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ppt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ppt(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163号文)号文)号文)号文)自自自自20152015年年年年88月月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86号文)号文)号文)号文)自自自自20152015年年年年88月月月月11日起废止。
日起废止。
日起废止。
日起废止。
20062006年年44月月11日实施日实施资质认定成效资质认定成效:
成为质量基础设施的成为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支撑自主创新支撑自主创新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发挥发挥发挥重要重要重要重要作用作用作用作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七章七章七章七章五十条五十条五十条五十条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总则(共七条)总则(共七条)总则(共七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共八条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共八条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共八条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共八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技术评审管理(共六条)技术评审管理(共六条)技术评审管理(共六条)技术评审管理(共六条)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共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共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共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共十一条)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八条)监督管理(共八条)监督管理(共八条)监督管理(共八条)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共七条)法律责任(共七条)法律责任(共七条)法律责任(共七条)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附则(共三条)附则(共三条)附则(共三条)附则(共三条)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v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1985年年99月月v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1987年年22月月v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0390号)号)-20032003年年1111月月立法立法立法立法依据依据依据依据总则总则总则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v第第22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
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
v计量法计量法中所称的中所称的“公正数据公正数据”,是指,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
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v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依法经认定后,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v本办法所称的本办法所称的认定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评价许可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v检测:
检测:
是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仪是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相器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相应程序对测试对象的属性进行应程序对测试对象的属性进行测定或者测定或者验证验证的活动,其的活动,其输出为测试数据输出为测试数据。
v检验:
检验:
是基于测试数据或者其他信息来是基于测试数据或者其他信息来源,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对测试对象源,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对测试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判定的活动,其的活动,其输出为判定结论输出为判定结论。
检验检验检验检验检测检测检测检测概念概念概念概念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检验检测的依据为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以及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以及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如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等非(如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等非标准方法。
标准方法。
应当确保标准的应当确保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
法律法律法律法律责任责任责任责任技术技术技术技术依据依据依据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点关注重点关注重点关注重点关注第三条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
(一)为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
(二)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三)为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五)其他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1、司法裁决、司法裁决通常以通常以司法鉴定文书作为法司法鉴定文书作为法庭证据庭证据。
案件中的案件中的专业问题专业问题(如:
(如:
法医、物证及声像和法医、物证及声像和电子物证等领域),电子物证等领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据法定程序作出依据法定程序作出鉴鉴别和判断别和判断。
22、在行政决定中、在行政决定中、在行政决定中、在行政决定中,需要采,需要采,需要采,需要采信检验信检验信检验信检验检测检测检测检测等技术评价等技术评价等技术评价等技术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决结果作为行政决结果作为行政决结果作为行政决定依据定依据定依据定依据。
33、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对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对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对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对纠纷仲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纠纷仲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纠纷仲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纠纷仲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定对象需要进行定对象需要进行定对象需要进行定对象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
4、无论是社、无论是社会经济活动,会经济活动,还是公益活动还是公益活动,涉及的产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定以及其他特定对象需要进行对象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的。
第第四四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社会出具具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v社会社会-是指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对象。
是指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对象。
v证明作用证明作用是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用于司法裁决、行是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法定用途,并具有相应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法定用途,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的法律效力。
v另有规定另有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船舶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
等。
第第五五条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负责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资质认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