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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技术管理制度

 

SECTION4

技术规范

第4章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内容目录

4.1.1一般事项4

4.1.1.1工程描述4

4.1.1.2施工图纸及竣工图4

4.1.1.3进场4

4.1.1.4测量及放样5

4.1.1.5地名牌10

4.1.1.6标准及规范10

4.1.1.7天气记录及河水水位记录11

4.1.1.8进度图片12

4.1.1.9与工程师的往来函件12

4.1.1.10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内的验收工作12

4.1.2施工事项13

4.1.2.1工程边界13

4.1.2.2现有服务设施及其安装14

4.1.2.3穿过私人及公共财产的工程以及提交通知16

4.1.2.4通道17

4.1.2.5样品19

4.1.2.6材料实验室20

4.1.2.7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工作23

4.1.2.8进度会议23

4.1.2.9承包商声明方式23

4.1.2.10质量管理24

4.1.2.11承包商的报告27

4.1.2.12健康和安全29

4.1.2.13应对水的方式35

4.1.3承包商应提供的设施40

4.1.3.1一般要求40

4.1.3.2承包商为工程师提供的设施和服务42

4.1.3.3承包商职员、联络、办公室等44

4.1.3.4临时水电供应45

4.1.3.5工人的住宿46

4.1.3.6临时房屋的拆除48

4.1.3.7医疗服务48

4.1.3.8防护衣物50

4.1.4环境事宜50

4.1.4.1灰尘控制50

4.1.4.2噪音污染50

4.1.4.3渣场及垃圾堆放50

4.1.4.4材料储藏51

4.1.4.5侵蚀控制及暴雨雨水处理51

4.1.4.6动物群的保护52

4.1.5与河流及水库有关的事项52

4.1.5.1库区的植被清理52

4.1.5.2河水导流工程52

4.1.5.3处理工程洪水55

4.1.5.4特科则水库充水56

第4.1节附件A57

第4.1节附件B66

4.1节附件C101

4.1节附件D103

4.1节附录E118

4.1一般条款

4.1.1一般事项

4.1.1.1工程描述

工程地址、范围以及对现场的特别要求请见附件A中。

4.1.1.2施工图纸及竣工图

业主工程师将向承包商提供土建施工图纸,该图纸是在对施工计划进行了考虑并征求了承包商意见后方才绘制的。

不管何时,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必要提议修改计划,而这一提议又有可能会影响到业主工程师的制图计划时承包商必须以书面修改通知的形式通知业主以便业主工程师对制图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依照合同,永久工程所需的电子及水力机械装置以及钢衬砌,以及相应的图纸及维护手册都将由承包商提供。

对于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或装置可能对永久工程的任一部分产生影响或强加力的情况,承包商必须适时地向业主工程师提交这些项目、工程的受力设计、大小及方向的详细资料以便其将这些并入工程细部设计,基础图纸以及其他特殊施工要求中。

竣工施工图纸由承包商绘制,其编制依据为施工详图,并要考虑到施工期间的所有修改。

在最终出具前竣工图纸应提请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应递交一正十副的竣工图纸及一份电子版

4.1.1.3进场

一般要求

进场的定义是指承包商对现场的营地、办公室及施工设施的装修、搭建及维护;施工人员及设备的进场和搬入;施工设备的供应及安装。

4.1.1.4测量及放样

4.1.1.4.1高程数据及测量标志

一般要求

为便于放样及测量核查,承包商必须按照适当的永久、固定的格式对所有的计算书进行记录并做到在业主工程师提出要求时随时提供给其。

在业主工程师的要求下承包商必须提供两套任意一份计算书的拷贝。

承包商必须安装工程准确定位所需的所有的视准轨、测桩及其他东西并做到令业主工程师满意。

为方便工程准确放样,承包商必须自费制作放置在必要的地方的样板及埋入件的支撑。

承包商必须随时在现场提供准确放样及施工控制可能需要的数量充足并适当维护的水准仪、光学经纬仪、激光设备、精确的钢卷尺、测杆、测水平杆及其他仪器和装置。

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师提供一套地形测量软件。

软件的品牌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可在Window95操作系统下操作,并可被业主提供的测量设备兼容。

