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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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市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积分计算,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学习培训,包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的集中培训和网络自主学习;公务员所在单位或系统(条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和为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进行的在职培训;公务员经批准参加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其他方面组织的公务员集中学习培训。

第四条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制,是通过量化考核办法,实施对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情况的综合评价和管理。

评价结果作为公务员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管理贯彻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总积分应不少于72学分,其中参加本单位或本系统组织的学习培训积分不少于18学分。

第七条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凭当年度参加学习有效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入学半年按21分计算)。

第八条公务员除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外,其他培训原则上按参训时间确定分值,每参训1小时定为1学分,参训1天按6小时计算。

对有考试、考核要求的,须按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长病假、赴外地挂职及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当年度学习培训积分可酌情考核。

第十条实行学分申报制度。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由施教机构负责申报学分设置。

本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和培训项目,需要设置学分的,须在年初培训计划中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

各单位派员参加系统(条线)或其他方面组织的学习培训,不能事先申报的,可凭培训通知或其他有关资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记载学分。

第十一条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通过“常州市人事管理软件(公务员版)”进行计算机登记和统计管理,登记内容主要为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及所取得的学分。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单位或系统(条线)组织的培训,以及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学分。

公务员参加“常州公务员学习网”的网上学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每年年底登记学分。

公务员参加本市其他方面组织的集中培训,由相关部门通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学分登记。

第十二条公务员每年学满72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学习任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年度学习培训要求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由于所在单位不组织专门业务培训或在职培训,影响公务员完成学习培训积分的,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十三条负责学分登记的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应认真做好学分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公务员学习培训积分情况定期统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本单位公务员完成学习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确保公务员完成年度学习培训积分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总则

1.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以人为本、人才强企战略、六个更加注重的工作方针和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思路,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参加培训、努力创新的积极性,造就一支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2参加培训和学习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是对员工参加教育培训进行量化管理,是局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每年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积分。

1.3本办法适用于余庆电力局所有在岗员工。

 

2 培训积分的组成和评定标准

员工教育培训总积分由初始积分和各年度积分组成,积分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1初始积分

2.1.1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技能等级和岗位核定初始积分。

(详见附表3)

2.2年度积分

2.2.1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兼职授课,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知识、技能竞赛,参加技能考评、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所获得的成果,都可以通过评定获得相应的年度积分。

2.2.2年度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离岗学习积分、在岗学习积分和奖励积分,按照《余庆电力局积分折算标准》(附表2)进行积分评定。

1.3各类人员年度积分标准(附表1)

2.3.1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以上技能人员为60分;

2.3.2初级管理人员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50分

2.3.3其他人员为40分。

2.4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将根据贵州电网公司的调整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评定标准、相应职级年度达标积分和晋升相应职级要求的达标积分。

3 教育培训积分的管理

3.1教育培训积分实行登记管理。

3.1.1使用南方电网公司统一制发的《南方电网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记手册》,进行全员培训学分登记。

职教办专人对学分进行登记,各学员参加学习完毕后拿相关培训材料到职教办进行登记。

3.1.2在上级部门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培训结束由培训基地负责在《南方电网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记手册》上登记,并盖章确认;其他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我局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负责盖章确认;本人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由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并盖章。

3.1.3进行积分登记时,能直接折算积分的,由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直接认定;不能直接折算的,由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

3.2教育培训积分实行年审、公布管理。

3.2.1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每年对教育培训积分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的结果如实填写在《南方电网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记手册》的“主管部门年审”栏内,并加盖印章。

3.2.2年审结束后,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将在次年2月底前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积分进行公布,对达不到积分标准的人员通知到个人,并按照员工管理权限上报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积分。

4 各类人员培训课程分类及各类课程达标积分

4.1培训课程分为:

公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主修课程。

4.1.1公共必修课程:

各级人员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各级人员的基本胜任能力。

4.1.2选修课程:

各级人员需要深化和扩充的内容确定为选修课程,同时,通用性、基础性的专业管理知识,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电力营销等知识也在各层级的选修课程中体现。

