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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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租赁合同管理规定】
《租赁合同》管理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物业租赁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双方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和承租人洽谈相关事宜取得基本一致后,由公司行政部提
供《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租赁人员填写后,承租人按合同之规
定缴纳租赁按金及上期,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租赁人员再填写租
赁合同审批表报批,经批示后签字盖章,其中租赁管理局《租赁
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自制《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二、租赁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到所属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登记,并交
纳相关税费(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管理所审核
通过后签字盖章,予以登记认可并留一份《租赁合同》存档,如
双方同意,在必要的条件下亦可进行公证。
三、办完上述手续后,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行政部存档,两份
正本交留承租人,租赁人员复印两份合同,交财务部一份,自行
存档一份。
四、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基
本一致,补充协议和《租赁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
附在一起存档。
五、租赁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和承租人往来的相关文函附
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和管理。
六、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不得遗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
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必须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
七、租赁人员应定期对照《租赁合同》,检查双方合作是否严格遵
守相关条款,如没有,则须立即整改。
八、即将到期的《租赁合同》是否续签,应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办
理,如续签,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同条件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办理退租手续,租赁关系终止。
九、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篇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
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
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二oo八年九月
【篇三: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
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
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和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和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和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和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和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和损坏承担直接责任。
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开票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和退租
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费。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写《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
(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和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工程项目真实性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
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证明。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且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证金至公司财务处。
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证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不缴纳保证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和承租方签订公司的《租赁合同》(附件三: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否和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和《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
租赁分公司凭《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租单》(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
(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租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租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和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具《退单》(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退租流程。
(退租物的验收清点按下表标准进行)
2、租赁物退租时,有租赁物需修理的,由承租方书面确定赔偿后,由资产主管书面移交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负责维修,租赁分公司自己无法维修的,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负责维修。
如承租方拒绝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赔偿的,租赁分公司则不予办理退租手续。
3、《退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4、材料处将收到的《退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五)租费结算
1、开票员每月底,根据资产主管提供的《租单》、《退单》,按合同约定,计算各承租方当月的租费,按月编制《结算单》(附件六),并要求承租方经办人对《结算单》进行确认签字。
次月15日后,承租方仍未对《结算单》签字确认的,租赁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承租方的出租业务,并写明情况和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和
公司领导。
2、承租合同约定按月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月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季度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4、承租合同约定年底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年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5、承租方违约未按时结清租费的,开票员需书面写情况说明上报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和材料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
租赁分公司同时必须暂停拖欠租费承租方的出租业务,直到承租方缴清租费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继续出租方可继续出租。
6、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收到承租方拖延租费的情况说明后,必须及时和承租方联系,明确情况后,和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联系,拟定处理方案后,经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汇签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拖欠租费的处理方案必须在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7、开票员按月将《结算单》复印件发到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
(六)、台账登记
1、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开票员、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按收到的《租单》、《退单》登记租赁物收发台账和租费台账。
2、租赁分公司门卫负责存档拿到的《租单》、《退单》,登记每日的车辆进出情况,详细登记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运输的货物、进出时间等。
(七)、公司内部项目部租赁时,租赁分公司按对外租赁流程操作。
六、对商会单位租赁的流程
公司作为“绍兴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的会员单位,商会内部单位在钢管、扣件转租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和商会内部单位达成租赁意向,明确租赁细节后,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为商会单位租赁,不缴纳保证金,并附上商会的会员确认文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和承租方签订《商会租赁合同》(附件七:
商会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