承包商必须安排3名来自于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人员接受培训。

在所有的开挖工程动工前必须完成所有软件及培训,并保证投入使用。

4.1.1.4.2测量标志

主标志、永久水准点及参照点

承包商必须在靠近工程所在地设置6个配永久水准点的永久标志并征得业主同意。

这些标志和水准点的建议位置都反映在工程图纸上并将作为放样和测平的唯一参照点。

承包商必须参照埃塞俄比亚全国地形网进行一次GPS(全球定位系统)测量,确定主标志和永久水准点的位置及高程,测量结果必须提交给工程师。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的适当地点建立足够的参照点以便进行放样工作。

这些参照点必须具备和永久水准点和主标志一样的质量和持久性。

承包商必须负责保护所有放样及施工所用的主标志、永久水准点及参照点,每月对其进行测量,检查相关的位置及高程。

在工程实施阶段的任意时刻如果工程师怀疑某个主标志或永久水准点受到干扰,承包商必须再次对此标志进行测量或将此水准点重新调平。

所有在该标志及/或水准点受到干扰后进行的放样工作都必须由承包商自费重新检查和纠正(如果必要的话),包括所有的工程所需的补救工作所需费用都由承包商自费承担。

如果某个标志或水准点在施工期间可能会受到干扰,则承包商必须在施工期间不会受到干扰的部位设置适当的参考标志或水准点。

在精确的参照标志或水准点确立及其位置及高程细部设备提交给工程师并经其批准以前所有的标志或水准点都不得被覆盖、干扰或毁坏。

标志的内部一致性

在所有永久工程动工以前承包商必须核实整个现场内工程师提供的所有标志内部一致并精确地设置在与结构施工保持一定净距的地点。

承包商可以将其发现的有偏差的标志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书面确认接受上述标志。

分标志及水准点

承包商必须建立工程施工期间放样及水平控制所需的所有的分标志和水准点,并对其进行保护。

工程师放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受到干扰的测桩必须由承包商通过在其他相近位置测量和放置其他测桩来进行鉴定。

4.1.1.4.3地表剖面测量

原始地表剖面

不管测量工作是为将在现场修建的永久工程还是承包商愿意在方便的时候实施的临时工程,承包商必须在开始这一工作前至少14天书面通知工程师承包商准备开始的所有可能会改变现场目前地形的工作。

因此,在开始任何工作以前承包商都必须和工程师一起对整个将要被占领或干扰的地区的原始地形进行联合测量。

在植被、表土或其他覆盖物被搬走后可能还需进行一次这样的测量工作。

以这样的方式获得的信息必须以以下两种格式记录在软盘上。

1)从测量仪器上下载的原始数据两套,一套供给工程师,另一套由承包商使用;

2)dwgAutoCAD格式的处理过的数据两套,一套供给工程师,另一套由承包商使用

另外,这一测量还须由承包商记录在承包商和工程师会签的样图或图纸上,然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供一份可再生成每份图纸的拷贝作为永久记录,用来确定永久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的开挖及土石方工程量,还可用在完工时拆除临时工程或重新填筑临时开挖的部位时。

开挖及最终地表剖面

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对所有的已开挖和最终的地表面进行测量,将此作为施工细节记录下来用来测量工程量。

*在开挖工作或开挖阶段结束时,在回填混凝土或其他工作动工以前;

*在回填、混凝土浇筑或其他工作完工时

这一资料需经工程师同意后按照上述“原始地表剖面”展示的那样记录在案。

隧洞及竖井截面

为便于局部支撑、调节灌浆孔长度、以及将来的排水孔、灌浆或勘探工作、核实设计假设等工作,需绘制隧洞及竖井截面用来确定精确到+50mm的实际开挖剖面。

承包商应该精确记录、绘制相对于中心线的隧洞及竖井的开挖截面图,比例1:

50,间隔不超过20米。

截面应取在工作面20米以内,承包商应该在工程师提出要求时立即提供这些记录资料。

在交叉处、放大或超挖地区等部位绘制足够的截面以便确定开挖面的地点。

4.1.1.4.4工程放样

一般要求

承包商必须按照工作开始前工程师批准的方式对整个工程进行放样及测量校核。

校核方式及方案必须能够确保工程所有部分均是按照正确的线、高来施工的,误差被限定在规定的范围内。

工程可以在任意时间内要求承包商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放样工作已被校核,质量令人满意。

放样所需的点以及这些点之间的间距必须由承包商和工程师一起依据工作类型确定。

除去承包商自费确定的所有坐标点和基准面外,工程可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将某个或所有给定点及基准面标记出来。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做到,则承包商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然后再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可替代的位置,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修改已获批准的测量控制方法。

隧洞工程的额外要求

承包商必须尽可能地使用已获批准的激光系统控制地下工程的定线工作,并使用精密测量设备放样及校核测量。

放样检查

工程师将在施工期间定期检查测量工作,承包商必须配合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协助。

承包商必须与工程师保持联系推动在非生产时段或与生产时段平行作业检查测量工作以便尽可能的减少此工作造成的延误或不便。

承包商必须在此事上配合、协助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排水、照明、通风、迁移或放置承包商设备以及其他障碍,防止干扰放样检查工作。

4.1.1.5地名牌

承包商应该在工程师批准的部位提供、安装、维护地名牌及方向标牌。

这些标识牌的设计和材料质量都须报经工程师同意。

主要的牌子最大尺寸为7米X3.5米,安装后对地高度为2米。

标语/象形图及措辞都必须依照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来喷涂。

牌子及标志材料必须是耐久材料,不会因为天气原因破损而且必须适当地安装在支撑杆上,随时保持清洁,字迹清晰。

承包商必须保证这些牌子及标志状况良好,并在合同完成后将其拆除。

标识承包商公司名字的地名牌只能设置在承包商工作部位的入口处。

分包商公司名称的标识牌只能设置在其各自的特定办公室或部位内。

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拆除已经无法修补或字迹已经模糊的承包商的牌子。

主要的地名牌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安装在现场入口处。

其他地名牌或标志牌的总数量及尺寸不得超过20,平均尺寸为1m2,距地2米。

未经工程师书面许可,不得在为工程而安装的任何牌子、围栏或脚手架上张贴或绘制广告。

4.1.1.6标准及规范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的装置、材料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的标准或建议以及制定这些标准或建议的“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的要求。

如果没有适用的ISO或IEC标准或建议,则这些装置、工作及材料必须符合USA标准(ASTM)或英国标准(BS)或其他在编制标书之际通用的获得批准认可的相当的材料标准。

如这些标准与埃塞俄比亚的规则发生冲突,应优先采用埃塞俄比亚国内的相应的权威机构制定的规则。

承包商必须在开工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供2套所有适用标准的复印件。

4.1.1.7天气记录及河水水位记录

气象站

承包商必须在坝址或其他工程师许可的部位建立一个气象站。

承包商必须持续记录以下数据并每周提交给工程师一次。

a)持续气温读数

b)最高及最低日气温

c)降雨量,包括冰雹

d)蒸发量

e)相对湿度

f)平均时风速

g)高峰风速

洪水警报系统

在坝址上游建人工或自动测量站或降水观测站,以在可导致围堰溢顶的洪水到来前至少48小时得到警报。

有鉴于此,承包商必须提供业主工程师批准的(最少每6个月一次,包括最初及随后的校准)标准天气记录仪器并对其进行维护,按照生产厂家指导将其放置在室内。

水位、排水及温度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动工后的4个月内在导流工程上游建立一座水位测量站并在大坝出口下游修建一座水位及排水测量站。