选修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拓宽、提升各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广度和深度。

4.1.3专业主修课程:

各级人员专业和岗位职能紧密结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

专业主修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2各类人员课程培训达标积分

4.2.1局领导年度达标积分60分。

公共必修课程40分,选修课程20分。

培训形式:

参加专题讲座、授课、外出培训、远程教学、中心组学习、写论文、外出考察学习等。

4.2.2中干年度达标积分60分。

公共必修课程20分,专业主修课程20分,选修课程20分。

专业主修课程主要通过部门培训来学习本岗位的专业知识。

培训形式:

参加专题讲座、授课、外出培训、远程教学、写论文、部门培训等。

4.2.3一般管理人员年度达标积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为60分,其他为50分。

公共必修课程20分,专业主修30分(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为20分),选修课程10分。

专业主修课程主要通过部门培训来学习本岗位的专业知识。

培训形式:

参加专题讲座、授课、外出培训、远程教学、写论文、部门培训等。

4.2.4生产、营销人员年度达标积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为60分(初级职称的为50分,无职称的为40分)。

公共必修课程10分,专业主修课程50分(初级职称的40分、无职称的30分)。

专业主修课程主要由部门组织培训。

培训形式:

参加专题讲座、授课、外出培训、远程教学、写论文、部门培训等。

4.2.5辅助人员年度达标积分为40分。

辅助人员是指运输人员和多经人员。

公共必修课程10分,专业主修课程30分。

辅助人员培训主要由各部门负责,年终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教办对其培训结果进行检查。

4.2.6新员工年度达标积分为50分。

新员工必须经过局统一组织的入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习阶段。

转正时如达不到积分标准,则暂缓转正,直至修满积分为止。

5 教育培训积分的使用

5.1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使用、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2作为员工转岗、申报高一级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行政职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5.3作为员工年度评选先进等奖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5.4部门员工年度积分达标合格率90%,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先进班组的重要依据之一。

5.5每年年终将对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前10位的员工进行100~500元奖励。

6 考核

6.1员工年度各类课程培训积分达不到标准的(公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主修课程都必须按照标准修满积分),按照各类课程积分标准,少一分罚100元,依此增加。

6.2本年度修不满的积分,累计到下年度。

即下年度的积分标准变为年度标准积分加上未修满的积分。

7 附则

7.1本办法由职工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7.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表

8.1余庆电力局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及2007年晋升一级总积分标准

8.2余庆电力局积分折算标准

8.3余庆电力局工教育培训初始积分核定标准

 

 

 附表1:

余庆电力局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及

2007年晋升一级总积分标准

 

岗位类别

岗位(职务、职称)

层次

2005年度

积分标准

2006年度

积分标准

2007年度

积分标准

2008年晋升一级总积分标准

 

正科级

60

60

60

760

副科级

60

60

60

520

班组级

50

50

50

250

专业技术岗 位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0

60

60

520

具备初级职称

50

50

50

250

生产技能岗 位

具备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

60

60

60

520

具备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

40

40

40

170

其他岗位

40

40

40

170

注:

2008年晋升一级总积分标准=初始积分核定标准+2005年度积分标准+2006年度积分标准+2007年度积分标准。

附表3:

贵州电网公司员工教育培训

初始积分核定标准

 

 

岗位类别

岗位(职务、职称)层次

初始积分核定标准

组织管理岗位

正处级及电网公司副总师

1180

副处级

880

正科级

580

副科级

340

班组级

100

专业技术岗位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40

具备初级职称或无职称

100

生产技能岗位

具备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

340

具备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

50

其他岗位

50

 

附表:

4

余庆电力局各级人员各类课程年度积分标准

 

各级

人员

年度总积分

公共必修课程

积分标准

选修课程

积分标准

专业主修课程

积分标准

局领导

60

40

20

——

中层管理人员

60

20

20

20

一般管理人员

60(50)

20

10

30

(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为20)

生产、营销人员

60(50、40)

10

——

50

(初级职称的40,无职称的为30)

辅助人员

40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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