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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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文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吉办发〔2009〕35号文件)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吉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定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突出发展农村经济和关注民生两个工作重点,动员全市力量,集中所有要素,城乡联动,率先突破,“千村示范”争一流不折不扣,“万村提升”创排头坚定不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新农村建设质量,全面完成我市新农村建设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10个样板村。

按照高于省示范村标准,建设具有引领借鉴意义的全省一流示范村。

(二)建设150个示范村。

严格按照省示范村标准,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农村。

(三)建设1234个提升村。

严格按照省提升村标准,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的新农村。

三、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市新农村建设任务,结合示范村和提升村建设标准及基础条件,示范村按“四四二”,提升村按“三三四”来安排建设时间。

(一)2010年,完成10个样板村、50个示范村(占示范村总数40%)、360个提升村(占提升村总数30%)建设任务。

(二)2011年,完成60个示范村(占示范村总数40%)、360个提升村(占提升村总数30%)建设任务。

(三)2012年,完成30个示范村(占示范村总数20%)、514个提升村(占提升村总数40%)建设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样板村建设标准

经济标准。

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总量占全村5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管理标准。

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六步”工作法,全面实施“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

其它方面全部达到示范村标准。

(二)示范村建设标准

◆农村经济发展(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主导产业。

根据示范村资源禀赋,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特则特的原则,建设“一村一品”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经济总量占全村40%以上,其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

2.农民收入。

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格局,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达到12%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3.集体经济。

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开发兴办农村二、三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村有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达到6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5.道路建设。

在完成村村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村至屯通硬化路。

道路两旁建有排水设施和绿化带,建立健全村内道路养护管理机制。

6.安全饮水。

户用安全饮水率达到100%,有条件的用自来水。

7.电网建设。

动力电入村率达到100%,农业生产动力电满足率达到70%以上。

8.清洁能源。

秸秆气化或沼气池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积极兴建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等设施。

9.住房改造。

砖瓦房普及率达到100%,消灭危房。

10.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消防等公共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农村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农户防盗报警器材安装普及率达到100%,平安之声大喇叭安装率达到100%,建有2处以上消防取水处,配备消防灌溉两用车1辆。

◆农村社区建设(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1.村办公室。

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完善村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党员专业经济合作社办公室;要有牌子、有桌椅、有各类规章制度、有文体电教器材、有村务(财务)公开栏目;党组织设置、村委会成员分工、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各类主题活动内容喷绘制作上墙。

12.村卫生室。

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备的供水和取暖设备,设有诊查、处置、药房、妇幼保健和计免接种室,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和设施,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计生服务覆盖率100%,儿童计划接种率100%。

13.村文化科技活动室。

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演出器材,配备电视机、影碟机、音响设备。

14.村图书室(农家书屋)。

面积20平方米以上,备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和农村医疗卫生、养生保健、文化教育、法律、少儿类等书籍。

其中,图书不少于1500册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500张,配有查询电脑。

15.村警务(治安)室。

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备一部固定电话、一台电脑,设置警民联系台、警务区平面图、便民服务设施、警民联系箱和警务宣传栏。

16.村广播电视室。

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广播、有线电视接收和转播设备,有播出设备。

17.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备1台能够满足上网要求配置的电脑和配套的影音设备,开展村民教育,进行民主议事等。

以上“七室”可以综合建设,一室多用,节省面积,减少投入。

18.休闲广场。

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休闲等设施,配备一副篮球架、两副乒乓球台等室外体育器材,建设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6延长米以上,广场及周边路面硬化、绿化、美化。

旅游村的休闲广场建设,要充分兼顾旅游文化娱乐功能。

19.综合服务场所。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村,要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场所,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公用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

◆农村环境整治(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0.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建立村内环境卫生清运管理队伍,配备专门的垃圾清运车辆,集中建设村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点,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填埋处理;按自然屯规划设立柴草堆放场地,秸秆、谷壳、用柴林木等各类柴草全部远离村屯,集中堆放;清理主干道和巷道旁各类堆放物,清理边沟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21.改善人居环境。

引导农民规划修整自家院落,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结合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支持使用小灶台,建设厨房上下水设施;农户普遍改造兴建粪尿分集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75%以上;通过统建分养、农民合作等多种方式,分品种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村内农户各类畜禽品种全部入小区进行集中饲养,实现人畜分离,建设完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22.美化村屯环境。

实现村内主干道及巷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以及适宜绿化的荒地、荒山、荒滩绿化全覆盖,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内统一农户院落、围墙、围栏建设,粉刷陈旧房舍院落;利用村内公共设施和农户院落内闲置地方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社会事业建设(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3.农村教育。

积极发展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4.医疗卫生。

加强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村民小病不出村,有农民健康档案。

村内拥有1—2名医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儿童计划免疫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以上。

25.文化生活。

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事业,有业余文艺演出队,有专人负责每年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次以上。

26.广播电影电视。

至少收听收看4套广播、4套电视节目,每年放映电影12次以上。

27.信息网络。

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能够随时查询各类信息。

28.人口计生。

加强村人口计生宣传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村级人口学校建设,广泛开展村级群众性的生育文化活动,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要达到85%以上,营造浓郁的生育文化氛围。

29.社会保障。

建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基础,以各类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五保供养率达到100%。