实际定位还需经过工程师同意。

测量站必须按照工程师同意的那样具备读取百年一遇洪水水位的能力。

承包商必须每天在河水水位相对合理的一致的时间读取水位,但在洪水期应在更加频繁的间隔期内读取水位,获得洪水期水位的精确记录。

4.1.1.8进度图片

承包商每月必须在工程师指定的地点拍摄反映工程进度的黑白及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不小于150mmX100mm,并标明拍摄地点、日期并附上简单说明或标题。

每月必须提供20张底片,每张底片冲印4张。

所有的底片都必须编号并和冲印出来的照片一起提交给工程师。

所有这些底片及照片都属于业主财产。

4.1.1.9与工程师的往来函件

所有的往来函件都必须依照工程师同意的程序编号、标注日期、分发。

4.1.1.10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内的验收工作

工程师将事先通知承包商准备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验收的计划,因此承包商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代表在工程师指定的任意时间和时刻陪同。

该代表可以进行任何必要的协助工作,并将工程师指示的所有事项和事情记录下来。

4.1.2施工事项

4.1.2.1工程边界

图纸上显示的构成现场的特定区域已被指定用做宿舍、采石场、取土坑、垃圾场、以及其他工作部位如办公室、车间、仓库、拌和楼等。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这些地区都必须沿准确测量和清理过的线砌筑边界围栏将其围起。

必须对这些围栏进行丈量以便计算费用并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商需要在尚未被业主指定的区域内使用额外的土地作为类似的其他设施,则这些部位的大小、通道、计划和布置图等都必须事先获得工程师同意。

在这些部位动工前承包商必须安装并维护边界围栏(测量不再单独付费),承包商的费用将会被视为包含在其他费率和价格中了。

不管是否是承包商修建或维护的,围栏围起的部位以外的所有道路都可被视为公共道路。

因此承包商必须和遵守合同条款一样遵守与公路有关的法律和规则。

除非业主书面同意,否则承包商不得为实施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或因为实施已经被指派而且其活动必须被限定在这些部位范围内的目的而使用现场。

对于将在现有道路范围内设置排水孔或管道的部位,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必须受到限制。

未经工程师代表事先同意,现有的边界围栏和墙体不得受到干扰,车道必须可以通车。

除非土地主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进入或占用业主提供的土地或道路通行权范围以外的任何土地上的人员、工具、设备和材料。

4.1.2.2现有服务设施及其安装

一般要求

承包商必须预先考虑,以确保所有开挖线内或附近的所有现有的服务设施、管道、涵管、电缆、边界墙体和围栏、挡墙、排水沟及灌溉沟等都已安装、支撑、保护免受损坏。

对这些设施的任何损坏都将被归咎于承包商所为,承包商必须自费保证施工交通并纠正其疏忽直到工程师、业主或负责机构满意。

如果业主或负责机构决定对这些损坏进行修补则承包商必须支付其此项工作的费用。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业主实施该工作的费用/钱数,则业主保留结算并从欠付承包商的款额中扣除这笔钱的权力。

现有服务设施的临时拆除

如果为实施临时工程而有必要拆除或将现有管道、污水管、田间排水沟、电缆、排水或灌溉沟或其他设施改道,则承包商必须获得有资格的机构或业主的许可并以其允许的方式和时间自费实施此项工作,以后再将其恢复到令业主或此机构满意的程度。

如果业主和负责机构决定临时拆除现有服务设施,则承包商必须支付其实施此项工作的费用。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业主实施该工作的费用/钱数,则业主保留结算并从欠付承包商的款额中扣除这笔钱的权力。

承包商尤其要注意对排水及灌溉沟的维护要求,防止其受到流水干扰,做到令工程师、业主或负责机构满意。

承包商应被视为已在报价中包含了有这样的要求的所有临时工程的费率和费用。

现有服务设施的永久改道

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内容以外如果工程师及/或有资格的机构或业主仍认为有必要永久性拆除任何现有管道、污水管、田间排水沟、电缆、沟或其他设施或改变其走向,则承包商必须从该机构或业主处获得必要的许可,然后实施并完成该项工程直至工程师和该机构或业主满意。

