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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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
城阳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应范围
工作原则
风险评估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区防办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城市组织机构
街道组织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应急工作组
.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监测预防
预警
.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
.信息报告
信息接报
信息报告
.信息发布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与调动
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与演习
.善后工作
灾后救助
抢险物资补充
损毁工程修复
灾后重建
保障与补偿
总结与评估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
培训
演练
.责任追究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及《青岛市城阳区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发生的因台风、风暴潮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和风暴潮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风险评估
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青岛是沿海城市,受台风影响的频次和强度明显增加,对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
1.5.1城阳区流亭、上马、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沿海地带、近海养殖区易受风暴潮侵袭;夏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及居民安全;
1.5.2台风和风暴潮严重危及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1.5.3台风和风暴潮对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破坏力巨大;
1.5.4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是防台风和风暴潮的重点;
1.5.5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不高;
1.5.6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风、风暴潮任务艰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城阳区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台风、风暴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单位)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教体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城阳广电中心、区地震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区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组织召开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风暴潮和救灾工作,制定各项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
()动员社会参与防灾减灾,指导灾后重建。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办区防指防台风和风暴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落实区防指部署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各项工作;
()负责建立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加强区防指所属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
()负责组织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发布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台风、风暴潮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风暴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及协调驻城阳部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台风、风暴潮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台风、风暴潮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协调区内有关工业企业对防台风、风暴潮用品的生产工作。
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协调驻城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师生防台风和风暴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风暴潮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风暴潮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风暴潮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风暴潮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评估、汇总上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情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组织救灾捐赠、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城区台风和风暴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城区内排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区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协助做好城区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风暴潮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和风暴潮、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中小型水库、较大河道等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具体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按照行业应急预案,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护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林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协助有关街道、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和风暴潮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台风和风暴潮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强制拆除危及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城阳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发布台风和风暴潮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各旅行社、星级饭店、级旅游区(点)的防台风和风暴潮督导工作。
区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城阳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及时转发青岛市气象台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
城区水文局负责做好水文监测及情报预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向区防指提供洪水预报、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数据、雨情信息等水文情报。
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
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山东移动城阳分公司:
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应急调用准备。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做好防汛指挥机构、水利工程(水库、河道)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维护,保证防汛抗旱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防台风和风暴潮相关工作。
城市组织机构
城阳区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街道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防台风和风暴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所辖区域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其他组织机构
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有防台风和风暴潮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组织机构,在同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风暴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监测预报组、应急通信组、救护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物资生活保障组、经费保障组、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应急组,处置紧急情况下防御台风、风暴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分工:
()技术专家组:
由水务局、城市规划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对台风和风暴潮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抢险救援组:
由区人武部、公安部门组成,区人武部牵头,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驻城阳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力量,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参与抢险和救援。
()监测预报组:
由气象、水文部门组成,气象部门牵头,负责为受台风威胁区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水情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应急通信组:
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救护和防疫组:
由卫生、农业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管制,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城市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物资生活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区防指指令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经费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组成,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
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灾宣传报道和自救防护知识宣传。
()综合协调组:
由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应急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3.1.1信息监测与预报
城阳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及时转发市气象台台风预警信息。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及时转发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城区水文局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区水务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各街道按照权限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3.1.2信息报告
城阳区气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区水文局、区水务局和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及其他有监测预报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监测到各类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到区防指,并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预测预报情况。
区防指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监测预防
3.2.1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台风和风暴潮防御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对台风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台风和风暴潮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台责任人、防台队伍。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河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规范储备必需的防台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台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确保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2防台风工作检查
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移动分公司、城阳联通分公司及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电力等防御台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街道、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
3.2.3防台风巡查
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区水务局要指导各街道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区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要加强公路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四级预警(蓝色):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级以上,或者阵风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小时内降雨量将达毫米以上,或者已达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三级预警(黄色):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级以上,或者阵风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小时内降雨量将达毫米以上,或者已达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二级预警(橙色):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级以上,或者阵风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小时内降雨量将达毫米以上,或者已达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一级预警(红色):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级以上,或者阵风达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小时内降雨量将达毫米以上,或者已达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预警以区防指文电形式发布。
区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区防指常总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三级、四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一级、二级预警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
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区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应急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预警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分析台风和风暴潮形势,研究部署防御措施。
区防指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
区海洋与渔业局向渔业船只、海上其他船只、浅海养殖作业人员发出防风警告。
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适时发出防台警示。
区水务局核实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
区人武部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和风暴潮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加强值班值守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随时报告区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会议,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物资调度准备,检查督导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向区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和风暴潮措施。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采取应对措施,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
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
区海洋与渔业局督导渔业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只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浅海养殖人员撤离上岸。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
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
区水务局要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及时掌握防洪工程运行状态,科学调度。
区人武部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和风暴潮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堤防险工险段及病险塘坝安排专人盯防,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
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适时向各地派出工作组,协助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重点公路、桥梁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责任人、专家组及河道和重点水库、河道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加强检查督导,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
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