30.便民设施。

积极推行在农村社区设有超市、洗浴、理发、饭店、旅店、农资经销点、邮政、网吧、幼儿园、托老所等服务设施。

旅游村可按年接待游客数量建设规模适当的游客接待中心,提供旅游咨询、休息等服务。

增强,群众信任度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民意调查满意度达80%以上。

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

村委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功能发挥有效。

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6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能够带头领办创办致富项目,年收入超过5万元。

36.党员队伍。

有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影响力强、群众拥护的党员队伍。

党员能充分体现先进性,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急、难、险事件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群众创办致富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37.村民自治。

全面实行村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探索在村两委领导下村(屯)务理事会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提升村建设标准

总的要求是:

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全市所有村屯脏乱差状况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1.“四清”即:

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

村屯垃圾、畜禽粪堆及时收集、转运、填埋处理;秸秆、柴草远离村屯,集中堆放;清理主干道和巷道旁各类堆放物及边沟,保持排水畅通。

2.“四改”即:

改院、改厨、改厕、改圈。

引导农民规划修整自家院落,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搞好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支持使用小灶台;农户厕所做到清洁卫生;推进畜禽舍饲,实现人畜分离。

3.“两化”即:

绿化、美化。

做好村内主干道及巷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荒地、荒山、荒滩绿化,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推进农户院落、围墙、围栏建设;积极引导村内公共设施和农户院落内闲置地方栽花种草,美化村屯。

五、推进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设新农村。

充分发挥各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建设新农村。

二是鼓励能人带动建设新农村。

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机制,吸引农村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家带动建设新农村。

三是发展产业建设新农村。

通过做大做强村级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推进建设新农村。

四是引导村企共同建设新农村。

坚持互利互惠,完善利益连结机制,促进村企共同发展建设新农村。

五是提倡回乡创业建设新农村。

营造创业环境,吸引家乡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引领建设新农村。

六是动员社会力量合力建设新农村。

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新农村。

六、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

第一阶段:

选村定点。

2009年11月—12月,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和市(州)党委政府审核,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选定150个示范村,其中10个样板村。

第二阶段:

制定规划。

样板村2010年2月末前完成规划,示范村3月末前完成规划,提升村4月末前完成改造方案。

第三阶段:

集中建设。

2010年5月—2012年10月,主要是推进示范村建设,全面实施提升村环境整治。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

2010年10月末前完成10个样板村、50个示范村、360个提升村检查验收。

2011年10月末前完成60个示范村、360个提升村检查验收。

2012年10月末前完成30个示范村、514个提升村检查验收,并对示范村、提升村建设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做好迎接省里全面检查验收准备。

七、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责任。

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纳入重要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职能部门责任。

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行业项目规划,落实部门建设责任和标准,在资金安排上实行捆绑使用,集中向示范村投入。

1.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一村一品、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新农村工作综合协调、督查指导;

2.组织部门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民夜校建设,负责实施“三项工程”;

3.教育部门负责村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4.发改部门负责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泥草房改造;

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社会治安、村警务室、消防设施建设;

6.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低保、五保、救助保障、敬老院等建设;

7.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商贸物流设施、连锁超市建设;

8.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9.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农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10.建设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编制、美化亮化工程、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

11.林业部门负责新林区建设综合协调,绿化、美化工程;

1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调整,土地复垦、整理、调配;

13.文化部门负责村级文化室(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乡村文化事业建设;

14.交通部门负责村道、巷道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15.水利部门负责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

16.卫生部门负责村卫生室建设、改厕和爱国卫生运动、新农合建设;

17.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8.体育部门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19.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农家书屋建设;

20.工信部门负责信息网络建设,企业的担保和扶持工作;

21.广电部门负责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村广播电视室建设;

22.粮食部门负责户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23.畜牧部门负责牧业小区建设,人畜分离工作;

24.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项目、旅游饭店和宾馆旅店建设;

25.电力部门负责生产生活电力设施建设;

26.供销部门负责“新网工程”入村、农资连锁经营店建设;

27.邮政部门负责邮政服务设施建设。

28.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村级人口计生服务设施、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建设;

29.宣传部门负责文明村、文明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

(三)帮扶单位责任。

实行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制度,是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重要手段,各帮扶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部门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以帮扶,帮助示范村加快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强化农民培训、发展社会事业。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要真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市)区、乡(镇)新农村办公室是新农村建设的指导部门,切实发挥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指导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是新农村建设的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书。

确保新农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引导。

一是按照省里要求,市、县(市)区两级都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补助和项目奖补。

二是整合工作资源。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责任分工,加强对现有国家和省扶持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整合,打捆使用,将泥草房改造、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消防水源、电网改造、商贸网点、批发(集贸)市场、清洁能源、科学普及、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农家书屋、信息网络、职业教育、扶贫开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社区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示范村,形成综合性、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快示范村建设步伐。

三是要切实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真正体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四是要通过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产业基地、商贸旅游、农村社区服务项目的投入,探索符合农村市场化要求的管理方式。

(三)合力共建,强化帮扶。

坚持实行市带县、城帮乡,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

强化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帮扶责任和目标,加强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要切实发挥各驻吉部队建设第二故乡和全市民兵预备役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积极支持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企业家和机关企事业干部到农村或到本人的出生地、生长地、创业地支援新农村建设。

(四)建立机制,强化考核。

一是建立示范村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示范村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跟踪考核。

对于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根据考核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补;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取消示范村资格,在其他村中择优递进。

二是建立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

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按照考评办法评分排序,实行激励约束政策。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备案,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是建立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点责任部门和帮扶部门支持示范村建设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和工作考核范围。

要分类制定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履行重点责任和帮扶工作成效不好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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