除非由于承包商的失职未能实现此永久改道,否则此项额外工程的费用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

如果业主或负责机构决定安排对某现有设施进行永久改道,而又是因为承包商的原因而有必要进行永久改道的话,则承包商必须支付其实施此项工作的费用。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业主实施该工作的费用/钱数,则业主保留结算并从欠付承包商的款额中扣除这笔钱的权力。

对现有设施等的永久支撑

如果工程师和/或有资格的机构或业主认为有必要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受到干扰、暴露在外或受损的某现有管道、污水管、电缆、结构或其他项目提供永久支撑,则承包商必须立即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实施此项额外工程,提供永久支撑。

除非由于承包商的失职未能实现此永久改道,否则此项额外工程的费用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

除非由于承包商的失职未能实现此永久支撑,否则此项额外工程的费用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

某机构或业主可以实施工作

如果有资格的机构或业主希望的话,则所有与对现有管道、污水管或其他设施的修补、替换或改道有关的工作都可以由其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向其提供其所需的设施和协助,除永久拆除或改道由业主付费外其他所有此类工作都应由承包商负担全部费用,除非由于承包商的失职未能实现此永久拆除或改道。

边界围墙和围栏的护理

未经可以决定边界围墙或围栏的切入或拆除范围的工程师代表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切入或拆除边界围墙或围栏的任何部分。

仅仅只有那些穿过主干道和管线的边界围墙和围栏可以被允许切入或拆除,承包商必须在实施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尽量减小切入或拆除程度。

承包商必须将其在获得工程师代表许可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切入或拆除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墙体或围栏修补、恢复到接近原貌或其他许可的状况下。

所有这些修补和恢复工作都是只是承包商的责任,工程质量必须令工程师或负责机构满意。

承包商必须随时自费提供临时围栏或安全措施保护所有有关财产。

4.1.2.3穿过私人及公共财产的工程以及提交通知

如果要在私人或公共土地上施工,则业主必须负责与土地主或土地占有者进行谈判,获得道路通行权,并按其要求发出所有所需的通知。

承包商有义务向业主和工程师全面汇报合同实施进度并要告知其承包商要进入任何租借土地或私人土地并开始工作的打算。

4.1.2.4通道

定义

依据本合同的定义所有道路划分为3种类别

1)由埃塞俄比亚公路局提供并维护的公路

2)由业主依据合同提供并修建的永久通道

3)由承包商在其方便的时候修建的临时通道

永久通道

业主将在开工前或合同的早期阶段修建一条通向现场的永久通道,目的是在承包商进场时可以使用这条通道。

承包商必须沿图纸显示的路径在现场修建数条通向永久工程的永久通道。

合同结束时所有的永久通道都必须按规定改造,达到永久标准。

临时通道

承包商必须自行估计是否需要修建通往临时安装现场以及采石场、取土坑、渣场的通道。

所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公共道路的维护

工程师发出指令时承包商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共道路进行维护,维护工作包括所需的整平、替换材料和夯实。

开工前,应对工程师认为需要维护的公共道路摄像,并上交至工程师。

支付应经工程师同意,计入清单1.A.3暂定金额项下计日工中。

永久及临时通道的维护

承包商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必须持续地对所有的永久及临时通道进行维护,保持良好路况。

维护内容包括定期洒水,抑制灰尘。

交通限制

公共道路或私人道路上的交通限制

除非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负责机构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公共道路或私人道路上行驶任何履带式车辆或设备。

承包商必须研究埃塞俄比亚公共道路规章中对车辆重量和尺寸进行限制的有关章节,并遵守工程师、雇主、警方、有资格的机构或业主随时加诸的所有合理的限制要求。

承包商必须负责进行将其材料、装置或设备运输至现场所需的所有必要的道路和结构改造。

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在使用任何道路时的车辆行进方向、速度、交通量以及机车数进行限制以便保护这些道路或保证公众可以安全使用这些道路。

