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66273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59.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docx

word完整版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814修改含教务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6年8月(修订)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职学生手册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该办法执行。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手册》适用于上述两类学生,2016年8月修订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

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等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抵制不良行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在校行为规范

(闽师专学〔2016〕号,学生工作处2016年8月印发)

一、早操与进校离校规范:

1、住宿生要准时按规定时间到操场整队出操,出操动作要整齐、规范。

2、进校应自觉规范地佩戴校卡,并主动配合值班老师、门卫管理人员与学生干部的检查。

3、学生不许骑电动车。

骑自行车到校者,进出校门要下车牵行,校内不能骑自行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存放。

4、进校必须穿校服,男女生不得染发与佩戴金银首饰。

5、非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外人入校。

6、不到放学时间,不得离校;提前离校,须有班主任或系部管理老师签字。

7、周末住宿生离校要按班级填写周末请假单。

8、走读学生下课后要及时离校回家。

二、教室内和学习规范:

9、课桌椅要排列整齐有序,讲台要保持干净、整洁。

10、值日生要及时擦黑板、扫地,关闭电灯、多媒体电源,锁门。

11、保持教室干净、明亮、空气清新,地面上无痰迹、无纸屑、无粉笔头。

禁止带快餐到教室吃。

12、不许在课桌、门窗、墙壁、黑板上乱钉、乱贴、乱涂、乱画。

13、预备铃响后,要在自己位置上坐好,衣装整洁,坐姿端正,精神饱满。

并做好课前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14、上课铃响教师进教室后,班长要喊“起立”,起立应迅速,老师说:

“同学们好”,同学回礼“老师好”后轻轻坐下,坐姿端正。

15、专心听课,积极举手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声音洪亮。

1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进入教室。

17、不在教室内搞体育活动。

18、白天自习与晚自习要专注,不要影响他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19、努力学习,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抄袭别人的作业。

20、考试前要认真复习,积极准备,做到文明考试,不许作弊。

21、阅读班级订阅的报刊、杂志,看完后要及时放还原处。

22、进公共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上课,要按位入座,遵守实验室或放像室特殊规定,保持场所整洁。

三、文明走廊规范:

23、保持走廊安静、安全、不拥挤、不打闹、不跑跳。

24、保持走廊清洁,不涂抹、不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

25、不许从楼上往楼下吐痰,倒水,扔杂物。

26、楼道门厅内不搞体育活动和游戏。

27、上下楼道让老师先行,不挤不抢,不许横冲直撞。

四、校园卫生规范:

28、各班要自觉做好本班的包干区卫生,并做好每日的保洁工作。

29、人人都要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扔杂物,要求垃圾装袋并把垃圾扔到垃圾车上。

30、搞好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31、住宿生每天要认真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宿舍和包干区卫生。

五、爱护公物与勤俭节约规范:

32、保持学校优美环境,爱护校内花卉树木、草坪等。

33、珍惜学校环境,如喷水池、报栏、宣传栏等。

34、借学校图书,应及时归还。

到阅览室阅读书刊,做到不偷、不撕、不剪、不涂画。

35、爱护学校的各种设备,不小心损坏公物,要酌情赔偿,有意破坏,加倍赔偿。

36、养成节约习惯,提倡艰苦朴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

37、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时要关好门、窗、灯和电风扇。

六、文明礼貌规范:

38、遇到师长和来宾要主动问好,回答师长、来宾的问话要起立,有问必答,谦逊而大方。

39、得到别人的帮助,应该说“谢谢”,被谢的人应回答“不客气”。

40、做好对不起别人的事,如撞了人,踩了别人的脚,不小心弄坏别人的东西,应该说:

“对不起”表示歉意,被歉人应说“没关系”。

41、与师长、来宾、同学分手时,都应说“再见”。

42、遇到有困难,应真诚关心、主动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精神。

43、尊敬师长,对老师对自己进行批评教育时,即使有出入,也要虚心听取,不论辩不顶撞,事后可以解释。

44、遇到拥挤的场合应礼让师长,乘车应该给师长或老、弱、病、残、孕者让座。

45、对同学要友爱,不给同学起绰号,不许把同学的缺憾特别是生理上的缺憾当笑料,不欺侮小同学。

46、尊重女同学,对女同学说话要随和,不说脏话,不要做不尊重她们的事,男女生交往不要有过于亲昵的动作。

47、集合要准时,按指定座位入座。

听报告要专注,不看书报、不议论,保持会场的安静和对报告人的礼貌。

来宾做报告,要起立鼓掌欢迎;报告完毕,要鼓掌,来宾离开,要矗立鼓掌欢送。

七、品德修养规范:

48、不说脏话,不沾染社会不良习气,不吸烟、不酗酒、不偷不赌、不吸毒。

49、不看黄色书刊、录相,不模仿影视中反面人物的语言和行为。

50、不进“三厅两室一吧”(即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或网吧)。

51、在校内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鼓励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2、不许随便进别班教室,进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

53、升旗仪式要庄严肃穆,升旗时同学要立正、行注目礼;行走同学应就地立正,待升旗完毕再走动。

54、未经同意,不得动他人的东西,借物要归还,损坏要赔偿。

55、捡到东西要主动交给值班老师。

56、为人讲诚信,不说谎、不坑蒙、不拐骗。

57、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各自多做自我批评。

不拉帮结派,不打架斗殴。

58、同学必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校倡导的第二课堂活动应积极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应拒绝参加。

59、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接受老师和同学督导。

60、违反学校规定,分别由班主任、系部、学生处、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给予违纪处理。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礼仪常规

一、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齐,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得体,女生不穿吊带服,男生不穿背心、不留长发、男女生均不得染头发。

坐要正、立要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提倡讲普通话,使用好礼貌用语:

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

微笑、点头、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五、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要面带微笑,轻声招呼,主动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堂上,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要站直;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尊敬长辈,与长辈共同就餐,要请长辈先入座;离家或回家与长辈打招呼;长辈离家或回家时要主动招呼、递接物品。

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七、礼貌待客,对待宾客,起立相迎,主动问候,微笑致意,招手道别。

八、尊重老、弱、病、残、孕者,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

九、参加集会要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要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十、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喧哗吵闹;爱护花草树木,不在文物古迹、建筑物上涂抹刻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

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

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精神;建立灵活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细则要求,制定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分布列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人才市场需求作补充的调查论证,依据现有的师资和教学设备,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学校开设的专业和专业名称。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制定出适合学分制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努力实现课程的综合化、层次化和模块化。

第四条:

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必修课:

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各专业必须统一开设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含教学实践和综合实力);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2、限定选修课:

是指学生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神话、拓展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课程。

3、任意选修课:

是指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课程设置的弹性部分,由学生自主选修。

第三章课时与学分

第五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任务、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课时安排。

1、周课时数28-33课时,三年教学总时数3000-3500课时。

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

6,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专业课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1:

1;综合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下期,特殊专业需要提前或延长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必修课应约占总课时的70%,限定选修课约占总课时的20%,任意选修课占总课时的10%。

第七条:

学分安排。

1、学分计算应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般以16-18课时为1学分,总学分为178学分。

集中开设的军训、入学教育、公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日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