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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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新
第二节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根据设计意图与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确定土方的最佳调配方案,充分发挥我司技术力量与大型土方施工机械的施工能力,拟订施工方案,确定工期指标、劳动力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成本指标、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范围
本工程土方开挖主要包括大坝加固、放水涵、泄水闸、进水闸的土方开挖。
施工准备
熟悉工程环境工程开工前,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物进行详细的踏勘。
初步了解所在位置及周围环境,初步确定跨越线路的措施。
场地内障碍物拆迁已完成。
临时道路的修建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适当修筑临时道路。
耕植土保护,对原有耕植土进行保护。
设置安全标志:
自弃土场至施工现场道路交叉处、行人较多处、转弯处以及道路条件较差处等树立警示标志。
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并报批。
开工报告,上述各项条件具备后,即可按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监理的要求办理。
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
1、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2.植被清理
(1)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电线杆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2)除监理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
(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必须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4)注意保护的植被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应负责赔偿。
(5)凡属无价值可燃物,尽快将其焚毁。
在毁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6)凡属无法燃烧尽的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
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7)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7条的规定办理。
3、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植物及覆盖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
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4、土方开挖
(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按监理人根据本技术条款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
(2)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采取强有力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3)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4)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
对于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5)开挖要求
①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②主体工程开挖特点是清除河道内的砂砾石开挖应遵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
③开挖清除出的废料,应堆放在监理人指定的弃料场地。
(6)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严禁在河岸岸边弃土,防止河道堵塞。
(7)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8)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9)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程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10)开挖线的变更
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开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的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②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
必要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施工期临时排水
(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图纸和资料。
(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为保护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设置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坡免受冲刷
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5)平凹地区开挖与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
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6)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①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
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
②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
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
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
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
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7、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①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②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
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③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和坡度的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3)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包括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以及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堤防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土方填筑施工
1、土方填筑的责任
(1)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全部工作。
(2)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和利用土方开挖料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
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
2、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提示,提交一份包括上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地形测量资料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4、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应将土石料场资料以及可利用的各种开挖资料料源,提交一份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5、完工验收资料
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
(2)土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
(3)土料填筑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4)各土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
(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
(1)选定土料场
本合同工程合同签字后5天内,向监理人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土料来源的可靠证明材料,并应将材料或土石料的详细勘查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为了获得最适合于工程的料源的考虑,监理人有权改变取料场位置和取料范围或重新增设料场。
(2)料场勘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剥离层厚度,有效层厚及夹层的分布情况;
②料场的分布、开采、加工、储存及装运条件;
③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
④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和有效储量;
⑤料场土石料的物理力学特性如比重、天然容重、天然含水量、流塑限、颗粒级配、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容重、压缩系数、渗透系数等。
(3)土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平衡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石料场,做好土石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在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方填筑料物的开采和填筑平衡计划,以确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
7、土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土石料场(包括工程开挖利用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试验内容包括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等,并根据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人。
8、土料开采
(1)料场开挖前,规定进行表层清除,表土和弃土可就近弃置在附近空地上或按监理人的指示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2)料场周围及内部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以保证土石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土料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采或立采方式进行。
施工中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使土石料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避免由于降雨、地面径流或爆晒等影响而改变其含水量等物理力学指标。
对于含水量过高的土料,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工艺程序进行翻晒,使其符合技术条款之要求。
9、运输
(1)土料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应经过论证,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2)运输土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
(3)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
(4)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石料一律不得回填。
10、土方填筑施工
(1)土方填筑工作,必须在其基础按规定的要求处理和清理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和签署验收合格证后才能进行。
(2)碾压机具的行驶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平行堤轴线。
填筑施工参数满足施工详图或监理人的指示。
(3)每一层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
在继续铺筑上层新土之前,对压实层表面残留的、被碾压子凸块翻松的半压实土层进行处理(包括含水量的调整),以免形成土层间结合不良的现象。
(4)压实土体不能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刀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
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返工至监理人认可为止。
(5)铺土面尽量平起,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
若由于施工需要进行分区填筑时,其横向接缝坡度不得陡于1:
3,不得留纵向接缝。
(6)在接合的坡面上,配合填筑的上升速度,将表面松土铲除至已压实合格的土层为止。
坡面须经刨毛处理,并使含水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然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进行压实。
(7)为保持土料正常的填筑含水量,日降雨量大于10mm时,应停止填筑。
风力或日照较强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洒水湿润,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
(8)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保水。
下雨前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才能复工。
(9)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按SDJ213-83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质量检查和验收
(1)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土料场开挖和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理人另设有监理机构和人员,施工方的监督人员应密切配合监理人监督人员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2)土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取样试验要求按规范(SL260-98)规定的有关内容和办法进行。
(3)填筑工程完工后,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应按招标文件和规范(SL260-98)有关内容和办法进行。
(4)经监理人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工程缺陷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
由此而引起的工程延误、损失,其返工、修理或补强的一切施工费用均自行负担。
(5)除日常质检工作外,在必要时,监理人可对有怀疑的部位和为质检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复查,监理人可指令乙方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资料。
不得以此要求发包单位增额外支付。
(6)全部土方填筑工程完成后,负责编制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记录和文件以及对工程缺陷的处理成果资料,一同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