不管其他承包商是否需要使用这些道路或履带式设备,工程师都可以规定其使用时间,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控制。

这项工作由承包商具体实施,包括提供交通灯、平交道看守或其他物件。

永久通道的交通限制

旗语、照明、看守及交通控制

承包商必须负责看守工程并为工程提供照明。

关于交通控制和旗语一事,承包商必须遵守雇主、警方以及有关机构的要求。

4.1.2.5样品

一般要求

所有由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或物品在实际用于施工前必须由承包商将其样品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并由工程师保留在其办公室内以备参照。

所有用在工程中的各种材料和物品的质量都必须至少与其通过批准的样品质量相当。

每样及每个样品都必须是承包商提供的大批材料或物品中货色相对中等的。

由工程师决定采样方式。

负责材料定货、制成的物品以及试验样品

承包商必须负责定货、交货并确保试验样品在实际使用前很长一段时间就已做过试验,因此不会耽误实际工作。

如果由于承包商偶尔疏忽未能提前订购数量充足的材料则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能享受信贷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任何一项不可预见费用项目承包商必须提前足够多的时间将其施工计划要求告知工程师以便其进行必要的安排,防止耽误施工进度。

使用前对材料及制成品进行测试

承包商提供的任何或所有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制成品都必须依照相关的ASTM或英国标准或工程师随时认为必要的标准提前进行测试。

为工程师代表提供采样设施

承包商必须为工程师代表提供将用于工程的混凝土或其他材料试验采样所用的设施。

这些样品可以在用于工程前、后或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采集,具体时间由工程师代表决定。

4.1.2.6材料实验室

承包商必须在现场修建、装修一间材料实验室,并提供所需设备。

以下实验所需的设备由承包商提供。

承包商必须在合同期内使用该实验室并负责其维护,实验室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合用。

实验室及试验人员由承包商在工程师的监督下管理、使用。

在承包商质量管理体制机构的管理下顺利进行各项试验,包括由承包商实施的试用、接受和例行试验以及工程师要求在补充调查框架范围内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的试验。

实验室的试验对象如下(至少):

*土壤:

粒径分析、阿特贝尔格指示器试验、渗透性测量、原地Proctor密度及生物辐射试验、有机物构成、剪切箱及固结仪试验

岩石:

抗压模量、抗拉强度、手提剪切箱、点符合试验、岩相学检查、弹性模量

混凝土骨料:

粒径分析、强度、硬度、含沙量及落杉叽试验

水泥:

布莱因细度、凝固时间、抗压及抗拉强度、水合热

混凝土:

混合设计、可用性测量、350mm,250mm以及150mm的混凝土筒柱养护及压毁试验、抗拉强度、渗透性测量、冻结及解冻试验、绝热升温

灌浆:

灌浆材料及灌浆混合物的设计及性能试验

掺合剂:

性能试验

沥青材料:

性能试验

水:

简单化学分析,pH值测量,有机物及土壤

承包商必须

1)以与工程师代表办公室相同的标准为实验室提供并维持水、电、饮用水、加热、污水管道及电话;

2)提供承包商现场所需的,经由工程师批准的所有试验设施并对其进行保养和维护;

3)提供、维护所有必要的设备及其各自相应的仪器,保证可以正确有效地实施现场的所有试验。

所有这些设备及仪器必须是新的,数量充足、足以满足承包商以及工程师的要求,至少应包含本4.1章附件E中所列的属于试验所必需的设备项目。

此类设备及仪器在定货前必须怔得工程师的同意,合同结束后将作为业主财产移交给业主;

4)提供承包商认为必要的额外的设备及仪器并进行维护,合同结束后这些设备和仪器将成为承包商财产;

5)提供实验室及附属设施日常运作所需的所有补充物件及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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