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军职校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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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军职校教案
“一通三防”专业
全员素质提升
培训教案
单位:
通风区
职务:
通风区书记
姓名:
王丽军
贺西煤矿全员素质提升培训教案制作首页
授课时间:
2017年4月10日90分钟
教学形式:
集中面授
课题:
瓦斯管理、安全监控
教学内容:
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相关规定
目的与要求:
学习瓦斯管理和安全监控管理,加强我矿井下的瓦斯和监测监控管理
重点与难点:
井下现场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的相关规定,杜绝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的发生。
授课提纲:
一、《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
二、《煤矿安全规定》安全监控
三、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四、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时间分配:
提问或复习(10分)
讲课(45分)
总结与复习(5分)
作业与练习(分)
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相关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注释:
矿井通风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的区别
采区回风巷是只服务一个采区的回风巷;
一翼回风巷是服务矿井一翼回风(一般在矿井比较大的,如东翼,西翼回风巷);
总回风巷是服务整个矿井或矿区的回风巷。
第一百七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控
第四百九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注释:
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受环境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影响会发生故障,灵敏度也会下降;所以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第四百九十九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注释:
甲烷传感器和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有什么区别
甲烷传感器是统称,所有可以检测甲烷或瓦斯浓度的传感器都可以称为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按原理可分为
1,红外甲烷传感器(红外光原理)量程可达0-100%
2,激光甲烷传感器(二极管激光原理)量程可达0-100%
3,光干涉式甲烷传感器(差不多也是光学原理)
4,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化学原理)量程0-4%
5,电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化学原理)0-40%
其中,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由于量程较小,而电催化式甲烷传感器量程适中,一般会将这两种传感器的敏感元件配合到一起使用,使用时高低浓度相互转换,便称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或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
第五百零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注释:
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甲烷等有害气体涌出量较大,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能够在甲烷浓度超限时自动停止掘进机的运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从而实现及时停机,防止事故发生;因此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五百零二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
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四百九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下列要求。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0.5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0.5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
≥1.5
<1.0
采煤机电源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
≥0.5
≥0.5
<0.5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
≥1.5
<0.5
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1.0
≥1.0
<1.0
除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外,双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
≥1.0
≥1.5
<1.0
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电源
采区回风巷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5
—
—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
≥0.5
<0.5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
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0.5
≥0.5
<0.5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
≥0.5
≥0.5
<0.5
车辆动力
井下煤仓
≥1.5
≥1.5
<1.5
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
≥1.5
<1.5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0.5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1.0
≥1.0
<1.0
瓦斯抽采泵站电源
注释: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通过控制设备本身能量水平,使其在正常工作或故障条件下均低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临界条件,不至产生火花或高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温度,而不用通过其他方式屏蔽或阻拦。
增安型的防爆原理:
其实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内部与外部的危险气体隔开;
本安型的防爆原理:
本安型是个复杂的系统,其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的,即该部分电路的能量、电流和电压受到限制和保护,不会点燃危险区域的气体!
三、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值班及短信报警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各部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培训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牵头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新装备和技术改造的方案论证、投运验收及上级部门对口检查的组织工作。
4、牵头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故障(无信号、断线、上传中断、网络中断)事故调查分析。
5、根据国家政策、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和贺西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定、管理制度。
6、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数据与系统接口的规范和标准化等工作,并统一分配和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确保数据安全。
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超限报警事故的处置。
8、负责对短信报警平台设置和管理。
9、负责对监测监控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AQ标准、安全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
10、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组织对监测监控系统测试故障断电
(二)通风区职责
1、负责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一通三防”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预警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的确定和监督检查。
2、负责贺西煤矿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及相关业务的处置工作。
3、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瓦斯、CO等气体、温度、风速超限及烟雾报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4、参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论证及验收工作。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井上下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标校与更换。
(三)探放区职责
1、参与对抽放管路瓦斯、CO等气体传感器超限报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参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的技术论证及验收工作。
(四)防突科职责
1、负责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上下抽放管路传感器(仪表)的安装并对安设数量、量程、预警值、报警值、解报值的确定和监督检查。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抽放管路瓦斯、CO等气体传感器超限报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参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的技术论证及验收工作。
4、牵头组织按照相关标准对管路传感器(仪表)鉴定与标校。
(五)机电区职责
1、负责按照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电设计并接通供电电源及线路,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2、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电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控制点并接通控制线路。
4、牵头组织对因供电原因导致的安全监测监控异常及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调查分析。
(六)安监处职责
1、负责对贺西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牵头组织对因瓦斯、CO等气体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七)选煤厂职责
1、负责对选煤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选煤厂瓦斯、CO超限,烟雾报警和安全监测监控异常的调查分析。
(八)调度室职责
1、负责对贺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超限报警后的应急处置及调度指挥。
2、参与对瓦斯、CO等气体、温度、风速超限及烟雾报警事故调查分析。
考核管理
1、出现人为误报警,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并送住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
2、因开炮和主扇停机检修、切换运行;地面抽放泵站停机检修、切换运行;排放瓦斯;更换抽放管路;局扇停机检修、更换;更换风筒等有可能造成传感器报警的工作,而未汇报调度室造成的超限,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并送住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同时扣除该单位绩效工资的1%;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实际报警,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并送住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同时扣除该单位绩效工资的1%;
4、当月连续两次及两次以上发生报警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同时扣除该单位绩效工资的3%。
四、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五条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部门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
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风筒无风闭锁)时,监控队负责断电控制器的配置及日常闭锁测试,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控制开关并接入。
第十一条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山西省、两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风筒传感器应安设在距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米,新开工作面风筒传感器随甲烷传感器一并安设,其余特殊地点传感器安设位置,执行《传感器安装通知单》要求。
第十三条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控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监控装备调校、检修规定。
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甲烷气样现场调校一次,每年检定一次。
一氧化碳传感器每15天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半年检定一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他传感器也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甲烷传感器黑白元件每年进行更换,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三个月进行更换检修,其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在现场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进行更换、检修。
安全监控主机、监控分站、通讯设备、传输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
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必须对上述各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
“三闭锁”功能必须每15天测试一次,并有记录查询。
甲烷传感器调校(断电试验)前,各矿井应提前一天上传调校数量、地点等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监控值班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电、故障、风筒”闭锁功能必须实现断电迅速、可靠,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监控队负责地面中心站(监控机房)、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日常管理。
传感器延伸,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面变化,提前两日通知监控队进行接线,日常延伸由使用部门负责。
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
如发现显示数据存在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使用部门立即通知监控队进行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使用部门必须汇报矿调度,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各类监控装置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控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
避免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严禁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严禁故意移动或遮挡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严禁在监控系统软件内使用各种方式使上传数据失真。
各单位出现屏蔽监测测点、随意修改传感器量程、传感器未设置报警值、传感器测点名称中“放炮”和“调校”未及时增加或删除等影响监控系统数据的行为,将不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奖励。
第十九条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应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干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
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损坏、数值显示不清晰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