机关”与“最高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但并非是唯一具有立法权的机关。

我国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外,还有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法规、部门章程等,它们的制定主体都不是立法机关,但都依法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所以立法权与立法机关并不一一对应。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立法机关。

不能把地方各级人大作为立法机关。

所谓的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所以它们不能叫立法机关。

④正确区分人大的四个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大类,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这四个权力在做题时很容易混淆。

在区分时,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2.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选出,(间接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3)人民代表的任期:

各级人民代表的任期为五年一届。

(4)人民代表的权利

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代会提出议案;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体现了人大的监督权);等等。

(5)人民代表的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3.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根植于人民之中,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他们密切联系群众,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行事。

各级人民代表,都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

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表现见课本)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首要和全权的地位。

第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于这一含义还要注意:

第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属于民主共和制,是民主共和制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是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

第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

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6)必须坚持和完善人代会制度

①坚持和完善人代会制度的含义是:

一方面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这一制度,使之与经济体制改革,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适应。

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第一,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③坚持和完善人代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是: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是:

通过完善这一制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充分实现;同时,通过完善这一制度,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证。

⑤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以利于选出最佳的代表。

第二,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直接提高民主程度。

第三,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第四,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

(7)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

第一,人民通过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反映自己的要求和建议,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确定各级人大代表,保证他们都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

第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与其他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便于联系群众,便于人民群众参加管理。

第四,人大还通过立法、制定法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的议会制有何区别

 

项目

人民代表大会制

议会制

经济基础不同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以金钱为后盾。

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更换议员。

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力。

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般按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

6.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1)区别:

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误区警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

解析: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没有制宪权。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制定,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大通过。

宪法的修改,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的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修改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修改,其常委会无权修改。

●真题再现

例题1 (2009·全国Ⅱ)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列选项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的是(  )

①各级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在法律的制定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③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常委会负责

④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点评:

本题应选C。

本题考查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相关知识。

我国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的,故①错误。

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可以对本区域内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特别重大的问题最终还应由本级人大或者由上级人大作出决策,故③不科学。

例题 (2009·广东单科,38,11分)辨析: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和政府三者关系的理解和掌握,以及解读信息、运用知识、探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要求考生能熟练掌握教材的相关知识并注意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该题的观点由三句话组成,可以先拆分为三个小的观点分别加以辨析,然后综合起来找到三者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

答案: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这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

(3)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行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综上所述,题中说法是不确切的。

●考点突破

1.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区别

 

 

单一制

联邦制

含义

国家主权特征

单一主权

复合主权

构成

若干行政区域

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授予地方权力并统一领导地方政权

联邦制国家权力是由其成员单位让予的,中央和地方以合作和协商关系为主

主要特点

立法机关、中央政府、宪法、国籍

全国只有一个

除联邦外,各成员国也具备

对外关系

中央政府统一

行使外交权,

地方政府没有。

联邦是外交主体,但有的成员国也有某些外交权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在形式上是不同的,在作用上是相同的。

第一,二者都作为国家的形式,政体体现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中央国家政权机关中的议会和政府,以哪个为国家权力中心来组织国家政权体系。

以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就是议会制国家,以政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就是总统制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

因此二者在形式上是不同的。

第二,国家政体是通过健全的政权组织体系来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的。

而国家结构形式是通过正确处理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因此,二者在作用上是相同的。

(2)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并且反映国家性质。

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国家性质相同的国家,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

3.关于台湾问题

(1)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及基本立场。

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②我们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其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如果出现“台湾独立“或外国势力干涉的情况,我们绝不放弃使用武力。

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2)台湾问题的性质是:

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台湾与中央的关系是不能用国与国的关系来解释的。

台湾问题是祖国统一问题,而不是恢复主权,任何要将台湾分割出去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3)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都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美国对台实行“模糊战略”,以此实现其“以台制华”的目的,是台湾问题产生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一方面重申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另一方面,向台湾出售大量先进武器装备。

这种“模糊战略”的目标是:

维持台湾“不统”、“不独”的现状,使自己处于左右逢源,进退自如的有利地位,以达到它“以台制华”的目的。

(5)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第一,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

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

实行“一国两制”,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又照顾了台湾的特殊利益,是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佳选择。

第二,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并且,在台湾问题上,我国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的干涉。

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6)“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这是因为:

第一,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

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

“一国两制”明确了港澳台地区在统一国家中的地位及其制度的特殊性,这是顾及各方面利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

第二,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

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

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4.正确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

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4)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

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

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

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5)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

“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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